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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与应对争议研究

2021-08-27汪小龙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4期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

摘 要:针对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与适用争议问题,依据国际法治创新和协同理论,结合CPTPP、CETA,以及B&R文本,探讨生成逻辑、范式演进与实践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国际贸易规则深刻变化的同时,区域贸易协定不仅数量迅速增加,而且协定涵盖的议题逐渐从商品贸易发展至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全球各经济体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期利用区域贸易一体化获得全球价值链延伸,使得区域贸易规则上升为全球规则,尤其在多边合作框架进展缓慢的情形下,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愈发凸显。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 全球价值链 贸易保护主义 多边贸易

在以WTO规则为基础建立的全球贸易体系下,传统贸易壁垒得到有效控制。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世界格局的演变,国际贸易规则面临调整和重构。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与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制度安排的发展,是国际贸易法体系的规则补充还是制度排斥,这是国际贸易法治进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事实上WTO的多边体制与RTA的区域体制并不是一个“零和博弈”的问题,无论是互补还是互斥都不能完整地构建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基本观点为,WTO与RTA互补是主要关系,互斥是次要关系,正视国际贸易法统一进程中的不确定性,通过改革最大程度发挥RTA对WTO的“贸易创造”功能。

一、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的生成逻辑

區域贸易协定产生的经济学动机是降低各国因规制差异增加的贸易交往成本,以区域贸易协定中植入规制合作条款为目的,通过相关机制的构建,促进国内规制在内容、标准与目标上的趋同,乃至规制执行方式的协调一致。法学层面而言,世界主要经济体对规制合作的推行,其中逻辑在现今国际贸易法治语境下体现为对现有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补充,回应国家间进一步贸易自由需求的两个层面。

(一)对现有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补充:影响因素

国际贸易制度体系的倡导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典型的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贸易总协定》等。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法宪政化意味着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在国家贸易交往中发挥着利益分配的功能,但是国际贸易法至今尚未正视国际贸易中全球福利分配不均的问题,特别是国际贸易法构建多由发达经济体制定和推动的,体现了跨国公司的利益诉求,而发展中国家对此大多不太认同,选择“用脚投票”。比如说,TRIPS协议制定之初由美国的12家跨国公司制定,通过美国在联合国发起签订,其内容和作用在于保护美国跨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产权不被侵犯,并畅通技术要素的转移活动。

(二)满足国家间进一步贸易自由需求的工具:法理依据

如今,国际贸易法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贸易,领域也正在渗透至除贸易以外的环境保护和国际劳工保护等方面。可以说,国际贸易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出于降低交易成本和规避国际贸易风险考量下制定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正在使得国际贸易法出现统一化的趋势,进入国际贸易法“后现代化时期”。国际贸易法统一背景下的制度安排表现出贸易自由化边界不断扩张、借由国际贸易生态保护借口进行国际贸易保护不断抬头、国际贸易法宪政化不断挑战发展中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以及国际贸易法多边框架体系遭受以美国为代表的单边主义、双边框架的挑战。可见,国际贸易的特点,解决国际贸易法治相关问题以及推动经济体发展的需求共同决定了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过程中的重要性,成为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工具。从单一国家角度来看,积极参与重构国际经贸规则并不意味国家单纯在调整自身法律、政策以满足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国家同样将发展的价值诉求贯穿于许多经贸议题中,并最终以国际经贸规则形式展现出来。无论是为了国内发展需要,还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问题,最终都通过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方式来满足这一过程的复杂性与技术型要求。

二、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的范式演进

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存在向高标准和多议题方向发展的趋势,关注点也从边界措施逐渐拓展为边界后措施。区域贸易规制演变按照一体化的程度高低进行承继和换代,从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逐渐过渡到共同市场、甚至是完全的经济一体化阶段。文化范式逐渐从《框架协议》向具有更多实体内容的《区域贸易协定》转变,而且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转移以及投资贸易存在差异化。总体来说,区域贸易协定文本范式的演进核心是平衡与发展,而且协议文本具有开放性,未来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各方可以对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一)贸易规则的演变: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的承继和换代

区域贸易规则的演变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但基本组织形式仍然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以区域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正在形成由低级到高级的金字塔阶梯式体系。世界主要经济体进行一体化的起点为优惠贸易安排,是以成员国之间通过签署优惠贸易协定对贸易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制度安排。根据是否采取“原产地规则”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两种制度安排,自由贸易区采取原产地规则,只有区域贸易一体化的成员方才能享有自由贸易和关税免征的待遇,而关税同盟制度安排则无须原产地证明,在成员方相互取消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的高级形式是从共同市场、到经济联盟、再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前欧盟处于经济同盟阶段,区域内各成员方基于共同市场的基础,协调了货币、财政和汇率等政策。如果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协调,便演变成为完全经济一体化形式。正如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所述,区域贸易规则涉及的内容更加丰富广泛,有些已经超越了WTO范围,即通常所称的“WTO+”模式。即区域贸易协定涵盖范围更加广泛,从过去单一的产品、部门、领域迅速向更广泛的贸易、经济和社会领域延伸。

(二)文本范式的演进: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的构成

区域贸易协定在各个贸易领域文本范式的演进存在差异,在货物贸易领域,关税减让力度越来越大,90%以上的产品实现零关税。例如,CPTPP协定中,澳大利亚实现99.8%的产品最终关税为零,加拿大实现99.0%的产品零关税。CETA协定中,欧盟和加拿大最终都实现了98.9%的产品零关税。在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中,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开发模式呈现普及的趋势,开发程度也越来越深。在CPTPP中,日本、新西兰、新加坡等成员国均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模式开发贸易市场和投资领域。此外,在金融服务、电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CETA、CPTPP均包含了政府采购、劳工、环境、竞争政策、监管合作和透明度等章节。

三、世界各区域贸易法制度安排的实践分析

对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的理解不仅建立在对其贸易协定条文规定的剖析上,还需要关注这些内容在现实中的运用和开展。本文认为当前区域贸易协定兼具了形式内容与实质内容、程序内容与实体内容。

(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协定(CPTPP):形式内容与实质内容兼具

CPTPP推动了区域贸易自由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全球贸易的开放,也为中国带来了可以加入的机遇,进而分享协定的贸易自由化收益,中国社会福利、GDP、就业增长、出口增加等方面将呈现正效应,可能的原因是中国对现有CPTPP成员的贸易依赖性弱,同时与部分成员建立有贸易协定带来了溢出效应,导致协定对中国的贸易创新效应大于贸易替代效应。而且,为中国推动区域贸易协定建设提供了样板和经验,CPTPP的实施给予中国多方面的启示。

(二)欧盟-加拿大贸易协定(CETA):程序内容与实体内容并重

综合性经济贸易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下称CETA)是欧盟区域贸易法律制度安排中第一个涉及投资贸易的协定,程序内容与实体内容的并重是一大特点。CETA规制合作本身包括信息交换、交流及共享程序性,这不仅体现在文本中,而且实践活动也是如此展开的。比如从活动措施来看,消费者食品安全强调欧盟与加拿大系统之间的信息技术交流,药品检验要交换有关在缔约方领土外坚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称GMP)信息,网络安全就欧盟与加拿大安全合格评定交换意见,动物福利强调信息和文件共享,并且要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保证欧盟和加拿大的信息交流。

(三)一带一路倡议(B&R):构建“人類命运共同体”蓝图

“一带一路”倡议(The Belt and Road下称B&R)有效应对“经济压力陷阱”,保护中国企业海外贸易与投资利益,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对于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形成很好的补充,也构建了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贸易体系。一带一路倡议应对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实现和平发展,在美国采取“两头下注”的策略情况下,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利用自由贸易区国家机会主义心理,在国际贸易、投资中消解美国从东面向中国施加的战略压力。

(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RCEP):倡导“开放地区主义”和“渐进性原则”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下称RCEP)签署仪式以视频方式进行,15个成员国经贸部长正式签署该协定。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东亚自贸区建设成功启动。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持续低迷,去全球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现象越来越明显,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推行各种贸易限制措施以强化本地市场保护。而亚洲地区身处贸易保护主义的核心地带,频繁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贸易调查与限制。特别是,美国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正在打乱亚洲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的正常秩序与发展,已经对亚洲地区的经济繁荣构成严重威胁。这一背景下,亚洲经济体主动作为、危中寻机,以消除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促进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

中国应强化内部改革,积极推进区域贸易法中国制度安排建设,基于国际法治创新与协同机制角度,为中国“走出去”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投资提供广泛的法制支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和体系,根据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等要求,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加强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互动,鼓励优势产业产能向外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支持内容和方式,例如: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加强外贸人才培养,以及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等。

参考文献:

[1]许培源,刘雅芳.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对国际生产投资布局的影响[J].经济学动态,2019(08):56-69.

[2]钟英通.国际经贸规则适用的差异化现象及其法律应对[J],环球法律评论,2019(3):179-193.

[3]王霞.增加值视角下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影响[J].世界经济研究,2020(08):42-55+136.

[4]田金方,刘晓晴.“逆全球化”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效度检验——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例[J],宏观经济研究,2019(7):71-83.

[5]王孝松,武睆.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评估与应对方案[J],国际商务,2020(5):1-18.

[6]杨莉.区域贸易协定对出口边际影响研究——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0(7):174-178.

[7]铁瑛,蒙英华.移民网络、国际贸易与区域贸易协定[J].经济研究,2020,55(02):165-180.

(汪小龙,无锡太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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