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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

2021-08-16董兴林聂乐杰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1年4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区块链

董兴林 聂乐杰

【摘要】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前沿领域, 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但其业务无法覆盖整个供应链, 长此以往容易产生信息孤岛等问题。 而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数据加密透明等特性, 且其与线上供应链金融具有较高的匹配特性。 通过构建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 解决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痛点。 在此基础上, 运用修正的Shapley值法对线上供应链融资联盟的合作收益进行分配, 并结合算例进行分析和论证。 研究表明, 修正后的Shapley值法有利于提高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降低各业务节点的风险, 提高参与成员的收益。

【关键词】线上供应链金融;区块链;B2B;Shapley值法;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275.6;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7-0044-8

一、引言

技术的不断革新推动了金融科技时代的到来,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步广泛应用于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 并推动着传统经济模式转型, 供应链金融也不例外。 尽管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弱、经营规模小、信用通证不够等, 依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而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 并且数据是加密透明且不可篡改的, 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可行方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过程逐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 基于B2B的行业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应运而生。 但由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信用风险、交易不确定以及监管体系不完善等, 与供应链金融结合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恰如其分地解决了这些难点。

此外, 供应链金融、B2B以及区块链技术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若是把新技术应用到传统模式中, 推陈出新, 创造出一种新模式并产生1+1>2 的效果, 在解决传统模式业务风险点的同时, 又能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在现实层面上将会极大地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发展。 因此, 本文基于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运作特点, 嵌入区块链技术并对线上业务流程进行监控, 研究其运作模式和收益分配问题。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 供应链金融备受国内外学者的青睐, 基于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更是这一热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 也激起了广大学者的研究兴趣。 然而, 跟研究体系相对成熟的电子商务或供应链金融相比, 国内外学术界甚至企业界对两者的结合性研究比较少, 高水平的研究文献尚不多见。 国内基于B2B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 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B2B线上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研究。 李卫姣等[1] 提出基于B2B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研究发现该模式可以提升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价值。 屠建平等[2] 对比分析了电子商务平台下供应链金融的四种融资模式和传统融资模式, 利用平衡计分卡构建了供应链融资评价指标体系。 何娟等[3] 从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角度出发, 创新性地提出一种集成式供应链金融模式——“云仓”。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线上供应链金融逐渐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 杨磊等[4] 重点研究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四种在线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 徐鲲等[5] 、李志鹏等[6] 从电商参与角度讨论了不同收益、银行风险系数和电商平台机会成本等条件下供应链融资模式的选择问题。

2. B2B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研究。 郭菊娥等[7] 、史金召等[8] 针对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力度不够的问题, 从五个方面对银行风险监控提出建议, 并分析了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两种方式下的激励契约设计问题。 李志华等[9] 根据线上和线下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识别结果, 针对性地提出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把控与评估对策。 吴屏等[10] 分析了影响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因子。

3. 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研究。 王伟光[11] 从数据加密技术、基于区块链的身份认证、防火墙技术等角度研究了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领域的应用。 张路[12] 构建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博弈模型, 并对区块链如何驱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李博等[13] 研究了区块链技术对于金融行业信任重塑的作用。 唐丹等[14] 、苏应生等[15] 分别提出了构建区块链债券平台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买方中介融资模式(BCBIF)的方法, 以期提高供应链金融绩效, 提升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益。 郭莹等[16] 认为,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可以使小微企业摆脱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国外学者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更注重于该模式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的优化以及对供应链金融运营成本的降低。 Chris[17] 针对买方在寻求上游供应链以及二级供应链过程中的供应链信用担保问题, 提出通过区块链的信息可追溯性解决该问题。 Sanjay[18] 研究了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在实现供应链金融交易的現金流管理和促进交易过程规范合理方面的作用。 Carlorw[19] 认为, 区块链具备的可审核性和可预见性在降低欺诈风险、银行业务成本和中小企业贷款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Hofmann等[20] 通过研究发现, 区块链技术可以对供应链金融的各参与方产生实质性作用,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 国内外学术界针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起步比较晚, 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 尽管对两者的研究侧重点不同, 但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且合理地应用于供应链金融场景中。 此外, 供应链金融研究主要以供应链实体贸易为切入点进行延伸, 而对基于B2B线上供应链金融融资的模式和风险分析很少涉及, 也较少涉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问题。 因此, 本文以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为研究对象, 分析该模式的运作特点与优势, 并重点利用Shapley值法对其收益分配进行深入探讨。

三、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

虽然区块链的发展只有短短十年, 但其迎合了时代潮流和人们的需求。 目前, 区块链的功能不仅仅只是一种可以编程的货币, 而是逐步完善, 涵盖可以编程的智能合约和基础设施; 不仅应用于金融领域, 更向民生领域延伸。

1. 区块链的优势。 金融科技的本质特点在于实体资产数据化和价值的有效传递。 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在业务上具有不可避免的痛点, 如图1所示。

区块链的独特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供应链金融业务出现的问题, 发挥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

(1)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能够促进数据共享。 区块链中的数据具有统一存储、可追溯和不可篡改的特点, 其中应付账款数据和供应链各方相关的交易数据能够共享, 使整个供应链变得更加透明。

(2)区块链的密钥技术能够保证数据不可篡改。 区块链可以不用借助集中式分布机构, 而是利用存储的交易信息追溯开放源代码建立分布式数据库, 该数据库要求交易双方运用特定的区块进行分布交易并存储信息, 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和不可逆性, 有效解决了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和信任危机问题。

(3)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有助于控制和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 智能合约实际上是一种通过信息技术传播、验证和执行债权关系的计算机协议, 该协议可以存储各合作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当债权债务关系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时自动执行相关条款, 因此具有强制性和自动性。 智能合约的存在使得资金在各个供应商之间迅速结清, 有利于减少人工操作产生的失误以及造假问题。

(4)区块链技术便于核心企业信用传递, 进而实现价值传递。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使得供应链上的多级供应商都可以共享核心企业信用, 多家供应商、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一个区块链, 这样各参与方贸易过程中涉及的应收账款信息和企业信用等信息都记录在供应链上, 金融机构能查看每一级供应商的交易信息, 核心企业的信用在整个供应链上完成在各级供应商之间的传递, 因此各级供应商都可以享受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 有利于盘活资金池, 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 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 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流程。 基于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一般包括银行、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核心企业, 其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电商平台利用其掌握的中小企业交易信息、供应商信息和对企业产品的市场风险预测能力, 可以为银行管控风险提供新的手段和方法。 线上供应链金融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信用纳入供应链金融信用中, 有利于减小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的考查力度, 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方法控制贷款融资风险, 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若把区块链技术植入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 构建一个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的资金处理平台, 则可以处理金融管理、保理和应收账款交易等业务, 区块链技术自身具备的独特优势能够保证该平台的安全性和运作效率。

四、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收益分配分析

传统供应链与B2B电商平台合作, 产生了应收账款网络保理、电子订单融资、线上预付账款融资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四种不同的线上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基于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但该模式往往涉及多个利益参与主体, 需要对各参与方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研究收益分配机制和策略, 目的在于使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 本文采用Shapley值法研究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收益分配机制。

1. Shapley值法的基本原理。 无论是经济生活还是社会生活, 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组成的利益联盟都追求1+1>2的目标, 只有每个合作参与方在进行利益分配时能够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利益联盟才会长久存在。 Shapley值法是博弈论中解决多人合作对策问题的一种数学方法, 可以用来解决联盟的利益分配问题:当n个人单独经营(不参与合作)时, 每个参与方都能获得一定的利润, 当n个人组成联盟(参与合作)时, 联盟取得的总利润大于n个人单独经营时获得的利润之和, 更重要的是当联盟中成员数量增加时, 联盟成员的收益反而不会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n个参与成员通过合作经营取得的效益将最大化。

设联盟的参与人集合N={1,2,…,n}为有限集合, 参与人集合N中的任何一个子集S即每一个局中人集合S(n人集合中任一组合)都和每一个实值函数V(S)一一对应, 也就是集合S的收益函数满足V(?)=0, V(S1∪S2)≥V(S1)+V(S2), 其中S1∩S2=?, S1、S2∈N, (N, S)为n人合作对策, V为对策的特征函数。 该公式说明任意两个不相交的局中人集合S在合作时的收益都不小于其不合作时获得的收益, 也即若所有的局中人都参与合作, 合作收益将会最大化, 记作V(N), 用Xi表示全体参与人集合N中的i成员从效益最大化集合V(N)中根据其贡献程度所分配到的利润, 并组成一个n维向量X=(X1,X2,…,Xn), 满足以下条件:

[ i=1n]

式中第一行条件表示该n维向量满足个体理性条件, 即表示一個成员加入联盟选择合作的收益一定不小于其自身独立发展的收益; 第二行条件表示联盟合作经营时取得的利润必须全部分配给每个参与方, 不能有所保留。

在N人合作中, 参与人i获得的收益分配额Xi被称为Shapley值, 记作Φi(E), 可以表示合作策略下的利益分配公式, 其公式为:

Φi(E)=     W(|S|)×[V(S)-V(S/N)]

W(|S|)=

在上式中, S是集合N中所有包含i的子集, |S|表示子集S中所有参与合作的成员个数, n表示联盟集合N中所有参与者的个数, W(|S|)代表加权因子, 体现了每一种子集S出现的概率, V(S)表示集合S的收益, V(S/N)表示子集S中当参与者i不参与合作时获得的收益, [V(S)-V(S/N)]表示参与者i对子集S做出的边际贡献。

2. 基于Shapley值法的B2B线上供应链金融利益分配模型构建。 本文以区块链+B2B电商平台仓单质押模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在仓单质押模式下, 核心企业主要是为融资企业交易融资增加信用, 并不能直接为供应链创造利益, 根据Shapley值法, 在联盟中不能给系统带来收益的参与者是不能参与联盟利益分配的, 这种参与者被称为“挂名代表”。

假设该运作模式涉及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电商平台四方组成的联盟, 分别记作A、B、C、D, 即I={A,B,C,D}。 假设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电商平台单独发展经营而不参与合作时的年利润额分别为a、b、c、d; A与B合作记为AB, 预期收益为e; A与C合作记为AC, 预期收益为f; A与D合作记为AD, 预期收益为g; B与C合作记为BC, 预期收益为h; B与D合作记为BD, 预期收益为i; C与D合作记为CD, 预期收益为j; A、B、C三方合作记为ABC, 预期收益为k; A、B、D三方合作记为ABD, 预期收益为l; A、C、D三方合作记为ACD, 预期收益为m; B、C、D三方合作记为BCD, 预期收益为n; A、B、C、D四方合作构建的仓单质押供应链联盟记为ABCD, 预期收益为s。 每个业务节点的收益分配结果如表1 ~ 表4所示。

由表1可知, 商业银行的收益分配为:

ΦA(E)=    W(|S|)[V(S)-V(S/A)]=a/4+(e-b)/12+(f-c)/12+(g-d)/12+(k-h)/12+(l-i)/12+(m-j)/12+(s-n)/4=(3a-b-c-d+e+f+g-h-i-j+k+l+m-3n+3s)/12

由表2可知, 中小企业B的利益分配为:

ΦB(E)=    W(|S|)[V(S)-V(S/B)]=b/4+(e-a)/12+(h-c)/12+(i-d)/12+(k-f)/12+(l-g)/12+(n-j)/12+(s-m)/4=(-a+3b-c-d+e-f-g+h+i-j+k+l-3m+n+3s)/12

由表3可知, 物流公司C的利益分配为:

ΦC(E)=    W(|S|)[V(S)-V(S/C)]=c/4+(f-a)/12+(h-b)/12+(j-d)/12+(k-e)/12+(m-g)/12+(n-i)/12+(s-l)/4=(-a-b+3c-d-e+f-g+h-i+j+k-3l+m+n+3s)/12

由表4可知, 电商平台D的利益分配为:

ΦD(E)=    W(|S|)[V(S)-V(S/D)]=d/4+(g-a)/12+(i-b)/12+(j-c)/12+(l-e)/12+(m-f)/12+(n-h)/12+(s-k)/4=(-a-b-c+3d-e-f+g-h+i+j-3k+l+m+n+3s)/12

3. 引入風险修正因子的Shapley值法模型构建。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由于基于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联盟成员由众多领域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组成, 因此联盟具有参与成员复杂、合作目标多样等性质, 导致联盟成员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在金融领域,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企业若承担较高的风险, 往往会追求较高的收益分配, 否则整个联盟的稳定性会出现问题。 在研究供应链联盟成员收益分配时必须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 因此本文通过引入风险修正因子△Ri(△Ri=1+△n)确保收益分配方案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其中△Ri代表的是有n个人参与的联盟中第i个参与者所面临的实际风险。 为了便于考量风险因素对供应链联盟利益分配的影响, 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风险系数Ri进行检验和测算。

(1)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联盟风险及影响因素分析。 风险系数Ri表示联盟成员面临的风险, ai表示联盟成员分配到的收益比例, 显然ai与Ri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即?ai/?Ri>0。 研究发现, 市场风险Rm、技术风险Rt、质押物风险Rc、供应链关系风险(合作风险)Rd是影响供应链联盟成员收益分配的主要因素。 市场风险是供应链联盟面临的外部风险, 主要体现外部环境对供应链企业融资进而取得收益的影响程度。 市场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市场竞争程度、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和先进技术等。 如果市场竞争程度愈发激烈, 外部经营销售环境变化频率变高, 先进技术更新速度加快, 联盟成员面临的风险系数就会升高。 技术风险表示相对于整个联盟而言, 单个参与成员完成自己负责的任务环节时所面临的技术困难与不确定性。 对商业银行而言, 技术风险表现为银行放贷过程中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调查、统一授信后的管理业务操作, 以及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 对电商平台而言, 技术风险表现为电商平台在设计、植入和运用过程中与整个供应链的契合程度低, 分布式账本技术无法保证交易信息透明公开等。 质押物风险表现为质押物的价值波动、质押物丢失以及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监督不当风险, 同时包括自身风险, 即质押物由于自身性质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导致的质押物损耗风险。 供应链关系风险是整个供应链联盟面临的风险。 供应链联盟是一个整体, 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性质, 若单个参与者的经济运行出现危机, 那么整个联盟成员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

(2)风险修正因子△Ri的确定。 根据联盟成员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物流公司和电商平台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面临的风险, 本文采取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确定风险系数Ri。 假设市场风险因素的集合U={市场竞争程度, 环境变化程度, 技术更新频率}, 赋予每个元素的权重为A={ω1,ω2,ω3}, 设定其因素评价集合为V={低, 较低, 中等, 较高, 高}, 基于评价集设定每个元素赋予值集为V={0.1,0.3,0.5,0.7,0.9}。 然后确定每个影响因素的模糊向量, 根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对其按等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折合成0 ~ 1区间的数值, 其模糊向量可记为A市场竞争程度、A环境变化程度、A技术更新频率。 市场风险各因素评价程度的对应情况如表5所示。

首先, 将上述评价结果组成模糊评判关系矩阵R:

R=(A市场竞争程度,A环境变化程度,A技术更新频率)T

=[r11r12     r13r14r15r21r22     r23r24r25r31r32     r33r34r35]

其次, 对该矩阵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得到评价矩阵B:

B=A×R={ω1,ω2,ω3}×

[r11r12     r13r14r15r21r22     r23r24r25r31r32     r33r34r35]=[b1,b2,b3,b4,b5]

若矩阵B中各元素之和不等于1, 则需要对每个分量进行归一化处理, 得到新的矩阵B':

B'=[b1,b2,b3,b4,b5]

再次, 通过得到的矩阵B'计算出供应链联盟参与成员面临的市场风险R'M:

R'M=B'×VT

基于此, 可以依次求出其他三种风险系数R'T、R'C、R'D, 从而计算出供应链联盟总的风险系数Ri。 借鉴冯蔚东等[21] 提出的方法, 计算求得总的风险系数Ri:

Ri=1-(1-R'M)(1-R'T)(1-R'C)(1-R'D)

应用Shapley值法遵循的原则是联盟中每一个参与方面临的风险概率均等、风险中性。 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 组成供应链金融联盟的成员在地位、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分工等方面存在差异, 每个成员承担的风险在规模、程度和性质等方面也表现出较为显著的差异。 根据金融市场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交易原则, 承担风险较大的参与方或企业应得到相对较高的收益, 以弥补自身由于面临高风险而可能遭受相对较多的损失。 因此, 联盟成员在分配利益时必须要对各参与方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行考量。 通过对联盟成员总的风险系数进行归一化, 得到新的风险系数矩阵R={r1,r2,…,rn}, 其中[i=1nri=1], 此时供应链联盟成员i的风险修正因子为:

△Ri=1+△n=1+(ri-1/n), i=1,2,…,n

其中, △n表示实际经济活动中供应链金融联盟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对成员所获利益的修正量, 若△n>0, 则体现为面临高风险系数的企业在供应链联盟中获得的收益补偿; 若△n<0, 则体现为承担风险程度低于联盟中其他成员的企业所得到的收益扣除。 基于以上风险因素对供应链联盟收益分配过程影响的考量, 得到供应链联盟成员i新的收益分配公式:

Φi(E)'=Φi(E)(1+△n)=Φi(E)[1+(ri-1/n)], i=1,2,…,n

該公式既考虑了供应链联盟成员面临风险系数的大小, 又结合了联盟企业实际的分工和地位情况, 因而收益分配的结果更符合经济活动现状。

五、算例分析

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会对整个联盟成员承担的风险系数产生影响, 从而导致收益分配结果发生变化, 最终使得联盟成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提高。 为了说明这一点, 本文引入具体的数值进行算例分析。

假设某融资联盟包括商业银行A、中小企业B、物流企业C以及电商平台D四个参与成员, 并且其单独经营(不参与合作)时的年利润分别是a=100万元、b=150万元、c=200万元、d=250万元; A与 B合作经营的预计收益e=280万元, A与C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f=320万元, A与D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g=380万元, B与C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h=380万元, B与D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i=440万元, C与D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j=480万元, A、B、C三方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k=550万元, A、B、D三方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l=600万元, A、C、D三方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m=660万元, B、C、D三方合作经营的预期收益n=700万元, A、B、C、D四方合作构建的仓单质押供应链联盟的预期收益s=1200万元。 假设将收益均分, 则每一个参与人可以获得300万元的利益。 虽然这种分配方式下每个成员所获收益均大于自身单独经营的利润, 但是这种分配方式无法体现出每一个联盟参与人在供应链金融融资运作模式中的作用与贡献, 因此基于该分配方式的收益分配结果无法充分调动联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更不利于联盟稳定性的加强。

通过未修正的Shapley值收益分配模型可以计算出:

ΦA(E)=    W(|S|)[V(S)-V(S/A)]=(3a-b-c-d+e+f+g-h-i-j+k+l+m-3n+3s)/12=224.17(万元)

ΦB(E)=    W(|S|)[V(S)-V(S/B)]=(-a+3b-c-d+e-f-g+h+i-j+k+l-3m+n+3s)/12=274.17(万元)

ΦC(E)=    W(|S|)[V(S)-V(S/C)]=(-a-b+3c-d-e+f-g+h-i+j+k-3l+m+n+3s)/12=324.17(万元)

ΦD(E)=    W(|S|)[V(S)-V(S/D)]=(-a-b-c+3d-e-f+g-h+i+j-3k+l+m+n+3s)/12=377.5(万元)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 通过构建供应链联盟, 每个成员所分配的收益明显高于自己单独经营的利润。 基于Shapley值法的收益分配方式固然能体现各参与方在联盟运作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大小, 但该分配方式没有考虑风险因素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影响, 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假设已经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确定传统供应链金融融资运作模式下商业银行A、中小企业B、物流企业C、电商平台D的风险系数分别为:R1=2.4, R2=0.9, R3=1.1, R4=0.6, 而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下各参与方的风险系数分别为:R'1=1, R'2=0.65, R'3=0.85, R'4=0.5。 将两种模式下各参与成员对应的风险系数分别进行归一化处理, 计算得到传统模式下的归一化数值为: r1=0.48, r2=0.18, r3=0.22, r4=0.12; 应用区块链技术模式下的归一化数值为:r'1=0.333, r'2=0.217, r'3=0.283, r'4=0.167。 根据公式△Ri=Ri-1/n, △Ri'=R'i-

1/n, 可以計算得到风险修正因子, 如表6所示。

在未植入区块链技术的传统模式中, 根据引入风险修正因子修正后构建的Shapley值收益分配模型可以计算出新的收益分配结果:

ΦA(E)'=ΦA(E)[1+(r1-1/n)]=224.17×[1+(0.48-1/4)]=275.7291(万元)

ΦB(E)'=ΦB(E)[1+(r2-1/n)]=274.17×[1+(0.18-1/4)]=254.9781(万元)

ΦC(E)'=ΦC(E)[1+(r3-1/n)]=324.17×[1+(0.22-1/4)]=314.4449(万元)

ΦD(E)'=ΦD(E)[1+(r4-1/n)]=377.5×[1+(0.12-1/4)]=328.425(万元)

而在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新型B2B线上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中, 根据引入风险修正因子修正后构建的Shapley值收益分配模型可以计算出新的收益分配结果:

ΦA(E)''=ΦA(E)[1+(r'1-1/n)]=224.17×[1+(0.333-1/4)]=242.77611(万元)

ΦB(E)''=ΦB(E)[1+(r'2-1/n)]=274.17×[1+(0.217-1/4)]=265.12239(万元)

ΦC(E)''=ΦC(E)[1+(r'3-1/n)]=324.17×[1+(0.283-1/4)]=334.86761(万元)

ΦD(E)''=ΦD(E)[1+(r'4-1/n)]=377.5×[1+(0.167-1/4)]=346.1675(万元)

引入风险修正因子修正后构建的Shapley值收益分配模型不仅考虑了每个联盟成员的贡献度高低, 而且考量了各方承担的风险。 该方法有利于提高联盟中各参与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积极性, 为联盟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该方法更适用于供应链金融联盟的收益分配求解过程。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 在嵌入区块链技术前, 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最高, 电商平台面临的风险最低。 在嵌入区块链技术后, 联盟各参与成员承担的风险均有所降低, 且商业银行降低的幅度最大。 因为在植入区块链技术后, 其智能合约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及构建的供应链电子仓单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因重复质押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而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电商平台承担的风险原本就比较低, 故应用区块链技术后带来的风险系数降低程度也很有限。 在基于Shapley值法的收益分配方式下, 联盟的总收益增加, 而且每个参与方分配的利益也大幅提高, 可以预见每个参与成员都有充分的意愿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B2B线上供应链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说明该模式具有可以推广施行、创造经济价值的可能性。

六、结论

本文基于区块链技术和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两者在运作流程上的契合性, 构建了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 并重点研究了将区块链技术植入仓单质押融资这一模式在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 由于供应链联盟存在复杂的竞合关系、联盟内部参与成员不稳定, 以及联盟外部环境变化多样, 使得供应链金融联盟成员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鉴于此, 考虑联盟每个参与主体面临风险系数的高低及其贡献程度对于收益分配结果的影响, 通过引入风险修正因子对传统的Shapley值法进行改进, 使得修正后的Shapley收益分配模型能够起到提高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以及提高联盟成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的作用。

研究表明, 区块链+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参与方以及各业务节点的风险, 尤其降低了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 风险改变也会影响收益分配结果, 其中中小企业、物流公司和电商平台的收益均会增加。 风险降低说明该模式能够解决传统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痛点和业务风险点, 收益增加表明该模式能够保护联盟中每个参与成员的利益, 更说明了该模式具有推广、实施的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李卫姣,马汉武.基于B2B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 J].科技与管理,2011(4):68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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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娟,沈迎红.基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云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 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2(7):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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