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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议中国皇家园林概念的6个问题

2021-08-19林广臻

中国园林 2021年7期
关键词:皇家营造园林

林广臻

林广思*

黎淑翎

皇家园林(Imperial Garden)是古典园林史中的一个分类概念,对于建构古典园林理论体系,乃至整个风景园林学科的理论体系,都有着重要意义。仅从字面理解,“皇家园林属于皇帝个人和皇室所私有”[1]8。也正是这样的隶属关系,古代皇家园林营造还折射了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外八庙诸多轴线指向宫苑,体现各部落心向中央、民族团结”[2]。

清代所营造的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等园林被称之为皇家园林,在公众认知层面已经是常识。但在中国古典园林发展历史中,哪些园林应该被归类为皇家园林概念,并不是十分明确。例如,五代十国时期,闽国君主王审知(862—925)在福州建立割据政权,其次子王延钧(?—935)于长兴四年(933年)称帝。此类称帝行为在古代斥为“伪帝”,然而史书上也并不回避王延钧建立宫苑园林的事实:“水晶宫,在城西西湖上。伪闽时,跨湖筑室,周回十余里,号水晶宫。每携后庭游宴,从子城复道中出”[3],这个园林遗迹便是今福州西湖公园。

闽国主“辟福州西湖为御苑”[4],御苑自然是皇家园林,但这不是一个普遍结论。除此之外,还有如南唐、南楚这类“大小政权”所建造的园林,是否都能称之为皇家园林?或者是何种形式的园林?仍然未能有明确的结论,甚至在某些场合讨论一二都有困难。如福州西湖的例子,肖烨宇前文指出福州西湖“成了闽王朝的御花园”,后文就说“正是宋代政府对西湖的修葺,让西湖从闽王的私家园林转变为公共园林”[5]。当然,皇家园林属于皇帝个人和皇室所私有,广义上也是一种形式的私家园林,但作为一个园林史的核心概念,皇家园林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是什么?是不是能够清晰地定义下来?实际指向皇家园林概念本身的问题。

1 皇家园林的概念分析

陈植先生认为,“近世有人称一般庭园为‘私家园林’,苑囿为‘皇家园林’,衡之古今学术均属欠妥”[6]11。这实际说明了现时公众认知中的“皇家园林”是一个被建构的学术概念。

直观上,皇家园林是皇家所有的园林,因此皇家园林概念本身拆解来看,主要有3个核心构成:1)皇家的界定;2)权属关系;3)园林空间形态特征。

1.1 何为皇家

所谓皇家园林,需要先厘清皇家的具体内涵。上古时期的三皇五帝,夏商周的王和秦始皇大一统之后的皇帝,在中国历史中有着不同含义和指向,存在着“王朝之前的简单的邦国、复合制的王朝国家及大一统的帝国这3种国家形态”[7]。“天下共主”在先秦时期表现为“王权”,在秦代之后,则表现为“皇权”。

周维权先生在《中国古典园林史》(第一版)中,将商纣时期的“沙丘苑台”,周天子的灵囿,先秦时期的诸侯宫苑等均列为皇家园林[1]23。第三版中则明确,“殷、周时的王、诸侯、卿士大夫所经营的园林,可统称为‘贵族园林’”,并指出这个时期的贵族园林是秦代开始延续的皇家园林的前身[8]54。这个认识演化,反映了对“皇家”认识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称帝的皇朝很多,大多数都没有正统地位。历史上关于帝统合法性的认定十分复杂,为了获得“正统”,每个王朝的史学家们都想尽办法厘清和前朝的关系,如“宋朝,从一开始就处于一个非正统的位置,而《太平御览》确立了‘北朝-隋-唐’的正统皇朝体系,也就为其‘唐-五代-北宋’正统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基础”[9]。

这些交错复杂的帝统认定中,典型如南宋时期的分治状态。宋和辽、金、西夏等,实际上均处于割据对峙的关系。北宋和辽国澶渊之盟后,成为兄弟之国。南宋与金绍兴和议(1141年)之后,南宋向金国纳贡称臣,南宋皇帝由金国册封。隆兴和议后,金和南宋之间的关系为叔侄之国。由于金国和高丽是兄弟之国,高丽王国认为其辈分还高于南宋,所以南宋时期,高丽没有成为南宋的藩属国。若是南宋皇帝所营造的园林被称之为南宋皇家园林,辽、金、西夏等建立帝政的园林显然也应该归属皇家园林。

表1的列举不仅反映了对于南宋、金、辽、西夏营造宫苑是不是皇家园林性质的认识,还反映了学术界对于皇家园林概念本身的认识。

表1 多版本中国园林史中关于南宋、金、辽、西夏皇家园林的记载

因此,讨论皇家园林概念中所定义和描述的“皇家”的指向是什么,已经超出了中国古典园林史作为学科专门史所能探讨的范围,需要更大范围的历史政治认知才能厘清。

1.2 权属关系

皇家园林是隶属于皇家的财产。基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皇权观,理论上,作为臣子的所有财产都可以被皇帝褫夺。因此,这个财产概念必须严格限定在由皇室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皇家财产”,例如清代,内务府是皇室财产管理机构。

倘若一个私家园林被转化为皇室财产由皇家机构管理,那是不是就转化为皇家园林了呢?

以清朝北京的恭王府的演化为例。最早恭亲王府是和珅住宅,乾隆最小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下嫁和珅之子丰绅殷德,和珅府邸在此时开始转化为和珅府——和孝公主府,固伦公主是女子一等爵等制亲王爵,此时开始出现了高等级建筑营造。和珅赐死后,此府籍没为皇家财产,最后转化为恭亲王府(1851年),恭王府花园即萃锦园[17]。因此,恭王府是从属于和珅的私人财产转化皇室财产。

和珅没有皇室身份,和府时期的花园自然是私家花园。当和府时期的私家花园转化为皇室财产后,实际已经属于皇家所有。这个权属转化之后,关于和府花园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呢?

目前比较常见的判断是,包括醇王府园和恭王府园在内的王府花园,虽然属于皇室所有,但是被定义成私家园林的一种特殊形式[18]。因此,如果认为皇家园林的转化不是由于权属,那么皇家园林的主要特征是不是还包括空间的形态特征?

1.3 空间形态

直观上,我们认为皇家园林仪制等级清晰,但是真实情况是皇家建筑有着十分清晰的等级标准,以《圆明园内工则例》为例,里面有大量关于大木作、装修、石作、土作、瓦作等工程作法的内容[19]。对于工程是否满足皇家规制和预算要求,园林空间部分虽然有涉及,但针对的主要还是园林建筑。尺度上,苑囿尺度可在数百平方千米,而御苑花园的尺度也许仅为数十平方米。这就导致包括宫、苑、囿、园、池在内的诸多古典园林空间形态,都可以被称为皇家园林。那么,私家园林和皇家园林的空间特征有没有明确的分野?

苑、囿所表示的都是尺度宽广的空间,如果皇家园林的空间形态特征之一是尺度超然,那么西汉袁广汉园,尺度也很大,园中还驯养了大量珍稀鸟兽。袁广汉园后来籍没为皇室财产,周维权先生引例为“私家园林”[8]103。一般认为庭园尺度较小,而袁广汉园这个占地接近5km2的园,陈植先生引例为“庭园”[6]55。尺度太大,汪菊渊先生引袁广汉园例为“富商囿苑”,引申即富商亦可建造囿苑[20]63。东汉时期的大将军梁冀园规模更加宏大,“殆将千里”。袁广汉园、大将军梁冀园与作为皇家园林的上林苑都是以自然山水为本底进行的大尺度风景园林营造,并在其间种植珍奇佳果,驯养珍稀鸟兽。这种以自然山水为本底进行大尺度的风景营造,在唐宋时期的州府城市近郊山水中也大规模进行,如桂林隐山—西湖、杭州西湖诸山—西湖等。鲍沁星认为,杭州西湖飞来峰实际是南宋皇家园林叠山的自然原型,并对后来的私人造园叠山形成了影响[21]。所以,尺度超然并不是皇家园林的专属,在大尺度自然山水中驯养珍稀动植物也亦非皇家园林专属,攀拟自然山水进行叠山也非皇家园林的专属。

更进一步,如果皇家园林借鉴了私家园林的空间形态,那么如何区别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

典型如惠山园(谐趣园)。惠山园仿无锡寄畅园,夏昌世先生评价二园是,“性质一为私人园,一为御园中套园,然而惠山园不为局限所制,汲取寄畅园的精华,效其法,构成足以与该园媲美的山水园”,并指出惠山园是南北艺术交融[15]97。董豫赣从8个方面详细比较了二园的空间特征后,指出二园是,“寄畅园古不如今,谐趣园则今不如古”[22]。这些比对都没有将惠山园作为皇家园林和寄畅园作为私家园林区分开来的。真正区别二者的,是惠山园营造中所使用的符合皇家规制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综上,私家和皇家的根本分野是封建等级制。从权属的角度,这是被皇室管理的皇家财产。从空间特征的角度区分,就在于服务皇家的高等级宫殿建筑。皇家宫殿周围哪怕是一个小水池,都可以在“Palace Garden”的内涵中,进而认为是皇家园林的一种类型。

如果皇家园林的根本分野在于封建等级制,那么封建社会等级制特征最核心的内容便是分封和爵位,由此引发本文散议皇家园林认识的6个问题,借以抛砖引玉。

2 6个问题的散议

若是严格定义,皇家园林是由皇帝所建之园。那是不是只有大一统皇朝的皇帝所建之园才能称之为皇家园林?从更加广义的认知来看,关于“伪帝”、诸侯王、藩王、亲王、郡王等营造的具有皇家仪典和规制的园林,是不是属于皇家园林,并没有标准。而在具体的认知中,已经存在将王府花园翻译成“Imperial Garden”的情况,如桂林靖江王府的月牙池景点的英文解说。因此,究竟何种园林才能被定义为皇家园林仍然十分模糊。

本文认为,探讨皇家园林这个概念的外延和边界,就目前的实际来看,至少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予以明确探讨。

2.1 少数民族政权所营造的园林

正如前文所述如西夏、辽、金的园林营造,还有如南北朝时期鲜卑族的北魏政权,唐代吐蕃政权,显然都应该归纳到皇家园林的认识中来。这些少数民族政权所产生的园林营造,已经有文献归纳到皇家园林的认识中,如西夏[23-24]、金[25]等。清代西藏归理藩院管理,王涵认为此时作为“达赖喇嘛的夏宫”的罗布林卡是一类“行宫园林”[26]。

此类少数民族政权,有部分在中国历史发展中融合了如北魏、金。也有部分由于远离皇朝统治中心,通过接受中原王朝敕封的方式“怀柔归附”,纳贡(Tributary)称臣,通过羁縻制度[27]、土司制度[28]或者藩属制度进行管理。通过藩属制度进行管理的政权,就成为“天朝上国”的藩属国或者名义上的藩属国。

2.2 藩属国王室所营造的园林

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存在“藩属”的联系,有部分则通过册封制度(Investiture System)形成藩属国[29],如宋代敕封的高丽、交趾等国,明、清朝廷等敕封的朝鲜、安南、琉球等国[30]。除此之外,清代对蒙古王公贵族还有着特别的封爵制度[31]。这些藩属国王室所营造的园林是不是应该归类为皇家园林的营造?

如大越国(即交趾)李公蕴建国后,以安南都护府大罗城为基础建升龙府,李王朝于1060年在升龙府西侧的霪潭湖②[32]、营造霪潭行宫[33]。此后数百年间,升龙府西湖一直为越南各个王朝的御苑(Pleasure Palace)[34]所在。19世纪后,越南阮朝移都顺化,在顺化营造系列“皇家园林(Royal Garden)”[35]。

引申观察,1885年中法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后,法国成为越南的宗主国(Suzerain State)[36]。此时法国实行共和议会制,越南施行君主制。宗主国的政治制度并不妨碍越南阮朝的园林营造,被认为是一种皇家园林。

更准确地认识,古代中国对其藩属国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宗藩关系”[37],有着分封的特征,“从西周至明清的历代王朝,只有天子、皇帝才有权以册封的形式分封藩属国”[38]。倘若藩属国王室所营造的园林可以被认为皇家园林,如越南顺化阮朝所建的皇家园林(Royal Garden)[39],那么诸侯国王室所建的园林是否应该一视同仁?

2.3 诸侯国王所营造的园林

藩属国的王与诸侯国的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属于同一等级位阶。“内诸侯,指具有国家政权外壳的同姓诸侯国、异姓诸侯国、异族诸侯国,可视为中等自治程度的藩属国。外诸侯指自治程度较高的藩属国”[40]。

汉代建立分封制体系,作为诸侯王的梁王所营造的兔园,被周维权先生引例为西汉皇家园林的发展,“这些藩王都要在封土内经营宫室园苑,其中以梁国的梁孝王刘武所经营的最为宏大富丽,与皇帝的宫苑几无二致”[8]88。汪菊渊先生引例为贵族囿苑[20]63。

周维权先生在讨论西汉皇家园林时,还收录了南越王御苑遗址的相关资料[8]89。南越国是西汉时期的一个割据政权,后归附西汉成为诸侯国。南越王御苑遗迹的藩池中,考古出土了带有“华音宫”“未央”等文字的陶器和大量板瓦和筒瓦,推断藩池中间有建筑营造,这是一种宫苑形式的园林营造[41]。御苑也正是一般意义理解的皇家园林。

特别形式如吴三桂等曾经受清廷敕封的藩王,实际上,清代早期体制中也建立过分封体系。吴三桂封号平西王,任命地方官员(时号“西选”),俨然一个封建小“朝廷”。吴三桂在其封地昆明以南明永历帝的皇宫为基础建造平西王府,囊括翠湖和刘文秀蜀王府,将翠湖辟为王府花园[42]。那么吴三桂所建造的园林该如何评价,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康熙十七年(1678年)吴三桂在衡州(今衡阳)称帝,同年病逝,其孙吴世璠以昆明平西王府为“皇宫”,短暂割据云南3年便被清军攻破。至此清王朝削藩完成,实现了版图、政权上的南北统一。在封建时代每次走向大一统的进程中,均会出现若干个过渡时期,呈现“大小政权”割据一方的局面,他们所营造的园林该如何归类?

2.4 过渡时期割据称帝政权所营造的园林

中国历史上历经了多次大一统王朝更迭的过渡时期,如秦末汉初时期,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等,出现了大量割据一方的“大小政权”。

周维权先生《中国古典园林史》(第三版)中将“三国、两晋、十六国、南北朝相继建立的大小政权”[8]89所建的宫苑归类为皇家园林,但没有收录五代十国时期的宫苑。陈植先生《中国造园史》中苑囿史一节,将五代十国时期各国所营造的宫苑基本收录[6]23。任常泰,孟亚男先生的《中国园林史》则收录了五代时期各国的御苑[14]4。汪菊渊先生将这些“大小政权”所营造的宫苑基本收录[20]。

还有一种是属于新旧皇朝政权交替的情况。此时新皇朝虽攻克都城但尚未完成大一统,而旧皇朝名义上还有继任者在维持帝系,割据一方称帝。例如,宋元时期赵少帝在湛江硇洲岛、江门崖山等地逃亡、斗争,留有一些小规模的建筑营造痕迹[43]。明末清初时期,南明永历皇帝朱由榔曾短暂驻跸桂林,以靖江王府为行宫,“因此王城又有‘皇城’之称”[44]。靖江王城内有一座尺度超然的独秀峰,独秀峰下有月牙池,成为其园林空间的主要内容。永历帝以其为行宫,那么靖江王府花园是不是其宫苑?如果不是,是因为规制不够吗?靖江王虽然为郡王级,但基本用亲王规制,主要宫殿承运殿形制根据林哲的复原研究是七开间副阶周匝重檐歇山[45]。虽然不能简单类比,但是这个建筑形制高于清代恭王府银安殿(后复原)的五开间单檐歇山,类比慈宁宫七开间重檐歇山。

更加特别的案例是,清朝末期太平天国运动时期(1851—1864年),洪秀全、杨秀清等建都南京(1853年)后,在南京营造宫室。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次农民运动,这些园林营造该如何归类尚未得知。近代史的划分界限一般以1840年为界,因此,将其纳入古代园林史还是近代园林史都需要进行讨论。

过往修史的传统是取得政权的新皇朝给前朝修史,因此握有历史话语权的是新皇朝。清代实际上取得大一统是在康熙年间,然而清修明史中的帝系只到崇祯。南明永历帝在正史中被认为是“伪帝”,但是在封建等级制度下,他是完全有资格使用和营造高等级宫殿建筑的前皇朝高级皇室成员。因此,为皇帝亲族所营造的园林能不能归类为皇家园林?还没有清晰的标准。

2.5 为皇帝亲族所营造的园林

在中国古典园林史中有大量针对为皇帝亲族所营造的园林,特别情况如太子作为皇储本身就代表一部分皇权,其所营造的园林是否该归属皇家园林?周维权先生从第一版《中国古典园林史》就将汉文帝为太子营建的思贤苑及汉武帝为戾太子营建的博望苑,列为皇家园林的一部分[1]30。陈植先生列为苑囿史的案例[6]13。那么其他皇族所建的园林是否能一同比对呢?

明代藩王的王府花园和清代王府花园都是为皇帝亲族所营造的园林,学术界目前是把王府花园作为私家园林的一个特别类项[46]。从权属的角度来认识只有公私之分,广义上皇家园林属于皇家所有,也是私家园林的一种形式。

问题在于,这与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私家园林”并不相同。作为一种私人财产,私园之主人应该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如拙政园的历史就有明确记录多任园主转化基本是通过买卖交易,“侍郎王心一买去后叠山理水造堂筑楼”[47]。清代王府花园则不可以自由买卖。以棍贝子府为例,原是诚亲王新府,后来改赐庄静固伦公主。固伦公主是女子一等爵,等制亲王爵[48]。清代王府是皇室财产,由内务府代表皇室管理,“各王仅有王府的使用权却无王府产权,只要出现因罪降袭、无子继承、袭封届满等情况,内务府就会收回王府,另做他配”[49]。诚亲王后代辅国公绵策没有获袭匹配此府规制的爵位,就没有资格使用这个府邸。明代藩王府邸也大致相同,不可能出现藩王子孙之间相互买卖的情况。清代王府出现买卖是在民国时期的事情[50]。

综上,明代藩王的王府花园和清代亲王的王府花园不能买卖交易,在产权上是附属皇室的财产,营建目的是服务于皇室成员,规制上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空间上是作为高等级宫殿建筑群(Palaces)的附属配套。因此,把这些园林归为“私家园林”是否妥当?那么,如果是认为只有服务“皇帝”的园林才能被归属为皇家园林,则中国古典园林史又会出现和外国园林史无法比对的情况。

2.6 与外国园林史的比较

欧洲历史中能够得到加冕为皇帝,获得帝号(Emperor)的国王很少,欧洲帝系集中生成于罗马体系中。我们不会认为凡尔赛宫花园不是法国皇家园林,但是营造凡尔赛宫花园的法国波旁王朝一直没有获得帝号。反倒是哈布斯堡王朝因为继承了波希米亚国王的选帝侯身份,进而获得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号。帝号问题在工业革命之后,由于殖民体系的建立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发展,已经不再有实际意义,如拿破仑自主加冕为“皇帝”,就没有任何封号,尊称“Napoléon Ier”,即拿破仑一世。在王国林立的欧洲,获得帝号往往只是名义,但是“一切权力来源于罗马”[51],没有帝号就是国王,属地就是王国。

英国一直谋求成为帝国,直到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时期,才从莫卧儿帝国继承帝号,加冕为印度女皇(Empress of India)[52]。英帝国的帝系传承自莫卧儿帝国,溯源则是蒙古帝国。这个封号在英联邦出现后已经弃用,作为殖民时代“日不落帝国”的政治继承实体英联邦的法定名称是(The Commonwealth of Nations)。英国女王仍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大英帝国的权力不是基于帝系传承而来,是前殖民体系的政治遗存。在古典意义上大英帝国是一个王国[53]。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认为海德公园、肯辛顿公园等公园都是皇家园林(Royal Parks)。

因此,如果仅仅是取得大一统地位和获得了帝号的正统皇朝所营造的园林才可以称之为皇家园林,亦会发现中国古典皇家园林无法和外国园林史比对统一的问题。

3 结语

上述列举的6个问题是皇家园林概念中的模糊地带,目前为止没有定论。厘清这6个问题的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本文所探讨的内容,还需要包括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人类学、地理学、风景园林学、建筑学在内的学术界同仁共同完善。

皇家园林概念是针对中国古典园林史的研究过程中一个被定义的学术概念,目前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因此,作为风景园林学科基础的理论概念,其定义应该相对清晰,进而引导公众对这一概念的正确认识。

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皇家园林的概念,应该审慎地站在中华民族整体历史观(即华夏史观)的角度来具体甄别和重新认识、须知,中华民族观念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一个近代史学概念。在对象甄别中,既要坚持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史观要求,也要扬弃那些容易存在巨大分歧的历史细节,有伪就有正,有藩就有宗,这本质是一个事物的2个方面。

因此,对皇家园林这个概念的统合,应该:1)审慎考虑正统、僭主、伪帝、藩属这些复杂而又模糊的历史政治认知,着眼于风景园林营造的事实判断,通过更加精细地区分具体内容来满足史观和学科的要求;2)是否有皇室(王室)占有、管理等权属特征;3)在空间上是否存在高等级的宫殿建筑营造,形成了园林营造及服务于皇室(王室)成员等形态和功能的特征。

综上,本文初步建议,皇家园林概念应该直面风景园林学科的核心研究内容,即从空间形态和使用功能的角度来探索中国古代高等级皇室成员所使用的园林空间的生成、特点和演化机制。

注释:

① 王陵是否划归皇家园林,以及陵园在不在古典园林史的范畴中是衍生问题,本文先不展开。

② 即今越南河内西湖,又名金牛湖,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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