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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37年豫南地区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2021-08-16王冠青

宿州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豫南淮河流域植树造林

王冠青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 230039

豫南境内的桐柏山是淮河的发源地,该地区的浉河、汝河、洪河、史河等水系都是淮河流域的一部分。历史上黄河长期南泛,人类不合理的开发活动,以及频发的自然灾害,给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生态环境史的重视和关注,淮河流域成为重点考察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之一。如:崔宇[1]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淮河的水灾状况,并且从淮河水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角度研究了水灾对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揭示了明清时期淮河水灾长期延续与生态持续恶化的真相;卢勇[2]从生态变迁角度考察水患成因及其影响,并且从理论的角度揭示了森林、湖泊对淮河流域的重要性;许晓悦[3]以民国时期安徽的生态环境保护为研究对象,对影响安徽生态环境的诸多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且对安徽生态环境的变迁及政府的相关举措进行总结;王琼[4]以皖北地区为研究对象,论述了民国时期淮河流域灾害对皖北地区社会生态造成的影响。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淮河流域灾害对该区域生态产生的影响,而关于具体的保护措施缺乏系统的阐述。本文以民国时期(1912—1937)豫南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当地实施的环保措施进行论述,了解政府及地方民众为改善生态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1 影响豫南地区生态环境的因素

豫南地区主要指的是河南省的南部,包括南阳、驻马店、信阳三市以及邓州、固始、新蔡三个省直辖市。在远古至先秦时期,豫南地区的生态环境较好,气候条件适宜,植被茂盛,有大片森林覆盖。民国时期,河南省曾被勘测出有大片煤矿存在,全省产煤县份有31个,质佳量丰,全省煤田面积约173 400公顷[5],但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该地区成为生态环境脆弱带。

1.1 自然灾害频发

民国时期,豫南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其中洪涝、干旱、蝗灾是淮河流域发生次数最多、波及范围较广、对生态环境破坏也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频繁的自然灾害不仅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在历年的自然灾害中,1928年、1929年及1931年的灾害最为严重。根据当时的调查,1928年受蝗灾影响的约有23县,其中以汝南、叶县、上蔡、泌阳、遂平、固始、确山、桐柏等县灾情最重,境内作物被害面积约457公顷,经济损失约达147 792元[6];1929年的大旱灾致使豫南境内几乎沦为废墟;1931年的大水灾,使西平、遂平、项城、上蔡等县皆被洪水淹没,农田也被摧毁殆尽[7]。

1.2 不合理的经济开发

中国的工业化的起步于晚清洋务运动,到民国时期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发展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陆以及淮河流域的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且淮河流域的工业发展主要以掠夺自然资源为主要特征。

豫南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民国时期曾探明商城的马鞍山及二道沟信阳的椅子坑、卢家镇、确山的新店及三山地等地的石矿墨储量达539.94万吨[8]。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金属矿藏,如:南阳一带的大理石;确山、方城等县的水晶等[9]。1929年,河南省政府下令在信阳四望山勘探铁矿,以供修筑铁路等工业需求[10];自中原大战后,河南政局逐渐稳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组织下,豫南地区的矿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1933—1934年,各县矿业申请案约二百余起,其中手续完备,进行开采的约四十余处。全省大小煤矿公司约有51处,设计立案的矿区面积约6 957公顷[11]。这一时期,淮河流域除了有新式的近代矿冶业外,土法开采与冶炼也大量存在,落后的开采技术不仅极大地浪费矿产资源,而且破坏周边的生态环境。随着矿山开采的规模日益扩大,昔日茂密的山林变成了荒山野岭,而且在冶炼矿石的过程中排出的矿渣和有害物质也污染了周围的土壤和水源。

另外,这一时期豫南地区各县的造纸业、染织业、纺织业发展得相对较快。如上蔡县的造纸工厂效益较好,出品的白棉纸质量极佳,销售甚广,而且该县纺织业发达,当地出产的纺织品,可与开封、南阳等处向媲美[12]8;确山县最初的纺织业、染织业、冶金业等工艺主要供本地民众日用,1920年当地政府开设工厂,分设纺织、染料、木料、石印等部门,扩大工艺规模,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13]3。纺织业和造纸业的发展,虽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对河流和植被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豫南地区近代工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然资源,带来环境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

1.3 战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民国时期频繁的战乱是导致豫南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战争不仅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而且摧毁了当地的山林植被,引发了生态失衡。

1912年,白朗领导的“中华民国抚汉讨袁军”驻于舞阳、泌阳间,并占领了乐山山顶的紫霄宫。驻守在信阳的北洋军总司令张敬尧派兵剿匪,对乐山顶发起多次猛攻,并调集迫击炮实施轰炸。由于北洋军的数日进攻,导致乐山地区的林木被毁坏殆尽,一片荒芜[14]。1924年,国民革命军任命樊钟秀为豫军总司令,率领部分先遣部队攻打河南,吴佩孚任命孙建业为豫南镇守使,派兵驻守豫南各县,6月16日,樊军向南阳发起进攻并于18日凌晨攻入城内。初入城的樊军纪律败坏,大肆抢掠,为了充实军需,肆意破坏南阳一带的森林树木[15]。1927年3月,信阳当地的红枪会聚众1 000余人,手持大刀、长矛与军队对峙,失败后退入山林。信阳地区连续的战争对当地的林木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尤其是红枪会在没入山林后,纵火焚林,损失林木约三百万株[16]。

自1911年以来,该地区战争连绵不断,先是南北军阀混战,接着是蒋介石围剿豫南苏区。豫南境内的森林在连续的战争中遭到了大肆毁坏,导致当地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2 民国时期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民国时期豫南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而且这一时期自然灾害频发,该地区的居民深受其害,常常流离失所,食不果腹。这样的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局的稳定,为了改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在环境改造和保护方面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

2.1 相关机构组织的设立

民国政府在了解豫南境内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的基础上,设置相关的机构组织,以便更加有效地处理相关的生态问题。

2.1.1 水利机构的设置

1915年1月6日,全国水利局制定颁发了《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北洋政府总统通令各省设立水利分局。7月,河南省水利委员会成立,由陶炯照任委员会主任。1918年,河南省水利委员会为开展全省水利工作,通令各县设水利分会,主要职责是监督修理河南境内各处堤坝、灌溉沟渠。1920年1月,决定将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河南省水利分局,以便更有效地实行相关水利措施[17]320。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水利方面的组织和规范进一步完善。1927年8月,在省政务会议上决议将河南省水利分局改为河南省水利局,以到达政令统一之目的。10月,河南省水利局正式成立,局长陈泮岭,水利局内设总务、工程二科,共有职员14人,统管全省的水利事务。随后省政府为了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对河南水利局进行一系列的改组。1929年4月,决议河南水利局长一职由建设厅长兼任,并按河流区域成立了淮河、白河、汝洪、汝颍、贾鲁、惠济、沙河、沁河等水利分局。1930 年4月,由于经费问题,直接将河南水利局裁撒,业务由建设厅第四科接办。1932年冬,建设厅将原有的水利分局合并,在开封、信阳、洛阳、新乡四处设立分局。1935年8月1日,撤销4个水利分局,成立水利处,隶属建设厅,掌握全省水利事宜[17]321。

民国时期水利机构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促进了近代豫南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为节省财政经费,水利处职工减半,并随建设厅南迁,当地的水利工程也相继停顿。

2.1.2 农林组织的设置

民国政府成立后,河南省政府开始设置林业专门机构。1912年河南省长公署下设实业司,管理全省农、林、水利、工矿、商业等。1914年,河南省长田文烈创设河南森林局。1917年,农商部任命吴肃为专员组成河南省林务处,办理全省的林业。1924年,河南省长公署裁撤河南森林局,并将林务处改组为河南林务监督公署,由任文斌任林务监督。但由于这一时期,军阀混战,当地财政难以维系林务处开支,最终被迫停止工作,在全省各地开展的造林计划也随之终止[18]234。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农林问题再次得到了政府的重视。1927年7月,改林务局为河南森林办事处。1928年9月,省政府裁撤森林办事处,在建设厅内增设森林科,负责全省林业。并在原森林办事处基础上,筹设河南造林局,直属省政府,专办指定地点造林事宜。1929年,在开封设立农林试验总场,同时在信阳、洛阳、汲县、商丘、辉县、南阳等地业开设农林试验场,进一步发展各县的造林事业[18]234。

这些林业机构的设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豫南各县的造林运动,但真正实施起来却是流于形式,各个机构多年来在造林方面毫无建树。1930年9月,省建设厅的森林科和河南造林局被同时撤销。

2.2 植树造林活动

森林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之效用,植树造林是改善自然环境的重要方式。导淮委员会饬令淮河流域之苏皖鲁豫诸省所属各县督促造林,以此振兴林业,调剂水旱。对于造林的各项计划,各县应当加紧筹备,努力实行,并将办理情形和进度上报[19]。

为了进一步提高豫南地区植树造林的效率,河南省政府特令农林局划定各县造林区域,将信阳城南龟山、贤山及浉河两岸划为第二区;南阳独山、磨山及卧龙岗划为第三区[18]75。在省政府的督促下,豫南地区各县均积极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如确山县林业会在西关外的山地上栽种橡树和槲树约数百株,造林面积约15公顷。在政府的资助下,当地民众于该县南部的山坡上开创了一片造林场,种植树木约有数百万株,从远处望去葱茏茂密[13]3。上蔡县在公有林地上开垦了约9.8公顷苗圃及13处林场,培育和种植的林木约两万三千株;该县的农业推广所另外还营造大约12公顷林场,此外该县还在洪河、蔡河两岸的高堤上种树木,以此来巩固河堤[12]8。汝南县的农民育苗面积达10公顷,每年出圃的木苗在十万株以上,而且省政府还令当地保甲长负责保护中山纪念林、保安林,并在护城大堤上种植五万株河岸林,以达保持水土之效[20]。1936年3月,豫省严令信阳第二农林局、南阳第三农业林局,督促所管辖的区域,切实植树造林[21]。

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严令下,豫南各县政府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改善该地区自然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截至1936年,各县种植面积约2 835公顷,所植树木大约一百多万株[22]。

2.3 水利工程建设

由于豫南地区历年来水灾频发,河道、河堤年久失修,导致沿岸的居民常受水灾之影响,民不聊生,为此政府和当地民众积极推进水利设施建设,以减少水灾对地方的影响。

1919年,河南省地方政府于当年春季严责沿河各县按段疏通,为宣泄夏秋雨水做准备。蔡埠河源自上蔡县西南,下通汝南县西北的大河间及遂平的西沙河,南北曲折15千米,为西平、遂平、上蔡、汝南四县,河水汇合之处,由于年久失修,河道淤塞,每到雨季,河水上涨溢出,常常给沿河居民带来祸患。在沿岸民众的呈请下,河南水利委员会将疏浚工作通令各县,在勘测完毕后立即兴工[23]。

1933年,全国经济委员会工程处督促各县继续办理上年水灾委员会未完成的各工程,其中最为紧要的就是颖河和沙河处的水利工程。为了减少水灾给周围居民带来的损失,沿河各县积极赶工[24]。5月10日,河南省水利分局特请水利专家对豫南地区的水利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水利局工作顺利进行。在专家的指导和建议下,河南省水利分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粗略的计划:首先调查有关水利农田公产,由所在区内水利及农林二局合作设立模范灌溉场;其次切实指导当地农民,修筑沟洫堰坝,以防水旱灾害[25]。除了修建水利工程外,政府也积极关注豫南地区的农业生产。12月20日,全国经济委员会再次派遣专员来豫,会同水利专家共同勘测河渠,修建水利,以改善当地土地盐碱失衡的问题。经过多日的勘测和检查,发现豫南一带因旧有河道大都淤塞,每逢雨季,雨水淤积难以排泄,日积月累形成盐碱地,不能播种五谷。为改善土质,使盐碱地变为沃壤,河南省建设厅水利处督促豫南二十余县,开支渠二十道。在对各条河流进行疏浚的过程中,坚持“边施工,边勘察”的原则,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希望各界通力合作,复兴农村,使百姓安居乐业[26]。

1936年1月,河南省建设厅水利处计划,以兴办水利及凿井为本年建设中心工作,开凿运河以贯通惠济河、运河及沙河等,并修筑支渠,用以排泄积水,便利交通,减少洪涝灾害对豫南地区的影响[27]。12月,豫省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各县征工整理疏浚河渠,经过近数十天的工作,共挖土六万公顷。因此项计划关系信阳、罗山、光山三县水利,水利处在详细整理计划后,严令各县遵照办理,各县政府均组织人员积极疏浚,截止12月底,大部分工程以告完竣[28]。

除了严令豫南各县兴修水利外,河南省水利分局及导淮委员会自1931年大水灾后,在息县、潢川、汝南等地设立了首批雨量站和水位观测站。1935年8月,河南省水利建设厅水利处成立后,又增设了淮河息县、潢河潢川、浉河信阳、洪河西平、汝河汝南、史河固始等水文站[29]。以此对豫南地区的河流水文进行严密观测,以便及时开展防灾工作。

总观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导淮工程,尽管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有些水利工程还处于拟定计划中,未能真正进行施工,而且兴修水利需要筹措巨款,对于当时的政府和人民来说都是不小的经济负担。但是,当时的导淮委员会和豫南地区各县为治理当地的河流都搜集了大量的关于水文、土壤、地质等方面的丰富资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水利计划,为日后的进一步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2.4 加强思想宣传

为了进一步推动豫南地区的造林活动,1929年2月,河南造林局长王怡柯视察豫南地区各林场,向当地村民介绍了造林与民生的重大关系,为推动当地植树造林活动做宣传[30]。

孙中山曾在自己的实业计划中阐明了森林对于民生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南京国民政府将3月12日总理逝世日定为植树节,除了纪念孙中山先生外,还呼吁和倡导民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地方各县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地方营造中山纪念林,罗山、息县、信阳等处都有这样的纪念林。1931年3月9日导淮委员会发表声明:“淮河流域内人民,约八千万以上,从历史上观察,因淮河流域人民之不得安居乐业,以致引起之纠纷甚多,若导淮成功则民生问题可以解决。”所以淮河流域造林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若淮河流域造林成功,就是解决八千万民生问题,造林不但防止水患,并且可以把无用的荒山废地变为有用,给予无业人民工作,把他们变为有职业者,把衰落的民族拯救起来[30]。

此外,报刊杂志是当时主要的大众传媒。《大公报》《工商半月刊》《农林新报》《中央日报》《河南省政府公报》等在描述政府积极修建水利工程、开展植树活动的同时,也间接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政府机关通过各类报刊来反映各地的灾情,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水利防护、植树造林,无形中向民众传播环境保护思想。由此可见,通过宣传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不仅提升人的素质,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 豫南地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

民国时期,豫南地区实施的保护环境措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居民的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1 生态环境的改善

因为植树有减少雨水冲刷、保持水土等功效,所以在国民政府的通令下,豫南地区饬令沿河各县,注重造林,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减少洪涝灾害[31]17。豫南地区各县遵照省府的命令,抓紧进行造林活动。在历届政府的督促及当地民众的努力下,造林事业初见成效(如表1所示)。

表1 豫南地区造林概况

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组织下,豫南地区的居民深感造林事业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水利设施的重大意义。而且通过不断宣传,当地民众意识到造林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植树造林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为日后进一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2 促进民间力量的壮大与团结

民国时期豫南地区环境保护活动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间力量的成长与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民间力量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逐渐聚拢在一起,地方上一些地主阶级、中产阶级不断壮大,他们不再满足于一般的经济利益,而是希望在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他们以抗震救灾,改善区域环境作为展现自己力量的舞台,他们不仅自发形成地域性的社会组织,还将当地的民众组织起来,一起为地方建设做出努力。无论是植树造林活动,还是兴修水利工程,都离不开当地民众及士绅的帮助。如确山、上蔡、汝南三县的士绅捐钱捐物,以确保植树造林和水利工程可以顺利进行。

3.3 推动相关机构的设立及政策法规的完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历届政府都颁布各项政令、法规及措施,并相继成立行政机关,以推进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兴修水利设施等活动,以达生态平衡之目的。

在近代以前,河南省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林业行政机构,直至民国,才开始设置林业专门机构,负责办理全省的林业行政事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林业机构逐渐向专业化、规制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其次,中央和地方水利机构相继设立,而且在组织管理方面也在不断完善。1933年,河南省水利局颁布了《河南省水利局组织条例》,规定了该局的职员人数及职责[32]。1934年,河南省河务局有发布了《民工防汛组织条例》,对民工的奖励和职责做了详细的规定[33];1935年,中央又出台了《兴办水利奖励条例》以保证修建各地水利的措施可以更有效地实施[34]。

水利机构和林业机构的设立使豫南境内的水利建设、造林活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而且相关法令、条例的颁布,既有利于豫南地区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也使近代中国的环境保护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4 结 语

豫南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养育了这里的人们,他们在这片土地上辛勤劳作,创造了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民国时期,豫南地区屡遭自然灾害和战争的侵袭,不仅给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破坏,而且也使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更加脆弱,再加上人类不合理的经济开发,使当地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淮河流域各省的生态问题受到了国民政府的重视,豫南地区各县政府也积极响应,通过设立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兴修水利、加强宣传等多种措施,减少了自然灾害对沿岸居民的影响。民国时期,豫南地区政府和民众的环保行为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当地的民众通过疏浚河道、挖河渠、修堤岸等工程,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改善了民生。但是民国时期所实行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无论是在组织层面、制度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都不尽完善。而且这一时期的政府虽然设立了相关机构,颁布了一些法规、条例,但大都是一纸空文,流于形式,再加上当时经费紧张,许多的工程计划未能付诸实施,对当时的一些措施进行探究,可以进一步了解当地民众为改善生态环境所做出的努力,为当今社会开展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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