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2021-08-14张科伦况媛源郎怿明
李 腾 张科伦 况媛源 郎怿明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 401331)
一、概述
自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以来,各地高校都进行了更加积极的探索。产教融合就是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合作[1],是职业与教育的融合、工作与学习的融合,是教育部门(主要是院校)、产业部门(行业、企业)依托各自优势资源相互配合的一种经济教育活动方式[2]。产教融合实现了专业设置与产业企业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3],形成从高校教育到岗位教育再到继续教育的全生命流程教育体系。
201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二十条),提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4]。职教二十条的发布,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从国家层面提出了要求。本文针对职业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外部质量保障机制进行研究讨论。
二、职业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现状
外部质量评估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西方国家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背景下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问责,从而回应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需求[5]。近年来,教育质量评价以及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组织结构相对完善,值得借鉴。
英国职业教育评估主体为英国教育标准局(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简称Ofsted)是从教育部独立出来的,直接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部门。英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特点为机构定位高、评估力量强、评估体系严、结论影响大、评估口碑好[6]。
从德国采用的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模式来看,其评价主体包括政府、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其他评价主体[7]。为了保障外部评价的客观和公正,各州政府并不直接对职业院校进行评价,而是通过成立专业性的评价机构对职业院校进行评价。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统一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框架,其目的是保证德国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同时为各州、地区制定相关教育法中的质量框架时提供标准及依据,而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标准以此为基点来设计,持续关注质量改善及提升的过程。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特点是导向性的评价目标、专业性的评价主体、全面性的评价标准、科学性的评价方法、公开化的评价过程、指导性的评价报告。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品质保证是认证制度,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是指针对高等教育所使用的一种外部品质评估过程,以监督大学校院及其课程的品质保证与改进[8]。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通过非盈利的认证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进行,且受高等教育社群管理、由大学院校督导。其特点是院校自评、同行评估、实地访问、认证机构判定和持续的外部评估。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制定了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ustralia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 简称AQTF),对办学质量监控进行评价的量化,并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办学质量保障体系[9]。目前,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框架在政府、个别大学、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各个层次上都取得了很大成功[10]。其特点为政府去中心化,鼓励第三方积极参与;加强协商治理,实施质量监控;以学生反馈为基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立法机构组织,支撑第三方评价。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转变经历了“管办评思想萌芽—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探索—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兴起”的三阶段历史过程[8]。自1996年起,上海、江苏、重庆、广东、辽宁等地相继成立了一批教育评估机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11]。随着社会发展,国家层面也愈发重视评估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如2015年1月,中办和国办颁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评估制度,探索内部评估与智库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模式,增强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及客观性[12],近年,第三方非政府评估机构也不断涌现。
三、职业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外部质量保障机制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当前对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质量缺乏有效监督评估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性的社会评价有待提高[13]。在产教融合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如何在我国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背景下对产教融合进行质量评估值得研究。
教育“管办评”分离主要有三个要素: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14],笔者认为,这三要素并不是孤立的。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中,教育督导应充当这三者的串联者,其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教育评估体系
在该体系下对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估的保障机制,首先由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意见,确定产教融合相关的质量指标;其次,由教育评估机构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产教融合质量指标通过对产业行业、学校、教育专家等的调研进行量化;最后由教育督导部门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主体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想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为对教育进行宏观的指导;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指标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工作;办学主体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评估机构评估,从客观的反馈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为对教育评估体系“管办评”三方的串联者,使三方权责独立而不孤立。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外部质量的现状进行研究,在当前高等教育评价“管、办、评”分离探索背景下,提出了一种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评估机构客观评价、教育督导串联的产教融合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对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机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