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视角的农业供应链融资问题
2021-09-10黄博轩
黄博轩
摘 要:农业主体在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改善城乡二元经济机构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农业主体自身实力相对较弱,“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农业供应链融资这种新型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银行的授信策略从而缓解了部分农业融资难题。本文首先通过对农业供应链融资的基本运作方式进行简单介绍,分析其相关优劣特性,然后从金融视角出发分析现有模型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农业融资;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金融担保
一、引言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农业主体在改善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道路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农业主体大多为小微企业,众多小微农企产品结构单一、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低,而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又比较高,金融机构出于降低信贷风险的考虑往往会提高农业贷款申请条件,提出相对苛刻的担保方式,例如强调足值抵质押物,从而导致农业主体融资十分困难。农业供应链融资这种新型模式的出现,有效提升了农户和小微农企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缓解了农业主体融资难的困境,从而促进整个供应链繁荣发展。
二、基于金融视角的传统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简介
供应链融资『Supply Chain Finance』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加速了资金的流转速度,促进了供应链产业活跃度,同时还能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性。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应收账款模式,预付款模式,存货模式,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交易过程中的不同环节,由此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产品价格存在差异,银行无法对农产品的价值进行统一评估判断,进而预付款和存货两种模式较难应用到农业供应链融资中,而应收账款模式直接确认以信用评级较好的核心企业的核心账款作为还款来源,因此该模式是现在全国农业供应链体系中运用较多的融资模式。
通过供应链模式为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有如下几点优势:首先,农业供应链模式改变了传统银行融资方式的单一授信习惯,侧重通过整个供应链交易的真实性、稳定性、安全性来进行信用审核,而不再强调某个单一环节的抵质押率,降低借款人资产实力的准入门槛;其次农业供應链模式能降低贷款资金挪用,小微农企和农户普遍缺乏良好的用信习惯,贷款用途很难把控,这恰恰也是单一农业主体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供应链融资建立在授信主体和核心企业长期、稳定的交易基础之上,信贷资金发放后直接受托支付给核心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挪用风险;然后银行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监管企业来获取合作农户的相关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信用捆绑,将整个供应链化成一个授信主体纳入金融机构评级系统,金融机构可以将供应链中相对小散农户的信用评级,在一定程度上转化对核心企业的信用评级,改善整个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度;最后供应链模式将小散农户和小微农企的单独授信整合为供应链统一授信,从而实现整个授信审批环节批量化,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获客效率,也提高了小微农企及散户贷款审批通过率,降低了单户的服务成本,从而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主体的积极性。
三、基于金融视角的传统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动产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进行供应链授信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涉猎较广,农业覆盖范围较大,相对于制造业供应链而言,农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很多质押物处置方式并不适用于农业授信,导致金融机构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
(二)农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现有的农业评级系统并未重新建模,而只是在原有评级模型进行修改。金融机构现存的评级系统在评估工业制造型企业、重点行业个人信用时较为精确,但由于农业主体的特殊性,传统大数据评级并不适用。很多农企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表不精确,农户信用记录“白户”较多,农业流通环节中现金交易较多,导致农业主体在现存的银行评级系统中跑分均较低,即使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要求银行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信用情况,但基于目前的评级系统,并不能得到正确评估和有效整合。
(三)农业供应链模型不健全
目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供应链融资审批时,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规模是金融机构主要的授信依据,而大型的上市企业没有意愿将普通中小企业和农户纳入其供应链管理系统,其余大部分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相对薄弱,供应链上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普遍呈现松散的特征。这使得金融机构较难创建有实质效果的授信模型,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成本也无形中得到提升。
四、建立新型农业供应链融资担保模式的建议
(一)引进政策性担保机构
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15号)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创新,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种植户、养殖户等终端农户,以核心企业带动农村企业和农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上述金融机构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在上述政策引导下,现具有国资背景的专业农业金融担保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农业供应链融资担保新模式,在传统的农业供应链上引入强担保机制,由担保机构对供应链整体授信情况进行担保,担保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已趋于成熟,引入担保模式可以保障开展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利益,从而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担保机构的加入提升供应链信用评级
基于担保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的特质,金融机构可以在传统制造业评级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适合农业授信主体的信用评级体系。比如将对授信主体的风险评价体系由静态评估变为动态评估,并将传统的对核心企业评价体系转化对核心企业以及担保机构的评价,授信保证方式由原有的动产质押改为动产质押+保证。因引入国资背景的担保金融机构,整个担保农业供应链评级将上升一个台阶。
(三)建立风险可控的稳定农业担保供应链体系
如今的市场竞争早已演变成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核心企业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若仅仅通过间接融资和自有资金保持供应链运转,可能会增加核心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若将上下游客户纳入供应链融资,因银行授信准入门槛较高,能获得融资的仅仅只为一小部分优质客户,并不能真正缓解核心企业的资金压力。当金融担保机构愿意为供应链融资进行担保时,整个供应链授信风险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释,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将逐步降低,獲得银行贷款的小散农户会逐步增加,降低整个供应链运转资金压力,提升供应链稳定性。担保机构介入后与金融机构一起尽调,一起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监控,专业的农业担保机构将弥补银行在农业授信中的空白,更好地对整体风险和可操作性进行把控,这将逐步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和人力成本,金融机构更愿意承担普惠金融的责任。
(四)农业担保供应链融资模型初步分析
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推荐上游合作客户申请银行贷款,农业专业担保机构联同合作银行对供应链上的客户及核心企业进行尽调,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贷款发放,保证条件为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直接通过银行受托支付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向上游客户提供相应的农资农技支持,当上游客户产品成熟后,核心企业回购产品,将应还本息支付到上游客户的还款银行卡后,剩余货款直接支付给上游客户,银行还款卡由核心企业保存,并接受银行资金流向监督,专业担保机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把控好相关行业风险,时时做好保后工作。
五、结束语
农业供应链信贷融资方式的出现,有效缓解了广大农业主体的融资难题。虽然目前该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风险点,比如核心企业的尽调的审慎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信贷发放条件和反担保条件的地域差异性、整个供应链的风险分担机制等,但通过引入专业的农业担保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共同尽调,双方优势互补,共建风险分担机制,这些风险将会得到很好的缓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