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的百年探索
2021-08-30张亚勇
张亚勇
〔摘要〕 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保障党员权利的探索历程经历了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从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规定、保障措施和主要特征来分析,大体可分为初步探索期、健康发展期、曲折发展期、恢复发展期、深度拓展期五个阶段。尽管当中有曲折反复,但仍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就、实践成就和制度成就。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必须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工作,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并重,正确处理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3-0043-06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备条件,也是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努力探索保障党员权利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党员权利不断得到尊重和保护,使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保持了强大的生机活力。在党的历史上,保障党员权利走过的道路非常曲折,但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获得的经验弥足珍贵。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自觉加以运用,对于我们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员权利保障的百年历程
党员权利作为特定主体的权利,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而不断发展。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我们党关于党员权利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从相对模糊到逐渐清晰、从良好发展到遭受严重挫折、从逐渐恢复到健康发展的曲折过程。从党员权利的内容规定、保障措施和主要特征分析中国共产党保障党员权利的百年探索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初步探索期:逐渐改变了对党员权利的模糊认知,在对错误思想的反思中有了初步觉醒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遵义会议这段时期,受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中国共产党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本身就蕴含着保障党员权利的思想,但这一时期党员享有的权利十分有限,认识上还处于自发阶段,探索的道路也充满曲折。
成立初期的中国共产党还不够成熟,对于如何保障党员权利,还缺乏理论上的准备和经验上的积淀。为适应严酷的战争环境,把党建设成为一个坚强统一的战斗集体,就不得不特别强调党组织的高度集权和集中,但当时的党纲党章中还是暗含了许多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内容。例如,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 〔1 〕7。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党员享有表决权。在中共三大的党章中规定“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相同” 〔2 〕122。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式党员与候补党员在拥有权利方面的区别。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自由讨论之。” 〔2 〕32这一规定明确了党员享有平等讨论权。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指出:“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 〔3 〕298这一规定明确了党的权力来源于党员的授权,权力机关要向党员负责并定期向党员作报告,党员享有知情监督权。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对党员权利的认知还比较模糊,党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讨论权等权利的专门条款,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只是从党章和党的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引申出来的。
对党员权利规定的不具体必然会带来实践当中的曲折与反复。大革命时期,党的主要领导人陈独秀搞一言堂,奉行家长制领导作风,使党在大革命的危急关头完全陷于被动地位,中国共产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在这种严峻形势下,紧急召开的八七会议对陈独秀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所谓党的民权主义完全是形式上的,没有党内生活,没有党内的舆论,没有对于指导者的监督,没有党员群众对于指导者的督促” 〔4 〕264。八七会议反思和批评了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党进一步认识到党员权利对于党的事业的重要性,要求必须在尊重党员讨论权、监督权、督促权等权利的基础上发展党内民主。土地革命时期,党内又发生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左”倾教条主义者对党内不同政见者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针,在党内大搞宗派主义、惩办主义,使党员权利受到严重摧残,党内空气异常紧张,使土地革命以来关于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的努力遭到破坏。
(二)健康发展期:保障党员权利工作稳步推进,开始勾勒出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框架
从遵义会议到党的八大,是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时期,也是党员权利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时期。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大量的合理规定,保障党员权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遵义会议后,我们党吸取了以往忽視党员权利的教训,注意党员权利保护,遇到重大问题时,一般都要通过会议决定,党内民主氛围越来越浓厚。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系统阐述了扩大党内民主的重大意义和实现途径,强调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和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结合起来,标志着我们党对党员权利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1942年开展的延安整风,彻底摒弃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党内思想斗争方式,创造性地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成功地开创了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方式的党内思想斗争方法,这是遵义会议后保障党员权利的一次成功实践。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了整个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善的一部党章,第一次以专门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四项权利,明文规定侵犯党员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障了党员权利的真正落实,开始勾勒出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框架。
从新中国成立后到党的八大,我们党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执政条件下如何保障党员权利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我们党认识到:官僚主义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而又长期得不到克服,主要原因是党员的批评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对领导干部缺乏来自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因此,克服官僚主义现象就必须保护好党员的民主权利。1956年召开的八大将党员享有的民主权利从七大时的四项扩大为七项,给予党员更广泛的权利,并且明确规定“党员和党的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2 〕66。这一规定在党章中第一次明文规定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进行惩处,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了党内法规保障,表明我们党对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把保障党员权利推向新高度。
(三)曲折发展期:党员权利被严重侵犯,保障党员权利工作出现曲折和反复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八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没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 〔5 〕269。在党员权利方面,九大、十大党章几乎完全删除了七大、八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相关规定,完全删除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党员权利的保障性规定,在党员权利问题上出现了混乱和错误。由于受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党的十一大也没能从指导思想上彻底完成拨乱反正的任务,尽管在党员权利问题上比十大党章有所进步,部分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恢复了少量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条款,但并没有沿用七大、八大党章以专门条款规定党员享有权利的好做法,效果还十分有限。
(四)恢复发展期:保障党员权利制度逐步恢复,并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保障党员权利制度得到恢复,并不断发展。“20世纪80年代党内民主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党内民主的精神和基本制度的恢复,从而服务于整个政治形态的恢复与重建。” 〔6 〕47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侵犯党员权利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各级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7 〕426。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七大和八大党章对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并增加了新的保障党员权利条款,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 〔8 〕70。十二大党章将党员权利从七条增加到八条,恢复和深化了八大党章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十二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无论是从党员享有权利的范围,还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力度上都远远超出以往的党章,“这个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和八大的优点。” 〔8 〕97在其后的党章修改中,关于党员权利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沿用了十二大党章的相关规定,总体变动不大。与此同时,以党章为依据,多部更加细化的党内法规也纷纷出台,党员权利保障全面加强。199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我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详细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并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及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9月,在全面总结试行条例运行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共分为5章38条,不仅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而且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尽的职责,比试行条例更加完整规范,是一部系统全面的保障党员权利法规。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正案首次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写进党章总纲,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权利的尊重,为保障党员权利指明了方向。
(五)深度拓展期:保障党员权利工作向深度拓展,稳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出了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的十二项重大原则,其中一项就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9 〕25。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履行的三项监督职责,第一项就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10 〕19。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主持的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2021年1月,中共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员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的方法、保障措施等内容,促进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党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同党内民主一起,伴随着中国共产党从弱小到强大,从幼稚到成熟,从当初一个只有几十名成员的小党成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奇迹的世界第一大党,经历了一个从原则到规则、从碎片化到系统化、从不健全到比较健全的发展过程。
二、党员权利保障的主要成就
建党百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党员权利的认识,不断丰富党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就、实践成就和制度成就。
(一)在理论方面,实现了从模糊认知到清晰认知的转变,形成了系统全面的党员权利保障理论
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紧密联系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和党内民主发展实践,不断深化对党员权利的理论思考和实踐探索。在总结各个历史时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对党员权利的内容、框架及其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保障党员权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路径,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防止和纠正党员权利问题上的错误思想倾向,等等,作出了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特别是“侵害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等重要论断,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党员权利的认识,富有鲜明的创新精神和突出的时代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成果,对于准确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在实践方面,实现了从忽视党员权利到尊重党员权利的转变,保护、支持党员行使权利的氛围逐步增强
建党初期,受革命战争年代特定历史条件制约,党纲党章更多强调的是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甚至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和破坏。但随着革命实践的发展,我们对党员权利的认识不断深化,在实践上也不断得到发展。尽管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有时会出现曲折与反复,但我们党总能坚持真理,不断修正错误,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日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党员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普遍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性积极性日益高涨。在中央领导层以身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的带动下,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越来越重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和基层意见,保护和支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党内监督力度逐渐加大,批评和自我批评功能得到发挥,党内敢于提出批评、发表不同意见的同志逐渐增多;党员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受到重视并不断得到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稳步向前迈进。
(三)在制度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转变,形成了比较丰富的保障党员权利法规制度体系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在党内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形成了许多重视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积极性的优良传统,保障党员权利的专门条款开始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地出现,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探索出一些初步的制度化成果。取得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又根据新的目标任务,提出和创制了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的好制度。但由于复杂的内外部因素,这些保障党员权利的好制度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执行,有的制度还受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們党对制度建设的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把保障党员权利制度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历经长期探索,党章和党内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断充实完善。通过党章的修改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制定、颁布、修改,我们党进一步加强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拓宽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范围、措施,基本建成了一个以党章为核心、以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支撑、以其他党内法规相配套的保障党员权利制度体系。
三、党员权利保障的基本经验
自建党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党的建设提供了丰厚的理论滋养。
(一)必须从关系“党的生命”的高度看待党员权利问题,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
建党百年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没有了权利,党内民主就不能真正实现,党就失去了生命。在革命战争年代,党自觉克服了家长式作风、极端民主化、“左倾”教条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干扰,给予党员广泛的民主权利,提倡官民平等、官兵平等,有效激发了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唤醒了党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每个党员都自觉自愿地为革命胜利贡献智慧和力量,奉献汗水和热血,使中国革命取得成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保障党员权利的探索和曲折曾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党员权利被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时候,都是我们党少犯或不犯错误的时期,都是党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党员权利不被尊重和保护的时候,都是党内生活受到破坏的时期,都是党的事业受到严重挫折的时期。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员权利得到恢复并不断发展,党的事业也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我们党的历史证明,只有保障好党员权利,党的整体中的每一个细胞才能活跃起来并发挥作用,党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党心、党智、党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二)必须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并重,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员权利同样离不开制度的有力保障。保障党员权利是一个包括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在内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把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回顾建党以来保障党员权利的探索实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员权利保障比较好的时期,往往是既重视制度制定、又重视制度执行的时期。建党初期,尽管我们在党纲党章中都规定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但由于党长期处于艰苦复杂的革命环境,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坚决的落实和执行,党内出现的“家长制”和“一言堂”严重侵犯了党员权利,使党的事业遭受巨大挫折。党的八大虽然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保障党员权利的实践经验,强调以健全的制度保障党员权利,但同样因为受“左”的思想干扰,制度化探索很快就中断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全面总结制度执行方面的经验教训,在细化党员权利相关党内法规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体系,还须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党员维护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及程序问题” 〔11 〕。近些年来,我们党陆续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的条例、规章,都突出强调了党员权利保障措施,强调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保障党员权利各项制度的落地落实。
(三)必须正确处理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坚持党员履行义务在先
党员权利是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党员个人的私权,而是维护党的利益、努力为党工作的政治性权利。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是与党员“入党俱来”的,是党员加入组织后自然拥有的。任何一名党员从自愿入党那一天起,就表明他要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同时也要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员既然选择了志愿入党,就要始终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就是因为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关系,坚持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统一。党员作为先进政党的一员,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想履行任何义务,党就毫无凝聚力战斗力可言,党的目标使命也就成了镜花水月。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初心使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践行初心使命,就需要党组织的每一名成员都要履行党员义务,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正确处理“小我”和“大我”的关系。没有一代代优秀共产党员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党就不可能生存、发展、壮大,更不可能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同样,党员正确履行义务也需要拥有相应的权利来保证。党员只尽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党员就会失去积极性主动性,党的目标使命同样无法完成。正是拥有了民主权利,党员才有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才有了更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愿意为组织无私奉献。因此,党员越能正确认识和处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就越能更好地行使党员权利,就越能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四)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党成立以来的历史反复证明,保障党员权利,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必须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一个地方的党员权利保障水平与该地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着直接关系。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能营造出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各项法规制度,鼓励支持党员正常行使权利,认真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落实,就能在党内形成民主的好风气、好环境,就能激发出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反之,如果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漠视甚至践踏党员权利,就很难在党内形成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好局面。纵观中国共产党保障党员权利的百年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员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时期,都是党的领导干部自身民主作风搞得好的时期。保障党员权利,就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健全的制度机制不断约束和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民主作风,以领导干部的以身示范带动全党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五)必须积极开展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营造保障党员权利的环境氛围
积极开展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清除党内存在的封建等级观念、个人专断作风和极端民主化倾向,是建党以来保障党员权利的一条重要经验。从党的百年历史看,什么时候党内有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员的权利就能得到尊重和保护,党员思想就活跃,就敢于讲真话讲心里话,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事业也会蓬勃发展;反之,什么时候党内变得表面上一团和气,鸦雀无声或听不到批评意见,党员权利就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党员思想就会被禁锢,就难以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事业就会倒退和受挫。我们党在历史上成功创制的“三不主义”“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极大地激发了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和发展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能够从失败和挫折中不断奋起,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党以来,我们党正是运用了这些成功经验,不断细化和完善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机制,才使我们党成为一个始终拥有生机活力的党,才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征程中,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总结过去,开辟未來,我们要把建党以来保障党员权利的这些成功经验转化为推进党的建设的强大动力,努力营造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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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