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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新使命 开启新征程

2021-09-05丁伟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浦东新区变通浦东

丁伟

在全面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对浦东未来发展作出了战略擘画,赋予上海和浦东新的重大任务、历史使命、战略机遇。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赋予浦东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更强的创新发展新动力,作出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支撑性的制度和政策创新安排,绘制了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宏伟蓝图。为全力贯彻落实中央战略决策,举全市之力全力推动意见加快落地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吹响了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进军号。

按照中央的要求,浦东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这就需要为浦东提供与其承担的职责使命相适应的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此,意见第二十六条对强化法治保障作了专门规定:“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比照经济特区法规,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变通规定,在浦东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这一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使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在非经济特区的浦东可以变通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一步拓宽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路径,使得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制度供给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浦东新区法治保障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落实,确保立法授权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预定的“三步走”工作方案:为贯彻依法立法的要求,有效承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为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提供地方立法层面的直接依据;为明确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确定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细化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相关立法工作规程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全市贯彻中央决策的行动方案,牵头组织编制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急需的“立法需求清单”和不适应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需要的“变通实施立法清单”。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法律依据与立法程序性规定已经形成。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赋予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职权,“浦东新区法规”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的特定概念,这是新时代我国立法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创新,这意味着经历了41年的上海地方立法进入了行使比照特区立法权的崭新时期,上海地方立法又踏上了新的赶考之路。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各相关委员会与浦东新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围绕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急需的立法需求和立法变通实施需求,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精准提出浦东新区法规立法需求項目,首批浦东新区法规案正蓄势待发,将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获得授权立法为浦东新区乃至整个上海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用足用好这项立法权将充分发挥浦东立法的溢出效应。我们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更加充分、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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