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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研究视域下的范晔“谋反案”

2021-08-20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范晔沈约宋书

解 远 文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宋书》之所以将刘湛和范晔合传,置于《刘义康传》之后,是因为《宋书·刘湛范晔传》的撰写者认为,他们是两次牵涉刘义康谋反事件的主谋,属刘义康集团之党。对于范晔谋反案,《宋书》《南史》《资治通鉴》等都有记载,虽然文本书写上略有差异,但都记载了范晔谋反的事迹,而且从现存文献来看,从宋至清初都没有发现有人认为范晔没有参与谋反。直至清乾隆年间,朴学大兴,对历代历史文献尤其是正史的考证成为学术潮流。王鸣盛[1]784-787、李慈铭[2]237、陈澧[3]512-537、傅维森[4]66-68等都为范晔争辩,认为范晔没有参与谋反,所谓谋反都是沈约的诬枉之词。张述祖的《范蔚宗年谱》,罗列了王氏等人认为范晔没有参与谋反的理由二十二条,且认为其“大都中情合理”;只是认为沈约并没有“立意侮辱先生”,因为《范晔传》并非出自沈约之手,《宋书》其他人的传记也没有一处言及范晔冤枉的。可是,对于范晔是否参与谋反,张氏最终也没有下定论,一方面说范晔参与谋反,另一方面又说王氏等的理由合理,“详情如何,尚难定论”[5]40。今人刘重来[6]、瞿林东[7]、汪涌豪[8]、瞿林东和李珍[9]58-67、朱晓海[10]等人分别撰文从不同角度对王氏等人的观点予以驳斥,苏小华[11]、张齐明[12]等人从宋文帝和刘义康政治斗争角度,将范晔事件放在历史局势中进行分析,并提出宋文帝的权术对“范晔案”有影响。对于范晔是否谋反及为何谋反的问题,即便面对相同的史料,不同的史家也会有不同的见解,但对于这一问题,在没有新材料出现的情况下,本文尝试回到对文本本身的研究,探究沈约《范晔传》成篇的细节性问题。

一、《范晔传》的材料选择

《宋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历史的纪传体史书。由南朝梁沈约编撰,含本纪10卷、志30卷、列传60卷,共100卷。《范晔传》是其中记载范晔事迹的一篇。史家撰写史书的基础是掌握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在这个基础上决定传主的选择、传主相关材料的选择。

据《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记载,与沈约同时或稍后记录南朝宋历史的史书还有:南朝齐孙严著《宋书》65卷、王智深著《宋纪》30卷,南朝梁裴子野著《宋略》20卷、王琰著《宋春秋》20卷、鲍衡卿著《宋春秋》20卷。《史通·古今正史》篇曰“宋史,元嘉中……又命裴松之续成国史,松之寻卒;史佐孙冲之表求别自创立,为一家之书”[13]360。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推测冲之是孙严的字,《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记载的孙严《宋书》便是孙冲之别自创立的《宋书》。有些学者认为,沈约《宋书》也取资于孙严《宋书》,但此书究竟何时完成,史无明文,不得而知。沈约《自序》中也没有提到孙冲之(或孙严)《宋书》,即便其在沈约《宋书》成书之前,也不能说明沈约《范晔传》取资于此书,可能是其经皇帝允许后的私自撰述,流传并不广,沈约并未看到。齐世祖萧赜“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的同时,“又敕(王)智深撰《宋纪》”[14]896-897,一朝同时编纂纪传体和编年体,他们两个应该是分别撰述,且沈约不到一年便完成纪传部分,而王智深“书成三十卷,世祖后召见智深于璿明殿,令拜表奏上,表未奏而世祖崩。隆昌元年,敕索其书”[14]897,成书略晚于沈约《宋书》,所以沈约《范晔传》不会取资于此书。裴子野《宋略》、王琰和鲍衡卿《宋春秋》成书于梁代,晚于沈约《宋书》的纪传部分,所以沈约《范晔传》亦不会取资于此三书。关于《宋书》的史源问题,沈约在其《宋书·自序》中有明确的文本记述:

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书》,草立纪传,止于武帝功臣,篇牍未广。其所撰志,唯《天文》《律历》,自此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谦之,孝建初,又被诏撰述,寻值病亡,仍使南台侍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苏所述,勒为一史,起自义熙之初,讫于大明之末。至于臧质、鲁爽、王僧达诸传,又皆孝武所造。自永光以来,至于禅让,十余年内,阙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且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臣今谨更创立,制成新史,始自义熙肇号,终于升明三年。桓玄、谯纵、卢循、马、鲁之徒,身为晋贼,非关后代。吴隐、谢混、郗僧施,义止前朝,不宜滥入宋典。刘毅、何无忌、魏咏之、檀凭之、孟昶、诸葛长民,志在兴复,情非造宋,今并刊除,归之晋籍。[15]2467

由此可见,沈约《宋书》的纪传部分成书仓促,从南齐永明五年(487)春至永明六年(488)二月,仅将近一年的时间,便完成纪传70卷。依据沈约的《宋书·自序》,《宋书》编撰起自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徐爰继其业。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15]2467,照此看来,作为元嘉名臣的范晔的传记应出自苏宝生之手。则沈约撰写《范晔传》是在苏氏撰写的《范晔传》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由于沈约认为苏宝生、徐爰等人撰写的《宋书》有“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15]2467的缺陷,所以他对《宋书》传记进行了考辨。若他对范晔事迹考辨,则他应该对“范晔案”的官方档案进行了查阅,即《范晔传》中收录的与此案有关的檄文、书信如《狱中与诸甥侄书》等文献。当然也有当时的街谈巷议、士林传说如范晔赴刑场的场景和对话。

二、《范晔传》的材料编排

在掌握了材料之后,史书撰写者们便开始编排这些材料。同样的史料通过不同的剪裁、编排而成的史书,传主人物可能会呈现不同的形象。笔者尝试从文本研究角度来看《范晔传》,探究其编排的细节。

(一)《范晔传》所载事件梳理

《范晔传》的撰写者们在搜集选定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编排,形成文本。因为材料具有片段性,而历史叙述的文本则需要叙事的清晰性与完整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某些事件有所侧重。《范晔传》的文本都记载了哪些事件;这些事件又是在什么样的逻辑关系下被编排在一起的,笔者尝试逐条整理总结。

总的说来,《范晔传》记载两个大事件,一是简述范晔的生平事迹(事件A),二是详述范晔谋反的始末(事件B)。

事件A:首先交代范晔的身世,“车骑将军泰少子也……袭封武兴县五等侯”[15]1819。然后交代其学术背景,“少好学,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晓音律”[15]1819。接着,按照时间顺序罗列范晔的生平事迹,“年十七,州辟主簿,不就。……寻迁左卫将军、太子詹事”[15]1819-1820。在生平事迹中,除了对官职的罗列外,还记载了几件事:1.檀道济北征北魏,范晔惮行,辞以脚疾,宋文帝不许,让他由水道统载器杖部伍。2.在彭城太妃葬礼上,范晔因与弟广渊及王深“夜中酣饮,开北牖听挽歌为乐”[15]1820,被人告发,触怒刘义康,被逐出权力中心,降为宣城太守。3.在宣城任太守时,范晔因感觉不得志而从事著述,撰写了《后汉书》。4.范晔的嫡母生病,其兄范暠报之以疾,范晔没有及时奔赴,嫡母去世奔丧,又带着妓妾一块去,被御史中丞刘损所奏。宋文帝因为欣赏范晔的才华,并没有追究其罪。5.始兴王刘濬做扬州刺史时,没有亲自处理政事,而是全部委托给范晔。6.范晔擅长弹琵琶,能创作新声,宋文帝想听听,屡次暗示范晔,范晔却假装不明白,不肯为宋文帝弹奏。有一次宋文帝与群臣宴饮欢适时,他不再暗示,而是直接说:“我想唱歌,你可以弹琵琶伴奏。”范晔这才奉旨弹奏琵琶。但宋文帝歌一唱完,范晔就停止弹奏。

从《宋书》本传看来,《范晔传》除了简单记载其生平的文本外,绝大部分的文本记载了范晔谋反事件的始末。另外,《宋书·文帝纪》曰:“十二月乙未,太子詹事范晔谋反,及党与皆伏诛。”[15]93《宋书·天文志》:“其冬,太子詹事范晔谋反伏诛。”[15]748《宋书·谢述传》记载谢述之子“(谢)综有才艺……与舅范晔谋反,伏诛”[15]1497。《宋书·何尚之传》:“(范)晔后谋反伏诛。”[15]1743《宋书·庾炳之传》:“炳之身上之衅,既自藉藉,交结朋党,构扇是非,实足乱俗伤风。诸恶纷纭,过于范晔,所少贼一事耳。”[15]1518《宋书·刘义康传》:“二十二年,太子詹事范晔等谋反,事逮义康,事在《晔传》。”[15]1795事例不再枚举。由此可见,《宋书》其他人的纪传和志在提到范晔事件时皆说范晔谋反。作为刘宋元嘉朝的重大政治事件,范晔谋反事件又经过朝廷司法定谳,并无争议。

(二)《范晔传》对宋文帝并未统一人称

如果《范晔传》的主体内容成书于元嘉年间的皇权授意下的修撰,那其肯定会受官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对范晔事件的记载也与刘宋官方保持一致。我们尝试从文本的角度分析《范晔传》的成书年代。

文本的产生有其抹不去的时代特点,尤其是对皇帝的称呼。如果文本中用“上”称呼宋文帝刘义隆,那么此段材料应产生于宋文帝在位时;如果以作为谥号的“太祖”称呼宋文帝刘义隆,则这段材料的产生时代只能是在宋孝武帝刘骏之后,或者这段材料经过刘骏之后的史家修改过,沈约的《自序》以及刘宋永光以后十余年的传记如《谢庄传》是按照谥号即“高祖”“太祖”“世祖”等称呼刘宋皇帝的。但是,《范晔传》对宋文帝刘义隆并未统一人称,有时称“上”,有时称“太祖”。让我们结合其所载事件与此事件所在段落(分段以中华书局1974年版的《宋书》为准)对宋文帝的称呼列表如下。

表1 《范晔传》所载事件文本产生年代表

由此可见,《范晔传》是由产生于不同时期的文本汇编而成。这种现象在沈约《宋书》中广泛存在,因为其成书于众人之手,所以文本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据《晋书·职官志》记载,“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16]735,刘宋代晋,沿用晋朝制度,也设立著作郎。何承天、徐爰等《宋书》的参与者都曾担任著作郎,他们撰写的“名臣传一人”便成为撰写史书的重要材料。从孝建(454—456)初至大明二年(458)苏宝生被诛杀,前后近四年,沈约便是在这些著作郎撰写的材料的基础上,按一定逻辑编排,续造元嘉名臣诸传。而称宋文帝“太祖”的材料应是苏宝生、徐爰或沈约等人根据士林传说或其他材料重新整理后补入的材料。

(三)《范晔传》所载事件的逻辑关系

笔者上文整理的《范晔传》所记载的事件A的6个子事件和事件B的26个子事件,这些事件不能解释其自身,也不会自己说话,而是在一定的叙事逻辑下被编排在一起的。

对于事件A,范晔的生平事迹,按照时间顺序叙述范晔的出身、学术背景、个人履历、性格气质等,使我们对范晔本人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在个人履历中穿插记载了6个子事件即事件1、2、3、4、5、6,其逻辑有两个:一是与前文范晔“少好学,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晓音律”的学术背景相呼应,如事件3、6;二是交代范晔在“主相相争”双方主体即宋文帝和刘义康间的关系,被刘义康贬谪即事件2,范晔虽有缺点仍受宋文帝提携,如事件1、4、5。仅从文本来看,第二个逻辑是与后面范晔谋反事件相矛盾的。

对于事件B即范晔谋反事件的文本叙述,并不是仅仅将本文总结的26个子事件随意按照时间顺序罗列起来。《范晔传》的作者及编撰者大都生活在与范晔同时代或稍晚时期,可以取资范晔如何卷入谋反事件、谋反未遂的经过、范晔的争辩及服罪、谋反事件所牵涉的人的拷竟定谳等所形成的文献档案。第一,这些档案都是皇权授意下的产物,他们也不敢违背,所以在大量“证据”面前,这些史家是在范晔谋反成为定论的基础上组织材料撰写的。既然主观论调已定,那这些所记载的子事件都会朝向谋反靠拢。如事件a、b之后,会有“晔默然不答,其意乃定”[15]1821的论断;事件e之前,会有“晔既有逆谋,欲探时旨,乃言于上”[15]1821的评述。第二,解构事件A的第二个逻辑的矛盾。范晔既然与刘义康有矛盾,那就让他们和解,即事件d、g,再加上事成之后的中军将军、南徐州刺史的封赏,表明二人已经结盟。受宋文帝提携,就让他们产生嫌隙,如事件b指出的不与范晔婚姻,事件c指出的沈演之常单独被宋文帝引见,前面提到的事件6和事件o中宋文帝诏书的“晔素无行检,少负瑕衅”[15]1825评价也表明二者早有嫌隙。有了这种叙述,范晔谋反便有了合理性。第三,在有动机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接着便是叙述谋反集团的产生,即事件d、h、i、j、k,尤其是事件j徐湛之的劝说和事件k谋反集团的“略相署置”,表明范晔已彻底加入谋反集团。第四,谋反集团既然已形成,那就要制定计划,即事件l、m。第五,计划完成之后,便是付诸行动,即事件o政变未遂。第六,政变未遂两个月左右,徐湛之的告密导致谋反集团被全部逮捕,即事件o、p。第七,逮捕谋反集团之后,紧接着叙述范晔案的拷竟定谳,即事件p、q、r。最后,记述谋反集团被诛杀,即事件u。至此,范晔谋反事件的过程被有逻辑地叙述完整。

三、《范晔传》文本的价值表达

《范晔传》的编撰者们在对原有材料进行选择、编排的基础上,形成表达自己史家主体意识的文本书写,主要包括正文中的主观性论断和传末的史论“史臣曰”两类。这些文本凸显编撰者的明显的价值表达,从中可以直接看出他们对传主人物及事件的直抒胸臆的评价。

首先,《范晔传》沿用发端于《春秋》而发扬自司马迁《史记》的“寓论断于序事”,通过简单的论断性词语体现编撰者意图。如通过“默然不答,其意乃定……既有逆谋,欲探时旨”[15]1821的论断性句子,表明编撰者对范晔谋反动机的认定。“其谬乱如此”[15]1828,则通过范晔对鬼神认知的前后不同,反映范晔本人思想的混乱,与全传否定范晔的基调相同。“晔《自序》并实,故存之”[15]1830,则表明对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内容的认可。“终如晏言”[15]1831,通过对其兄之言的认可表明编撰者对范晔谋反的起源又往前推到范晔少时。究竟其兄为何事才有这样的论断,前因后果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此句话反应范晔年少时便有“破门户”的说法,与事件B相呼应,便可以直接拿来作证据。

其次,《范晔传》的“史臣曰”的内容是沈约对处在多变的历史环境中的人物评价,表达为人臣子的为人处世观。其内容如下,史臣曰:“古之人云:‘利令智昏。’甚矣,利害之相倾。刘湛识用才能,实苞经国之略,岂不知移弟为臣,则君臣之道用,变兄成主,则兄弟之义殊乎。而义康数怀奸计,苟相崇说,与夫推长戟而犯魏阙,亦何以异哉。”[15]1831-1832从文本看,这篇史论是为刘湛写的,为有经国之才的刘湛感到惋惜。《宋书》列传的编撰特点沿用《史记》《汉书》《三国志》《后汉书》以来的体例,同时由于受士族风气的影响,同一家族往往勒为一传,其他人物以附传的形式附在传主人物之后或之前。如范晔以“自有传”的形式与其家族其他人员分别立传的形式实属个案。沈约有意将刘湛与范晔合传,因为他们有分别参与刘义康谋反政变并被推为主谋的共同经历,虽然前文表明沈约等人对范晔的评价不高,史论中也没有提到范晔,但是范晔也同样存在“不知移弟为臣,则君臣之道用,变兄成主,则兄弟之义殊”,不理解君臣之道的情况。通过范晔形象的历史书写,可以对君主和权臣双方起到警醒作用,正如刘义康在安成读书,读到淮南厉王刘长之事,废书叹曰:“前代乃有此,我得罪为宜也。”[15]1796

四、余论

《范晔传》的选材主要是史官所撰履历、范晔谋反的司法等档案材料及士林传说与街谈巷议。全篇主要记载了两个大的事件,即范晔的生平事迹和范晔谋反事件始末,并非成于一人之手,也并非成于一时,编撰者只是把不同时代的材料按照史书文本书写的逻辑编排起来,连皇帝的称呼都没有统一。本篇文本的价值表达主要是通过对大臣谋反形象的建构与书写,警醒臣子与君主。

然而,对于各家所争论的范晔是否参与谋反的问题,在没有现存或出土有关范晔事件的档案文本和《宋书》其他人传记相佐证的情况下,即只有推论而没有实证的情况下,为范晔翻案是徒劳的,范晔肯定参与了谋反事件。但是从现存文本来看,范晔在谋反集团中身份发生了变化,由前面被孔熙先用语言激而“默然不答”,到被徐湛之劝说“不忧兵力不足,但当勿失机耳”,孔熙先认为举大事应有刘义康的旨意,不然师出无名,“(范)晔乃作义康与湛之书”等,都是被动参与的。但被徐湛之告发后,范晔却成了“贼帅”,成了主谋,前后不一。这也是范晔谋反案的疑点之一,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这就需要从范晔和徐湛之两人来展开。一方面,范晔自己争辩说:“谋逆之事,闻孔熙先说此,轻其小儿,不以经意。今忽受责,方觉为罪。”[15]1825范晔押赴刑场时说“今日次第,当以位邪”[15]1828,也只是认为自己走在前面是因为官位最大,承认自己是不忠之人,不认为自己是“贼帅”。范晔是因为徐湛之的加入才积极参与并留下各种书信、文书的,事成之后的封赏,徐湛之也高于范晔,范晔犹豫之时也是徐湛之劝说他莫失良机,再加上徐湛之皇亲国戚的身份,所以谋反集团中,徐湛之应在范晔之上。范晔之所以入狱便问徐湛之,然后知为湛之所告发,并将此事告诉谢综等人,可知其失望之情。另一方面,徐湛之因告发在先,并没有受到过多惩罚,凭借母亲会稽宣长公主刘兴弟求情,得以保住性命,只是贬官远谪。至少在后人能看到的此次谋反事件的文书档案上没有过多的徐湛之的内容。此后,徐湛之屡次升迁,迁中书令,转尚书仆射、护军将军,与何尚之等一起共掌机要,深受宋文帝器重。当然,宋文帝利用徐湛之是其权谋的表现。元嘉三十年,徐湛之被太子刘劭杀害,其子徐聿之也被杀。宋孝武帝刘骏即位后,追赠徐湛之司空、散骑常侍,谥号忠烈,对徐湛之大加封赏。徐孝嗣“父聿之,著作郎”,著作郎“专掌史任”,负责撰写《名臣传》。泰始二年,徐湛之的孙子徐孝嗣“除著作郎”[14]771,此时苏宝生正在撰写“元嘉名臣”,在使用为尊者讳笔法甚至是受宋孝武帝刘骏时旨影响的情况下(刘骏不仅干预撰史,而且亲手撰写了臧质、鲁爽、王僧达诸传),徐孝嗣将范晔撰写成主谋形象而剜去徐湛之为主谋等不利的材料,完全是可能的。沈约就曾批评过苏氏、徐氏《宋书》“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15]2467,也有进行订正的计划。但沈约的订正毕竟有限。首先,时间上不允许,仅仅不足一年时间,不可能一一订正;其次,没有文献材料支撑,士林传说、街谈巷议及沈约所闻也可能对范晔不利;再次,在沈约编撰《宋书》时,徐孝嗣又成为南朝齐的权臣,而范晔及其弟、子等被诛杀后,其家族从此一蹶不振,其后裔范鲁连事迹并未见诸史传,在历史书写上丧失了话语权,订正之说也就更不可能了。另外,范晔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宋书》记载的所谓范晔“既有逆谋,欲探时旨”的上书指出:“臣历观前史二汉故事,诸蕃王政以妖诅幸灾,便正大逆之罚。况义康奸心衅迹,彰著遐迩,而至今无恙,臣窃惑焉。且大梗常存,将重阶乱,骨肉之际,人所难言。臣受恩深重,故冒犯披露。”[15]1821这其实也是范晔打算利用刘义康上位的一次尝试。如果此时宋文帝同意杀掉刘义康,范晔作为功臣,不但解决了自己的政治险境,避免进一步陷落,绝了孔熙先等人拥立刘义康的念想,而且作为告密端掉“谋反集团”的功臣,还可能受封赏;如果宋文帝不同意杀掉刘义康,范晔作为该集团重要人物,参与了檄书等的造定,一旦成功,也能获得封赏。可见范晔首鼠两端,聪明反被聪明误,难怪被卫狱将称为“不忠之人”。由此可见,范晔确实参与了谋反事件,但其不是主谋,只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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