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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大学生支教现有模式的探究

2021-09-10刘丽萍任梦瑶陈文静谢小雅

客联 2021年6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支教政策

刘丽萍 任梦瑶 陈文静 谢小雅

摘 要:伴随国家对教育扶贫政策的开展,很多学校也鼓励大学生进行支教,不仅是对学生自身能力的锻炼,还能带动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在现有的支教模式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大学生支教收效甚微。所以要在以前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提高大学生支教的水平。

关键词:支教;官方组织;民间组织;政策

一、国家支教的目的和意义

大学生支教是国内大学普遍且非常重要的一项教育水平与思想提升的锻炼,就国家进行支教活动开展的意义,不仅使更加和谐,营造友爱互助的局面,还对大学生的支教具有锻炼行,同时也能够激励学生更多潜在意识的责任感,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公共事业的发展,推进偏远地区教育的发展,更是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现有支教的两种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支教主要以官方和民间两种模式展开,支教给贫困地区带去了知识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官方组织

1.专门监督机构权威性不足

我国的政策制作者往往也是社会对该项政策执行力的监督者,在支教这项公益活动的政策制定与监督上,往往民间自营机构是主体角色。民间自营机构强调参与的积极性,往往忽视监督这项工作。而且,在参与制定政策上,民营机构的相关社会基础与理论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所以相关政策也缺乏系统性。

像由梦创公益创立的纯民间公益组织—“天使支教”;由大学生于2011年自发组织的支教团体—“青海1+1支教组织”、“绿之叶支教”等等各类较为有名的支教组织团体。每一个团体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支教政策配合自己制定的执行方案开展相关活动。从它们的既往活动表现上能够看出我国的支教组织热情饱满但是组织权威性不足,在自发组织的参与上,它本身选择的就是无利益接触,为了鼓励这种行为,对其的监督也相对放松,活动是否有序有效只能取决于参与者的自觉性。其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往往起到传达信息、宣传活动的作用。对于政策的执行效果以及问题分析却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虽然说政策本质上很重要,但是政策的执行的效果督促更是不能或缺。

2.社会监督不规范缺乏行政有效干预

社会监督一般是通过人民群众、民间组织、法人等的舆论自主监督,在该种监督机制下,政府一般都是对过程不进行干预,看重结果导向,因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精力有限以及监督触及到的范围不够深入,所以给社会监督是一个较好的方案,但是没有相关的规范,这些社会监督的组织(支教组织、社会群众等)容易被资本利益所左右,导致人云亦云,使得充满热情的支教者对孩子们的支教行为有所顾忌。

3.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支教政策主要是由国家作为决策主体进行制订成册的,但是它的执行主体却是民营自发组织参与活动者,这种层级差异会影响到政策的有效性(经过多方数据源收集发现,超过30%的人认为国家的支教政策被敷衍走过场,导致没有什么彻底实质性的成果,只有少部分人认为,支教政策是有被认真执行的,也有大部分记者采访指出,支教政策里面的优惠政策有出现被截留的情况)。其中因为追责制度的不健全而导致信息下达过程中的惰性和贪欲需要负很大一部分责任。所以对支教的执行过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审查机制来有效监督支教政策的执行效率和真实内容转化比,以此来健全我们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民间组织

1.志愿者支教进入门槛低,但后期维护费用高

近年来,不少地区出现“假支教”的问题,这侧面反映了民间志愿组织进入门槛低,教育部门对民间支教组织的监督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支教活动前未能和教育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接,支教活动中,难以进行全面监管。之间活动后期的维护费用也很高。支教乱象的产生,也是在为高校开展支教活动提了个醒。之前,云南楚雄南华县曾曝出“支教老师校内连着踹倒4名小学生”的事情,一度引爆舆情。如今大连某高校的准研究生涉及人格侮辱被支教学生,背后反映的是支教大学生对相对落后农村地区的“傲慢与偏见”,暴露的是“功利性支教”的弊端。虽然民间支教活动在结束时大多有总结和反思的环节,但缺乏支教人员后续长期的反馈与跟踪,有大多官方支教开展相关质量评价活动,而民间支教缺乏这一点,支教方与受教方缺乏持续而稳定的联系,也就是说支教活动结束也就意味着一切都结束。可见,进一步加强支教项目的后续工作,除了把每次支教活动的总结、反思、评价、反馈等工作做实之外,还要适当开展回访调研工作,建立起长期的共建共享、共学共研的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支教项目的作用。

2.民间支教的志愿者来源有限,组织发展的资金来源有限

目前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公共募集和爱心企业的自发捐赠,资金来源较为不稳定。而偏远地区的环境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教学环境糟糕、教师水平有限、信息资源闭塞,资源的匮乏程度等。社会组织的支教活动受资金限制,如果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的公益组织,是难以顺利展开支教活动的。民间组织为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应该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如何向基金会或基金组织申请大型支教活动的资金支持,如何规范自身已形成切实合理的支教活动,已获得形影的资金支持。一般的公益组织或者基金会,都有属于自己的固定支持的项目,而这些项目是维持经济的来源的,这样就会导致部门的支教活动申请被忽略,因此,如何从企业的身上获取赞助来支持支教活动,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尤为关键。谋求与其事业单位的共识来达成合作,可能会面临这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愿意资金支持的问题,所以如何规范民间组织,有清晰的资金使用明细,达到充分使用支教资金,以避免浪费等情况,达到预期的效果,也是民间支教单位应考虑的问题。

3.民间支教组织群众专业性不足,外加支教后身份归属等问题

民间支教组织大多是由大学生的自发活动,志愿者水平表现参差,主要体现在品德和一些专业能力上,经调查,绝大多数的支教大学生本着传播知识和获得实践经验的形式去支教,但还存在少数学生一心为了实践学分,随意加入和退出民间支教组织。支教的目的在于调节教育的资源不平衡,缩短教育资源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化的发展。民间支教的招募方式支教学生来源不确定,大多数学生往往会因为一次支教活动后销声匿迹,没有长久的规划和发展,没有后续的总结和传递就难以建立专业结构[1]。2000年以来,政府就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支教尤为重视,开展许多相关的支教活动,经过专业的技能测试和教育水平表述而选拔出来的人才,借此来保证支教的质量和时间。然而,政府民间支教组织如何建立专业机构,支教教育团队如何建设,教育资源如何保障以及支教后身份归属问题,非常重要。《慈善法》规定,民间设立慈善组织,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且慈善组织招募的志愿者參与慈善服务需要有专门的技能,而在民间支教组织中,这两项规定十分难实现,爱心有足,专业不足的问题,是民间支教组织的一大问题[2]。

民间支教者是支教团队的核心群众,但是由于团队的专业水平层次不齐,政府给予的标准甚至可能达不到,从侧面来看就是没被政府所认可的支教团体,在处于这种尴尬的地位情况下,民间支教团队难以发展。

三、促进支教效果提升的政策建议

(一)大学生必须端正支教动机

支教大学生端正支教动机是保证支教效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不以获得学分和完成任务为重点,支教组织在筛选志愿者的过程中将志愿者的纯洁性纳入筛选的重点。现在大学生的支教行为很多来源于学校的学分压力,这也导致了支教大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负责人在选拔志愿者的时候要避免滥竽充数的学生。非师范类学生因缺乏教学经验,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当地教育现状,主动与当地的教师交流,了解基本情况,确保在支教期间为学生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由于条件艰苦,许多志愿者在支教过程中出现了畏难心理。不单是大学生自己,支教组织的负责人也应该为支教大学生提供思想工作,保持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在支教活动中以身作则。

(二)建立支教管理制度

我国的支教活动,大部分都是以短期为主,那么,在短期内,在缺乏统一的支教规范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支教的时间计划、执行效力与统筹规划是一大难题。为保证支教活动完整有规划的层层深入,必须建立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支教管理制度。支教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发展机制和完整科学的支教管理制度,才能使其走向科学发展之路。

(三)重视支教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由于每届支教的学生和被支教的学生都不同,所以支教过后学生的成长情况不被了解,使得支教行为成为一次性服务,反而影响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除此以外,支教行为除涉及到偏远地区的教育问题,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鼓励长期支教对当地的教育,文化可持续发展有更好的帮助。所以,我们要重视支教的可持续性发展,所以要创新对现代化的支教方式,以引导性的方式为主,通过弥补普通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的信息差,开拓乡野地区儿童的眼界,激发学习兴趣,拓宽学习方式。同时,支教大学生也应该发挥自身对待支教地区的特点进行思考,如何确保自己的支教知识结合当地特色更好的传播出去。

(四)加强建设保障制度

大学生深入贫困的农村地区开展支教活动,很少会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教团队往往面临着贫瘠的教育资源(多媒体设备,复印机打印机,更多的教育书籍等)、落后的交通(交通道路少)、惡劣的自然环境(泥泞路,山坡路)、短缺的支教经费等问题,导致支教团队的积极性上限低于普通地区支教团队,直接影响支教的进度和支教政策内容的转化比。因此,在支教时,支教团队应当及时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以保障支教活动的展开。组织也应负起责任,尽量解决志愿者的基本生活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志愿者进行联系。志愿者在服从支教安排的基本条件之下,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利益,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风险意识,保证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3]。

(五)调动大学生支教的积极性

许多高校对支教活动不够重视,学生不了解,这反映出各高校对支教的宣传力度总体偏低。而现代社会信息的高度发达,信息传播速度飞快。支教组织可以通过公众号等方式创建平台,为有意愿参与支教的大学生提供交流的平台,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应提倡各个阶层的社会力量间接参与支教活动,给予参与支教的大学生足够的关注与支持,必要时,可以提供资金或者物质上的帮助。此外,社会媒体也可以对大学生支教的活动进行宣传。

参考文献:

[1]顾伟麟. 高校党建与思政工作创新途径探索[J]. 教育现代化, 2019(A2).

[2]钟惠婷. 网络个人求助法律规制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3]庞建晓, 刘颖甜, 程江南,等. 大学生支教中个人合法权益及保障的研究——基于"武汉七校"大学生的调查[J]. 祖国:建设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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