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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念”可写做“纪念”吗

2021-08-27孙庆君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1年7期
关键词:记念刘和珍杂文

孙庆君

在人教版《语文》(必修1)中,鲁迅的杂文《记念刘和珍君》题目中的“记念”被注释为“记念,现在写作‘纪念”[1]。遵循这种注释,许多高中老师在授课中,也会将“记念”等同为“纪念”,并把这一现象视为五四新文学中并不鲜见的异体字现象。那么,在《记念刘和珍君》中,“记念”果真可以写作“纪念”吗?回归鲁迅的本意,“记念”与“纪念”果真没有区别,可以相互替代吗?

查阅鲁迅前后期的文章会发现,“记念”与“纪念”始终兼容共存,甚至在他逝世前所做的《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中,还前文用“纪念”,后文用“记念”,彼此绝不混同。因此,笔者认为,在鲁迅的写作中,“记念”与“纪念”纯然是两个独立的词,尤其是他所偏爱的“记念”,无论在含意方面,还是在情感色彩方面,抑或在出现的语境方面,都与公众意义层面的“纪念”不可相提并论,这也正契合着鲁迅的写作风格,在选词用词上审慎精细、苦心孤诣,在语意传达上细腻真切、鲜明深刻,看似“装着随便的涂鸦模样,其实却是用了雕心刻骨的苦心的文章”[2]。

首先,在鲁迅的文章中,“记念”与“纪念”的含意不尽相同。

在鲁迅的文章中,“记念”与“纪念”都可被用作动词或名词,在意义层面上也存在某些重合,但鲁迅仍是根据“记”与“纪”单字寓意的不同,细微地将“记念”一词,合成为“记”的意义加“念”的意义来运用,并由于“记”字含义的多重,使得“记念”的意义也丰富复杂;而“纪念”一词则只被当作“独体词”来运用,不可拆分,含义也单纯直接,与公众视域的“纪念”含义并无出入。

“记念”做动词时,具有惦记、挂念或记录、记述以寄托思念、哀念等不同含义。如在鲁迅的历史小说《铸剑》中,眉间尺的母亲——“一个世上无二的铸剑的名工”妻子正告眉间尺应赴都城刺杀大王,为父报仇。在与儿子诀别时,她毅然吩咐道:“明天就上你的路去罢。不要记念我!”这里的“记念”显然是惦记、挂念的意思,母亲想借此提示眉间尺,为父报仇要了断一切的牵挂、妨碍——哪怕是对生母的惦念,如此才能心无旁骛、果敢坚毅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和抱负。

再如,在《为了忘却的记念》中,鲁迅深感于柔石被捕入狱、自身难保之时,还念念不忘鲁迅的安危,甚至千方百计地用书信方式向鲁迅暗示,自己宁死也不会牵累、出卖恩师。鲁迅慨然写道:“他的心情并未改变,想学德文,更加努力;也仍在记念我,像在马路上行走时候一般。”这里的“记念”当然也是惦记、挂念之意。

“记念”作动词时的第二个含义是记录、记载、记叙以怀念、思念。在文章的题目中,如散文诗《淡淡的血痕中——记念几个死者和生者和未生者》和杂文《记念刘和珍君》《為了忘却的记念》,鲁迅使用的都是“记念”一词,所以用“记念”而非“纪念”,是因为“记”字常富有记录、记载、记叙的含义,用“记念”便可将题目与正文有机地联结起来,明示着即将铺陈的下文恰是题目的诠释,是所要“记”的内容,而且,在《淡淡的血痕中》,副标题里还含有“未生者”,更是只有用“记念”才能避免语义的紊乱。

“记念”作为名词,则有记叙(指文章)、铭记、思念和作为显著的标记以纪念的两层含义。如在鲁迅追忆柔石、殷夫等左联五烈士的另一杂文名篇《为了忘却的记念》中,题目里的“记念”作为名词,就带有“记”——记叙(文章)、铭记,“念”——思念的内涵,“记念”前的“为了忘却”恰恰反衬出鲁迅内心的激荡,对五位“很好的青年”的牺牲久久难以忘却、难以平复,从而想写一点文字,“来记念几个青年的作家”;同时,“为了忘却”更是在昭示,无论作者还是历史都将永久地记得、铭刻这些失掉了的“我”的“很好的朋友”、中国的“很好的青年”。

名词“记念”的第二层含义是作为显著的标记以纪念(所记念之物在更大意义上是无形的)。鲁迅为纪念业师——章太炎的逝世所写的《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中,一方面深情、诚挚地回忆、总结了“先生”对于革命的丰功伟绩,尤其是“先生”百折不挠的革命气志;另一方面又惋惜“先生”的理想未得志以及“参与投壶”“接收馈赠”“自藏其锋铓”的“白圭之玷”,此时,他怅然写道:

至于今,惟我们的“中华民国”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的《中华民国解》(最先亦见《民报》),为巨大的记念而已,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经不多了。[3]

这里的“记念”就应该被理解成作为显著的标记而被纪念的含义。

“纪念”在鲁迅文中的使用率明显高于“记念”,但词意却比“记念”单一得多,无论是动词或名词,鲁迅文中的“纪念”作为一个不可拆分的“独体词”,意思是怀念或怀念物(纪念物更多是有形的),且词意中往往隐含着举行庆祝性的活动来专门怀念的意味,仪式感较强,正如鲁迅在杂文《礼》中所揶揄的那样:

凡纪念,“礼”而已矣。(《礼》)

此外,含有“纪念”的例句还有:

例1:即如自胡须直至屁股等辈,倘使相安无事,谁爱去纪念它们;(《从胡须说到牙齿》)

例2:但我却恳切地希望:“请愿”的事,从此可以停止了。……而且永远纪念着,则似乎还不算是很大的折本。(《“死地”》)

例3:这于我们是很可庆幸的,我想,在纪念黄花节的时候便可以看出。(《黄花节的杂感》)

例4:惟愿偏爱我的作品的读者也不过将这当作一种纪念,知道这小小的丘陇中,无非埋着曾经活过的躯壳。(《写在〈坟〉后面》)

例5: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死》)

例6:径三兄的纪念文,我是应该做的,我们并非泛泛之交。(《致许杰》)

例7:他所改正的讲义,我曾经订成三厚本,收藏着的,将作为永久的纪念。(《藤野先生》)

……

可以看出,鲁迅对“纪念”的理解和使用与公众无异。例1至例3句中的“纪念”作动词用,意为怀念,其中第3例句出自鲁迅的杂文《“死地”》。作为同样纪念“三·一八”惨案的悲愤的杂文,鲁迅在《“死地”》中用“纪念”,而在《记念刘和珍君》中别用“记念”,正是出于有无表达记录、记载、记叙的含义的甄别。《记念刘和珍君》中的记载、“写一点东西”是鲁迅自发的诉求,能得以实现,当然用“记念”;而《“死地”》中的“纪念”是鲁迅对进步市民、学生乃至广大国民的恳切希望,显然,这一群体并非人人都有撰文以控诉的能力,所以,鲁迅惟愿他们能永远地怀念,牢记着“三·一八”惨案的惨痛教训,而不必非同自己一样“写一点东西”以思念,故而用“纪念”。第4至第7例句中的“纪念”用作名词,是怀念或怀念物的意思。第6例句中的“纪念文”虽然也表示鲁迅想为死于非命的蒋径三兄写一篇记叙友情的思念文章,但区别于《为了忘却的记念》及“不是年青的为年老的写记念”中的“记念”的是,“记念”本身便带有“文章”的意义,所以后面无须再赘有“文”字,而“纪念”后面必须带一“文”字才能表明为纪念而做的文章,这也凸显出“纪念”与“记念”的区别,“纪念”只作怀念讲。

其次,在鲁迅前后的文章中,“记念”与“纪念”始终交错共存,甚至同一文中也会同时出现。

在写作中,对“记念”与“纪念”的选择采用和二词的交错共存也充分证明:鲁迅并不认为二词在意义与情感色彩上是无差别,是等同的,这断然迥别于鲁迅文中不乏存在的异体词现象,如“伊”——“她”“那里”——“哪里”“从新”——“重新”“智识”——“知识”“止有”——“只有”等等。“记念”与“纪念”不同于异体词的是,异体词虽然词与词的写法不同,但词意和情感色彩却并无差别,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书写的规范,某一词常常会完全取替了另一词,作者在运用中也定然不会发生不同阶段随意采用不同写法的瞀乱,更不会出现同一文中使用不同写法的疏漏。可是,“记念”与“纪念”的情形却截然不同,它们不仅交错择用,意义各异,甚至在同一文中也先后出现。

例如在鲁迅逝世前十日所作的《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中,就前文用“纪念”——“纪念者自然有人,但也许将为大多数所忘却”。而后文用“记念”——“至于今,惟我们的‘中华民国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的《中华民国解》(最先亦见《民报》),为巨大的记念而已,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经不多了”。两处选词的不同,缘于表达不同涵义的需要,前者的“纪念”只是针对专门怀念或举行特定的活动以怀念而言,而后者的“记念”则与前句的“仅垂空文”形成对照,意为因显著的标记、印记而被记住、想起,二词的意思尽管差别微小,但绝不等同,更不能被置换,文学的一个魅力恰是在字词方面精雕细琢、一丝不苟,以展现精微、纤细于读者眼前,使读者深深品味,享受玲珑之美。

此外,“记念”与“纪念”还始终共存于鲁迅前后期的文章中且时间交错,例如:

但现在我们所看见的,已没有卑劣可怜地跪着的照相了,不是什么会纪念的一群,即是什么人放大的半个,都很凛凛地。(《论照相之类》,1924年11月11日作)

但我却恳切地希望:“请愿”的事,从此可以停止了。……而且永远纪念着,则似乎还不算是很大的折本。(《“死地”》,1926年3月25日作)

《淡淡的血痕中——记念几个死者和生者和未生者》(1926年4月8日作)

“……明天就上你的路去罢。不要记念我!”(《铸剑》,1926年10月作)

我还没有亲自遇见过黄花节的纪念,因为久在北方。(《黄花节的杂感》,1927年3月24日夜作)

算是只有我一个人心里知道的柔石的记念。(《为了忘却的记念》,1933年2月7-8日作)

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死》,1936年9月5日作)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鲁迅涂抹在“记念”与“纪念”词上的情感色彩褒贬分明,情感强度也轻重有别。

众所周知,鲁迅于文章中所抒发的情感深邃、真挚、强烈、爱憎分明,其感人至深的抒情效果与他情感抒发的方式不无关系。在抒情时,鲁迅并非直抒胸臆,径情直遂,一览无余,而常常是含蓄蕴藉、迂回曲折,于不露声色中将情感凝诸笔端,撼人心魄。于是,赋予某些词以鲜明、特定的褒贬色彩,也是鲁迅创作中擅长采用的手法,对于“记念”与“纪念”二词同样如此。

总观含有“记念”或“纪念”词语的文章语句,不难发现,鲁迅涂抹在“记念”一词上的情感多为珍惜、尊崇、庄重,甚至是神圣,情感强度也是沉重而强烈的;而涂在“纪念”一词上的情感则常为嬉笑、戏谑、鄙夷,或者是中性,情感强度也是按捺着、坚忍着,表面上显得比“记念”平定、冷静得多。例如,在《记念刘和珍君》和《为了忘却的记念》中,由于所记述、哀念的对象恰恰是他非常爱惜且寄予厚望的中国的“很好的青年”、“我”的“很好的朋友”,对于他们无辜的“失掉”、损失,“为了中国而死”,鲁迅感到莫大的痛心和愤慨,以至出离愤怒,不惮以“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所以,在这两篇杂文中,鲁迅一律选用“记念”(《记念刘和珍君》中两处、《为了忘却的记念》中四处,全部都用“记念”,文中未出现过“纪念”一词),一方面是出于语意表达的需要,“记念”才带有记载、记述、记录以思念、铭记的含意;另一方面,也是鲁迅的偏爱所致。在鲁迅的观念中,似乎只有“记念”才足以抒发他真挚而强烈的褒扬之情,即珍惜、尊崇、庄重、神圣的情感,并伴随着沉重而猛烈的情感强度。同理,《淡淡的血痕中——记念几个死者和生者和未生者》中“记念”的情感色彩亦如此。

而反观“纪念”,除了在《“死地”》《藤野先生》《寫在〈坟〉后面》《死》《致许杰》等等文中作为中性词外,其余基本都被涂上嬉笑、戏谑、鄙夷等贬斥的情感色彩,集中而显明地体现此贬斥色彩的“纪念”是用在《礼》中。“九·一八”事变中,日军贸然侵犯中国的东北,而负责守卫白山黑水的东北军竟拱手相让,不战而退,更令人惊讶的是,国民政府居然对此置若罔闻,无所作为,鲁迅分明倍感失望于东北军与国民政府的“猥琐”表现,嗤之以鼻。1933年9月20日,署名“苇索”的杂文《礼》就是在这样的心态下创作而成的。在《礼》中,鲁迅对当日的政府各界装模作样所举办的“追悼抗日英雄邓文”纪念会深不以为然,他深知,这不过是国民政府敷衍民心、推卸责任的一个俗套而已,纪念会过后,一切都将照旧,国民政府也只是在“静静的等着别人的‘多行不义,必自毙”罢了。于是,鲁迅冷嘲热讽道:

中国是世界上国耻纪念最多的国家,……但这事真也闹得太重叠,太长久了,就很容易千篇一律,这一回可用,下一回也可用,……(《礼》)

接着,他又一针见血地揭示“纪念”的实质:

我于是得了新的启示:凡纪念,“礼”而已矣。(《礼》)

同样,回溯鲁迅1927年所作的《黄花节的杂感》,他同样对表面上热闹熙攘、“连凳子也踏破了几条”,实际上却“轻描淡写”“不能有所裨益”的纪念会毫无好感,文中不管是“纪念黄花节”,还是“黄花节的纪念”,或者“中山先生的纪念日”,其中的“纪念”二字都被鲁迅轻轻地涂上贬义的情感色彩,富有讽刺的意味。鲁迅从中嗟叹道:

久受压制的人们,被压制时只能忍苦,幸而解放了便只知道作乐,悲壮剧是不能久留在记忆里的。(《黄花节的杂感》)

此外,再如《论照相之类》中的“已没有卑劣可怜地跪着的照相了,不是什么会纪念的一群”和《从胡须说到牙齿》中的“即如自胡须直至屁股等辈,倘使相安无事,谁爱去纪念它们”等处,“纪念”一词掩映着鲁迅对所描述画像的鄙视、憎厌、否定,无不沾染上贬斥、讽刺的情感色彩。

综上,鲁迅在写作中,“记念”与“纪念”分明是两个词,含意、情感色彩差别虽微,却不能相互置换。同样,《记念刘和珍君》中的“记念”也断不能被写做“纪念”。

杂文《记念刘和珍君》中先后出现了两次“记念”,一次是在题目中,另一次是在文末“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刘和珍君!”这两处的“记念”都含有以记载、记述的方式来寄托思念、哀念、并期待最终永远被铭记的深意,所以,“记念刘和珍君”一句也顺势可以解析为“记刘和珍君”以“念刘和珍君”。假设如教材所注释那样,“纪念”可以替代“记念”,那么“记念刘和珍君”就只表示鲁迅对刘和珍的怀念,如此一来似乎可使理解变得简易、明了,却难免疏漏了鲁迅着重要借“记”字以提醒读者,对“三·一八”惨案和刘和珍等青年遭遇的记录、记载、记述绝不可缺失、绝不可忘却的良苦用心与复杂情怀。否则,没有凝固为文字的文学载体的郑重传承,像刘和珍、杨德群、张静淑这些虽勇毅为民族“脊梁”的“真的猛士”,却也平凡普通为一学生的遇害者,是真的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被洗涤尽旧迹,仅“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这就是“记”字不能为“纪”字所替代的重要缘由所在。而事实也证实,鲁迅的预见是高明、长远的,试想一下,若没有这篇“杂文式抒情”的不朽之文[4],今天的我们还能有几人清晰地记得、想得刘和珍君,又还能有几人会温热地怀念、纪念这位不朽之人——刘和珍君。

再者,用“记”字而非“纪”字,也是因为鲁迅要借助“记”字的记述、陈述之意来澄清事实、恢复真相,以驳斥、揭露那些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论调,那些同样让鲁迅“耳不忍闻”、感到悲哀、觉得“比刀枪更可以惊心动魄”的论调流言。

总之,暂不论而今的“记念”在语法规范上是否真的可以作为异体词而被写作“纪念”,单从鲁迅的本意来看,“记念”与“纪念”确是两个迥乎不同的独立詞,是不能被“写做”的;而我们在阅读鉴赏中,更应遵从作者的本意初衷,以守护文本真相的底线来展开进一步的追索,况且,在文学的欣赏过程中,“繁”总比“简”,“个性”“具体”总比“归纳”“概括”更容易产生美感吧!

注释:

[1]语文(必修1).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27.

[2]厨川白村.出了象牙之塔[M].见:北京鲁迅博物馆编.鲁迅译文全集:第2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307.

[3]鲁迅.鲁迅全集[M]:第六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566.

[4]《记念刘和珍君》:杂文式的抒情[A].见:孙绍振.孙绍振解读经典散文.北京:中华书局,201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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