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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推更深层次“一体化”制度创新

2021-09-05张丽莉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青浦区联系点执法检查

张丽莉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7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报告,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9月首次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创新执法检查方式,首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

全面协同联动探索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联合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召开执法检查启动视频会议、联合赴示范区执委会开展实地执法检查、联合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同步在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等形式,始终保持同频互动,确保工作推进同步、进度同步,以全过程协同的方式提升执法检查效果。

各方联动深度检查

为使执法检查更为客观公正民主,执法检查组广泛听取多层次多方面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执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青浦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充分发挥青浦区人大作用,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全程参与执法检查。金泽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的5个镇人大一起为示范区建设出谋划策,上海人大研究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门就“江南水乡客厅”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组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广泛征求苏浙两省人大、相关委办局、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还部分采纳了上海人大研究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就决定实施情况所提出的意见建议。

聚焦重点全面体检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聚焦决定中的三个重点:示范区执委会根据决定授权,负责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推进情况;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的情况;上海市有关部门和青浦区人民政府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情况。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决定实施以来,示范区执委会与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委办局“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强协调沟通,探索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授权事项有序推进,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政府支持持续加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但执法检查也发现,由于决定实施时间还不到一年,示范区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还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研究推进。

示范区制度创新还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制度创新的领域还需拓展,制度创新成果落地实施还需加强。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要求,一体化示范区的制度创新重点聚焦在8个方面。目前,示范区主要聚焦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公共信用等方面,在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财税分享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推进。

示范区跨区域治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示范区执委会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决定授权示范区执委会的权限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跨域投资项目尚缺乏一个可以纳入国家管理平台的跨区域(省级)子平台,无法与国家信息中心平台直连,实现独立赋码。示范区执委会机构类型和职责权限与現有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全匹配,相关配套机制与示范区执委会职责衔接的“最后一公里”有待“打通”。

示范区项目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有些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还需突破,项目的能级和生态绿色优势有待提升。如“江南水乡客厅”项目涉及三地共建,其涉及落地上海的大部分面积不在青浦区原有的城市规划范围内,空间、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还需不断加大推进和突破的力度。

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两省一市政府“支持政策”落地有待加强,执法标准和政策衔接水平有待提升。如两省一市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生态治理标准有各自规定;两区一县的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污染排放标准存在差异。此外,执委会现有工作力量配备也与示范区发展的要求不完全匹配。

齐心协力出谋划策

执法检查组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对决定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示范区下一步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提高认识、聚力改革。示范区要紧紧围绕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敢于创新、勇挑重担、走在前列,要加强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继续聚焦8个重点领域,在形成改革系统集成效应的同时,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求,不断推进更宽领域、更高强度、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上海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勇担龙头带动之责,主动做好协调服务,抓好牵头事项落实、重大合作落地,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

整合资源、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治理工作机制,要针对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强化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的行使,强化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审批的权限、流程、分工和后续监督措施,切实把决定逐条逐款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体化、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原有的三级八方机制的基础上,示范区要探索通过建立示范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更好地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要继续完善项目共建协作机制。加快建立完善跨区域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一厅三片”(水乡客厅、青浦西岑科创中心、吴江高铁新城、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建设为重点,夯实跨区域项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理念。

聚合力量、提升赋能。要共同赋能,进一步提升两省一市政策协同力。上海市政府要协同苏浙两省加大政策供给,积极推动“三统一”制度落实;要围绕“生态绿色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示范区的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的高新产业项目、具有行业引领力的总部经济、高能级的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落地;要深化“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理念,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质量。要聚合力量,进一步加大示范区执委会支持保障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对接苏浙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对示范区和青浦区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青浦区要继续配合好示范区执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上海要联合江苏、浙江,加大适合示范区建设的人才发现、培育、使用和交流力度。

梳理总结、巩固提升。示范区执委会要及时提出调法需求,并按照法定程序由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市人大要协同苏浙人大主动加强对示范区的法治保障力度,以立法方式固化改革创新成果,运用立法智慧破解瓶颈问题。继续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支持作用,协同苏浙人大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联动两省一市全国人大代表深入调研,对涉及国家政策的问题联合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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