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标志看我与宪法
2021-09-08吕东睿
文/吕东睿
“迎接另一个晨曦,带来全新空气……”稚嫩的童声勾起了我对北京奥运会的回忆。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2022年,北京将成为世界上首个举办双季奥运会的城市。《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每一次比赛,我们的目标都是升国旗,奏国歌。”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如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是这样写的。“升国旗,奏国歌”,这简单普通的六个字,陪伴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成长。
首都、国旗和国歌,这是我从小学习、记忆的“爱国主义教科书”,作为一名“警二代”,闪耀在父亲警徽上的国徽总是令我倍感亲切,直至我成了一名法学生,开始学习宪法,对国徽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一节宪法课上,我的老师对我们说:“《宪法》中关于国家标志的条文言简意赅,但是它们都有对应的法律——《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来进行具体规定,你们要在课后认真学习。”于是,我马上找来了《国徽法》开始学习,并对其中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不久之后,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2019年7月21日,香港部分暴徒围堵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大楼,破坏设施,污损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字句。”香港暴徒的种种卑劣行径让我愤慨,而那被污损的国徽,更是让我的内心如刀绞般疼痛。香港暴徒对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蔑视、对“一国两制”与香港法治的挑衅、对国家主权和人民尊严的侮辱,让人无法原谅,而他们的罪恶行径,在国徽面前、宪法面前,终将会受到全力声讨,得到应有的惩治。
“悬之国门,镂之金石”,一个国家需要自己的标志和象征,在一个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里,我国宪法与国家标志是社会各阶层的“文明黏合剂”,对凝聚人民的信念共识、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国家标志与象征,我们要尊敬与守护它们,更要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积极接受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法正在发生着深刻变革,国际文化交流正在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可观可感的国家标志可以作为我们向世界介绍、推广中国的最美名片,成为国际友人认识中国的载体。我们站在天安门前,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身披鲜艳的五星红旗,肩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时,我们就是中国最美的代言人。
每天清晨,国旗护卫队的战士们都会在天安门广场手捧国旗,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缓缓地将五星红旗高高升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风雨无阻。国家标志在宪法的守护下熠熠生辉,爱国情愫在我们的心底愈加浓厚,我爱我的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