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子思想原则在近现代设计中的精神联系
2021-08-28刘烨萌刘阿萌
刘烨萌 刘阿萌
(1.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 410000;2.中南大学,湖南长沙 410000)
一、“非乐”与“利人”——功能至上的设计标准
殷商时期,“乐”原是辅助性的原始宗教仪式,古人将“颂神”的祈愿依托于歌舞形式以至苍天,希望得到皇天庇佑。根据《周礼》所记载,“乐”为教育的中心,音乐的活动皆与祭祀紧密结合,周初祭祀中有一种仪式称之为“礼”,即是“礼”的观念正式形成之后。中国古代文化常将“礼乐”并称,但在甲骨文中,对于“礼”并没有真实出现,而是以“豊”替代了“禮(礼)”字的说法。对于“乐”,甲骨文中不止一次出现,此文献可以证明“乐”的起源早于“礼”,即“先乐而后礼”。战国时期,“礼”便取代了“乐”,所以孔子常常思索加以矫正,在《论语•泰伯》明确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的言论,“仁”是孔子的核心美学思想,而孔子把“乐”视为认识真理的途径,其“乐”又分为“善”与“和”,乃人性追求的本质所在,艺术的形式美则放在第二位。
苏格拉底认为“我们使用的每一件东西,都是从同一个角度,也就是从有用的角度来看”,在西方美学中,“用”即“功能”,所谓“酒香不怕巷子深”也是这个道理,赖特的观念与墨子“利人”中的“巧拙”观完美契合,这又可以追溯到埃德加•考夫曼(Edgar Kaufman)“优良设计(Good Design)”的评价标准:清晰简洁、无装饰、符合功能性为设计的目的。巧拙观的典故引用“公子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公输子以为至巧。故所为功,利与人为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墨子•鲁问》)”,从设计效率观之,不利于人为拙,有利于人为巧,实用价值决定了设计高度,功能价值则决定了设计的优劣,即评判一个好的设计的标准必须建立在功能完善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有利于人实用的。墨子以顺应时代和生产力高 速发展的要求,率先将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引领为社会前进的主要推动 力,这种设计造物思想不仅奠定了战国乃至汉代手工业的兴盛繁荣的基 础,还对现代设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节用”与“仪法”——去伪存真的极简原则
墨子才学渊博,再认识论、军事理论、逻辑学、经济学等方面均有建树,“墨子的工艺思想是其经济主张的一部分”墨子的节用观是利人观的延伸,即设计中功能观的延伸,立场坚定地提出了具体的设计方法——极简原则。墨子所提道的极简非形式的极简,而是设计中节制节约的设计方法,《墨子•节用》中提出:“凡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清者,鲜祖不加者去之”;“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谨此则止。”等,衣服能够遮体、舟车能够载人、饮食能够饱腹即可,古代圣王建造王室时也只求便于生活,而不是为了极尽享乐与奢华,过度追求侈靡会使得百姓深陷窘境,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也只为王世所用,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这里的“利”便是“利人”。设计若仅仅为了“审美”存活而不是追求功能的需求,终将会失去其存在的本质,变得晦涩无力,毫无意义。
有不少学者认为,墨子的极简主义观与现代主义大师密斯•凡•德罗主导的“少即多(Less is More)”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墨子的“节用”并不是所谓的设计风格,而是建立在仪法观之上的、为民谋利的原则性的评价标准,设计风格与设计标准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差别:风格通常受艺术素养、感情倾向、审美角度、民族特性等不同的标尺来决定,是不限制的、自由的,往往制约着设计的形式规则,但标准乃对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是理性的、有依据的、制度性、原则性的评定。换而言之,风格的偏差不会存在道德上的斥责,但标准的偏差往往会带来犯罪。墨子的仪法观与奥地利著名的功能主义大师阿道夫•路斯(Adolfo loos)的观点如出一辙,虽不免有所差别,但都对认知自然、服务便民的设计提出了呼吁,凝聚出人性的光辉。路斯在1910年《装饰即罪恶》(Ornament and Crime)一书中提道:“装饰的复活是危害国民经济的一种罪行,因为它浪费劳动力、钱和材料。时间并无法补偿这个缺口”,不妨分析“装饰”与“罪恶”二词,首先,在牛津字典中“Ornament”或“Decoration”都能用作事物的装扮、装潢,从而使其视觉上显得更加丰富夺目,但“Ornament”多强调“无实用功能,只起美化作用的物品”。可以把“家具以及建筑上的纹样的装饰、印花、雕刻”称之为“Ornament”,路斯提出的“装饰及罪恶”实际上在指责“分离派”所运用的装饰手段:分离派的设计原则上,没有将形式与功能完美结合,在材料与工艺方面也没有根据材料本身出发,这种设计不能满足工业化生产,也无法满足大众的需求。其次,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为什么要用“罪恶”这样严重的词汇来批判装饰化?赫伯特•理德(Herbert read)有言道:“装饰品的必要是心理上的,人们至今还存在着某种恐惧的情感——无法接受寂寥的空间”,这一席话道尽了ART-DECO复兴的必然。装饰是一种本能化的倾向以及审美的需求,但当时的社会环境并不允许以个性为尊,阿道夫路斯使用的罪恶则是crime一词,对比常用的“crime”“evil”二词,“CRIME”源自拉丁文“判决”“重罪”“可处死刑的”,同义词“evil”则温和许多,代指道德上的邪恶,如语言中伤他人带来的罪恶。墨子“节用”与卢斯认为的“罪恶”,都是指代繁复无用的装饰,浪费材料的装饰,这样的装饰便是罪恶的,不道德的,但路斯的言论是激进并且带有个人情绪的,墨子的言论是希望通过“法”来支撑的。“天”是墨子思想中的最高原则,即“以天为法”,墨子用了“百工皆有法”的例子来证明法治的重要性,“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墨子•法仪》)”百工都有自己的形式准则,守护原则便可安然度日,君王又怎可无度?这个观点不仅阐释了墨子仪法观的重要性,还表明了墨子的对于设计系统化的原则,与西方的乌尔姆模式不谋而合。“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墨子•节用中篇》)。”墨子评判工种的程式化、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形式,从事者应各尽其才,尽其所能才能安居乐业,注重自然学科的以及设计实践活动,注重匠人之才,主张设计的形式与技术应按照法规与制度标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中国自古有重视系统化设计的传统,墨子的思想的先进性不仅可以推动时代的进步,对当代设计也具有深厚的指导性、反思性的意义。
三、古为今用——异曲同工的当代设计
1.利人——民本主义的思想
从近现代的一些产品或建筑上来看,“利人”的功能性设计理念依旧是一个完美的话题。如,“Metaphys”的Viss橡皮擦,可追溯到橡皮擦的使用目的是用来清除错误或不必要的铅笔标记,更深层次的来探讨,铅笔所产生的标记深浅、粗细不一,螺旋式橡皮擦除了能够精确地擦出印记之外,此结构可确保橡皮边缘永远呈现锋利状态,让使用者不再为细、深线条擦拭不干净所困扰。
古根海姆博物馆也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现代主义作品,它出自弗兰克•劳埃德•赖特(Frank Lloyd wright)之手,是纽约著名的地标性建筑。赖特的愿景是“人们如何使用这座建筑”也就是建筑的“目的”。建筑的结构会带领人们乘着电梯到建筑顶部,沿着螺旋坡道下降时,不仅连续的欣赏艺术的经历,也是一种持续性的观看体验,而不是“找不到出口”“漫无目的观展”。
2.节用——减少原则的探索
扁平化的设计乃墨子兼爱思想的延伸,现代主义的“极简原则”受到的更多是理性主义的影响,赋予产品更多的设定,即被设计过的设计产品。这样的概念可能相对含糊,不妨对比一下受“禅宗”影响的日式极简与受“理性”影响的德式极简,从理论概念上来说,两国的极简形态大相径庭,从内核上来说,是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才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减少原则”。
由此可见,日本的极简设计与墨子的设计原则是极为相似的,纵观21世纪,我们需要日式极简,也需要更多亲民化的设计服务,而不是设计附加值的堆砌。设计一款优良的产品从本质上来讲不应该依赖于设计师对产品的设想,更多的是给产品注入发挥想象力的空间与使用者的本能反应,引导使用者的自然反应,减少设计细节上的支出。纵横古今,“极简”的历史并不存在越来越简单的过程,而是不同阶段对于“简”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具体的变化。
四、结语
墨子的设计思想与当代设计的精神联系有着指导性意义,也是名族精神的体现,在这个舶来文化盛行的21世纪初,我们应当本着文化自信的态度纵横古今找到解决当代中国设计的方法,时代会变迁,但文明永远不会沉睡,当代设计也应根植于传统文化之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关注传统知识文化体系,有利于让东方民族特色傲立于世界文化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