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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贪”的赴刑之路

2021-08-13张亮

检察风云 2021年11期
关键词:储户专案组小雪

张亮

青年才俊因“贪”误入歧途

大义父亲举报儿子

2000年12月2日晚,寒风凛冽,陕西省潼关县城异常冷清。在县公安局门前,“有事找民警”的灯箱在黑夜里显得格外醒目。晚10时左右,一名中年男子敲响了县公安局紧闭的大门。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待了这名男子,原来他是来报案的,他的举报内容让民警大吃一惊。这名男子是潼关县人民银行纪检组长兰某,他举报在建设银行工作的儿子兰荣有重大经济问题,并将一个大信封交给民警,里面是一堆存单和存折。值班民警立即向局长打了请示电话。闻讯赶来的公安局长查看了存单、存折后,也吃惊不小,他认为这是一起十分明显的职务犯罪,必须马上报请检察机关立案。他随即拨通了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电话。

时任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焦小潼得知情况后,连夜召集反贪局人员部署调查。第二天早上8点不到,潼关县建设银行紧急报案,开发区分理处主任兰荣携款潜逃。

此案惊动了陕西省司法高层,他们指示,一定要将犯罪嫌疑人兰荣缉拿归案。于是,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抓捕专案组,研究部署追捕方案。专案组首先围绕兰荣的家庭及其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很快查到了与兰荣关系极为密切的王某、李某有可能知道兰荣的去向,同时还得知兰荣曾在外包养过一个女人的情况。

千里追逃使“蛀虫”落网

2000年12月6日,民警传讯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对兰荣的事一无所知。但说自己12月3日早上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这个女子叫“王小雪”,是兰荣的情人,目前已回湖北省黄冈市的老家。12月7日,专案组又传讯了李某,他交代曾陪兰荣出逃,藏匿在渭南某宾馆,并说兰荣同“王小雪”多次通话。当问及兰荣现在的情况时,李某却一脸茫然。专案组分析认为,找到“王小雪”是能否成功抓捕兰荣的关键,于是专案组派多名干警立即赶赴湖北寻找“王小雪”。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很快找到了那个叫“王小雪”的女子。突审“王小雪”时,她痛哭流涕地交代,12月3日,兰荣和一个穿黑皮衣的人领她去过十堰市,第二天一早又一起回到西安,随后三人分手。兰荣现在的去向她不知道。为掌握兰荣的行踪,专案组决定将“王小雪”带回陕西。

一路上,办案人员对“王小雪”悉心照顾,他们的良苦用心让“王小雪”很感动,她表示一定会积极协助他们抓捕兰荣。12月15日上午10时许,“王小雪”的手机突然响了,是兰荣打来的。兰荣告诉“王小雪”:“我在宝鸡,等你到宝鸡后,我们再电话联系。”办案人员将情况报告专案组领导后,迅速向宝鸡进发。次日凌晨,他们与提前赶到的焦小潼检察长汇合,研究抓捕兰荣的方案。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专案组让“王小雪”在宝鸡长途汽车站门口给兰荣打电话,兰荣在电话里反复追问有无人跟踪,确认万无一失后,他告诉“王小雪”说自己并未在宝鸡,而在甘肃武威,叮嘱她搭乘下午1时20分的西安至库尔勒的火车,在武威南站下车。

专案组决定由渭南市检察院侦二处长阎国武带队先行一步,专案组成员周加强带队同“王小雪”搭乘同一班列车一起出发。

2000年12月17日上午8时10分,周加强等人到达武威南站,在阎国武的安排下,两组办案人员迅速进入各自位置設网捕猎。20分钟过去了,候车室的人快走完了,“王小雪”还未见到兰荣。这时,一个女人走过来问“王小雪”:“你是×××吗?”“王小雪”说是,来人说:“跟我走!”不远处有一男子紧跟过来。三人从候车室出来向车站广场外的一辆出租车走去,当他们快要上车时,隐藏在广场四周的干警猛扑过来将男子按倒。“兰荣,你被捕了!放老实点。”但这名男子不是兰荣,而是陪兰荣一起潜逃的杨庆立。经审讯,杨庆立供出了兰荣的住处,周加强、阎国武带领办案人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赶往兰荣租住的民房。面对突袭的警察,刚刚起床的兰荣一下子被他们生擒。

财迷心窍步入深渊

兰荣系潼关县太要镇人,1993年从银行学校毕业,1994年即被建设银行潼关县支行聘为代办员。因为兰荣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有开拓精神,先后在建设银行系统信用卡部、会计部和开发区分理处任记账员、出纳员、复核员等职务。1997年1月,兰荣被建设银行潼关支行任命为潼关县开发区分理处主任。上任伊始,他工作卖力,为了保住分理处的揽储成绩,只要是储户的要求,兰荣几乎有求必应。

随着职务的升迁,兰荣接触的人多了,思想也渐渐发生变化。潼关县前些年因开金矿而暴富的人不少,兰荣经常与这些人交往,看见别人大把大把地花钱,涉世不深的兰荣羡慕不已,他开始做起了发财梦。一天,他和好友李某闲聊时,李某说自己给潼关县西峪某金矿老板运矿石,该老板因资金紧张,一直没钱支付运费。李某又说,该金矿位置不错,但老板已无资金再投入,该金矿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李某见兰荣对金矿很感兴趣,遂试探着说:“我看不如咱们把金矿生意接过来,也就是一百多万,只要挖出矿石,几个月就能收回投资。”兰荣思考良久,认为要想发财就要敢于冒险,于是兰荣答应李某,钱由他想办法。

然而,兰荣似乎并不着急找钱。原来,他利用当主任的便利条件,早在1997年3月就挪用过储户10万元存款,入股金矿业务后挣了30万余元。尝到甜头的他认准了这条发财路。为了以后挪用公款方便,他还有意将支行领回的“双整”空白存单不入分理处的账,又将1998年发行未用完的,应该上交的国库券收款凭证也截留下来以备后用。就在兰荣同李某决定要买金矿后的第三天,一储户通过兰荣存入五年期国库券存款41万元,兰荣擅自使用一张应上交的国库券收款凭证,41万元公款就轻易落入他的手中。没过多久,兰荣用同样的办法筹集到资金100万余元,将这笔钱全部投入金矿业务。之后,李某又向兰荣推荐其他金矿业务,兰荣又想“办法”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与国有金矿老总搞好关系,兰荣不惜重金多次同金矿老总到西安潇洒、挥霍。他为了方便管理金矿业务,先后购买了4部汽车,但原先期望值极高的两处金矿一时难见回报。放弃吧,两个金矿已投入数百万元,这些损失可怎么办?继续干吧,还得再投入。两个金矿将兰荣拖入不能自拔的泥潭,直到事发出逃前,兰荣总共为这两个金矿投入了625万余元。

可投资两个金矿的教训并没有使兰荣在犯罪的歧途上悬崖勒马,财迷心窍的他又投资30万元在嵩岔峪坑口开了矿,以图多头出击。他还在河北秦皇岛某自治县金矿项目上投入32万余元继续做自己的发财梦。兰荣当主任时,采取直接从银行账面挪用储户存款,私开“双整”存单和国库券收款凭证、转卖国库券收款凭证等收入不入账手段,共挪用银行公款1100万余元。

罪恶“吞噬”年轻生命

28岁的兰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账目、伪造单据、盗取储户密码、销毁储户存单、冒用储户名义盗取公款等手段侵吞、窃取、骗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共计贪污、挪用公款1100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性活动和私自发放贷款等。到案后,兰荣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看守所,他声泪俱下地说:“我年纪轻轻就走上银行开发区分理处领导岗位,手中握有权力,级别虽然不高,可我变得忘乎所以。我罪行深重,自己非常后悔,辜负了组织培养、领导信任,更对不起我的家人。我認罪认罚。”

2001年11月2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兰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天,潼关县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长达18页。法院审理认为,兰荣身为国有商业银行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担任建设银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的职务之便,骗取国有银行资金351.93万元,收取储户本息共计802.53万元,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判处兰荣死刑的决定。法庭宣判结束后,几位老人愤然地对记者说,希望通过兰荣这个案子给那些“手伸得太长的人”敲响警钟。不少旁听人员也为兰荣扼腕叹息,这么年轻就被判处死刑,血淋淋的教训啊!

一审宣判后,兰荣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10月12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1997年3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兰荣利用其担任建设银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盗用储户在银行的账号、密码等手段,把储户款通兑到其个人账户上取出,冒用存款人户名、填写取款凭条、偷取储户存款、偷盖业务专用章、骗取储户存款,直接侵吞、窃取、骗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430万余元。1998年至2000年11月,兰荣采取私开存单、凭证的手段,收取储户存款本金及利息740万余元,未入银行账,占为己有。兰荣共侵吞公款1100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性活动和私自发放贷款及挥霍等。其中兰荣用于个人投资开采金矿和其他经营活动共计705万余元,私自借贷给他人273万余元。2000年11月29日,兰荣自感罪行严重,即从潼关县出逃湖北、甘肃等地。潼关县检察机关经过10多天追击,将其抓获。侦查机关追回赃款168万余元,追回赃物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尚有969万余元未能追回。

二审法院认为兰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此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兰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后思

从被人津津乐道的“揽储状元”到令人唾弃的金融巨蛀,兰荣人生轨迹转折的幅度之大发人深省。他的堕落和他对自己的放纵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审视其历程,兰荣在不到4年的时间给国家造成如此大的损失,难道非要等到他的父亲去揭发举报才能晓之于世吗?相关部门对这一领域的监控问题应认真反思!判决生效后,民众在为兰荣堕落惋惜的同时,无不对其父大义灭亲的行为肃然起敬。兰荣的父亲揭发儿子的罪行得到了社会的赞扬,但兰荣的父亲深感自责,如果能及早、及时地发现并果断阻止儿子的违法行为,儿子兰荣或许不至于堕落到被法律处以极刑的地步,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交友不慎也是兰荣走入歧途的原因之一。本案中,如果不是李某极力鼓动兰荣投资金矿,或许兰荣不会动歪脑筋陷入“发财”泥潭。

办案检察官指出,兰荣风华正茂,其本可以拥有不错的前程,可因罪孽深重被法律严惩,令人遗憾,其教训也极为深刻。本案显示出银行职位低并不意味着所掌握的金融资源配置的权力小,关键是相关工作人员“是不是在关键岗位”“是否掌握着可支配的权力”“是否能从信息不对称中牟利”。此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银行系统重业务、轻教育;重业绩、轻人品的弊端。兰荣作为“揽储状元”“青年才俊”,上级对其忽视监管,同级人员无法、无力监督,是导致兰荣走向堕落的重要原因。在分理处兰荣独霸一方,为所欲为,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他的违法行为屡屡得手,使其胆子越来越大,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可见有力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何等重要。只有做到上级监管与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同步,堵塞漏洞及制度上的缺陷,让个人权力受到约束,在监管手段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能预防和减少金融领域犯罪现象的发生。

(本文除兰荣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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