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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探赜

2021-08-23王雪珍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

王雪珍

摘要:农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农村社会得到了巨大发展,同时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科学运用“互联网+”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应对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当前,“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难题,主要表现在:管理者利用互联网中的信息分析现实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村民利用“互联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偏低;政府对“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的规划设计缺乏系统性,对农村社会治理投入不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战略规划,整体布局“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农村管理人员“互联网+”意识及工作能力,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宣传教育与协同平台构建,培育成熟的“互聯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参与主体;有效整合、开发、利用农村各方社会治理信息资源,加大资源投入,加强“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物质保障;注重公平,通过“互联网+”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环境,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社会治理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4-0076-07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农村社会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农村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互联网+”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效支撑。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如何科学应用“互联网+”,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以“互联网+”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性

(一)“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是大势所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旧的问题得到解决,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要有效解决这些新的社会问题,社会治理必须不断创新。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社会治理创新开辟了新的途径。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64.5%。[1]随着未来5G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将会进一步攀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深深影响着村民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将“互联网+”应用到社会治理创新中是可行的,也是必然趋势。

(二)“互联网+”能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强大的动力

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我国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文化、社会领域,“互联网+”行动得到广泛开展。如今,互联网以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强劲的创新实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其优势在于:一是可以激活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内生动力。在互联网中各社会治理主体能第一时间平等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对是否和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做出及时响应,从而激发其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动性。过去,政府及其代理人在获取社会治理相关信息资源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其他社会主体则难以获取相应的信息资源,阻碍了其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观能动性。“互联网+”让社会治理各主体也能平等获取相关信息资源,打破了这种信息垄断性。二是网络空间可让社会治理各主体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参与到社会治理创新中去。互联网能够打破人与人之间时间和空间的交流界限,将更多的智慧资源和创新能力汇聚到社会治理创新中,形成巨大的社会治理创新力量。

(三)“互联网+”有利于增强村民和社会组织的话语权,精准反映个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诉求

在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村民和社会组织很少有渠道反映自己的观点,话语权很大程度上都被政府及其代理人所垄断。在这种模式下只有上级对下级的命令,没有相互之间平等的交流,村民成为被管理和教育的对象,没有相应平等的话语权。相比较而言,村民在网上的言论有相对的自由空间,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村民可通过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获取自己的话语权,从而打破了政府及其代理人对话语权的垄断,打通了村民和社会组织的诉求渠道,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

二、当前“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难题

(一)管理者利用互联网中的信息分析现实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突破心理障碍,畅所欲言,把现实生活中不敢讲或无渠道表达的诉求都可以尽情地表达,所表达的信息一般都是与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如果管理者善于从中分析,找出当前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且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农村很多矛盾可以第一时间化解,农村的和谐度和村民的安全感、幸福感也会提升。但目前由于基层管理者疲于应对上面各种检查与考核,且通过互联网搭建的管理者与村民、社会组织互动平台尚不完善,加上很多基层管理者(特别是村级管理者)年龄偏大,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撑握能力和敏锐度不足,利用互联网中的信息分析现实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提高。

(二)村民利用“互联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偏低

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文化素质高的村民多外出创业务工,留在农村的绝大部分是中老年人。中老年人对自己所在的乡村有归属感,比较热心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但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强,会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人寥寥无几,能用微信、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参与乡村治理的更少。出去务工的人员,相对留守人员年轻,大部分人也撑握了常用的智能终端设备使用技能和现代信息技术方法(如微信、微博等),但由于他们在城镇中忙于自己的生计,无暇参与家乡的建设和治理,对参与乡村治理热情不高。特别是30岁以下的年青人,很多从小就跟着父母在城市中长大,对家乡不熟悉,缺乏归属感,更没有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三)对“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规划设计缺乏系统性

“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顺利推进这一工程,需要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划,整体布局“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所需要的资源。虽然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到2025年,乡村数字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了要建设数字乡村,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但还没有相应的系统规划和建设标准,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各地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方面步伐不一,沿海发展好的乡村(如浙江部分农村)或处于发展较好的城市郊区的乡村进展较快,其他地区乡村还没有什么进展。“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的规划是基于数字乡村建设之上的,没有系统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和相应的建设标准,数字乡村建设也很难科学推进,“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也就无从谈起。

(四)对“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投入不足

要进行“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数字乡村建设是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城乡数字鸿沟仍然存在,2019年我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才达到36%。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普及率低,2019年末城乡网民比例为3.2:1,[2]非网民人口主要是农村人口。[3]区域之间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要素资源(人力、资金、物力、技术等)投入不足,2018年县域数字农业农村投入,低于10万元的县域占25.2%,高于500万元的县域只占20.0%,[4]投入太低,不能有效支撑乡村数字建设,从而“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也很难有效推进。

三、以“互联网+”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对策

(一)做好战略规划,整体布局“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现在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大好机遇,各级政府要把数字乡村建设规划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衔接好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顶层系统设计。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相配套的实施方案和可实施细则,同时要做好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好“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把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与数字乡村深入融合,有效发挥“互联网+”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二)强化农村管理人员“互联网+”意识及工作能力,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1.增强农村管理人员“互联网+”社会治理理念。农村管理人员应该主动了解“互联网+”,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性,树立“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理念,积极主动推进“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时,让互联网逐渐形成一个有体系的话语平台,以平等的姿态去精准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与此同时,要防止对“互联网+”的过度依赖,也要防范“互联网+”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

2.提高农村管理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专业能力。“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基层干部首先能善用“互联网+”工具,其次要能利用这些工具创新社会治理手段和模式,这就要求管理人员有更高的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文化水平和职业素养。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虽然近年来注重输入年轻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结构有所优化,但是总体还是对“互联网+”技术撑握不足,利用“互联网+”工具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不强。因此,必须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或让他们到“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比较成功的地方参观学习,提高他们利用“互联网+”工具的专业能力,推动传统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向“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

3.鼓励农村管理人员大胆运用“互联网+”创新工作方式。“互联网+”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如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农村社区办公网络化;通过给走访人员配备具有通话、GPS、录像等功能的移动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确认其走访是否到位。依托乡镇社区管理联动中心平台建立辖区人口信息数据库,且每个家庭赋予“二维码”,走访人员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从此数据库调取相关信息,走访信息也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及时上传到乡镇社区管理联动中心平台上,实现辖区人口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及时更新,为“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资源。

4.建立基于“互联网+”新技术基础的权力监督机制。“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各社会治理主体公平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治理权利,但另一方面带来新的监管难题,村民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话语、思想、行为与现实场景可能不同,對其是否遵循平等、诚信、依法参与原则的监管难度一般高于现实场景。此外,虽然现实社会中的传统习俗、法律规章适用于网络虚拟世界,但其约束性有限。目前我国围绕互联网治理已经制定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未来还需要更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5]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互联网+”等技术的新型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对农村社会治理各环节进行监督,将传统的监督手段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相结合,让广大村民参与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协同平台,培育成熟的“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参与主体

1.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村民参与“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虽然“互联网+”为村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平台工具,但要有效利用好这一平台工具,必须撑握这一技术的基本使用技能。年轻一代村民熟悉互联网,同时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能轻易撑握并喜欢“互联网+”平台工具,善于利用“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但是年龄较大的村民,掌握新鲜事物能力弱,不善于利用“互联网+”平台工具,也很难参与“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因而要推动“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对不善于利用“互联网+”平台工具的村民,进行相应的知识技能传授与培训,可以采取发放辅导资料、组织网络课堂等形式,提升村民利用互联网的能力,使“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不落下任何一个村民。

2.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社会协同平台,拓展村民及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渠道。其一,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完善协商民主和利益表达机制,使群众能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利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收集村民需求信息,还可以利用政府官网、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更快更好的获取民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需求表达渠道。其二,政府要建立线上线下反馈—回应机制,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回应,使政府与村民之间建立表达—收集—回应—反馈—改善—表达的良性循环,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政府运行的民主化程度。其三,要利用互联网完善乡镇、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让网格成为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反馈的载体。其四,要建立镇村干部矛盾定期排查制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载体,及时发现处理社会矛盾,如利用现场办公会、民情恳谈会、群众夜话、村民夜校、屋场会等形式,实现“干部走下去”与“群众走上来”有机结合的制度,对问题和矛盾及时反馈与处理。通过这些措施搭建多元化的村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平台,拓展村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渠道。

(四)有效整合与开发农村各方社会治理信息资源

1.加快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开发。“互联网+”与社会治理创新融合,必须要有充分的信息资源支撑,因而要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开发。具体可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要打破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政府要通过政务公开,向社会开放除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外的信息资源,促进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积极参与“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第二,政府要注重对社会信息资源收集与整合。虽然政府在信息资源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但并非所有社会信息资源都被政府占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开发与应用,其他社会主体凭借其本身信息渠道优势,掌握着一些特定行业领域的信息资源,例如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公司,通过“大数据”技术与平台撑握了大量的市场信息、社会信息和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优势也是这些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政府如果吸纳这些“大数据”信息,并应用到社会治理创新中去,将会大大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效果。第三,建立信息共享与开发机制,破除信息孤岛,扫除信息资源协作障碍。一方面要完善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开发、互动与共享机制,增强各政府部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联动与协调,另一方面健全政府与社会信息开发、互动与共享机制,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政社合作与协作,最大限度地开发与融合整个社会信息资源,使信息资源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最大能量。

2.全面提升信息安全保障度。“互联网+”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优势,但也存在风险,信息安全问题是阻碍其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广泛应用的重要因素。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信息数据流动,给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和由此引发的各种信息安全问题,因此要提高 “互联网+”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信息安全保障度。一是加大安全技术方面(如安全密匙)和关健硬件方面的研发投入,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方位提高信息的安全性;二是提高网络使用者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警惕性,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无论多么高端的保密设备和高尖的保密技术,都难以完全避免信息安全风险,所以网络使用者要提高信息安全风险的警惕性,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的保障度。

(五)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物质保障

1.厘定中央和地方职责,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较完善的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政府部门是“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推广者,在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这就需要划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出资比例,推进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硬件水平。同时,细化财政拨款规则,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信息的透明度,严格监管每笔财政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

2.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资源支撑渠道。“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还需要相应的市场产品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的支撑,这些资源的提供完全依靠政府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效率的,因而要结合各地农村实际引导各方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形成多元化资源支撑渠道。一方面需要督促互联网运营商尽快降低网络资费,提高网络服务水平,让互联网成为每个村民都能消费得起的基础生活设施,从而提升网络规模经济效率。二是鼓励市场、社会组织开发与提供适应农村社会治理需要的平台和服务,让农村社会治理得到全方位的改善,为“互联网+”全面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也能激励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三是通过互联网的共享、共治理念将村民的闲置资源以及个人的利益需求激活,通过互联网来共享物质工具、知识、才艺等,从而促进村民有机团结,形成有机社区团体。在这样的有机社区团体中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激发主人公责任感,积极参与到“互联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之中。[6]

(六)注重公平,通过“互联网+”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环境

公平是一个健康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社会治理应当将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作为努力的方向。互联网的低门槛和高普及率使其天然具有“公平”的属性,将互联网应用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应最大化的发挥其“公平”性,营造出公平的农村社会治理环境。

1.要通过网络唤醒和强化全社会的公平意识。互联网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使得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村民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平等对话成为可能,这是互联网的广泛参与性所决定的,也是网络社会“扁平化”的主要特征。同时扁平化的互联网也将不断唤醒和强化每一个网络参与者的公平意识,使村民能更清晰的认识到自己在网络社会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2.要以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公平倒逼现实社会的公平。在互联网应用于社会治理的實践中,可通过网络舆论等网络信息的宣传教育作用及网络问政、网络曝光等平台机制施加的压力,推动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垄断企业等强势部门在“公平”问题上进一步与社会达成共识,进而以放权、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等方式,营造出现实社会的公平环境。

参考文献:

[1]CNNIC报告:中国网民规模9.04亿 互联网普及率达64.5%[EB/OL].(2020-04- 28)[2021-05-01]http://it.people.com.cn/n1/2020/0428/c1009-31691314.html

[2]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发展智慧农业 建设数字乡村[EB/OL].(2020-04-30)[2021-05-01]http://www.jhs.moa.gov.cn/zlyj/202004/t20200430_6342836.htm.

[3]一财资讯.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出炉: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EB/OL].(2019-09-28)[2021-04-30]http://www.yicai.com/news/100127009.html.

[4]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课题组.数字农业的发展趋势与推进路径[N].经济日报,2020-04-02(11).

[5]汪玉凯.智慧社会建设背景下的社会治理转型[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2):17-19.

[6]田先红,张庆贺.新时代的互联网与基层社区治理:机遇、挑战与超越[J].湖北社会科学,2018(1):36-44.

责任编辑:詹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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