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实证研究
2021-09-08许清泠吉林省艺术研究院
许清泠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演艺市场欣欣向荣,民营艺术团体逐步发展壮大。以2000年以来登记并存续的艺术表演团体为研究对象,他们在整体上呈现出四个基本特点:1、演出形式多样;2、经济活力指数高的地区,民营院团分布更加密集;3、旅游演艺深受观众喜爱; 4、政策鼓励扶持地方民营团体生存发展。但其也面临着民营团体普遍规模小,院团相对独立松散,尚未形成行业内战略合作机制等困境。针对上述问题,黑龙江省应当为民营团体拓宽市场,更应把人才培养列为重中之重,为全省民营团体培养创作型人才。
黑龙江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
对于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后文简称民营团体)的界定,学术界尚未给出确切含义。
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民营团体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自民间、生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振兴基层文艺市场的生力军。从演出内容角度考量,民营团体主要指需要直接面向市场,表演内容与形式以观众需求为导向,依靠票房收入维持运营的团体。而从经营管理角度着眼,民营团体主要指由个体出资承办、民间或个人资本注册、使用人员自招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盈亏自负的表演团体和机构。文章以2000年至2020年6月这一时间范围内注册并处于存续状态的黑龙江省民营团体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数量、运营时间、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为依据,黑龙江省民营演艺机构共有72家。
经营主体涵盖艺术表演团体、专业剧场、演出经纪机构等,其中艺术表演团体为34家。整体来看,民间演艺市场颇具规模,良性运作。
第一,按公司经济类型划分:在34家民营团体中,个体工商户为22个,占比64.7%;个人独资企业7个,占比20.6%;有限责任公司为5个,占比14.7%。(如图一)
图一
第二,按所在地分布情况划分:注册地在哈尔滨市的为17个,占比50%;佳木斯市和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分别为3个,占比均为8.8%;大庆市为2个,占比5.9%;其他地区共三个,占比8.8%。(如图二)
图二
第三,按运营时间情况划分:注册时间超过10年的团体(2010年以前成立)为8个,占比23.5%,注册时间低于10年超过5年(2010年至2015年间)的团体为17个,占比约为50%。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的(2015年以后成立)为9个,占比26.5%。
第四,按经营范围情况划分:涉及范围包括地方戏曲、舞蹈、声乐、杂技马戏、皮影戏、魔术等。其中提供地方戏曲类演出的为12个,占比35.3%;歌曲舞蹈类为12个,占比35.3%;相声类为1个,占比3%;交响乐团为1个,占比3%;杂技类为2个,占比6%;皮影戏为4个,占比11.7%;魔术类为2个,占比6%。
黑龙江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特点
(一)总体运营状况良好,演出形式多样
从交响乐、管弦乐、话剧等高雅艺术,到地方戏曲(评剧、龙江剧、拉场戏等)、歌舞表演,再到杂技、魔术、皮影戏等草根艺术,民营院团表演内容涉猎广泛,艺术形式多种多样,继承了优秀传统文化,能够满足不同阶层受众群体的多元化需求,丰富了黑龙江省人民的文化娱乐生活。
事实上,黑龙江省曲艺活动历来丰富。据《中国戏曲志·黑龙江卷》记载,最早有关黑龙江戏曲艺术的文献记录始于金代。明清时期营业性的戏曲演出频繁。自1840年至今,在黑龙江各地区诞生或传入的剧种包括了拉场戏、京剧、评剧、河北梆子、豫剧、吕剧、赣剧、满族戏、龙江剧以及龙滨戏等等。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的艺术审美拓宽,更多元的表演形式走进了大众的视野。民营团体在不同地区进行不同形式的艺术表演,以此满足当地民众的文娱需求。例如:双城皮影戏作为黑龙江皮影戏的主要流派之一,有着悠久历史,又被称作“江南影”,皮影艺术深受当地百姓喜爱,甚至被当作双城的文化标签,因此双城地区民营团体多从事皮影戏演出。
(二)经济活力指数高、人口密集的地区,民营院团分布更加密集
作为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市的民营艺术院团占比约为全省院团数量的50%。这是因为一方面,哈尔滨作为国际化都市,经济发展良好,配套文娱设施健全,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民营院团的立足、经营以及发展;另外,哈尔滨薪资待遇与其他县市相比较高,有利于吸引其他地区艺术人才聚集于此。
据2019年数据统计,黑龙江省30余所艺术类高校(或综合大学的艺术相关专业)中,近三分之二的校区设立在哈尔滨市,其中包括专业水平较高的哈尔滨音乐学院和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相关艺术院校集中于此,不断为行业输送“新鲜血液”,客观上有利于哈尔滨各民营团体的可持续发展。
(三)旅游演艺产品深受观众喜爱,潜在市场巨大
黑龙江省作为中国版图最北部的省份,素来有“冰雪之乡”的美称。独特的旅游资源为黑龙江省旅游行业带来巨大商机,外省游客来到此地,对于东北艺术文化也兴趣颇深,旅游演艺产品受到广泛欢迎。
2019年是黑龙江省文旅融合的元年,黑龙江省文化厅与旅游厅联合打造了“全省夏季驻场演出活动”,80余个表演团体带来五千余场演出。
旅游演艺节目《百年哈尔滨》《冰秀·寻梦》不仅丰富了当地民众的休闲娱乐生活,更向外地游客展现了“冰城”哈尔滨的美丽与灵动。
另外,黑龙江省著名景区的旅游演艺作品受到高度赞赏,太阳岛风景区的俄罗斯歌舞秀《风雪中东路》、哈尔滨融创乐园的新媒体音乐剧《丁香仙境》、水上演出《奇幻声光秀》、五大连池景区的实景表演《连池恋歌》以及漠河北极村的《意向·漠河》,将戏剧与景区有机结合,为观众带来身临其境的视听享受。
诚然,在旅游演艺市场中,国有院团参与的演出依旧占比较大,但这种创新性活动也为民营团体未来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不仅可以向国有团体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更能利用自身灵活、机动的优势去探索其中的新兴领域。
(四)中央、地方出台文化政策为民营院团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2010年以来,民营团体数量在黑龙江显著增长,表演艺术市场生机勃勃。黑龙江省演艺行业重获生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化政策,为民营团体的生存发展、地方戏曲艺术的传承保护提供了制度性与政策性保障。
从中央层面来看,2009年文化部出台《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是繁荣城乡基层文化市场的生力军。
2012年,又出台《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艺术文化领域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在地方层面,200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为首要原则,进而促进黑龙江省公有制表演院团改革不断深入。
2016年,又颁布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尤其是将传统民间艺术表演纳入非遗传承保护的范畴中,发展民族艺术,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艺术成果和文化遗产。不仅鼓励戏曲表演院团竞争发展,更强化排练演出场所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舞台表演行业的整体进步。
黑龙江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面临问题与对策
黑龙江省民营演出市场整体发展良好,活力指数高,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其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规模的表演团体比例大,虽然生存方式灵活,在乡镇地区和农村较受欢迎。但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经营方式自负盈亏,对抗未知风险的应变能力较为薄弱;
其二,未形成品牌效益。品牌具有身份识别的作用,优质的品牌更倾向于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有利于将自身提供的文化产品与其它同质性产品区分开,也有利于吸引合作伙伴和商业赞助。
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巨大影响力的辽宁民间艺术团,不仅依靠创始人赵本山自身的知名度提升观众认知度,更在舞台表演、影视娱乐、传媒制作、艺术教育等多个领域树立了家喻户晓的品牌形象,不仅为辽宁民间艺术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更使其成为了辽宁省的一张文化名片。但黑龙江省民营院团并未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如东北风、刘老根大舞台等),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三,院团相对独立松散,各自为政,未形成演艺院线、剧团联盟等合作共赢机制,难以与运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足的国有院团竞争。
就此而言,黑龙江省可以像市场化程度颇深的珠三角演艺市场学习经验。广东演出市场中的龙头企业均为集演出场馆、活动策划、传媒制作和表演团体等于一身的大型民营团体。
以广东星海演艺集团为例,其在21世纪初期文化产业的改革浪潮中,将当地优秀的剧场、表演院团等资源整合重组,以“立足品牌、强强联合、面向市场、发展壮大”为原则,确立了广东省内第一个综合性的演出集团。2012年初成立了“星海演出院线”,近40家成员单位参与其中,覆盖整个珠江三角洲区域,有利于民间表演机构共享演出资源、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了当地区域文化产业的综合发展。
在分析黑龙江省民营团体运营概况、问题症结以及与其他省份、地区民营团体的对比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着力打造黑龙江省品牌艺术节,支持表演市场与其他行业合作共赢。
品牌艺术节不仅为民营表演团体提供了能够展示自身水平、吸引潜在受众的舞台,更为不同院团创造了合作交流的机会。而事实上,高品质的艺术节更能成为一座城市的标签,例如伦敦城市艺术节、广东艺术节、草莓音乐节等等,无不彰显了主办城市的文化个性,增加了城市活力与影响力。
第二,形成跨区域、跨省份民营团体联动协作模式。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同处于东北文化圈,大众的文化艺术品位、文娱生活诉求相似,跨省份的合作有利于拓宽市场,共享资源,也为本土院团的“走出去”和外来院团的“引进来”提供机会。2019年由吉林省艺术研究院承办的“吉辽黑蒙四省区非遗(二人转、小戏)交流展演”活动就为四省区文化艺术领域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第三,加强民营团体人才培养。民营团体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就是人才。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正规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院团凝聚力,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并逐步细化分工,培养专职编剧、导演、舞美、演员、管理团队等专业人才,而非一人承担多个职责。目前在舞台艺术行业,创作型人才供不应求。
政府部门和相关艺术机构应该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为各院团编剧提供系统化、理论化写作培训,鼓励原创剧本。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吉林省的先进经验。自2016年以来,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每年开设为期一个月的戏剧理论、戏剧创作培训班,聘请全国范围内名师授课,课程内容涉及地方戏曲、现实题材、历史革命题材等诸多方面,为全省创作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黑龙江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近二十年来取得长足发展,焕发生机,成为弘扬传统民间艺术、振兴地方文化市场的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应当引起决策者的重视。
除却出台相关文化政策扶持振兴民营团体,为其生存、运营提供制度性保障外,更应当着眼于细节,制定演艺行业规范标准,为新兴市场的良性竞争提供法律约束。同时鼓励文化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合作,缓解民营团体融资困难的处境。只有减轻民营团体的经济负担,才能使其“轻装上阵”,为黑龙江百姓提供更丰富的文化艺术表演,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