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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点监控企业土壤环境的自行监测

2021-08-28杨亚科程志伟吕玉新

关键词:土壤环境环境监测

杨亚科 程志伟 吕玉新

【摘  要】随着我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企业自行监测已经纳入常态化管理。从已经发布的26个有关自行监测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来看,还没有对企业如何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进行规范,自行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项目存在问题。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各地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印发的土壤环境监测的重点监控企业,只是罗列出名单,并未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提出要求。论文以重点监控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为例,分析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应考虑的因素,既包括土壤,还包括地下水,并建议尽快出台河南省通用的《重点监控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Abstract】With the formal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s", the self-monitoring of enterprises has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normal management. From the 26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s that have been issued regarding self-monitoring, there is no regulation on how enterprises can carry out self-monitoring of the soil environment, and there ar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ayout of self-monitoring points and monitoring items. As the depart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h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of each city prints and distributes the key monitoring enterprises of soi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very year, which only listed the list, and did not put forward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points and monitoring items. Taking the self-monitoring of soil environment of key monitoring enterprises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that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self-monitoring of soil environment, including both soil and groundwater, and proposes to issue the general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elf-Monitoring of Soil Environment of Key Monitoring Enterprises" in Henan Province as soon as possible.

【关键词】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重点企业;技术指南

【Key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oil environment; self-monitoring; key enterprises; technical guidelines

【中图分类号】X8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9-0119-03

1 引言

随着我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对于废水、废气的监测,有组织的监测、无组织的监测,都容易理解和执行,但对于企业土壤环境的监测一直是个问题[1]。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在印发需要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的重点监控企业的文件中,只列出重点监控企业的名单,而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采样深度都不做出要求,这使重点监控企业和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对土壤环境的自行监测无所适从。怎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怎么设置采样点位和采样深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自行监测的开展情况不一。已经出台的有关自行监测的技术规范中,涉及自行监测的有26个环保标准,其中1个总则、25个分行业标准,都没有对土壤环境的自行监测作出明確的规范。

2 土壤监测点位设置乱象

通过网上查询重点监控企业土壤环境的自行监测报告,发现有3种点位设置比较常见。有在企业内部设置点位的,也有在企业外部设置点位的,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2],实则不然。其共性是均在土壤表层采样,没有考虑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2.1 四周设点法

把企业的围墙作为边界,按照东西南北4个方位,在围墙之外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这种设置点位的方法没有考虑风向影响,仅考虑了重点监控企业对周边土壤的影响,却忽略了企业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污染,主要适用于市郊或农村企业少的地区。建成区范围内多半土壤都硬化绿化,无法采集土壤样品。对于企业围墙外多少米成为采样点,并不具体,监测项目集中在重金属元素和pH值。

2.2 直线设点法

直线设点法也是把企业的围墙作为边界,以企业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为基础,在企业上风向1500m处设置1个对照点,围墙外的下风向另设置3个监控点。考虑的是重点监控企业在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对厂区外土壤的影响,同样忽略了企业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污染。例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企业间相互连接或地面硬化,无法采样的情况比较普遍。

2.3 草地设点法

草地设点法考虑的前提是重点监控企业本身对土壤最大的影响在厂区内,而不是厂区外部,所以监测点都设置在厂区内。客观上,厂区内除了车间厂房,就是绿草树木种植区,一般不可能有成片的裸露土壤,所以就在草地上随机设置采样点1~3个。这种设点方法的弊端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历史沿革和重点疑似污染地块,点位设置随意性非常明显,以方便采样为原则,至于监测的项目也是常规的重金属。

3 自行监测应考虑的因素

以企业边界为限,主要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若发现监测数据超标明显,监测点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染区域及地下水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表层土壤为主,若出现污染超标严重的,则须考察深层剖面土壤环境质量,设置专用监测井位,根据土壤污染类别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3.1 搜集企业用地调查资料

如果已经开展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如果没有前期用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要搜集企业排查该地块历史沿革、风险筛查、敏感点识别及“一企一档”等相关资料。凡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企业用地方面的专项调查,建立完备的资料。

3.2 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主要任务是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初筛,标记出疑似污染区域。重点应考虑生产设施、埋藏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的周边是否有污染发生。同时,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周边的区域,例如,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池、废物处理系统、固废堆存区域等。

3.3 圈定采样点区域

重点考虑的一是发生化学品泄漏或应急事故区;二是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区;三是危险废物产生或转移区;四是历史曾经的污染或事故集聚区,这些都应当列为布点区域。具体点位的设置,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造成安全隐患、不发生二次污染为前提,既要考虑安全,又不能带来新的污染。

3.4 确定背景监测点

在企业厂界外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1500m以外的农田区域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位[3],要求该点位四周500m的圆形区域内无污染源、无居住区,该点位就作为企业的土壤环境背景点,表征未受企业污染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同时,还要在土壤监测点位附近选择1个地下水监测的背景点位,应该是在重点监控企业所处的地下水的上游方向,这就需要调阅地下水相关资料。如果地下水位的流向与主导风向不一致,或相反方向的话,土壤背景监测点和地下水背景监测点可能不在同一片区域。地下水的背景监测点,可借用现有的农田灌溉井,不必重新打井。

3.5 土壤监测采样

每个布点区域至少布置2个土壤采样点,具体的采样点数量应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若选定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要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并记录点位偏离的原因、偏离方向、偏离距离,在自行监测报告中要对点位偏离的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如果选定的土壤监测点位周边30m都是水泥硬化地面的话,这不是土壤点位移动的理由,这时就要采用钻井技术或专用具备钻探功能的采样器进行土壤采样。

土壤采样以表层0~20cm的土壤为主,如果有证据表明表层土壤污染较重,则要继续进行深层采样,最大采样深度为15m。深层采样时,要求每个采样点位至少在3个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样品。当地下水的水位小于3m时,表明该地块地下水埋深较浅,采集2个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即可。

3.6 地下水监测采样

地下水质量通常变化不会太大,所以一般在厂区内设1个监测井,最多不超过3个井。选定井的位置后,就要形成相对固定的专用监测井。应注意的是,要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若地块内设置3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也可利用现有监测井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地下水采样井的井管内径要求不小于50mm,井管应选择坚固、耐腐蚀、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当地下水检测项目为有机物或地下水需要长期监测时,宜选择不锈钢材质井管;当检测项目为无机物或地下水的腐蚀性较强时,宜选择聚氯乙烯(PVC)材质管件。

3.7 监测项目的选定

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项目应以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45项必测项目为主,另外加测土壤pH值。具体监测方法,依据风险管制标准中推荐的方法,结合本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监测方法来确定。如果在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地块污染识别阶段有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具有标准分析方法、评价标准的前提下也需要加测特征污染物。当然,如果没有标准分析方法或评价标准时,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意义不大。

地下水监测项目与土壤监测项目尽量保持一致,具体监测方法則要依据GB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推荐的方法、本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监测方法进行确定。若GB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没有评价标准的项目,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有评价标准的,地下水只做有评价标准的监测项目即可。

3.8 土壤样品采集及流转

土壤采样的基本要求为,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避免外来污染。点位的地理信息定位,必须使用生态环境部推荐的高精度定位终端。表层土壤的采样,一般采用探坑式采样,深层土壤的采样则以钻孔取样为主。有机物样品必须单独采样,且充满样品瓶的空间,禁止对样品做均质化处理,采样后立即装入密封棕色玻璃瓶中,4℃以下低温冷藏保存,送至实验室后要求尽快上机分析。无机物样品要求样品混合均匀,装入自封袋中,外面再加无纺布袋,以防止自封袋破损,样品常温保存即可。从采样、风干到制備样品、前处理样品,再到上机分析测试、上报数据[4],整个过程为20~30天时间。

采样标签和土壤现场采样记录表当场填写,采样过程有照片记录,对土壤采样过程及土壤样品进行拍照记录,按照标准要求判断土壤性状,并对每个点位拍照存档。

3.9 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流转

地下水采样前,必须有不少于30min的抽吸洗井过程,要求必须把井管中留存的水样充分抽吸干净,原则上抽吸水量不得少于井管内积存水量的2倍。如需监测井位深度,应在抽吸井水前进行。常用的地下水采样器具包括小流量潜水泵、蠕动泵、贝勒管等,应依据监测项目、井深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保证能取到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pH值、电导率、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项目应在采样现场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在测试前需进行校准,确保数据准确。尤其应注意的是,必须在取样后尽快开展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所有样品的分析时间均不得超过保存期限。

3.10 质量控制措施

重点监控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的能力,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自行监测工作。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社会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要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信誉质量进行评价,不能只以报价的高低为选定的标准。低于成本的报价,其数据质量无法保证。至少应该要求执行监测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做到以下方面:

在开展现场检测之前,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方案和生产工况进行核查,有义务协助排污单位建立健全自行监测方案,完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

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报告编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样品采集全过程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或执法记录仪保存视频资料,并及时归档。

向排污单位提交自行监测结果时,应将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原始记录胶装成册,根据需要为排污单位提供2~4份。

4 监测方案编制

按照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的要求,编制监测方案是排污单位的一项任务,也是开展自行监测的前提条件。实践中,排污单位受专业和能力限制,想编制出合格的监测方案并不现实,通常离不开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协助,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编制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土壤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基本信息、地块利用历史、地块水文地质条件、企业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含资料收集、重点区域影像记录、调查表填报情况)、风险筛查结果等。②点位布设情况。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分析、布点区域的筛选依据、布点位置和数量的确定依据、钻探和取样深度的确定、点位现场核实确认和调整情况等。③测试项目设置情况。特征污染物分析、测试项目的确定依据和分析标准方法,不仅有土壤,也应有地下水。④分析测试工作安排。分析测试方法的选择、检测实验室和外控实验室的选择及其资质认定的匹配情况等。⑤样品采集工作安排。土孔钻探方法的选定、地下水采样井建井与洗井、钻探深度和采样深度的确定、采样方法和采样设备的选择、样品数量的确定、现场质控工作安排等。⑥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样品保存和运输条件、样品流转安排、是否满足测试时限要求。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质控人员设置、现场采样环节、样品保存环节、流转环节等方面的质控内容。⑧现场应急安全处置工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计划,现场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措施等。⑨监测方案的审核。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后,上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审核会,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技术审核。排污单位按照专家审核意见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若调整布点区域或布点位置的,要现场核实点位确实具备采样条件。

5 结语

鉴于国家层面对重点监控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缺少必要的技术规范,此项工作又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攻克的堡垒[5],所以北京市、吉林省、陕西省等先后出台了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河南省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进一步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1】邢巍巍.土壤监测的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4,34(1):66-68.

【2】邓飞,郁斯贻,朱梦杰.土壤污染现状与监测方法概述[J].绿色科技,2019(16):181-183.

【3】郑燕平.河南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评价[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44-46.

【4】张召文.土壤重金属监测浅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7(8):124-125.

【5】胡冠九,陈素兰,王光.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问题及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2018,34(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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