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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政策与市场)

2021-08-18

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2021年2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基金机器人

三部委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月联合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并指出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工信部联科〔2020〕61号)配套使用。

一、建设目标

《建设指南》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引导、创新驱动、强化实施的基本原则,针对车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实际,分阶段出台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智能交通标准。

到2022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二、主要内容

车联网(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类标准、道路设施标准、车路交互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网络安全标准等5部分。

1.基础类标准

基础类标准为其他4个部分建立信息交互的数据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与符号、分类与编码、基础数据等3类标准。

(1)术语与符号标准,主要包括相关术语和图形符号等标准;

(2)分类与编码标准,主要包括编码规则、代码结构等标准;

(3)基础数据标准,主要包括信息集、数据管理等标准。

2.道路设施标准

道路设施标准立足于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包括路侧交通状态感知及事件监测、数字化标志标线、通信设施、高精度地理信息等,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交通感知、交通控制与诱导、智能路侧、路侧通信、地图、定位等7类标准。

(1)总体要求标准,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总体要求、基本要求等标准;

(2)交通感知标准,主要包括监测、传感、检测类标准;

(3)交通控制与诱导标准,主要包括车道指示器、可变限速标志等设施的标准;

(4)智能路侧标准,主要包括路侧边缘计算等设施的标准;

(5)路侧通信标准,主要包括道路沿线的通信设备、通信基站、通信系统等相关标准;

(6)地图标准,主要包括与公路相关的高精度地图应用标准;

(7)定位标准,主要包括与公路相关的高精度定位标准。

3.车路交互标准

车路交互标准主要对车联网系统中道路与车辆进行信息交互的相关流程与过程进行标准化规定,是“人—车—路”物理结构中的“粘合剂”,便于车联网系统的互联互通,主要包括信息交互、交通信息辅助等2类标准。

(1)信息交互标准,主要包括车联网系统中信息采集、发布、应用集等信息交互规则的相关标准;

(2)交通信息辅助标准,主要包括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信息辅助等标准。

4.管理与服务标准

管理与服务标准突出“协同服务”理念,面向不同用户,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下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出行服务、运输组织、管理与平台等3类标准。

(1)出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出行信息服务、劳动服务等相关标准;

(2)运输组织标准,主要包括车辆编队行驶、营运车辆运输组织类标准;

(3)管理与平台标准,主要包括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中心、云控平台等标准。

5.网络安全标准

网络安全标准为基于车路协同的车联网系统提供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证明密钥管理、网络安全防护2类技术标准。

目前车联网(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体系共计划标准72项,其中国家标准55项,行业标准17项。

(玑微)

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以促进未来三年工业互联网健康成长。

过去三年是工业互联网起步发展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各单位,发布实施十余项落地性文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打造了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未来三年是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产业演进趋势,确立了未来三年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目标,计划到2023年,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质并进,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具体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11项重点行动和10大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工业互联网发展中的深层次难点、痛点问题,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实施网络体系强基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互通工程,推动IT与OT网络深度融合,在10个重点行业打造30个5G全连接工厂。二是实施标识解析增强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增强工程,完善标识体系构建,引导企业建设二级节点不少于120个、递归节点不少于20个。三是实施平台体系壮大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化升级工程,推动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数量比2020年翻一番。

在持续深化融合应用方面,一是实施数据汇聚赋能行动,制定工业大数据标准,促进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实施新型模式培育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推广工程,培育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三是实施融通应用深化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工程,持续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在强化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一是实施关键标准建设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程,实施标准引领和标准推广计划,完成60项以上关键标准研制。二是实施技术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创新工程,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支撑技术攻关,加快新型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在培育壮大产业生态方面,一是实施产业协同发展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培育工程,培育技术创新企业和运营服务商,再建设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打造10个“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二是实施开放合作深化行动,营造开放、多元、包容的发展环境,推动多边、区域层面政策和规则协调,支持在自贸区等开展新模式新业态先行先试。

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方面,实施安全保障强化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突破,实施保障能力提升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安全上云”,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培育网络安全产业生态。

此外,结合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三年行动计划》从组织实施、数据管理、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四方面明确了支撑要素和政策措施。

(来源:工信部)

工信部强调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产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工信部日前发布相关文件,强调落实解决相关事宜。

相关重点工作包括:

1.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保留线下传统电信服务渠道,简化办理手续,持续优化电信客服语音服务,精准降费惠及老年人,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通信行程卡”服务等。

2.开展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组织首批115个公共服务类网站和43个手机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高信息无障碍水平,助力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过“数字鸿沟”。

3.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使产品具备大屏幕、大字体、大音量、大电池容量、操作简单等方便老年人使用的特点等。

4.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通过短信、彩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发送诈骗风险提醒,重点提高老年人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等。

(来源:工信部)

《服务机器人机械安全评估与测试方法》标准正式发布

相对于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更加强调人机交互体验,用户和机器人之间互动频繁,更要求机器人具备高效的反馈速度,也对包括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视觉感知、云计算等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规范服务机器人行业发展,国家标准GB/T 39785-2021《服务机器人 机械安全评估与测试方法》日前正式发布,该标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将成为我国服务机器人认证的重要技术标准。

《服务机器人 机械安全评估与测试方法》 由469-jqr(国家机器人标准化总体组)归口上报及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北京云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智蕙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弗徕威智能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德新机器人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

(玑微)

自然科学基金委征集未来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

未来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瞄准工业互联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未来工业互联网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近日面向科技界征集2021年度项目指南建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4个亚类,本次征集主要针对2021年度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2个亚类。其中,培育项目是指符合重大研究计划的研究目标和资助范围,创新性明显,尚需在研究中进一步明确突破方向和凝聚研究力量的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是指研究方向属于国际前沿,创新性强,有很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有望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对重大研究计划目标的完成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指南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对解决本重大研究计划核心科学问题、实现总体目标的贡献;围绕解决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预期可能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及其可行性论证;建议资助项目亚类说明。

此次基金委计划围绕三个科学问题展开研究计划:

(一)全要素互联的结构化组织机理。

针对未来工业互联网人机物全要素安全可靠互联的系统复杂性难题,重点解决如何刻画未来工业互联网全要素互联的联接关系与结构关系,如何度量其复杂性并构建相互控制关系等问题。

(二)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构造理论与方法。

面向未来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制造全流程的流畅性与稳定性要求,重点解决如何精准刻画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链制造全流程中的误差传播、有效识别生产流程的脆弱性、定量评估生产线重构的收敛性等问题。

(三)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网络化调控原理。

针对未来工业互联网生产制造的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耦合与复杂调控关系,重点解决如何从效率角度建立网络化产业链模型、从效用角度建立网络化价值链模型,如何实现跨产业链与价值链联动的多目标调控优化等问题。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纳入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对应职业编码是2-02-07-13。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定义为: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对智能制造装备、生产线进行设计、 安装、调试、管控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等

级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和中级分为四个职业方向:智能装备与产线开发、智能装备与产线应用、智能生产管控、装备与产线智能运维。高级分为五个职业方向: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构建、智能装备与产线开发、智能装备与产线应用、智能生产管控、装备与产线智能运维。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两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健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子基金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运行效率,科技部、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特别对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领域影响重大,特全文刊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已设立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提高转化基金管理效率,促进子基金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事项是指子基金批复设立后直至转化基金退出(含退出),所发生的可导致子基金构成要素发生变化的事项。子基金变更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防范风险,发挥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作用。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统筹负责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工作。转化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变更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对受托管理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已设立子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实施。对于确需变更的事项,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及时分类办理,认真组织落实。

第二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分类

第五条 依据转化基金管理要求及对子基金运营的影响程度,子基金变更事项可分为重大变更事项、重要变更事项、一般变更事项。

第六条 子基金重大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一)导致转化基金退出子基金的事项,包括转让退出、减资退出、清算退出、强制退出等;

(二)科技部、财政部根据相关制度作出的其他重大变更要求。

第七条 子基金重要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一)子基金出资人或其所持份额变更;

(二)子基金投资期、存续期变更;

(三)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的关键人士等重要人员变更;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重要人员因涉及重大诉讼、行政或司法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情况导致的变更;

(五)其他对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运行可能会造成重要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子基金一般变更事项是指重大变更事项、重要变更事项以外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股东或其所持股份变更;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员变更;

(三)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子基金出资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四)子基金托管银行变更;

(五)其他导致子基金构成要素变化的事项。

第三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

第九条 重大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强制退出的除外),受托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在30日内提出建议,报科技部。科技部商财政部于5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批复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第十条 重要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托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化基金管理办法、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等规定,对子基金变更申请进行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变更情况和办理结果报科技部备案;其中第一大出资人变更的,受托机构办理前须听取科技部、财政部相关司局意见。

第十一条 一般变更事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化基金管理办法、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等规定及相关要求,提前报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配合子基金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存档。

第四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监督

第十二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变更事项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变更事项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变更事项认真审核,及时办理。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备,是否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是否会对子基金各出资人按照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履行出资义务造成影响,是否会对子基金的运营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第十四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未及时、如实按照上述要求处理子基金变更事项,受托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子基金管理机构,督促整改;

(二)约谈后限期未整改落实的,书面通知子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三)书面通知后限期未整改的,受托机构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同意,可暂停子基金对外投资新项目、暂缓转化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暂停子基金支付管理费。

第十五条 对于出现《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的,转化基金可强制退出子基金,无需经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同意。转化基金强制退出子基金可采取转让所持子基金份额、子基金减资、清算等方式,收回转化基金出资。具体情况包括:

(一)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出现《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或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二)子基金分期出资的,其他任一出资人当期应缴资金未按时出资到位超过十二个月,导致转化基金无法出资;

(三)子基金投资期(含延长投资期)已满,投资进度未达60%(投资进度=已投资金/子基金规模);

(四)其他属于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对于强制退出的子基金,由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科技部。科技部商财政部于5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批复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在变更事项办理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流程、决策机制等,确保各类变更事项及时处理,不影响子基金管理运行。

第十八条 对于强制退出的子基金,应公告其退出原因,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违约出资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转化基金出资。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将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违约出资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及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的关键人士等列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加强对子基金变更事项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把变更事项的管理与落实作为评价内容,根据评价情况适时作出相关管理调整。

第二十条 科技部、财政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子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监控机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玑微)

高技术中心发布2020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2月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我国科学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突出进展、嫦娥五号首次实现月面自动采样返回、“奋斗者”号创造中国载人深潜新纪录、揭示人类遗传物质传递的关键步骤、研发出具有超高压电性能的透明铁电单晶、2020珠峰高程测定、古基因组揭示近万年来中国人群的演化与迁徙历史、大数据刻画出迄今最高精度的地球3亿年生物多样性演变历史、深度解析多器官衰老的标记物和干预靶标、实验观测到化学反应中的量子干涉现象等10项重大科学进展入选。

“中国科学十大进展”遴选程序分为推荐、初选和终选3个环节。去年12月,高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初选会议,按照推荐科学进展的学科分布,分成数理和天文科学、化学和材料科学、地球和环境科学、生命和医学科学等4个学科组,邀请专家从推荐的科学进展中遴选出了31项进展进入终选。终选采取网上投票方式,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部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专家组专家和项目负责人等3200余名专家学者对31项候选进展进行网上投票,得票数排名前10位的进展入选2020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中国科学十大进展”遴选活动由高技术中心牵头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16届,旨在宣传我国重大基础研究科学进展,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热情和奉献精神,普及基础研究科学。

(玑微)

科技部支持长沙、苏州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3月,科技部发布2则消息:《科技部关于支持长沙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科技部关于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支持湖南省长沙市、江苏省苏州市两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据统计,目前科技部已函复支持13个城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关于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科技部表示:

一、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示范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制造业优势,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加强机器学习、智能计算等人工智能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智能化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三、加强政策创新,健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制。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健全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企业培育、多元化资金投入、多层次人才供给等新机制,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伦理规范。

关于长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科技部表示:

一、支持长沙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人工智能在促进长沙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依托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应用。充分发挥长沙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教资源优势,聚焦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方向,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入挖掘算力、数据等优势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培育壮大智能产业集群。

三、加强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在行业标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产教融合、成果转化等方面探索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创新。

(玑微)

武汉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武汉政府日前出台若干政策,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底,具体内容包括:

一、全力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对将总部迁入本市或者在本市设立区域总部的,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对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在地重大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亿元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三、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达200亿元,5年内总规模达1000亿元,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

四、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创业孵化载体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五、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六、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

七、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纳入“武汉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等。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IFR揭晓全球自动化领域TOP10

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发布的最新世界机器人统计数据显示,制造业的机器人平均密度创下了每万名员工113台的全球纪录。其中,西欧(225台)和北欧(204台)自动化程度最高,其次是北美(153台)和东南亚(119台)。

世界上自动化程度最高的10个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新加坡、韩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以及比利时和卢森堡。

机器人密度是指制造业中每万名工人中机器人的安装数量,是比较不同国家制造业自动化程度的指标之一。透过对这种水准的测算,可以比较一段时间内不同经济规模的国家在动态自动化进程中的表现。

迄今为止,机器人密度最高的国家仍然是新加坡,2019年,每万名员工配有918台机器人。主要客户是电子业(75%)。

韩国位居第二,2019年,每万名员工配有868台机器人。韩国是液晶显示器和內存芯片制造方面的市场领导者,三星和LG等公司名列前茅。

日本(364台)和德国(346台)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四。日本是全球机器人制造大国,其工厂甚至用机器人来组装机器人:全球47%的机器人都是在日本生产的。

德国是目前欧洲最大的机器人市场,欧洲有38%的工业机器人服务于该国工厂,其汽车业的就业人数持续攀升,从2010年的72万人成长到2019年的近85万人。

瑞典以274台的密度值继续保持第五位,其金属业和汽车业各占35%的份额。

美国的机器人密度增加至228台,排名第九。2019年,美国再度成为仅次于中国的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

中国内地的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全球排名第十五位。除汽车制造业外,中国内地还是电子设备、电池、半导体和微晶片的主要生产地区。

(玑微)

第九届日本机器人大奖获奖名单揭晓

第九届日本机器人大奖日前揭晓了获奖名单,这是日本经济产业省联合众多组织举办的全日本最重要的行业评比。

“日本机器人大奖”通过表彰日本全国优秀的机器人整机、零部件、软件及先进应用企业,促进机器人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加速技术创新和应用范围的扩大,提高公众对有益于社会的机器人的认识,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征集来获取日本机器人技术的发展趋势。

家庭机器人LOVOT

移动辅助机器人HUG T1-02

协作搬运机器人“サウザー”

自主移动安全机器人SQ-2

下一代药房机器人

高速公路隧道衬砌混凝土高分辨率变工况检测系统

获奖名单如下。

奖项 机器人 /软件名称 获奖者大臣奖经济产业 协作机器人CRX 发那科公司总务大臣奖 家庭机器人LOVOT GROOVE X株式会社文部科学大臣奖 小行星探测机器人MINERVA-Ⅱ国立研究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隼鸟2项目组厚生劳动大臣奖 移动辅助机器人HUG T1-02 FUJI株式会社农林水产大臣奖基于自动蔬菜收获机器人和RaaS模式的下一代农业伙伴关系inaho株式会社国土交通大臣奖 隧道衬砌混凝土自动施工机器人系统西日本高速道路、清水建设、岐阜工业株式会社中小企业厅长官奖 协作搬运机器人“サウザー”系列 Doog株式会社日本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奖 制造业零部件创新制造平台meviy 米思米集团日本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奖 自主移动式安全机器人SQ-2 SEQSENSE株式会社优秀奖(商业和社会安装部门) 下一代药房机器人 Becton Dickinson公司株式会社优秀奖(护理、医疗和健康领域)用于研究的小鼠饲养自动化系统RoboRack Global Link Technology公司优秀奖(农林水产和食品领域) 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改造系统 TOPCON 集团优秀奖(社会基础设施、灾害应对和消防领域)以建筑机械智能化为核心的下一代建筑生产系统A4CSEL鹿岛建设株式会社优秀奖(研究开发部门) 高速公路隧道衬砌混凝土高分辨率变工况检测系统东京大学、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审查员特别奖 海上和水下机器人系统 KUROSHIO团队

(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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