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豪杰说史良
2021-08-16冯俊龙
冯俊龙
1945年,上海地皮大王周纯卿突然暴病身亡,遗孀儿女们为争夺这位巨富留下的财产,吵闹打骂得不可开交。后来经人指点,整得鸡飞狗跳的一家人请了一位沪上著名的女律师来捡拾这一地鸡毛。乱世之中,清官难断的家务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竟然被这位女律师料理得汤清水白,周氏后人无一不满意。为了表示感谢,周纯卿的妻子、儿女们送给女律师上海南京西路一幢三层房屋,另外又划给她七浦路里弄十余幢房屋。
1949年5月24日深夜11时许,解放军装甲车驶入霞飞路的交通大学附近。一位身着旗袍,穿着半高跟鞋的中年女士,在一位戴着眼镜的年轻男人陪同下,从容不迫地向解放军走过去。
这位女士就是那位女律师。她是民国才女中职务最高、个性独立,对中国妇女影响极大、被毛泽东称为“女中豪杰”的史良。
青果巷里走出来的才女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這是清代常州名士赵翼的名句。一百年后,与赵翼同乡的女子史良,用自身经历演绎了这句话。自古江南多才俊,青果巷里更是人才辈出。这条被称为“江南第一巷”,在常州老城区只有数百米的老巷子,已经有400多年历史。从这条巷子里走出的名家大师,仅仅只是近现代,就有瞿秋白、张太雷、周有光、赵元任……
从史良的曾祖父往上数,史家出过五代举人,是常州八大名门之一。到了史良父亲那辈,史家算是家道中落。虽然父亲娶了一位知书识礼的进士之女,但史良有三个姐姐、三个妹妹和一个弟弟,仅靠父亲教书那点微薄薪资养育子女,实在勉为其难。大姐参加工作之后,史良才在14岁那年开始上学读书。好在父亲也算满腹经纶,一肚子的先贤豪杰故事。小家大国情怀,在父亲的谈天说地中,不知不觉在幼年史良心中生根发芽。
读书机会来之不易,那就拼命读书。史良的刻苦用功,让她在学业上获取了飞速进步。“我在所有的求学时光真可以说是一个死用功的学生了,那股用功劲是没法形容的,心里只有书本,其余的什么也不留意。我有整整十四年没有间断过一天日记,那上面有我详细的用功经过……”这位浓发高额、大耳宽颊、秀眉澈目、直鼻薄唇的女子,虽然家境穷困,但父亲“秉性狷介,不逢迎流俗”的个性,毫无遗留地传承给了她。叛逆、耿爽的史良,一直记得父亲给自己取名的意义,要做个“有良心”“有良知”的人。无论是在常州女师同学会,还是代表三校(省立第五中学、常州南师和女师)学生联合会对外宣传演讲,大家都一致推举她为领头人。带头发动学潮、驱逐不学无术的老师、遭受军警逮捕,这既是史良成长初期面对现实不公的奋起反抗,也是她走上革命道路的动因。
在上海政法大学,史良半工半读,在纷繁乱世中继续学业。中国的律师制度始于民国初年,直至1927年《律师章程》颁布,才允许女性从事执业律师。法律专业的就业本来就很难,像史良这样初出茅庐的女性,在那个时代做律师就更难。史良只好放弃法律职业,去到一个行政单位做事。史良的顶头上司是个国民党官僚兼党棍,行为做事让史良很是讨厌。不多久,涉世未深的女青年就与这个老油条发生矛盾。这个姓刘的家伙竟然以“思想问题”的罪名把史良诬陷进监狱。
正是这次“天降横祸”,让史良的人生发生了巨大转折。在监狱里,史良发现很多共产党员。这些被关押的共产党员,没有判刑却受到残酷的折磨,有的还很快执行枪决。反动官僚的丑恶嘴脸以及旧社会司法的黑暗,让血气方刚的史良深感震撼。虽然个人的力量实在渺小,但如果没有众人同心同德的努力,哪有将来倒山倾海的制度变革?
经过蔡元培和老师以及家人的斡旋,史良终于被放出监狱。她坚决投身到律师职业里去。这位本想在乱世中求得生存的女子,再一次想起自己在1925年“五卅运动”中,因为参加示威游行而被捕。虽然一天以后被释放,但面对外敌内乱,只有依靠自己的坚强努力才能活下来,这样才有机会帮助他人、匡扶正义。在学校学习的法律专业,正好可以在帮助别人的同时,给自己带来一些立足维生的收益。
也许是上天格外眷顾,或者是年轻的史良做事认真执着,她与大律师董康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很快,史良接手的第一笔关于债款偿还的官司胜诉,她得到了500大洋的酬金,这在当时是一笔不菲的数额。差不多20年后,史良同样是替人打财产官司,从盛极一时的周家赢得了巨额财富。解放后,史良将这些房产捐给了国家,用作民盟办公用地。在流金淌银的大上海,随着史良代理案件的成功,她在上海乃至全国的律师界声名鹊起。
走上革命道路的律师
律师前辈董康的提携,史良自身的努力,让处于新旧交替、风云激荡的时代给她提供了一个施展身手的舞台。但是律师职业的自由,要服从制度的制约。外敌恣肆,党同伐异,乱世黑暗,人性丑陋,让即使为民众申冤诉屈的律师,屡受挫折也都不足为奇。
在史良的律师生涯中,最无奈也最不甘的一桩政治案件,是1933年接受坚持地下斗争、时任中共中央委员邓中夏委托的营救案。史良几乎已经解决当时化名叫“施义”的邓中夏的案子,但由于蒋介石的亲自插手,此案最后以失败告终。史良从一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逐步成长为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政治活动家,开始她为民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奔走呼号的一生。
通过此案,史良结识了宋庆龄,并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发起组织,史良与国民党中的部分左派人士和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贤达创立了“民权保障同盟”。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史良开始竭尽全力办理地下共产党的案件。为此,她还和中共地下组织互济会建立了联系,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专门安排了一位同志,方便及时传递消息。中共党员任白戈、贺龙亲属向元姑等就是经史良营救出狱。
史良的律师事务所在法租界,法租界巡捕房有一位生得风流倜傥的翻译,他叫陆殿栋,说得一口流利的法语和英语。因为工作关系,陆殿栋和史良认识,并且慢慢了解这位风姿绰约的女律师的政治倾向。他常常向史良通气报信,提供抓捕政治犯的消息。从此,史良不但在法庭上为政治犯辩护,还能够预先得知消息,通知这些人尽快撤离。
在如火如荼的抗日救亡活动中,史良一直不忘开展妇女工作,为妇女办理案件,为她们积极辩护,尽其所能为受苦受难的人申诉冤屈,伸张正义。一些穷人请她当律师,她分文不收,甚至倒贴杂费和当事人住旅馆的钱。民国时期的女性社会地位有了提高,有了走出家门、跻身社会的机会,但女性同样是“弱小”的代名词。史良为同性代言,源于她在7岁的时候,被父母和刘姓人家订下娃娃亲。虽然是父母养活不了自家孩子的无奈之举,但史良实在不愿意自己的命运就这样被决定。幼小的她躲在被窝里以绝食相抗,不吃不喝三天三夜,逼迫父母最终改变主意。胜利了的史良懂得要想改变、掌握自己的命运,就只有自己主动抗争。这件事与史良一生踪迹有着密切联系。她维护妇女利益,对事有主见,做事敢担当,毕生有抱负,成为一位有良知的律师。
风起云涌的上海,革命形式多种多样。史良那颗从小浸润凛然正义的心,让她急于寻找到真正为普罗大众谋取利益的政党。她如饥似渴地阅读进步书刊,在办理各类案件时认识社会各阶层人士。崭露头角的律师职业,给她接触进步人士提供了更多机会。
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之后,将整个中国变成殖民地的企图越来越明显。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8月1日发表“八一宣言”。为了响应,上海文化界人士在12月12日发表了《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在此宣言上签字的有沈钧儒、章乃器、陶行知、李公朴等文化界人士280余人,在知识界和青年男女中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影响。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在半个月后成立,包括史良在内的35人当选执行委员。史良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
为对抗蒋政府的独裁统治,各抗日团体组成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来改组成“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9月,中国民主同盟重庆市委员会成立,史良当选市委委员兼组织委员,随即在中国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增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常务委员。在毛泽东、周恩来到重庆和蒋介石谈判期间,史良担任民盟代表团顾问,与民盟其他领导人一起,同中共密切合作,为争取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进行了坚决斗争。
国民党政府在1947年10月,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迫使民盟停止公开活动。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会议,决定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史良因为当时处境不能离沪赴港,委托沙千里代表她出席。随后,史良根据民盟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华东执行部,并担任主任。
1949年,南京政府倾覆前夕,国民党京沪杭警备司令汤恩伯发出密令:“不择一切手段,立即逮捕史良!”于是,四处躲避的史良,发生了本文开始的那一幕。
劫后余生的史良兴高采烈地跑到宋庆龄的寓所,两位对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女性,为动荡时局之中的相逢而欣喜不已。
“七君子”事件中的唯一女性
1936年11月22日,史良突然被捕,但在23日无罪释放。在当天又险遭拘捕,她巧妙逃脱。在一个月以后的12月30日,史良将救国会的工作安排妥当后,毅然投案。
这是史良参加的救国会提倡联合各党派、各方力量抗日,与国民政府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相抵触,爱国者们遭受打击,从而发生的一桩震惊世界的“七君子”事件。
当时,为了争取抗日战线的统一,爱国救亡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1936年,救国会成立之后,史良、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等人参加了南京国民党二中会场的请愿,武装军警对纪念“九一八”5周年的群众大打出手。紧接着,鲁迅葬礼又掀起了爱国示威行动,加之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纪念日活动,让国民党冒天下之大不韪,开始大肆抓捕。
史良作为有影响的妇女代表,深知号召广大妇女起来抗日的重要性。自己如置身险地,对团结民众抗日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救国会还有工作有待处理,史良只得避走。在一个月之后,史良义无反顾地奔赴苏州高等法院投案自首。
坚持抗击日本侵略的爱国者竟然“有罪”,这不但在国内民众中引起极大愤慨,在国际上也引起巨大反响。著名哲学家杜威、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分别向南京国民政府致电报,表示“严重不安”。
既有国际压力,也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入狱的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王造时以及史良在监狱和法庭上与国民党坚决斗争,再加上宋庆龄、胡愈之、张定夫等十人为代表的爱国人士在监狱外遥相呼应,国民党反动派受到了极大震动。
在法庭上,史良发如金冠,峨眉粉黛,穿着香云纱的连衣裙,水红色压白花,假如她再左手提秤,右手执剑,束棒缠蛇,脚下坐狗,真是宛若女神忒弥斯。但让举座皆惊的,还是史良的才思敏捷、能言善辩。
审判长问史良:“全救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宣言和纲领是什么意思?”史良简明扼要地回答:“团结抗日。”审判长再问:“你赞成各党各派联合救国吗?”史良掷地有声地回答:“凡是中国人,除汉奸卖国贼外,都应该联合一起抗日。”审判长眉头一皱,眼睛一眨,话里藏刀地问道:“联合各党各派是联合共产党吗?”史良从容对答:“救国会的意思是任何党派都要联合,不管它是国民党也好,共产党也好,不分党派,不分阶级,不分男女,分的只是抗日不抗日。”
“建立统一的抗敌政权是不是另组政府?”审判长终于按捺不住,挑衅地问道。“政府与政权是有区别的。政府是国家的机构,政权是这个机构发挥的力量。比如说五权宪法的五权也就是政权,并不能说要五个政府。我们主张扩大政权,并不是要另组政府。”史良把法庭当课堂,给审判长“普及”起法律知识。
审判长打断史良,猛然问道:“你反对宪法吗?”史良铿锵有力地回答说:“我没有反对宪法,而是在国难深重的时刻,喊出大众的呼声,要求抗日救亡。”审判长大喊:“你们主张联合各党各派,这不是共产党提出的口号吗?”“救国会主张不分阶级,不分党派,不分男女,一致抗日救国,是由于全国国民的要求,不是跟着共产党喊的口号。”史良義正辞严地驳斥。
法庭上的针锋相对,让人见识了这位衣着时髦的女子表现出的不凡气度,七君子之一的李公朴回答审判长“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的问题,更是让对方狼狈不堪:“全国人民都要抗日,我相信审判长也是要抗日的,难道(审判长)也被共产党利用了吗?”沈钧儒是国统区抗日救亡的旗手,他在法庭上大声抗辩“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的罪名:“抗日二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除非检察官是日本帝国主义者,才会判救国有罪!”
法庭上的唇枪舌战,让国民党的审判成了自打耳光的闹剧。在全世界的注视之下,卢沟桥事变之后的1937年7月31日,史良等七君子被释放出狱。这桩在国内国际引发巨大震动的事件终于落下帷幕。
为妇女争取权益的代表
在史良的青年时期,宋氏三姐妹都和她有过接触。在上海救国会,史良与宋庆龄一同工作,并且保持了一生的友谊。抗日时期,宋美龄担任“全国妇女指导会”领导工作,史良也是其成员之一,她和宋美龄接触日多。
由于“妇女指导会”是个统一战线组织,内部包括国民党、共产党、救国会等党派,以及不同政治倾向的人,史良以自身睿智,依靠中共地下党员、救国会成员及其他进步人士,采取既斗争又团结的方式,与宋美龄等国民党妇女工作者合作,为宣传、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加抗战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曾经有400多个流亡女学生被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陈诚收容,组成战时服务团。史良为了争取这批学生,设法将这个战时服务团加入到了“妇女指导会”下面来。后来这批学生在宣传抗战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其中还有一部分学生由于思想进步而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史良性格开朗豁达,善于交际和应付不同的环境,结交人士甚广。为了加强国民党在妇女运动中的影响,宋美龄极力拉拢妇女指导会内的一些骨干成员和知名人物加入国民党。思想敏捷、工作能力强、在妇女界和社会上有巨大影响和号召力的史良,自然成为目标之一。
一次,宋美龄请史良吃饭,蒋介石也在座。宋对她说:“国民党需要增强新的血液,在国民党中央委员中,妇女就太少了。”还说:“国民党的确腐败,你为什么不加入国民党,一道把它进行一番改革呢?”并表示愿意作史良的介绍人。但史良始终头脑清醒,有自己的主见。为了共同抗日,她可以同宋美龄合作,并保持良好的友谊,但不能模糊她们之间政治立场上的分歧,因此委婉但是坚定地拒绝了宋美龄的拉拢。
史良在律师界的影响与她热衷社会活动的表现,使国民政府有意拉拢她参政议政。在国民参政会宪政期,史良任参政员,是唯一女性。为要求国民党政府实施民主和保障妇女权利,史良力争在宪法上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权利。她提出不仅要在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并且要在“国民大会”一章写入妇女代表名额不少于15%。在男权主导、妇女才崭露头角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旧社会,如此大力为普通妇女争取权利,实在需要巨大勇气和足够睿智。新中国成立前,史良也曾郑重向周恩来建议“要注意增加妇女代表名额”。
新中国建立前,史良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妇女免费打官司,为维护妇女权益做了很多贡献。团结妇女抗日救国、积极参与到各项斗争中来,一直是史良身体力行的重要事务。史良说:“今天中国妇女最大的责任是救国而不是治家。要解放我们的妇女,必须首先要解放我们的民族。没有中华民族的解放,中国妇女的解放是不可能的。”新中国建设中,史良在司法工作中更是为妇女独立而奔走。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为广大妇女做了大实事。
在《婚姻法》中,史良特别提出“妇女一方也有提出离婚的权利”。逐渐参与到政府工作中的史良,在参加土改中接触到第一手资料,发现有些地方竟然不准妇女出村,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史良认为妇女权益的实现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婚姻法》颁布后,史良亲自到基层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执笔撰写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传婚姻政策,要求严惩侵害妇女人权者,同时改进审判制度与工作作风,对于执行不力和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坚决查处。建议法院设立婚姻庭,由妇女担任庭长。她对做妇女工作的同志说:“要使《婚姻法》的条文变成事实,还需不断努力。现在有的女青年要求婚姻自主,有的寡妇要求再结婚,仍然受到干涉和迫害。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我们妇女干部要为广大妇女撑腰,要理直气壮,大声疾呼,要支持她们同封建势力作斗争。”在宣传婚姻法和解决婚姻问题时,她提出采取“分片包干制”,以做到家喻户晓。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对史良作出过高度评价:“作为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史良开始着手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新中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彻底铲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史良不仅功不可没,而且作为旧法律体系中的著名律师,体现了她对旧社会的决裂与革新;在‘破旧之后,史良又充满热情地去‘立新。她深入广大农村开展立法调研,尤其是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在史良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了,这部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有关一切男女的利害,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凝结了史良坚实深厚的法律素养,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序幕。”
史良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0年史良在民盟四中全会上被选为常委,1953年开始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1985年9月6日,史良走完了丰富多姿的人生道路。
章伯钧的女儿章诒和曾在随笔中写到:“史良长得美,也爱美,又懂美。这三‘美相加,使得她无论走到哪里,来到什么场合,都与众不同。”但史良生前出入各种场合佩戴的首饰,拿到珠宝行去鉴定时,才发现所有的戒指、胸针、耳环、项链加在一起,也就值三千块钱。原来,随着名气增大,史良接触的人物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社会名流和外国使者,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对仪表也有了更多的要求。虽然收入不菲,穿着得体,但生活考究、精致典雅的她,却以由内而外的气质“武装”自己,给世人留下的是她那颗侠肝义胆的拳拳之心。
(作者系文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