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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学科定位及其未来发展

2021-08-30李文良

情报杂志 2021年8期
关键词:学科国家

李文良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091)

0 引 言

2018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战略设想,并明确规定“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 这是国家相关部门首次正式对学界探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问题的回应,并明确了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方向。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成为继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之后的第十四个门类。2021 年1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把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纳入交叉学科门类,专业代码设置为1402,这是国家安全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国家安全学作为新设的一级学科,归属哪个门类一直是学者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国家安全学一步到位直接被设立为“门类”而不是“一级学科”,是有夯实的理论支撑的。但是明确把“一级学科”而不是“门类”作为国家安全学学科发展的路径设置,也充分表明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不仅要遵循学理的逻辑,更要遵循现实的逻辑。为此,新兴交叉学科门类的设定,为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

1 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

根据教育部2009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设一级学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二是一般应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三是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四是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在以上4个条件中, “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是被置于首位,由此可见,厘清国家安全学“确定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

1.1国家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如何理解和准确界定国家安全问题的内涵,是确定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的关键环节,国家安全问题的内涵关乎国家安全学研究的边界。也就是说,国家安全学研究的对象是专有的、独特的,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相区别开来。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与国家安全问题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法律形式把国家安全界定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1]这就为我们准确理解国家安全问题提供了钥匙。本人在《国家安全:问题、逻辑及其学科建设》一文中,根据国家安全的界定和自己的看法(本人主张“状态和能力说”,在《国家安全管理学》教材中将国家安全界定为“一个国家免受各种干扰、侵蚀、威胁和颠覆的状态和能力”。)把国家安全问题概括为“凡是对国家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状态和维护这种状态的安全能力造成危险和威胁,并被列为国家安全议程的问题就是国家安全问题。”可见,“是否涉及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或重大利益?是否造成危险和威胁?是否被列入国家安全议程?”[2]这3个变量把国家安全问题与安全问题加以区别,厘清了国家安全学研究的边界,为避免国家安全泛化现象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1.2安全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的区别目前,对国家安全学的探究,存在国家安全泛化的问题,出现了“国家安全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的乱象,把个人安全、组织安全和国家安全混为一谈,导致国家安全学研究边界模糊,缺乏“确定的研究对象”。究其出现这种乱象的原因,主要是把安全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混为一谈。

从安全主体维度来看,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厘清安全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的内涵和外延。首先,安全问题不等于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所有的安全问题都是国家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包括个人安全问题、组织安全问题和国家安全问题(延伸到国际层面,还包括国际安全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与个人安全问题和组织安全问题虽然在“存在危险和威胁的事实”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但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危险和威胁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国家的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或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后二者是对个人或组织的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二是认定的主体不同,前者由国家安全机关通过安全议程加以认定;后二者由个人或组织自行认定。可以说,国家安全问题是剔除个人安全问题和组织安全问题之外的安全问题。

另外,有些安全问题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虽然个人安全问题、组织安全问题如学校安全问题、企业安全问题、团体安全问题不是国家安全问题,但它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国家安全问题。所谓“特定的条件”就是个人安全问题和组织安全问题已经不仅仅对个人或组织自身利益而且对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并得到了相关国家安全议程的认定。也就是说,个人安全问题、组织安全问题只有具备这个“特定的条件”,它们才能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

从领域安全维度来看,如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涉及个人或组织并对其各自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且得到个人或组织认定的领域安全问题属于安全问题范畴;而涉及国家并对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且得到了相关国家安全议程认定的领域安全问题属于国家安全问题范畴。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领域安全问题都是国家安全问题,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领域安全问题才是国家安全问题。另外,国家安全问题也可以直接由领域问题如资源、生态等转换而来,即那些直接对国家利益特别是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且得到了相关国家安全议程认定的领域问题就是国家安全问题。

1.3国家安全问题构成国家安全学研究边界综上所述,国家安全问题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国家安全现象和规律构成国家安全学“确定的研究对象”。这种确定性来源于国家安全问题的独特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某一(或领域)问题直接演化产生的国家安全问题,如粮食问题直接演化为一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第二,由某一(或领域)安全问题演化而来的国家安全问题,如公共安全问题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就是由公共卫生安全问题转化而生的国家安全问题。

第三,与预防、化解或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相伴而生的国家安全问题,如国家安全战略问题、国家安全管理问题、国家安全工程和技术问题、国家安全法治问题、国家安全体制机制问题等等。前两类国家安全问题被称为特定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troubles);第三类国家安全问题被称作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issues)。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issues)依赖于特定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troubles)而存在。由此可见,国家安全问题既包括特定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troubles),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issues)。

2 国家安全学学科定位

对于国家安全学学科定位,国内学者进行了有益探索。早在2003年,刘跃进在《试论国家安全学的对象、任务和学科性质》一文中把国家安全学看作“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实用型政治科学。”[3]2018年6月,本人认为,由于“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源生而是衍生的”,因此,“跨领域、多领域交叉,成为国家安全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特征。”[4]2020年6月,本人在《国家安全:问题、逻辑及其学科建设》一文中再次强调:“国家安全问题的内在逻辑使国家安全学学科具有独特的“横切延伸性”特点,正是这种“横切延伸性”使国家安全学学科成为一门具有典型兼容性、应用性、跨学科、交叉性的新兴独立学科。”[2]2020年1月,毛欣娟教授在《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基于中国知网的相关数据分析》一文中把国家安全学定性为“新兴交叉学科”[5]。2020年9月, 郭一霖等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现状与发展路径》一文中也把国家安全学看作“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6]。

2021 年1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把“国家安全学”置入新设置的第14 个“交叉学科”的门类,意味着官方正式把国家安全学定位为交叉学科。

关于国家安全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国家安全问题的导入可以为我们提供一把钥匙,开拓新视野,从学理的内在逻辑中推导出国家安全学的学科定位。

2.1国家安全问题内在逻辑的含义国家安全问题内在逻辑是根植于国家安全本质规定性之中,揭示国家安全问题本质属性,它与国家安全问题特点最大的不同就是它不因时间、情势的变化而变化。“纵观国家安全问题,我们发现,它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主观感受的结果,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有机统一;并且,‘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2]。可见,“客观性和主观性共存”和“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是国家安全问题两大内在逻辑。

“客观性和主观性共存”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国家安全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对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的事实是真实的;二是国家安全问题是安全主体主观感受的结果,不管事实是否真实,只要安全主体主观认为某一问题对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它就是国家安全问题;三是国家安全问题更是客观与主观有机结合的产物,即某一问题对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的主观研判与真实的客观存在相重叠。

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人们往往对国家安全问题主观性产生误解,认为这种国家安全主体的主观化认识与客观、真实的国家安全问题不一致,甚至是国家安全主体主观臆断的产物。事实上,否定国家安全问题的主观性,不但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如美国叫嚣的“中国威胁论”,尽管的确是美国漠视、歪曲中国和平发展的意愿和事实进而主观臆造的产物,是典型的对中国安全污名化,但这种美国国家安全观也是一种安全认知,如果我们不加以有效应对,任其蔓延,必然极大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国家安全问题主观性意味着国家安全问题可以由国家安全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创制,并且国家安全观不适用价值判断而只适用事实判断(包括主客观判断),也就是说错误的国家安全观也是一种安全观,它的存在也是合理的,也需要相关的安全主体加以应对。

“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这一逻辑揭示国家安全问题两条演化的途径:一是问题→安全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二是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对于第一种演化路径,国家安全问题的演化通过两个步骤完成:当以危险和威胁是否存在、危险和威胁所指向的主体及其认定主体为量化标准来审视某一问题时,我们就能看到存在一个演化的过程,即某一问题对个人或组织造成危险和威胁,且得到个人或组织确认,则这个问题已经演化为安全问题(演化步骤一);当安全问题对国家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并得到相关国家安全议程的确认,安全问题就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演化步骤二)。

对于第二种演化路径,如前所述,在资源、生态、核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领域,其问题可以直接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因为这些领域属性与个人或组织相关联性较小,一旦出现危险和威胁,直接触及国家利益,因此,当某一问题对国家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危险和威胁,并得到相关国家安全议程的确认,它就直接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

可见,国家安全问题的演化无论两个步骤还是一个步骤,都揭示了问题、安全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三者之间内在演化规律的存在。另外,当我们用国家安全问题逻辑一即“客观性和主观性共存”来审视演化时,我们就会发现,问题、安全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三者之间既可以是客观化的演化也可是主观化的演化,前者是危险和威胁是客观存在情形下的演化;后者是危险和威胁是主观人为设置话语下的演化。也就是说,国家安全问题逻辑二即“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可以是客观的产物,也可以是主观的产物。

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issues)而言,它是与特定意义的国家安全问题相伴而生的,因此,它也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即没有特定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就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安全问题的产生。

2.2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属性源于国家安全问题内在逻辑如图1所示,由于“国家安全问题不是源生的而是衍生的”,且经过“问题→安全问题→国家安全问题”或“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两条路径来实现,这意味着衡量国家安全问题的国家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危险和威胁、国家安全议程认可等3项重要变量都已经达标。当我们从客观或主观维度,以这3项变量即国家安全问题为边界横切政治、军事、社会、信息、经济、金融、生态、生物、资源、战略、管理、法律、公安、工程和技术等领域及其学科时,形成独特的横切延伸断面,构成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属性,具有以下含义:

图1 国家安全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演进表

2.2.1 国家安全学以多领域为特定研究对象,具有“横切延伸性”,且是开放的、动态的,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大而横向展开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学、军事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都以各自单一领域为研究对象,且呈“纵向延伸的特点”。而国家安全学与政治、军事、社会等众多学科横向交叉,形成涵盖众多领域的研究对象,且呈“横切延伸性”,与其他学科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国家安全学“横切延伸性”这一独特特点,进而推进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

2.2.2 国家安全学具有交叉横断学科属性 如图1所示,当我们以国家安全问题为边界横切政治、军事、社会、信息、经济、金融、生态、生物、资源、战略、管理、法律、公安、工程和技术等领域及其学科时,形成独特的横切延伸断面,构成国家安全学的横断学科属性。根据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横断学科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鲜明特点,其中以普适性、数学化和工具性最为突出。”[7]国家安全学科作为交叉横断学科,也同样具有这3个方面的特点:

a.普适性。“国家安全学学科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信息、生态、太空和气象等众多学科交叉融合,其共同特点是:运用一门学科或几门学科的概念和方法研究另一门学科的对象或交叉领域的对象,使不同学科的方法和对象有机地结合起来”[2],进而形成国家安全学独有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如“安全状态”“安全能力”把政治、军事、经济、社会、信息、金融、资源、生态、生物、战略、管理、法律、公安、工程和技术等领域有机贯通起来,对于研究国家安全问题具有普适意义。

b.定量化。如前所述,国家安全问题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社会、信息、金融、资源、生态、生物、战略、管理、法律、公安、工程和技术等领域,作为横断学科的国家安全学必然涵盖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定量化既是自然科学重要的研究方法,也是自然科学成熟的重要标志。另外,社会科学大量的研究方法是从自然科学领域借鉴而来,定量化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它为那些以往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学科如人文、社会科学等提供了数学化的前提和途径。”[8]国家安全学利用具有数量意义的概念、原理,通过数学分析,建立数学模型,使以往无法想象的定量研究应用到国家安全问题研究,为国家安全学学科提供科学支撑。

c.工具性。国家安全学作为交叉横断学科,为研究国家安全问题、现象及其规律提供科学安全观和系统分析工具。国家安全学学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科技、生物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人们认识和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总钥匙,是做好所有国家安全工作的纲领。国家安全学把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学科建设的灵魂,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崭新的国家安全新世界, 改变着我们对传统安全观的看法,使我们用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重新审视国家安全及其周围的世界。

国家安全学学科遵循系统原则,坚持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系统原则作为国家安全研究的工具,是国家安全的新思维,无论对于国家安全理论还是国家安全技术都提供具有重要的工具性支撑。

2.2.3 国家安全学具有边缘学科、综合学科属性 国家安全学与其他学科又构成新的交叉学科。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作为交叉横断学科的国家安全学与传统的横断学科有一定的区别。对于传统横断学科,国内学者进行了深刻探讨,如有的学者“将不同学科、不同事物共同存在的属性,归纳起来作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新学科为横断学科,如信息论、系统论,它横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9]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横断’,就是截取纵向分立万物的某一共享的范畴或概念,在抽象化、模式化基础上,对其存在运动的规律和方法进行研究。如“系统”的范畴,普遍存在自然、社会、思维各个方面,即是横断学科研究的对象”。[8]可见,系统论和信息论是传统横断学科代表,其“系统”和“信息”作为“不同学科、不同事物共同存在的属性”,所揭示事物的规律、原理和方法 ,被称其为“普适学科” “方法学科”。也就是说,传统横断学科主要以“工具性”为主,侧重“方法”“技术”的研究。然而,国家安全学因国家安全问题的存在而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不但侧重“方法”“技术”,更注重“内容”,形成“工具+内容”的研究特色。为此,在这个交叉横切断面上,国家安全学与其他学科构成新的交叉学科。也就是说,当国家安全问题分别与其他领域交叉,国家安全学科分别与其他学科交叉,就形成新的学科。

这些新的交叉学科因性质不同,其学科属性也不同。如图1所示,如政治安全学、军事安全学、社会安全学、经济安全学、金融安全学等是国家安全学分别与政治学、军事学、社会学、经济学、金融学等交叉形成的新学科,这种交叉学科被国内学者称为“边缘学科”。一般来说,边缘学科的生成有两种途径:某些重大的科研课题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在其结合部产生了边缘学科,如技术经济等;运用某一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另一学科领域的问题,形成边缘学科。显然上述这些学科属于第二种途径而生成的边缘学科。也就是说,当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金融安全问题分别演变为国家安全问题时,就意味着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军事学、金融学与国家安全学,在国家安全问题这个节点上汇集到一起,共同开辟出新领域而形成的新学科即政治安全学、经济安全学、社会安全学、军事安全学、金融安全学,其研究的重点是运用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金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国家安全学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

如图1所示,信息安全学、生态安全学、资源安全学、生物安全学是国家安全学分别与信息学、生态学、资源学、生物学等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学科,这种交叉学科被国内学者称为“综合学科”,对此,国内学者进行了论述,如刘仲林认为,“综合学科以特定问题或目标为研究对象。由于对象的复杂性,任何单学科甚至单用硬学科或软学科,都不能独立完成任务,必须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由此便产生了综合学科。如环境科学、城市科学、行为科学等”[8]。郭碧坚认为“综合学科,是运用多门学科的知识,对一系列具有相互联系的众多层次加以综合研究发展而成的学科,如材料科学、空间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火灾安全学科等”。[10]由此可见,对于这些综合学科而言,国家安全问题构成“特定问题或目标”,如前所述,由于信息、资源、生态、生物等领域,与个人和组织关系很少,这些领域问题可以直接演化为国家安全问题。因此,这些学科的研究重点是从信息、资源、生态、生物等视域研究国家安全问题,而不是从国家安全视域研究国家安全问题。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研究的是国家层面的各自领域安全问题,即信息安全问题、资源安全问题、生态安全问题、生物安全问题等等。

如图1所示,国家安全战略学、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公安学、国家安全工程与技术是国家安全学与战略学、管理学、法学、公安学、工程与技术等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学科,这种交叉学科也被国内学者称为“综合学科”。国家安全学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研究对象,就是要探究国家安全问题的内在规律,从而探索出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方法途径,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因此,国家安全学是一门实用型学科,该学科的学理性也主要寓于实用性之中。如前所述,国家安全问题构成“特定问题或目标”,事关国家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的危险和威胁,其复杂性和艰巨性使得任何单学科都不能独立完成任务,必须借鉴战略、管理、法律、公安、工程和技术等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方可窥探其中奥秘。也就是说,战略学、管理学、法学、公安学、工程与技术聚焦与国家安全问题,借用其他学科的工具而形成综合学科,这些学科是“运用多种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的学科”,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国家安全战略学、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公安学、国家安全工程与技术等学科所要解决的国家安全问题的需要。

可见,国家安全学因其研究对象——国家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众多、层次众多、方面众多,既具有横断学科的属性也具有边缘学科、综合学科的属性。因此,国家安全学集交叉和综合属性于一体。

从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维度来看,国家安全学所具有的边缘学科、综合学科的属性恰恰为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的设置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学理上看,如图1所示的二级学科方向,可以分三类:一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学科方向,即涉及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方向,如政治安全学、经济安全学、社会安全学、军事安全学等;二是涉及总体国家安全观所涉及的重要领域(重大利益)的学科方向,如信息安全学、资源安全学、生态安全学、生物安全学等;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学与因一般性国家安全问题而产生的学科交叉所形成的学科方向,如国家安全战略学、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公安学、国家安全工程与技术。由此可见,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以上三个方面在国家安全(问题)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各个高校实际情况,确定二级学科方向开设的标准和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如图1所示的二级学科方向的理论基础、学科体系等建设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学科还称不上是学科,因此,二级学科方向设置的名称选择上可以以领域名称为主,如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管理、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情报、国家安全公安、国家安全工程与技术等等。

另外,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文化、科技、核、国土、太空、深海、极地等领域问题也会演变为国家安全层面的安全问题,因此这些领域学科与国家安全学也会形成交叉学科,形成文化安全学、科技安全学、核安全学、国土安全学、太空安全学、深海安全学、极地安全学等。由于这些学科目前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因此,二级学科方向设置的名称选择上同样可以以领域名称为主,如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核安全、国土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3 国家安全学学科的未来发展

一般来说,国家安全一级学科有两种发展途径:人为制度设计和自然发展演进。前者是指国家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础上,为了有效化解中国国家安全所面临的挑战,通过制度设计方式大力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后者是指国家安全学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已经具备国家确定的设立一级学科基本条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而自行演变为一级学科。

3.1制度设计在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同时也暴露其短板从中国现实来看,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途径是人为制度设计而不是学科发展自然演化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安全观的转变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2002 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这表明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国家的视线。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再一次提出“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中共十八大又把非传统安全问题扩展到“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这标志着国家安全观逐渐由传统安全观向非传统安全观转变。2014年4 月,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灵魂和指导方针。二是不断丰富的国家安全理论,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国家安全职能确定为“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2013 年11 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国家安全法》颁布,正式提出国家安全的概念。可见,这些举措丰富了国家安全学理论,正如习近平所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4年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主体框架,形成了国家安全理论体系”[11],极大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三是以国家安全教育为契机,推动国家安全学建设。2015年,《国家安全法》把“每年4 月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把国家安全教育 “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2018 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 “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这也是中国首次正式提出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问题,明确了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方向。2021 年1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把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纳入交叉学科门类,专业代码设置为1402,这是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又一里程碑,使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有了路径遵循,极大地推动了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建设。

制度设计路径的优点为政策资源集中,动力源自上而下效能强大,成效显著。从2018年首次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到2021年初把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纳入交叉学科门类也仅仅耗时2年就得以完成,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路径的优势。然而,制度设计路径也有其短板,主要表现在学理性储备薄弱,使国家安全学学科略显先天不足,加强国家安全学理论构建迫在眉睫。

3.1.1 对于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学界仍然处于讨论之中 如刘跃进把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以及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等四个方面”[12];但彦铮把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确定为“研究国家安全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敌情、社情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国家安全及其保卫工作的对策,研究国家安全工作的历史”[13];毛欣娟认为“国家安全学是研究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现象以及与国家安全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问”[5],本人认为“国家安全问题、现象及其规律是国家安全学学科的研究对象。”[2]国内学者对这一主题的讨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明晰,但总体来看,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更谈不上“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正如国内学者所言:“可供选择的教材仅有西南政法大学彦铮主编的《国家安全学》、国际关系学院刘跃进主编的《国家安全学》和李文良主编的《国家安全管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毛新娟主编的《国内安全保卫学》、军事科学研究院王桂芳主编的《国家安全战略学》等。”[6]凸显国家安全学理性的不足与单薄。

3.1.2 对于国家安全学的二级学科的设置问题,国内只有少量学者进行了探索 从知网上获悉,关于国家安全学科建设的论文不超过20篇,其中仅仅有几位学者的学术论文涉及国家安全学的二级学科设置问题,如马方认为,“如果从传统国家安全学角度,国家安全学的二级学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学科: 国家安全学理论、国家安全战略学、国家安全法学、情报学、国家文化安全学、国家军事安全学、国家经济安全学等。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则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各个方面作为二级学科设置依据,如可设置为国家安全学原理、政治安全学、国土安全学、军事安全学、经济安全学、文化安全学、社会安全学、科技安全学、信息安全学、生态安全学、资源安全学、核安全学等。”[14];毛欣娟认为国家安全学下设的二级学科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围绕国家安全学科亟待解决的重点领域、方面诸如国家安全学基础理论、国家安全战略、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情报学、反恐怖学、国家安全教育学等设立二级学科。”[5]本人认为,“作为一级学科的国家安全学,其二级学科方向应设定为:国家安全学理论、国家安全战略与政策、国家安全管理、国家安全法治、国家安全情报研究与实践以及国家安全网络空间技术。”[2]虽然国内学者对于国家安全学理论、国家安全战略作为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达成共识,但在其它方面还应设置几个二级学科方向分歧较大,可以说,国内学界对于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的思考极其贫瘠。

3.1.3 一些高校对于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所进行的实践还处于初始阶段 据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显示,直接设置“国家安全学” 二级学科的院校有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分别隶属于政治学、公安学和法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也设立了国家安全相关二级学科。总的来看,一些高等院校关于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的探索和实践不但时间短,而且招生量少,仅仅处于初始阶段。

3.1.4 社会对国家安全学专业人才需求具有不确定性 对于“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而言,实事求是地讲,除国家安全的官方定义和建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基本认同外,其余涉及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问题都处于讨论探索之中,根本谈不上“普遍认同”。2020年,国际关系学院11名国家安全学专业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标志着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实现了国家安全学专业毕业生的从无到有。即便如此,因为毕业生样板太少,也不意味着社会对国家安全学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

从以上设置学科的4个条件来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理论构建尚未完全成熟。在此背景下,通过制度设计路径推进国家安全一级学科建设,意味着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学理基础比较薄弱,必须加紧弥补这一短板。

3.2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置没有揭示“大安全”内涵,国家安全门类将是学科发展的必然与完美选择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安全” 格局战略思维,我们建设国家安全学科必须尽快由学科向门类转化。

3.2.1 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置没有揭示"大安全"内涵 2020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15]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置没有反映出“大安全”格局这一核心要义。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大安全”格局的内涵:一是从国家安全主体来看,“大安全”包括领导机关、职能机关、职责机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国家安全主体的范围经历一个逐渐演化扩大的过程。1983年国家安全部成立,意味着国家安全机关是唯一的国家安全主体。

1993年,当时的《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由此可见,当时把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安全机关范围之内,把公安机关看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机关之一。

2014年,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特别是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大安全”概念逐渐被官方和学界接受,国家安全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军事机关、国家领导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甚至企事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被纳入国家安全主体范围。

新《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这里的“相关职权”就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2014 年颁布的《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新《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可见,《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关于军事机关应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规定,充分表明军事机关已经被官方纳入国家安全主体范围。

根据新《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的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也要履行国家安全领导职责,这就明确了国家安全领导主体的法律地位。

另外,新《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因此,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定位和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们不但是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国家安全职责机关,具有‘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的安全职责”,可见,中央国家机关也被扩展到国家安全主体的行列。

根据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条件下也要履行国家安全责任,也是国家安全主体之一。

从国家安全事务来看,随着传统安全观向非传统安全观,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转变,“大安全”范畴下的国家安全事务(国家安全问题的集合)已经由原来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等事务,逐渐延伸到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国民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外层空间安全、国际海底区域安全和极地安全等事务,且这种延伸性将是开放、动态和发展的。

“大安全”不仅仅涵盖国内安全也包括外部安全,不是一个国家的安全,是所有国家的安全,正如习近平所言,坚持“共同、综合、可持续、合作”的国际安全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事实上,对于“大安全”内涵,国内学界已经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如刘跃进认为,在军事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上,国家安全包含了军事,军事问题处于国家安全的范围之中[16]。2013年,本人在《如何定位国家安全委员会》一文中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定位为国家安全领导机关[17]。这种看法得到2015年《国家安全法》的确认。2014年在《国家安全管理学》一书中把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统称为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即指在国家安全领导机关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安全事务的机关。主要包括对外安全事务机关、对内安全事务机关、国家安全情报机关[18]。可见,三者同属国家安全组织,但地位平等、互不统属、各司其职,分别管理军事、警务、情报等安全事务。10月,在《中国国家安全体制研究》一文中指出:“当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安全部、公安部、武装警察部队总部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有关方面的其他国家机构构成了中国国家安全管理机构体系。”[19]进一步彰显军事领域、公安领域从属国家安全领域的属性。2019年在《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研究》一文中再次强调:“国家安全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已经由特指国家安全职能机关转化为囊括国家安全领导机关(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安全职能机关(国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国家安全职责机关(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等)在内的整个国家安全组织体系”[20]。

由此可见,从“大安全”格局视角来看,无论从国家相关部门还是学术界,对于军事、公安、情报等领域同属于国家安全领域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把国家安全学设置为一级学科而不是门类,显然没有反映国家安全学的属性和本质,严重降低了国家安全学学科地位,原本国家安全学是主学科,军事和公安依附于国家安全学是副(二级)学科,但目前军事学和公安学的发展远远超过国家安全学。20 世纪90 年代,军事学就被列入国家学科门类;2011年,公安学、公安技术被确定为一级学科。可见,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置整整落后公安学一级学科10年,如果从门类维度来看,与军事学门类将无法类比。可见,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置既满足不了国家安全学学科的发展需要,更满足不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3.2.2 国家安全学门类将是学科发展的必然与完美选择 作为一级学科,国家安全学与集成电路一起被官方纳入到交叉门类。按照现行国家学位授予办法,国家安全学应该被授予交叉学学位。如前所述,虽然国家安全学具有交叉学科属性,但与传统交叉学科的确有很大区别,其内涵更加丰富、范畴更加宽广,被授予交叉学位尚不足以揭示国家安全学丰富内涵和本质属性,因此,只有把国家安全学设定为门类,授予国家安全学位,才能弥补被授予交叉学位的尴尬。即便改变现有学位授予惯例,按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授予国家安全学学位,这也只是权宜之计,况且以改变目前的法律规定为代价。可见,国家安全学设定为门类是理想选择。

未来国家安全学一旦被设置为门类,可以把如图1所示的二级学科方向提升为一级学科。根据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学科、总体国家安全观所涉及的重要领域的学科、国家安全学与因一般性国家安全问题而产生的学科交叉所形成的学科,在国家安全(问题)中所处的地位及其高等院校实际情况,由国家相关部门或高等院校自主确定具体的一级学科数量。

4 结 语

无论“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还是国家安全学科纳入“交叉门类”的制度设计,都充分展现了国家推进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路径安排和战略指引,学术界和相关高等学校对标对表,不但要加强对国家安全学理论和学科探讨,而且要在二级学科方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有所作为。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安全格局战略思维为纲领和灵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的同时,也要探索国家安全学学科门类构建的可能性,以便更好的完善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更好的服务国家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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