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河传》中团圆媳妇悲惨短暂的一生
2021-12-28夕木木
文/夕木木
场景重现
(大孙子媳妇先过来说:
“我家的弟妹,年本十二岁,因为她长得太高,就说她十四岁。又说又笑,百病皆无。自接到我们家里就一天一天的黄瘦。到近来就水不想喝,饭不想吃,睡觉的时候睁着眼睛,一惊一乍的。什么偏方都吃过了,什么香火也都烧过了。就是百般的不好……”
(大孙子媳妇还没有说完,大娘婆婆就接着说:
“她来到我家,我没给她气受,哪家的团圆媳妇不受气,一天打八顿,骂三场。可是我也打过她,那是我要给她一个下马威。我只打了她一个多月,虽然说我打得狠了一点,可是不狠哪能够规矩出一个好人来。我也是不愿意狠打她的,打得连喊带叫的,我是为她着想,不打得狠一点,她是不能够中用的。有几回,我是把她吊在大梁上,让她叔公公用皮鞭子狠狠的抽了她几回,打得是着点狠了,打昏过去了。可是只昏了一袋烟的工夫,就用冷水把她浇过来了。是打狠了一点,全身也都打青了,也还出了点血。可是立刻就打了鸡蛋清子给她擦上了。也没有肿得怎样高,也就是十天半月的就好了。这孩子,嘴也是特别硬,我一打她,她就说她要回家。我就问她:‘哪儿是你的家?这儿不就是你的家吗?’她可就偏不这样说。她说回她的家。我一听就更生气。人在气头上还管得了这个那个,因此我也用烧红过的烙铁烙过她的脚心。谁知道来,也许是我把她打掉了魂啦?也许是我把她吓掉了魂啦,她一说她要回家,我不用打她,我就说看你回家,我用索链子把你锁起来。她就吓得直叫。大仙家也看过了,说是她要出马。一个团圆媳妇的花费也不少呢,你看她八岁我订下她的,一订就是八两银子,年年又是头绳钱,鞋面钱的,到如今又用火车把她从辽阳接来,这一路的盘费。到了这儿,就是今天请神,明天看香火,后天吃偏方。若是越吃越好,那还罢了。可是百般的不见好,将来谁知道来……到结果……”
(以上内容节选自《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2020年版)收录书目—《呼兰河传》)
问题的引出
上文是民国女作家萧红的作品《呼兰河传》中描述的团圆媳妇的悲惨遭遇。胡家的团圆媳妇被接到胡家时只有十二周岁,尚未成年,却在胡家遭受各种毒打。而这“团圆媳妇”就是指童养媳,即以低廉价格购得,并将其作为儿子未来的妻子进行抚养的幼女。童养媳是一种畸形婚姻状态下的产物,在宋代已经形成,经过历朝历代不断发展,到了清朝末年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了。由于家贫无法养活子女,所以一些父母将女儿以童养的方式送给别人作为童养媳。童养媳在童养期间,往往被当作一个劳动力,因此,大量的女孩在夫家为奴为婢,甚至遭到虐待,经常出现童养媳遭虐待致死的情况,呼兰河胡家团圆媳妇的命运就是如此。那么,这个封建社会特有的童养媳现象侵犯了这些女孩的什么权益?体现了旧社会什么样的婚姻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又实行了什么样的婚姻制度呢?
法律问题分析
我国古代社会受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长期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家庭内部关系也受礼教限制,婆婆管教儿媳天经地义,儿媳应当尊敬长辈,对婆婆尽孝,不得违抗。此外,在男女不平等的旧社会流行早婚,缔结婚姻主要由父母或其他尊长操控,儿女几乎没有话语权,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形成了童养媳婚姻这种独特的婚姻现象,这极大地侵害了女子的身体和人格。
尽管在民国时期,社会上开始出现了新的婚姻观念,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彼时的中国仍未完全摆脱旧思想的桎梏,尤其是在贫苦人家,童养媳现象仍十分常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童养媳”。至此,童养媳这一封建余毒终于得到了彻底清除。此外,这部《婚姻法》还明确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随着社会思想的不断解放,人权保障思想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格独立,国家不仅在宪法层面规定了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还在《民法典》中对现行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规定,即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男子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真正地杜绝了未成年人过早进入婚姻,由此保障了儿童健康成长。因为只有当一个人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时,他(她)才能履行夫妻义务,从而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此外,《呼兰河传》中胡家婆婆对团圆媳妇的打骂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采取殴打、不准团圆媳妇“回家”、限制其行动自由等行为,对其实施经常性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使团圆媳妇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胡家婆婆的行为已构成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如果事情发生在现在,胡家婆婆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总结
在《呼兰河传》中,胡家的团圆媳妇最终没能从这悲惨的命运中逃离。在她被虐待致病之后,她的家人不是为她寻医问药,而是选择各种迷信的偏方、秘方,招来不少骗子为她治病。在经历了各种辱没人格、残害身体的“治疗方法”之后,没多久团圆媳妇就死了。这就是那个时代发生的无数悲剧的缩影,在旧社会封建思想的荼毒下,又何止胡家团圆媳妇这一个遭受迫害的幼女呢。随着辛亥革命爆发、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人们逐渐解放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崇尚科学与民主的今天,童养媳现象已不复存在。不仅如此,国家还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时,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也要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