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要有“四度”
2021-08-30罗刚淮
罗刚淮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規则》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界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程序、措施和要求。《规则》的出台对于教育而言是必要的、及时的,是遵循教育常识和规律的。那么,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该如何正确看待教育惩戒,又该如何科学有效地实施呢?
首先,教育惩戒要有“高度”。教育惩戒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是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立德树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爱,教育惩戒也应以爱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名学生犯错,接受惩戒是必要的,但是如何惩戒、谁来惩戒、惩戒尺度如何,应以育人为导向。
其次,教育惩戒要有“梯度”。《规则》中罗列的几种教育惩戒的情况是概括抽象的,惩戒的方式、程序、要求等细节需根据各地各校实际去明确。作为所有学校遵守的教育规则,《规则》自然要考虑普适性和导向性,这其实为各地各校实现因材施教留下了自主完善的空间。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准确理解《规则》颁布的意图,制定更细致具体的操作方案,尤其要将学生违规情况分出层次,分别对应惩戒措施,按规施法,依法服众。
再次,教育惩戒要有“力度”。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讨论,让规则意识深入人心。在校规制定上要简明易懂,在执行上要有力度。科学地惩戒,有章法地惩戒,往往能起到警钟长鸣、当头棒喝的作用。奖惩分明,才能实现科学育人。
最后,教育惩戒要有“温度”。教育惩戒是教育的特殊手段,教育的目的是育人,而不是惩罚。因此,教育惩戒的实施要让受惩者心悦诚服,自觉自愿受罚。惩戒既要有韧性,又要有弹性;既要维护《规则》的严肃性,也要兼顾学生个体的特殊性:可在执行方式上适当调整,可改变一下场合,可用谈心辅助惩戒……总之,要让教育惩戒始终带着人文关怀和温度情怀,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责任编辑:赵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