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创新路径探究
2021-09-05谢桂珊
作者简介:谢桂珊(1982--),女,汉族,广东广州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产业经济。
摘要: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通过本文分析发现,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瓶颈依然存在。这些瓶颈表现在:法律制度不健全,跨境支付风险大,跨境物流成本高、效率低下,营销水平有待提升,专业人才需求缺口大。鉴于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创新路径。本文认为适宜从国家、企业等层面多措并举,实现协同发展。
关键词:RCEP;跨境电商;创新路径;
1引言
2020年11月15日,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消除贸易壁垒,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RCEP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这是目前世界上覆盖疆域最广、惠及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涵盖全球约30%人口、30%经济总量和30%对外贸易。RCEP生效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人员流动方面即将更加开放,最终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水平。
RCEP协定的实施,将整体降低贸易壁垒,跨境电商将从关税下降、清关效率提升等方面直接获益,推动跨境电商进入黄金時代。
2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2.1 跨境电商发展速度迅猛
2020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2.2万亿元。其中,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达到10.3万亿元,为进出口总值贡献了三分之一的份额,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新引擎。2011-2020年间,跨境电商年均增长率为22%,跨境电商发展速度迅猛。
2.2政策大力扶持跨境电商
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务院等陆续颁布了多项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利好政策,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共设立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共同颁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该政策极大地降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明确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这反映了国家加快跨境B2B监管改革试点促进外贸出口的决心,跨境B2B将在稳外贸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1年3月30日,广州市正式发布了全国首个RCEP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结合RCEP贸易便利化要求,简化跨境电商B2B出口,RCEP国家跨境电商货物24小时内放行,其中易腐货物争取6小时内放行。
2.3 居民跨境电商消费意愿增强
中国经济环境稳定发展,使得居民有能力持续扩大消费。2020年,中国GDP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伴随着中国庞大的内部消费需求与消费意愿,居民对网络购物的依赖度和偏好也在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布显示,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
随着中国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跨境电商供应体系的渐趋完善,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居民将有机会接触到更多海外地区的商品,对进口品的需求将不断提高,为中国带来新一轮消费升级。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自2016年至2020年,我国海淘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我国海淘用户规模已达1.58亿,67.1%的受访用户拥有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产品的经历。
3.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机遇
3.1 RCEP协定推动跨境电商进入黄金时代
RCEP不仅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而且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协定将为区域贸易投资提供更加开放自由的制度性安排。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成员国将最终实现货物贸易九成以上税目实现零关税,推动形成统一的区域原产地规则和便利的海关程序。
协定的优惠成果直接惠及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将为降低企业贸易成本、丰富消费市场选择发挥重要作用。RCEP的签署,促进了自由贸易,降低了我国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使我国企业在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我国从RCEP成员国进口更多优质产品满足消费需求,也使得消费者通过贸易的交流获得福祉的增进。
2020年,中国与区域内成员国贸易总额达1.57万亿美元,这样巨大的贸易体量,通过降低关税,无疑将产生巨大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协定的实施,有望降低贸易成本,扩大贸易规模。跨境电商将从关税下降、清关效率提升等方面直接获益,推动跨境电商进入黄金时代。
3.2技术基础成熟
一方面,RCEP成员国的电子商务配套的技术环境日趋成熟。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全面商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快速发展。4G不仅在中国得到了普及,改变了国内网民的上网购物的消费习惯;同时,4G在RCEP的成员国中也得到了广泛的普及,为跨境电商APP平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得跨境交易几乎可以随时随地完成。
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在RCEP的成员国中的普及程度日益加深。如果说网络的普及为跨境电商提供了交易效率的提升机遇,那么大数据的发展为跨境电商提供的就是决策支持。随着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智能分析,让原本国与国之间孤立的信息建立了新的联系,RCEP的成员国中的跨境电商企业获取到最新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风险。
3.3 RCEP区域内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旺盛
RCEP这15个成员国覆盖了高中低端的产业,总体上建立了从金融融资、科技研发、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到消费的经济循环圈,它们所构成的RCEP可以说是世界贸易体系的缩影,产业互补性强。
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展现出较大的潜力。中国同东盟各国在跨境电商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东盟对中国高附加值工业品,如3C产品、健康美容和时尚配件具有较高需求;中国则对东盟地区的农产品及特色优质产品,如水果、海鲜、咖啡、乳胶枕等具有较高的需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中国重要的原材料出口贸易伙伴,矿产品占澳大利亚对中国出口的份额接近七成,乳制品占新西兰对中国出口总额的五成以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和家具玩具杂项制品。
中日韩三国行业内贸易、垂直化分工趋势增强,日韩在分工合作中更多作为加工贸易原材料的提供者,中国对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中国同日、韩两国加工贸易的结构类似,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第一大进出口加工贸易行业,其次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RCEP区域内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需求旺盛,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4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瓶颈分析
4.1法律制度不健全
跨境电商产品频繁爆出质量问题,让海淘的消费者头疼不已。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商品在跨境运输途中被掉包,商品在海外运输途中的安全性无法跟踪。对于跨境电商平台而言,目前还不具备商品信息追溯能力。
监管部门对平台产品的监督力度不足,相关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监管部门难以通过正常途经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监管。如前文所述,支持与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仍然以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务院等陆续颁布的政策性文件为主。但是,原有的法律体系中,不能完全与新兴的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法律层面的约束能力存在一定的滞后问题。特别是,在境外购物商品质量与维权方面,国家法律对于跨境电商的约束力还略显薄弱,有时还需要依靠跨境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补偿。
4.2跨境支付风险大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的支付方式众多,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结算方式。跨境结算包括银行汇款、汇款企业汇款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主要支付方式。
银行汇款,汇款速度快,但是限制商家的交易量,手续费高昂。通过汇款企业汇款,汇款速度快,手续费较低,但是必须到线下柜台操作。
跨境支付第三方平台是消费者普遍采用的支付方式。跨境支付第三方平台结算速度快,但是手续费、交易处理费、提现费高。第三方平台涉及非常多的交易主体,如果运营方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那么用户的交易数据容易被窃取或者泄露,将带来安全隐患,使跨境支付具有极大的风险。
4.3跨境电商物流成本高,效率低下
跨境电商物流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税及相关安全问题。每当货物经过一个国家时,势必要经过清关以及缴纳关税等过程,进而提升了跨境物流的成本。数据显示,目前跨境物流的運输成本已经占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30%至40%。繁琐的跨境物流程序不但生成了较高的手续费,而且延长了交易时间。跨境物品的进出口要经过国内物流、离境清关、国际物流、入境清关、商检报税、国外物流等程序,这些时间加起来最少需要半个月。
鉴于此,不得不说国际物流对于跨境电商的制约性是最为明显的问题之一。
4.4营销水平有待提升
我国跨境电商从业人员对RCEP成员国的语言、社会文化特性、消费者购买偏好、风俗习惯、市场预测等方面的认知相对匮乏。跨境电商营销人员未能充分挖掘目标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认知度不高。
4.5专业人才需求缺口巨大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的人才缺口有450万,亟需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在RCEP背景下跨境电商面临的物流、支付、营销等方面问题往往非常繁复。自身受限的国内中小企业,缺乏留住高端跨境电商人才的工作环境。这种高端人才需要掌握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国际商法、跨境金融等多个专业领域知识。同时拥有上述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可遇不可求。更重要的是,跨境电商刚刚兴起,具有此方面熟练经验的人才更是高薪难求。
5 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创新路径
5.1建立RCEP区域市场监管体系
随着RCEP协议的实施,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必将激增,在商品质量、支付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问题愈加突出,需要RCEP成员国政府之间加强合作,不断优化相关法律和法规,约束各方行为。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海关、工商、税务等机构,因此,在跨境交易中一定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尤其是要加强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5.2加强网络技术合作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特别是,在网络服务方面,要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网络技术合作,提供成本低、速度快、稳定性强的跨境电商网络技术环境。
5.3 扩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辐射范围
在政策层面来说,在RCEP背景下,激励相关传统外贸企业实现向跨境电商的转型。鼓励企业开通跨境电商业务、创新商业发展模式、化危机为转机;集中力量帮扶即将转型或者考虑转型的中小型外贸企业;逐步扩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辐射范围,实现跨境电商聚集效应,引导企业间优势互补,降低成本。
5.4政府扶持,建立海外仓
一方面,我国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建设海外仓更多的融资便利,重点支持企业在RCEP成员国新建海外仓,这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在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的积极性,还可以防止海外仓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优化我国海外仓布局。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与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以 PPP 的模式建立公共海外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5利用区块链技术,重构RCEP区域跨境电商生态系统
利用区块链技术,保证数据可获得性、内容可追溯性和交易数据的防篡改,进而降低跨境电商交易成本。因此,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来重构RCEP区域内的跨境电商生态系统。基于区块链可追溯性以及时间戳技术建立跨境物流全程监测体系;利用了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传输方式以及智能合约技术建立跨境支付体系;使用区块链系统的不可篡改性建立了跨境电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从商品原材料或配件的采购、生产、流通、营销到商品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信息写入区块链,建立商品溯源体系,实现全流程追溯,保障商品质量。
智能合约的作用体现在交易双方一旦完成收付款条件,区块链系统将直接执行智能合约完成交易,不会存在资金交易滞后问题。交易数据的防篡改,保障了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
5.6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
我国跨境电商卖家,应该通过对RCEP成员国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消费习惯和支付方式等信息进行采集和整合,然后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科学地开展营销活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把消费者划分成不同的消费群体,为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实现精准营销。营销方式方面,要深入了解目标国的风土人情、充分利用当地流行的社交软件进行互动和促销,比如Facebook、Instagram、Line 等。
5.7政企校加强合作,培养复合型跨境电商专业人才
首先,加强校企合作,培养跨境电商专业人才。例如,开辟跨境电商实用性强的课程,培养理论与实战兼顾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以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国内优秀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定期到培训基地进行授课。第三,政府也可以对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进行资金补贴。
6结束語
综上所述,在RCEP背景下,首先,从国家层面建立RCEP区域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网络技术合作、扩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辐射范围、支持企业在RCEP成员国新建海外仓。其次,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重构RCEP区域跨境电商生态系统;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第三,政企校加强合作,培养复合型跨境电商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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