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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的归属问题

2021-08-30王列耀李光辉

当代文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语种国籍

王列耀 李光辉

摘要:一些研究者认为,近代美国华侨容闳、李恩富和李周的英语自传文学是美国文学而非中国文学。这种仅从语种角度定性文学归属的做法过于武断也不够客观。本文通过分析容闳等人的中国国籍、语种选择以及文本彰显的强烈的中国认同,确证其英语自传文学创作是中国文学组成部分的事实。由此揭示中国文学新的地域边界和语种边界,有助于在全球化格局中重新认识、审视中国文学和海外华人文学。

关键词:近代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国籍;语种;中国认同

目前,学界对近代美国华侨容闳、李恩富和李周的英语自传文学《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我在中国的童年》和《一个中国人的生命故事》的研究已经取得可观成果,但问题和盲点也显而易见。其中之一,即是一些研究者把他们视为美国人,把他们的英语自传文本视为美国华裔文学(美国文学)。这似乎成了一种研究惯习和约定俗成。这种文学国别划分方式,不仅与研究者秉持的“学科正确”和“各取所需”的研究态度有关,也与有的学者所认为的海外华侨作家叙述视角发生“基因突变”有关,也与华侨作家一生多数时间生活在美国且使用英语创作并在美国出版的事实有关。由此来看,这几位早期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身份的暧昧、模糊,长期游离于中国文学范畴之外,不被国内文学主流接受,也自有其原因。

但是,近代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真如这些研究者所说就是美国文学吗?或者说,海外华人在居住国使用居住国语言创作的文学作品一定就归属于居住国文学范畴吗?文学创作的事实表明,人们对文学归属和性质的厘定,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国内研究界传统上主要从作家的中国国籍和汉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书写两个标准界定中国文学性质。但将这些标准原封不动移植到走出国门、离散侨居在外国的华人作家作品身上,就未必具有合理性及适用性。在判断海外华人文学的性质和国别归属时,需要注意、辨析和兼顾的东西可能更多,情况也更为复杂。其标准也并不局限于文学作品的语言、写作和发表地、所面对的读者对象。其他因素比如作品创作的时代政治背景、取材和内容、民族意识、作者国籍、情感认同等,可能对判断作家作品归属更有意义且权重更大,因为它们往往超越了文学语言符号的能指意义,以一种更为深沉的所指意义即精神内化现象而存在,其作用也往往更为隐秘。因此,辨析、考证容闳等几位近代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的国别归属,需要我们将眼光投向历史背景和文学“现场”,才可能做出相对客观、合理的判定。

基于以上预设,本文采取历史实证和文本细读相结合的方法,在诸多关联、影响文学国别归属的因素中,重点从作家国籍、语种选择和自传彰显出的中国认同三个关键因素,针对国内一些研究者把近代美国华侨容闳等人归入美国华裔作家、把其英语自传文学归入美国文学的研究思路,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证,指出他们的中国人身份及其英语自传文学属于中国文学的事实。

一  对近代美国华侨国籍的考证

按照传统理解,中国文学是指法律身份是中国国籍的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也就是说,作家只要具有中国国籍,那么,无论他采用何种语言进行创作,书写、反映何种内容,他的作品都属于中国文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国籍是指一个个人作为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中国图书馆文献分类法也从原则上规定“文学作品则应依著者的国籍(国家)作为分类的依据”。可见,作家国籍对划分其文学作品归属的作用至关重要。以此原则,我们对近代美国华侨作家容闳、李恩富和李周的国籍状况进行考证、探讨。

容闳曾在自传中有“作为一名入籍的美国公民……”的“夫子自道”。据历史学家吴相湘先生考证:“纽海芬镇法院归化纪录:一八五二年十月三十日,容闳归化为美国公民。”还指出“容在香港有无‘国可归之苦,中国既欲得而置之于死,美國公民权自一八九八年即不被美政府继续承认”。以上自述和考证,透露出两点信息:一、1852年,容闳的确加入过美国国籍;二、1898年后,容闳被剥夺美国国籍,不再具有合法的美国国籍,因为“美国政府内部有政策,对这批人(1882年以前入籍的华人)一概不予承认为公民,并剥夺他们的一切公民权利”。由此,自1898年直至1912年容闳在美国哈特福德去世这段时间,其已丧失法定的美国国籍,按照中国传统“出生地主义”原则,这段时期他应拥有中国国籍。另外,还可以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标准规范的成文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中东方父系血统主义原则,印证容闳的中国人身份:“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以上三种人“无论何地出生的拥有中国血统者均赋以中国国籍”。?容闳的中国国籍如此,以中国传统“出生地主义”原则和血统主义原则考察李恩富和李周的国籍状况,也是如此。李恩富和李周从未在他们的自传中申明自己加入美国国籍,而且历史学者至今也从未找到他们加入美国国籍的档案和记录。就笔者目前所看到的资料而言,李恩富在美国居住、生活、工作将近50年后,于1927年“叶落归根”返回中国,并于1937年在广州去世。对于李周,除了其在美国写作的自传文章《一个中国人的生命故事》之外,目前尚未找到更多他的文字作品。据此我们认为,不管李恩富和李周在美国生活多久,根据中国传统的“出生地主义”原则和《大清国籍条例》所秉持的血统主义原则,两人的中国人身份从未改变,他们的国籍身份只能是近代时期侨居在美国的中国人。

综上分析、考证,笔者认为,容闳等三位近代美国华侨英语自传作家,是早期旅居、生活在美国的华侨,确证他们的华侨身份至关重要。从此基础上看,他们在美国的英语自传文学创作及出版,是以在美华侨的身份所进行的文学创作及出版,是他们抗议美国“排华运动”、为美国华侨同胞吁求平等自由、争取华侨权利而创作的英文自传文学,应该属于中国文学范畴,是中国人在中国本土以外、主流的汉语文学以外使用外语(英语)创作的“另一种特殊的写作形态和文学样貌”。?

二  英语写作语种选择的原因

国内一些研究者把近代美国华侨容闳等人的英语自传归入美国文学范畴,另一个原因是倾向于用语种定性文学归属,也就是“判断一种文学的特质”“还是应该首先从它使用的语种出发”。?从中可以窥见文学的语种创作与国别归属的倾向和关系。如果我们承认语言生成无限的文学蕴藉和审美空间的话,那么文学语言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既然文学语种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在判断文学国别归属时,是否就应该“惟语言决定论”呢?并不尽然。针对“语言决定论”,也有学者有着其他的观点。在南京大学刘俊教授主持的文学沙龙“对话:北美华人文学中的华文文学与英文文学”上,美国布朗大学的Robert Lee教授认为:“如果仅根据文学作品所使用的工具——英语来判断一部作品是英国文学还是美国文学,谁能就此做出确切的回答呢?”并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反思”。?赵毅衡先生也注意到全球化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华人新移民作家用在地国语言创作的趋势,认为把他们的外语作品“归于各语种的外国文学学科”可能“并不合适”,并以“获得语作家”来指称这种“通过学习得到的第二种语言能力”?进行创作的华人作家。这些学者的相关论述提醒我们注意:语言之于文学创作,并不必然具备“语言决定论”终极指向,在社会发展、时代嬗变中,它更多地受到主客观条件影响,彰显出更强意义的工具性、选择性和本质表达性。近代美国华侨容闳等的英语自传创作,则有力诠释了早期华侨外语写作的必然性、选择性。

首先,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互动,成就了容闳等人较高水平的英文能力。1840年以降,从沿海城市到内地乡村,逐渐展开了跨区域、全方位的中西文化交流交往。容闳来自中西文化交汇前沿的珠海,自小就在澳门的教会学校学习英语,其英语天赋得以萌芽。随布朗牧师到美国后,在孟松学校(Monson Academy)海门校长的指导下,“大量阅读了艾迪生、戈德史密斯、狄更斯、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爱丁堡评论、麦考利和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作为清政府第二批官派留美幼童,李恩富在美国也表现出卓异的英文天赋:“我祖父的天赋主要表现在英语、历史和写作方面,而不在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华工李周在16岁时跟随堂兄去美国做“金山客”,最先在旧金山美国富人家庭打工,得到白人主妇教育英语。后来又辗转美国多个城市经营洗衣店,最后到纽约做店铺生意。作为较为成功的“金山客”小商人,异域生存和个人发展,迫使他必须掌握在地国语言,以图“便宜行事”。可见,容闳等人无论出国前的国内教育还是赴美留学或生活,近代全方位展开的中西文化交流培育、奠定了他们的英语能力和水平,在美国选择英语语种创作,已为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之事。

其次,英语写作,也是第一代美国华侨在美国“排华”时期,经由出版媒介,最有效地为被美国社会扭曲和“他者”化的华人和中国形象“正名”的必然选择。李恩富英语自传于1887年在波士顿洛斯罗普出版社出版;李周的自传文章最初于1903年发表在美国《独立》杂志上,1906年被汉密尔顿·霍特收录在《平凡的美国人的生命故事》中,由纽约詹姆斯·波特出版社出版;容闳英语自传《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于1909年由纽约亨利·霍特出版社出版。在美国“排华运动”激烈时期,这几部(篇)自传正因为选择了英语创作,才更容易向美国主流社会揭示白人种族主义的荒谬,表达在美华人的辩解、主张与合理诉求,争取自身的合法權利和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近代美国华侨容闳等人选择英语写作自传的原因得以显示:一方面有其被动“失语”的客观性存在:在向美国主流社会和白人读者呼吁时,他们必须要“抛掉”母语使用英语以更为有效地面对受众。同时,跨国、离散状态使他们长久地疏离于故土和母语,他们的母语水平确实难以承担向美国社会申明华人正当权利的重任;另一方面,当时美国残酷的“排华”现实,也使他们主观上必须担负向美国解释中国、传播中国正面形象的任务诉求。采用英语写作自传,更多带有早期美国华侨“不得已而为之”和“有意为之”的双重意味。英语之于他们的自传创作,也更多呈现为一种工具性、选择性及表达性等现实考量和指向。

三  强烈的中国情感认同

海外华人(广义来讲,华侨属于华人之一种类型)文学,是中国版图之外的华人文学创作。由于海外“华人”成分的复杂性,文化语境的“多元化”,以及在地国华人政策的变动性和指向性,再单纯像在国内那样仅使用国籍和语种要素来判断、考察海外华人文学与中国文学的关系,可能导致不得要领。《诗大序》有云“诗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认为强烈情感是一切文学的表现。笔者之一也曾提出,海外华侨文学不仅应具备“广义的中华民族血统”及“侨居海外的要素”基本前提,更要把“法的概念”——“中国国籍继续保持的要素”和“具有中华意识的要素”?作为必要标准,以此衡量海外华侨文学的中国归属。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在国籍标准之外,文本中是否具有强烈的“中华意识”即强烈的中国情感认同,也是从纷纭万象、意蕴丛杂的海外华人文学世界里,判断其与中国文学关系的另一关键要素和重要参考。那么,近代美国华侨容闳等人的英语自传文本,有无强烈的“中国情感”指向,又如何体现?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

(一)维护、捍卫自身权益和祖国形象

容闳等人作为第一代旅居美国的华侨,中国给予他们生命和血脉,是他们的祖国和母亲;赴美侨居后,美国作为在地国,又成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之地。中美的相遇和碰撞,必然带给他们亟需调适的文化、心理问题。美国发生的“排华运动”,则又把这一问题上升到阶级、种族和国家矛盾层面。面对美国种族主义者对中国的敌意和对华人的迫害,“我是中国人”的良知和认同,促使他们以自传形式来表达强烈的中华民族爱国精神,有礼有节地维护和捍卫自身权益和祖国的形象。

具体来讲,对同胞和祖国利益的维护和捍卫,主要通过向美国社会展示“诗意中国”形象和“开化的中国人”形象。就前者而言,由于认识到“美国普通人对中国的传统习俗、礼仪和文化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从英国散文家约翰·曼德维尔开始,旅行家们越来越追求有关中国故事的奇幻和神秘色彩,而忽视了中国的真实情况”。?李恩富和李周采用中美文化比较视野,塑造一个善良、温情、和谐、含蓄而又自安其乐的古典“诗意中国”形象,以此抵制美国社会对中国和华人的抹黑和“妖魔化”,表达强烈的中国情感认同。他们甚至不惜矫枉过正,把美国人塑造为“魔鬼”和“野蛮人”,而中国人则是“最伟大、最聪明的人类”。?就后者而言,主要体现在容闳的“自塑”形象层面。他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接受了现代“美国精神”,追求自由平等,富于个人主义精神,具有巨大爱国心和创造力的“开化的中国人”形象,以此反击美国种族主义分子对中国人“麻木冷漠”“人种低劣”的污蔑和歧视。由于容闳志在革新、富强中国,他更多地是以“政治活动家”的身份和担当,经历或参与了几乎全部中国近代社会政治运动,因此,他的爱国精神、以及对中国的情感认同,更为全面直白也更为深厚强烈。可以说,“我是中国人”的自我认同和强烈的中华民族爱国精神,是容闳等早期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中,彰显出的最突出最明显的审美意蕴和特质。

(二)纪实、真挚的自传记录和亲情书写

自传是“某人以自己的生活为素材用散文体写成的后视性叙事,它强调作者的个人生活,尤其是其人格的历史”。21纪实传真是自传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作家情感书写才更为可信。容闳等早期美国华侨作家,虽然受到美国文化、观念的影响,但这与其固有的中国血缘、家族亲情和民族精神意识并不相悖。中国文化中的母慈子孝、舐犊之情和孝悌观念,作为一种强大的人性伦理和情感力量,深深烙印在他们的心灵深处。

在自传中,容闳向人们描述了赴美留学时与母亲告别的场景:“母亲很不情愿我离她赴美,在我的诚恳说服下,才勉强同意。但她已经凄然泪下,非常悲伤”。22这种中国式的道德人伦、家庭温情描写,也在另外两位早期美国华侨作家李恩富和李周笔下得以体现:比如前者的“我跪在地上,向妈妈磕了四个响头。她努力要显得高兴一点,但我能看出,她的眼里浸满泪水”“妈妈塞给我一些零花钱,嘱咐我要做个好孩子,要常写信回来”,23后者写“父亲向我祝福,母亲为我即将远行泪流满面。祖父用手掌轻摸着我的头顶,叮咛我去美国后,要谨记中国圣人先贤的告诫,远离赌博、不端的女人和恶行的男人,要克制自己的行为举止。只有这样,当我死去后,我的先祖们才会非常欢迎我这个客人回家”。24近代美国华侨自传中这种典型的“中国式”家庭温情描写(主要为母子亲情描写),不仅是一种“有意味”的文学母题写作,更成为在“排华运动”迫害下,美国华侨对抗迫害必须凭借的民族资源和精神支柱。母子关系,恰在寓意祖国游子关系,昭示二者血肉和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深切表现出作家“我是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和情感取向。对于早期美国华侨而言,“我是中国人”的自我认同,并未因侨居美国而发生本质改变。

结  语

强调用语种定性文学的国别归属,有其语言学、符号学和民族学意义。但是,二者并不必然存在“语言决定论”的关系指向,尤其在涉及海外华人外语文学创作的归属问题时,我们更应谨慎、全面地考察和甄别。陈思和先生把“华语”“国籍”“审美情感(民族性)”“第一代移民作家”、旅外华人作家在居住国中的“少数民族或者移民群落”地位、与居住国环境构成的“紧张关系”以及文学创作所“依靠”的“以母国为背景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力量”,25作为判断海外华文文学归属的重要参考。这种观点无意间也契合了本文论证的对象:“审美情感(民族性)”——强烈的中国情感认同;“第一代移民作家”——华侨身份(中国国籍保持的要素);与居住国环境的“紧张关系”——美国“排华运动”。学者倪婷婷也认为,大陆文学史执著地把吴浊流等的中国台湾日语文学“作为必须叙述的内容”,而不像海外汉学家顾彬那样将其归入日本文学,根本原因还是基于他们的日语作品反映的深刻的中国“民族意识形态、文化价值、审美情感会产生超越单一语言的力量”,并指出“语言的效用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大”。26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用某一种语言来探讨文学问题,仅仅把这种探讨局限在用那种语言写成的作品和资料中,就会引起荒唐的后果”是有道理的。27

综上所述,针对一些研究者把近代美国华侨容闳等人的英语自传文学归入美国文学,笔者从作家国籍、语种选择以及中国认同三个方面对之进行重新审视、论证。本文的结论是:容闳等近代美国华侨是旅居美国的中国作家,其文学创作是近代中国人在中国本土以外、主流的汉语文学以外,使用英语(外语)创作的一种特殊的中国文学形式。容闳等近代美国华侨英语自传文学的创作和完成,拓展了中国文学的地理边界和语种边界。对于我们研究、认识当今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华侨华人文学创作、语种选择与文化认同等问题,都提供了启发和借鉴,应当引起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注释:

①容闳的《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由纽约亨利·霍特出版社出版于1909年。

②李恩富的《我在中国的童年》,由波士顿洛斯罗普出版社出版于1887年。

③李周的《一个中国人的生命故事》,载汉密尔顿·霍特《平凡美国人的生命故事》,由纽约詹姆斯·波特出版社出版于1906年。

④持这些观点的主要是一些美国华裔文学研究者,比如程爱民论文《论美国华裔文学的发展阶段和主题内容》,詹乔论文《超越自我与他者的表述——李恩富和容闳自传中的中国形象及其反映的身份观》,卫景宜著作《西方语境的中国故事》,尹晓煌著作《美国华裔文学史》,张龙海著作《透视美国华裔文学》,陆薇著作《走向文化研究的华裔美国文学》等。梳理发现,这些研究者基本上都把那些定居在美国的华裔、华人用英语创作出来的作品归入“美国华裔文学”或美国文学范畴,而常常对海外“华人”这一充满丰富复杂性概念做出一刀切式的划分和归类,对这些华人作家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及其中国人身份忽略不计,也几乎都忽视了作家国籍和情感旨归的一致性。对于相关研究而言,不能不说这种倾向值得商榷。

⑤詹乔:《超越自我与他者的表述——李恩富和容闳自传中的中国形象及其反映的身份观》,《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1期。

⑥李浩培:《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页。

⑦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⑧?22Yung Wing: 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New York,Henry Holt And Company,1909,P.158,P.31,P.19.

⑨高宗鲁译注:《中国留美幼童书信集》,珠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155-156页。

⑩张庆松:《美国百年排华内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

?刘华:《华侨国籍问题与中国国籍立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9-80页。

?26倪婷婷:《中国现当代作家外语创作的归属问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陈瑞琳:《冷静的忧伤——从严歌苓的创作看海外新移民文学的持质》,《华文文学》2003年第5期。

?刘俊:《越界与交融——跨区域跨文化的世界华文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03页。

?赵毅衡:《中国侨居者的外语文学:“获得语”中国文学》,《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0期。

?〔美〕李恩富:《我的中国童年》,唐绍明译,珠海出版社2006年版,导言。

?王列耀:《海外华文文学的发展与特色——兼谈有关新编中国文学史、汉语文学史的一些想法》,《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23Lee Yan Phou:When I Was a Boy In China,Boston,D Lothrop Company,1887,P.41,P.96.

?24Lee Chew:The Life Story of a Chinaman,See Hamilton Holt: The Life Stories of Undistinguished Americans,New York,James Pott & Company,1906,P.286,PP.288-289.

21〔法﹞菲力浦·勒热纳:《自传契约》,杨国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25陈思和:《旅外华语文学之我见——兼答徐学清的商榷》,《中国比较文学》2016年第3期。

27﹝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8页。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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