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的行政指导
2021-08-24郝佳欣
郝佳欣
2015年,我国提出“放管服”改革,旨在通过实行简政放权营造公平有序的良性市场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是我国为落实“放管服”战略部署,对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进行的全方位改革。本文通过对行政指导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作用的研究,进一步思考其优化措施。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行政指导符合“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模式的核心要求
“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旨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增强市场的活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政指导符合“放管服”做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行政指导是指通过柔性、灵活、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弥补政府干预的缺陷,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提出背景
2015年,我国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的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旨在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我国“放管服”改革涉及范围广,并得到显著成效,其中“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达到执法透明化的目的,保障监管过程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市场监管良性发展。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行情况
我国多数部门、领域以及地区已经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改革,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提出工商部门应促进与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指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也提出做能源市场的阳光“裁判员”。
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随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河南省计划全面建成国家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江西省强调要加快建立配套保障机制;青岛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为创新新机制。
(三)我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必要性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监管透明化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之前长期存在行政效率不高、部门负担重、百姓“事难办”的问题。从我国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政府正在逐步从“大政府、小社会”转向“小政府、大社会”,从以前的干预市场经济到现在的逐步简政放权,满足多方需求。
“双随机、一公开”切实达到了“放管服”的目标。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简政放权,监管部门工作量减少,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责任落实到位,增强办公人员责任感;从社会需求来看,相关部门减轻负担,群众可以直接通过公示的信息直接获取市场监管的情况,更加直观全面的了解监管人员、监管过程及结果,保障监管公开透明。
2.有效缓解市场“监管失灵“问题,保障市场秩序
对于市场“监管失灵”问题,“双随机、一公开”针对性强并且效果显著。市场监管权在中国的出现较晚,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不够成熟,许多问题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断显现。
其一,監督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多个部门都拥有监管权力,导致存在监督范围重叠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其二,对监督权自身缺少约束,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况。我国赋予了监管部门监管权,只是做到了单方面的下放权力,但是缺少对监管权的监督和制约。对监管权的放松导致市场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现象,甚至出现腐败,究其原因是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行政指导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的作用
(一)易于被接受,提供多方位指导
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的,具有柔和、灵活的特点。行政行为的指导对象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行政指导的内容,为受指导方留出足够空间,尊重受指导方的选择。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可以补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若遇到什么问题,则可以给予引导和辅助,以政府比较宏观的视角进行相应的评价,可以赞同,也可以提出建议。所有的行政指导都是基于事实,以科学的角度出发作出的,但非强制性的,相对人可以作为多角度的参考。
(二)具有预防和抑制功能,利于减少和控制危害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个人或社会组织可能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此时,行政指导因其具有灵活性,一方面,可以对可能发生的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后果的行为做到及时预防,有效降低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危害行为做到及时抑制,并且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总之,在危害还没有发生或是发生初期及时进行制止,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
同时,因为政府具有主体优势,以及获得信息资源的强大能力,可以在预防和抑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进研究。其一,预防方面,明确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秩序的因素,如果可以避免,则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辅助和安排;如果可能没有办法避免,则做到提前分析、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在危害真正发生时,以最优的方式解决。其二,抑制方面,在危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将危害降到最低,并从根源切实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广大群众需要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以利用行政指导的协调和疏通的功能,有效引领社会维护秩序、稳定舆论导向,为大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三)形式内容具有普遍性,有效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行政指导覆盖面广、容易接受、灵活多样、追求效率。首先,结合国内外行政指导的实施现状和研究成果,行政指导的操作方式大致概括为抽象行政指导行为、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和抽象具体两可型行政指导行为三大类,包含的形式内容多样,涉及发布、劝告、指导、协商等,做到了普遍覆盖,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进行合情合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