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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事好商量”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2021-09-07周文中

群众 2021年15期
关键词:议事商量政协委员

周文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近年来,江苏省政协指导市县政协全面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常态长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协组织应充分彰显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特别是要将政协委员的作用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

深入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是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

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可以为基层群众搭建更多议事、说话的平台,可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新时期政协委员履职为民的空间,有利于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水平,充分彰显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是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理应发挥更大作用。基层处于国家治理的第一线,是寻求人民群众“最大公约数”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既有助于形成充分体现集体智慧的科学决策,又可及时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

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通过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政协组织将协商平台搭建到群众家门口,畅通了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体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

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是新时代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现实需求。政协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是历史发展的趋势。通过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引导政协委员沉入基层,根植人民,深接地气,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吸收更多的履职养分,更加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理清、把建议提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委员履职的成效,扩大政协工作的影响力。

政协委员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作用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职主体。切实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中,政协委员应切实担负起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充分发挥地位特殊、影响力强的优势,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凝聚广泛共识。政协委员与所联系界别的群众有着密切联系,可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在协商中准确反映群众诉求。政协委员地位特殊、视野开阔,能够更加客观地分析问题,更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政协委员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当协商中利益各方意见不统一时,由政协委员来做春风化雨、化解矛盾的工作,更易得到群众认可。

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提高协商意见建议的“靶向性”和“含金量”。政协委员大多理论修养深、专业素养好、眼界思路宽,掌握协商的方法和本领,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政协委员还具有在政协履职的丰富经验,具备协商精神和沟通协调的技巧,善于在对话、交流的基础上引导达成一致、形成共识。

充分发挥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放大协商议事工作“乘数效应”。政协委员对协商过程中了解到的群众诉求,可以转化为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促进问题得到解决。通过积极宣传基层协商的好做法、基层社会治理的好成效,推动协商民主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推动协商议事工作成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政协委员可以围绕协商成果的落实组织监督性视察,开展“回头看”。还可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开展质效评估,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南京市鼓楼区政协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三协商三报告”流程,从“议题产生协商”到“事中协商”,再到第三阶段的“效果评估协商”,构建以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为最终目的的履职闭环,切实推动了一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为政协委员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优条件

当前,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中,政協委员与群众间的常态化联系与互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委员在推动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合力上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此,政协组织需要进一步做好“搭台”文章,推动委员力量进一步下沉、激发委员履职活力进一步迸发,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拓展“多层面”的基层协商议事平台。不断丰富拓展政协委员在基层履职的载体。对已建成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视情进行更新改造、提档升级,推进协商议事室、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三位一体”建设,开展学习座谈、协商议事、团结联谊、公益服务等协同履职,进一步做“优”存量。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协商议事室,培育协商品牌;推广“就地协商”“随时协商”“线上协商”,灵活开展多样化的协商活动,让协商议事室成为扎根群众身边的协商平台;大力推进委员工作室建设,开展界别协商,更好地彰显界别特色。

推动委员“下沉”基层常态化。结合省市政协系统开展的“三走进一联系”“两突出一提升”活动,健全完善“政协委员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挂钩结对联系机制,全体区政协委员分别挂钩联系相应的协商议事室。在邀请四级委员参与协商议事活动时,充分考虑议题内容与委员界别、专业的匹配度,主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委员参与,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将政协委员参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纳入委员履职年度考核,引导委员深入社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提升委员“会协商”的能力水平。结合“书香政协”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组织委员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尤其是要强化实践锻炼,帮助委员培育协商精神,把握协商民主的原则、要义、方法。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到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地方去,切实掌握真实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向专家学者咨询论证,增强建言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托协商议事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组织委员和基层群众线上线下互动,让协商民主时刻在线、永不落幕。

完善“双向发力”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确保“协”有依据、“商”有规矩。在协商中,政协委员既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方,又要善于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尤其要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凝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针对在基层协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向党委、政府反映。建立质效评价机制,组织委员对协商成果的落实和反馈开展跟踪监督,提出监督意见,督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作者系南京市鼓楼区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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