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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下动态对冲策略分析

2021-09-03胡亚兰黄菲戈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8期
关键词:保险机构期货市场期权

胡亚兰 吴 凡 黄菲戈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管理农业风险,降低农业生产不确定性一直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伴随资本市场日渐成熟,期货市场的功能越来越突显。现如今发展最完善的要属芝加哥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其利用期货市场分散现货市场风险的运行模式对我国来说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部分国外研究者针对“保险+期货”模式展开了深入的探析:Brorsen(2009)对农业商品期货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并提出了期货市场的优势;Walters(2013)则研究不同的农作物保险覆盖水平和套期保值水平如何影响收入风险;Sunil和Mishra(2020)以印度农产品期货市场为例,探究了市场效率。

结合中国实际,国内一些学者提出了“保险+期货”的新型模式并深入探究。曹婷婷、葛永波等(2018)选取苹果试点作为实例,针对“保险+期货+银行”这一模式展开可行性研究。马思琪(2018)针对农产品价格险中运用“保险+期货”模式展开了深入的分析,以黑山鸡蛋价格为对象指明该模式存在的问题;缪灵(2020)则根据目前我国“保险+期货”的试点现状、实施效果,分析了该模式的不足,并探索可行方案。

从2016年起,国内便针对“保险+期货”模式展开了试点,几年来,相关标的物从两种传统农作物,拓展到今天的特色农产品领域,防范农产品价格变化引起的风险真正确保河北、新疆等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该试点项目不断探索、创新,为期货市场与保险机构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指导,推动金融服务“三农”。近年来,“保险+期货”在一号文件中均有提及。2020年年初,有关部门指出,应该进一步对其试点方案展开优化,让农产品期货与期权的上市步伐持续加快。同时,还可以将价格、期货、期权等充分结合起来,这对尚未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分散化的农业市场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侧重阐述了“保险+期货”的运作原理,并基于此提出该模式下动态对冲的障碍,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保险+期货”模式运行机理

现阶段而言,“保险+期货”模式所牵涉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三大主体,即农户(涉及农户、合作社以及农业公司)、保险机构以及期货机构;二为期货与现货两大市场;三是四种价格,也就是保障价、到期价、合约价以及看涨期权执行价。

如图1所示,农户身为投保者,需要支付保险机构对应的保费,通过买入价格保险,可以让保险机构承担价格风险,进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户因为价格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同时,保险机构还能够采用支付股权、购买看跌期货等方式向期货公司进行二次保险,减少自身面临的风险,同时让期货机构承担风险。在此种环境背景下,可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诸如技术优势等),借助旗下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展开管理,利用复制看跌股权的方式,让期权头寸变为期货头寸,进而让其顺利进入期货市场。如此一来,期货机构所承担的价格风险也将转嫁给期货市场。而农民通过参与农产品价格险,可以以少量保费为代价转移低于目标价格的损失风险,保持收入水平。

图1 “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理

在此种模式下,保险机构为农户和期货机构之间提供了交流的通道,借助大批量的小规模保单进入到对应的期货市场中,从而让农产品的价格风险成功转嫁。对保险机构来说,其通过投资看跌期权,让期货机构来承担风险。现如今,国内这方面的保险产品有两种:一是价格保险,二是收入保险。保险公司接受农户的风险,然后投资期货机构的看跌期权,同时利用对应的期权费来实现风险对冲,进而把风险转嫁给期货机构。

农户购买保险后,保险机构投资看跌股权,让市价下跌的风险转由期货机构承担。理论上,期货公司为降低市场价格降低的风险,其会购入对应规模的期权加以对冲。然而,因为国内尚未出现现货期权,所以期货公司尽可以通过出售期货合约完成对看跌期权的复制,进而实现对冲目标。

总之,保险机构不但能够给期货机构提供场外期权产品合约,还可依据期货价格进行保险产品的设计,期货机构可将保险机构负担的农产品价格风险全部包含进来。在这个过程中,期货交易所的作用主要是宏观监控农产品期货价格市场变化,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为期货市场和保险主体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政策支持。

二、“保险+期货”模式运行实践

1.政策方面

从2016年起,在1号文件当中便提到“保险+期货”模式。2020年,国家要求对此模式实施改革,加快了农产品期货期权上市的步伐。据统计,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72家期货经营机构和9家保险公司参与了79个“保险+期货”试点,覆盖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41个贫困县包销玉米、大豆、棉花、食糖、天然橡胶等农产品约94.4万吨,让分摊保险风险与对冲期货风险的市场功能得以有效展现。“保险+期货”模式自试点到现如今全面覆盖的趋势,不断探索和创新。

2.效果方面

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其将价格风险转到了期货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参与意愿。该模式由大商所与人保财险首先创立,目前参与的保险公司还包括中华、平安、阳光农和国寿财等近十家。此外,不少期货公司也加入进来。目前,人保财险已经和多家期货公司展开了合作,并构建了长久的合作关系。

在国内开始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保险产品日渐丰富。相关题材由原来的大豆、玉米两大传统作物扩展到糖、蛋、棉等特色农产品领域。2016年以来,“保险期货”模式在河南、广西、海南等20多个省市开展了160多个项目。近年来,参与“保险期货”模式的农户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投保热情高涨。去年,郑商所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参与农户高达10万户。

由安全保障这一层面而言,河南在苹果这一农产品方面,把保险额由之前的3000元每亩提高到13500元每亩,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其保障能力。随后,该模式开始在国内大范围应用与推广,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农民收入获得有力的保障,给日后该模式的进一步运用奠定了基础。

三、“保险+期货”模式动态对冲的障碍

1.基于农户角度的分析

(1)认识不足

对比城市,农村的信息相对闭塞,导致农户对于“保险+期货”这一种分散价格下跌风险的模式了解不充分。对农户而言,他们在风险防控方面的意识相对较弱,对于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下跌导致损失的情况也只能接受,依靠政府的补贴;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保险+期货”模式的具体运行方式也不熟悉或不了解,从而导致现有的模式不能很好地开展和运行。

(2)积极性不高

现如今,“保险+期货”模式,在国内还处在前期摸索阶段,农户承担的较高保费没有补贴政策,缴费压力大;农户基于自身的考虑,受传统的小农观念影响,分散风险意识薄弱。

2.基于保险公司角度的分析

(1)成本阻力

因为我国期货市场有着价格变化频繁,交易量不大的特点,保险机构在制定保费的过程中需增加风险率。另外,价格保险所依赖的保险市场价格是统一的,无法让投保者的各种需要得以满足。实践中,保险期货模式被用来解决“三农”问题,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增加了承保成本。由于投保人不具备承担附加保费的能力,因此在试点中,各级政府部门、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需要提供大量补贴。因此,加大补贴力度已成为“期货保险”大规模推广的必要条件。

(2)技术阻力

由于合作机制不完善,项目推广面临保费计算和道德风险这两个技术阻力。

保费计算方面,受期货市场发展的制约,期货价格作为未来价格预期的权威性降低,不能为证券价格和溢价的确定提供足够的参考。同时,费率计算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特点进行调整。在实践中,怎样对投保者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尽可能让资金的功效施展出来,是一个技术难题。

道德风险方面,由于保险的自愿性,只有当农民预期未来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才会选择购买保险。如果试点规模小,案例不足,保险业很难发挥保险评分的功能。另外,保证农民利润的目标价是提前确定的,补偿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大环境下,其面临着比较高的道德方面的风险,投保人容易通过保险获利,这违反了保险原则,不利于项目的长远发展。

(3)制度阻力

现如今,国内期货市场较欧美等国还比较滞后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相对严格。它们无法直接在期货市场上实施对冲风险,造成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和跨行业监管问题。此外,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分别接受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倘若该模式能够得到全方位应用,跨业信息与资金流动让金融监管体系迎来更大的挑战。倘若无法赌气展开全方面的监管,推广工作将受到额外的限制甚至暂停。

3.基于期货市场的角度

(1)投资者结构扭曲

散户在国内期货投资主体中占据相当高的比重,数量庞大。期货市场流动性提供的风险对冲空间有限,这不但会让期货市场的风控作用没有办法高效施展,而且会抑制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

(2)期货期权品种有限

我国目前已有的农产品期货与期权相当少。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前仅有10种农产品期货,只有豆粕期权;郑商所现在仅有12种农产品期货合约。我国现在还未实现规范化的场内期权。保险机构仅可以投资场外看跌期权,进而让期货跌价风险实现转嫁。期货机构可借助场外看跌期权复制来实现风险对冲。然而,复制场外看跌期权意味着更高的成本,这表明收益将低于预期。

(3)相关制度不健全

对于一些交易量比较小的品种,机构投资者很容易通过大量的买单卖单从而操纵市场,需要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可以对其进行抑制和制止。中国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农产品期货交易时间不长,缺乏“保险+期货”模式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存在管理真空,加上农业本身是弱质产业,客观上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

四、政策建议

1.补贴机制保障运行,法律法规维护秩序

为了确保“保险+期货”模式能够持续并顺利地在全国开展下去,政府可推行有关补助政策,对参与者提供适当的补助,承担一部分保费,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可以建立起政府支持,财政补贴以及农户参保这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农户的后顾之忧,同时提高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所以,对“保险+期货”模式在国内长久平稳的发展有所帮助。

另外,政府应该积极考察和学习发达国家先进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制定一些必要的制度,提高对“保险+期货”这一新兴模式的监督管理力度。相关法律既要能够抑制对各方权益的损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也不能矫枉过正,损害金融市场活力。各级政府同时也要注重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引导和监督,严格管控风险,为这一模式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2.期货市场完善机制,保险公司精准定价

期货市场较强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信息传递的不及时,妨碍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价格机制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期货价格信息难以在现货市场及时有效地传播,会对该类农产品期货的市价发现功能形成极大的影响。所以,应当构建有效且顺畅的信息传递机制,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公平地掌握国内外发生的、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变化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到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化上,健全农产品流通机制,缩减其在采购与销售期间的流动环节,丰富农产品交易方式,从而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另外,保险公司需要精准化的定价模式。收入保险是其中主要形式。收入保险是通过补偿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能够抵御灾害与期货市场波动等风险,有效增强投保者的保障程度。

3.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培育主体减少干扰

面向农户提高“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力度,面向农户、农业合作社以及农业公司等进行风控方面的培训,将“保险+期货”模式引入新农村金融扶贫的计划中,以此保障农民的收益,减轻阻碍农业发展的自然因素带来的影响。同时,应该增加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增加相应的金融进村的服务,提高农户对风控的认识。使用易于理解的话语讲解“保险+期货”的知识以及金融方面一些知识,使得农户学到一些真正能用到的知识,并且还给农险模式的革新提供助力。

五、结语

政策因素会让价格产生机制受到极大的影响,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缺少市场主体同样会让期货市场陷入低迷,进而对价格发现功能形成一定影响。逐步消除临时准备金政策、价格补贴等非市场因素对现货价格形成的影响,运用“保险+期货”模式实现。一方面,可以让市场决定价格,构成良好的价格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其能够培育出更多市场主体,让期货交易变得更加活跃,推动期货市场长效发展。并且,要重视农产品期货市场主体的培育。投机者与套期保值者均属于该市场的主体之一。鼓励加工企业和饲料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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