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亟需统筹处理好五大关系
2021-09-05王守智王素华
王守智 王素华
摘 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擘画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蓝图。当然,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全面”二字,即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久久为功。尤其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对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成为当务之急,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原则,特别是要统筹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产业振兴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现代农业与小农户、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等重大关系,确保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不断前行。
关键词:乡村振兴;系统观念;统筹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1.04.007
文章编号:1009-6922(2021)04-50-09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乡村。因此,党中央提出: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升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1],足见乡村振兴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为期8年的脱贫攻坚行动,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脱贫摘帽不是目的,不是终点,而是迈向高品质生活的新起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出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号召。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谋划,并绘制了路线图,可以说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也吹响了集结奋进的号角。
当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在“全面”二字,即要秉持系统观念原则,不可期“毕其功于一役”。习近平总书记说,系统观念是一种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新发展阶段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脚点是要确保农业高质增效、农村宜业宜居、农民富裕充足,这就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才能实现“全面”的目标。把握系统观念,不只是要认识系统的特点和规律,更重要的是运用这种思维和方法,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实现目标最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所谓坚持系统观念,就是在推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也必须把系统观念贯穿到整个过程,布局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要坚持前瞻性的视野、加强全局性的谋划,要立足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谋求全面发展,要构建协同发力的组织体系和架构,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基于当前乡村的发展态势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尤其需要统筹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统筹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很重要的是做好全局性谋划,要有大局意识,放眼全局看待问题,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因此,乡村振兴也不能就乡村谈振兴,而要放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中进行设计和谋划。须知,城市与乡村本是命运共同体,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回顾我国城乡关系的发展史,不难发现:城乡发展不平衡一直是常态[2],而究其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当然,这一结构的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包括体制上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它也助推了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有统计数据显示,1979—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约为9.4%,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2.9%的增速。截止2020年底,我国经济总量已达101.6万亿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多年保持在30%左右,居全球首位。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据统计,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17.9%,而到2019年已达到60.6%,年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3]。 世界银行曾宣称: 影响21世纪世界发展趋势的两大重要事件之一就是中国的城镇化。
一方面,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还有待提升。截止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4.38%[3],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6.22%。这就意味着过去40多年里,我们虽然成功将数亿农业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各大中小城市,但只实现了职业转换,身份转换却相对滞后。农村人在城镇买房、落户困难,更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他们的贡献率与回报率不成正比,甚至基本权益遭到侵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相对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带来了诸如“大城市病”“农村病”等问题。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运而生,它强调的“新”也是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原则,突出人的核心地位,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另一方面,从农村的发展趋势来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9年的16021元,尽管也实现了较大的飞跃,但与城镇的差距还比较大。2019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42359元[3]。一些地方的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现象,更凸显了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因此,近年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中,党中央一再强调,无论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必须要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尤其要“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关系的论述也指出,城乡差别、城乡对立只是城乡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城乡差别会缩小,而且必将走上融合发展之路[4]。从现实层面来看,中国也逐步由以土为生、以农为本、以村而治的“乡土中国”,向城乡互动的“城乡中国”变迁[5]。
所以,新发展阶段要开拓新发展格局,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重塑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要“破除城鄉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尽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因此,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统筹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关系。须知,新型城镇化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互促互进、共生共荣的一个命运共同体。可以说,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就没有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没有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也很难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是搞不搞城镇化的问题,而是如何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如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也不能就乡村来谈振兴,必须处理好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原则,既要增强内生动力,也要强化外部助推力。乡村要振兴,必须要把富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推进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市场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如何安置呢?新型城镇化恰恰具备这种凝聚力和吸引力,能够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收入问题,还能让农民共享城镇化的发展成果。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居民不断增多,对优质农产品和农村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这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时机。
可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是互促共进的关系,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达到城市和乡村两个板块共生共荣,最终实现融合协同发展[6]18。
二、统筹好产业振兴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要提高预见性、洞察力和识别力,既能“科学预见形势发展的未来走向”,又能辨别发展中“蕴藏的机遇与挑战、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所以,当前亟需厘清和统筹好产业振兴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
说到乡村振兴,首先让人想到的是如何激活乡村的经济价值[7],即怎么推动产业振兴。这也是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之策。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就强调,乡村振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产业振兴”被放在了第一位,足见其重要意义。且40多年农村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只有产业振兴了,才能增强乡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留住人才,吸引资本向乡村集聚,才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当前我国乡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进而构建起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即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这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更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必然要求。
然而,从现实层面来看,一些地方在培育新动能方面片面地追求经济价值、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家乐、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康养基地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固然很好,但盲目复制、一味“跟风”,对主要农产品种植和供给不重视,其结果必然带来隐患和危机,不利于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需要重申一个前提,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必须建立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之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指出,当前我国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风险与挑战,必须稳住农业的基本盘,固本强基,尤其要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的供给能力[8]。 正所谓 “手中有粮, 心中不慌”。2015年至今,我国粮食年产量一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近些年种粮比较收益还在持续走低,农民种粮的意愿在减弱,再加上外出打工收益不断攀升,使得粮食总产量出现减产的风险依然存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约为1.16亿公顷,相比上年减少了近100万公顷。201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虽然也达到了6.6亿吨,但当年累计进口的粮食也有1.06亿吨,约占到当年粮食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其中进口大豆约8851万吨,进口食用植物油953万吨[9]。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大肆蔓延,粮食和主要农产品进口趋紧,进一步倒逼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实际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关注国家粮食安全。早在2016年5月,他在黑龙江调研时就指出,粮食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18年9月,当再一次来到黑龙江时,他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端在自己的手中,并且要装着自己种的粮食。那么,要怎样做到国家粮食安全有保障呢?早在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只有保障基本农田都种粮,才能确保粮食安全。当前农民有非农化、市民化的趋势,这是好事,但如果耕地也“非农化”了,我们的吃饭问题怎么解决?这可是大问题。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控制线,不可逾越,“严格保护耕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必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而且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坚决彻底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可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要有前瞻性思考,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去推动产业振兴,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高质量振兴发展。
三、统筹好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的关系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抓好战略性布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进行“一体设计、一并推进”,释放出的政策信号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做好战略性布局,不仅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还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村农民。因此,基于战略性布局的思考,当前亟需统筹好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的关系。
要全面系统理解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内涵。实际上,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是现代化理论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延伸、推广与应用。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来分析,农业现代化强调的是农村生产力的问题,即要用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农业,用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进而创造一个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农业生产体系。而农村现代化更多关注的是农村的生产关系问题[10]。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它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涵盖了“人”的现代化,还体现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1]。可见,单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这两个概念来看,就需要我们坚持系统观念原则。
在搞清楚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内涵的基础上,还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三农”问题的根本在农业,农业的出路在现代化。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心和关键应放在农业现代化。只有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农村才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支撑农村现代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为解决好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吃饭问题,集中精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且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20年底,我国农业的科技贡献率已超过60%,良种覆盖率达到97%,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更超过了70%。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量十七年“连丰”[12],也助推了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创下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巨大奇迹。
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愁吃、不愁穿”基本解决了,但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要实现有“保障”,还有不少欠账,需要补短板、强弱项。这也凸显了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与城市的较大差距。因此,从党的十九大开始,党中央就采用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新提法,目的就是把“农村现代化”问题提上日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一次把“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不仅重申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还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鲜明地提出,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必须进行“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这是指导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思想。文件还专门就“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具体的部署,足见党和国家对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高度重视。
当下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当务之急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诸如农村道路、安全用水、通讯设施等等,还与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截止2018年底,全国仍有约30%的行政村村内道路没有实现硬底化,还有超过80%的农村生活污水无法实现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做到集中收集处理的比重也只有70%左右,还有不少村庄没有连上4G网络和宽带[13]。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填补上“基础设施”这根软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唯有如此,才能增强乡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为产业项目引入、落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尤其是道路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要全面推进“最后一公里”建设,尽可能让建制村全部实现硬底化,还要努力向自然村延伸。同时,要不断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和网络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让移动、寬带进入千家万户。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为人口、产业、资本在乡村集聚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为“人”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实现系统、完整意义上的“农村现代化”。
总之,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是互相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助推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农村现代化又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是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条件。作为地方政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谋划时,一定要统筹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四、统筹好现代农业与小农户的关系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兼顾整体性、协同性。乡村振兴不是某一领域、某一产业、某一部分人的振兴,而是全面振兴,即不仅第一产业要兴,二三产业也要旺;不仅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小农户也要从中受益。因此,统筹好现代农业与小农户的关系,是坚持系统观念,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所谓现代农业,实际上是相对传统农业而言的。过去人们对农业的认识比较片面、狭隘,只将农业的功能简单定位为提供农副产品,以解决人吃饭、吃菜、吃肉等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演进,农业的多功能性逐渐被发掘出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农业除了具有生产功能、经济功能以外,还具有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社会功能、传承我国农耕文明的文化功能、发展休闲养老的游憩功能,以及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生态功能等等。因此,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发掘和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是个外来概念,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上反映的是三次产业之间的一种乘积效应,是产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理念,是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更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主要内容,也是实践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4];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明确指出,要坚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6]25;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也重申“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凸显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性。
理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上还是要坚持以农业为根本,再通过城乡体制机制的创新、技术的变革、经营方式的转换、产业的联动融合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传统“衣食农业”的发展领域,从而催生出新的产业、新的业态,诸如休闲观光农业、共享农庄、农耕体验生活、健康养老基地等。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带动更多的增值环节和实现更多的就业,最终实现全产业链的提升和发展。
经过实践的探索和运用,目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已经有很多,诸如农业内部的产业重组型融合所呈现的“鱼菜共生”“稻鸭共育”等模式。还有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所形成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及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型融合所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包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共享农庄、康养基地、互联网+农业等。张红军、李乾[15]等多位学者曾进行实地调研后发现,目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方式还是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尤其是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作为新业态的一种形式,正在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据统计,2019年全国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接待人次已超过30亿人次,总收入更是达到了1.8万亿元[16],可以说整个产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但需要认清的是,现在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也不再是吃吃农家饭、住住农家院、采摘点瓜果、拍拍照发发朋友圈所能涵盖了,现代人更希望融合拓展式、深度体验式的生活方式分享。因此,整合人才、资本、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动能形成的田园综合体、特色旅游小镇,正在构建日趋完善的产业链条,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但需要警醒的是,因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收益快、见效明显,许多地方开始复制、效仿。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规划,只是盲目“跟风”,缺少项目本身与当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条件的融合,更没有彰显地方特色,存在同质化、低质化等现象,最终没有发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效应,很难带动乡村产业振兴。所以,发展现代农业,也要考虑整体性、协同性,要依托当地的资源和条件,不能搞“一刀切”“一条线”,要因地制宜,做好统筹谋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早就明确指出,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考虑整体性、系统性、全局性,要结合村庄的现实状况、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等,分类有序推进,构建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17]。
同时,发展现代农业不可忽略“小农户”这一群体。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得到的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规模约占到整个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18]。可以说,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当然,小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在我国长期存在也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小农户生产较为灵活,可以根据时节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农忙农闲,进行职业的随时切换;另一方面,小农户生产便于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对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小农户生产有利于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起到政治“稳定器”的作用[19]。 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小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的弊端也正逐渐显现,如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要求的矛盾,土地细碎化与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的矛盾,农业比较效益较低与社会对农产品需求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的矛盾,等等[20]。因此,一段时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小农户、小农经济是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阻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以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为前提。那么是否意味着要“去小农化”呢?当然不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就是为了振兴“小农”,且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了不可能“去小农化”。习近平总书记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民族复兴、乡村振兴的基点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小农户”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攻克的课题。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是要让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这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家庭式经营理念,引入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业,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小农户,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话语权和抗拒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其能够充分融入分工经济,成为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贡献者和参与者,进而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21]。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把小农户生产从“全过程”的生产经营中解放出来,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现代物质装备、先进科技、先进管理方式;而小农户则把有限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自身擅长的生产经营环节,真正嵌入现代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实现小农户从中受益。同时,要注意完善“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好小农户利益。另一方面,要给“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留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尤其是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注意发展精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与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形成互补,要统筹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生产的关系。只有真正关注“小农户”切身利益,才能做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2]。
五、统筹好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的关系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秉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可持续性,即要实现乡村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正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演讲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能吃着祖宗的饭,却断了子孙的路,采取破坏性的方式搞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当前我们必须统筹好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和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之所以在“产业兴旺”之后紧接着就强调“生态宜居”,一是凸显生态文明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二是警惕一些地方只重视“产业兴旺”,而忽略了“生态宜居”,毕竟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过这种“顾此失彼”的问题。这一总要求也反映了新发展阶段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方面,要抓住农村地区的特色资源和优势,以农业为中心,延长产业链条、利益链条,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起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注意的是,“产业兴旺”着重考虑的是农业的经济效益,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还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生态资源的保护。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消耗了较多的资源,使得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尤其在产业发展中一定要注意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地方一定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但一段时期以来,为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增加农产品产量,我们大规模开垦荒地,损害了植被;过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了土壤的二次破坏[23]。据统计,过去我国一年农药用量约有180万吨,被农药污染的耕地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24]。包括城郊一些农村引入的加工企业、工业项目,乱排污、乱排放,都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再加之,农村各种生活垃圾、污水还有畜禽养殖的废弃物处理不规范,导致土壤、空气、水源的污染严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度成为各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攻克的硬任务。
生态是乡村最宝贵的资本,也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乡村产业振兴一定要规避过去粗放的发展模式,切忌为一时的发展而损毁了乡村的传统自然风貌,破坏了村庄的肌理,甚至牺牲其独特、不可再生的乡村价值[25]。所以“生态宜居”要求的提出,实际上也是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底线和原则。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新发展阶段,一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早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强調,乡村振兴要注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出,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同时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各地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一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做好统筹、谋划,既要实现“产业兴旺”,也要做到“生态宜居”,努力实现“生产、生态、生活”的“三生”一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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