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路上“检察蓝”
2021-08-13张宏羽
张宏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法律修订增加、完善多项规定,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对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35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拓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效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首个少年起诉组说起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文化、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但那时,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尚处于空白期,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
面对这样的情况,1979年,党中央转发《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北京规则》,强调少年司法专业化,倡导教育、保护优先,以避免成人司法对罪错少年的不当干预。在此背景下,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建立少年起诉组,这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探索的起点,未检作为专门业务从普通刑检工作中独立,开始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5年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创造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在他们的探索中诞生,并逐步被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吸纳,推动着国家法治进步。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成立后,最高检成立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指导地方未检工作专门化建设。1992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建立全国首家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于一体的独立建制机构。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先后设立专门办案组,探索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方法。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尽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数据显示,自1990年到2009年,我国每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不断上升,最多时达88891人,且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这对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
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意见》,各地持续深入推进未检工作。进入新世纪,2002年,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首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出系统规定。2015年,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随后,全国基本构建起四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2018年,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专门负责未检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标志着我国未检工作纵向“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横向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职能基本形成。
设立专门机构,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迈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如今,我国未检机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未检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重要契机,修订后的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未保工作体制中监督机关的地位,意味着未成年人检察在法律上具备不同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独特性,我国的未检事业也开启新的征程。
未检工作的两大转变
35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转变”是我国未检事业发展的关键词。
首先,我国未检工作逐渐从应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向保護未成年人权益转变,检察机关正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办的王某某遗弃案中,是否要撤销王某某的监护权,是办案检察官思考最多的一个问题。通过对王某某的再犯可能性、监护意愿真实性和监护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承办检察官认为对王某某适用缓刑,并在缓刑考验期内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完善其监护能力,进而逐步修复母子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最符合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利益。这一案件为上海市监护侵害案件对监护人判处强制亲职教育开创先例。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公益诉讼向“毒”童话“宣战”。去年,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得知长期热销的《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系列丛书的《天真妈妈》(2014年6月第一版)一书中有关于自杀的讨论。未检部门对长宁区儿童图书市场开展调查核实后,向执法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联合主管的行政机关履职。未检部门还进行回访和抽查,并就该案例进行宣传,放大效应,拓展线索来源,合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其次,随着未检事业的发展,我国未检工作也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同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转变。
目前,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成为社会的痛点之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还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数据显示,2020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万人,起诉5.07万人。
2017年,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发生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敏锐捕捉到舆情后,立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确定虐待被看护人罪的侦查方向,同时督促涉案单位做好所有被害幼儿身心救治工作,并为35名被害幼儿全部提供法律援助。据悉,长宁未检部门近5年内提前介入案件共21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取证难、证据少、打击不力等问题,有效传导刑事审判标准,提高公诉质量与效率。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一首交织着热与冷的“协奏曲”。何为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些产生极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担起职责,扛起法律监督大旗。何为冷?检察机关对社会热点多了冷静思考。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告一段落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他们以市政协提案的形式,推动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单位,并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提高相关行业入职门槛,解决从业禁止执行难的困局。
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数万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救助措施。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建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来说,一站式取证制度是风雨中撑起的一把“大伞”。此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案件存在侦查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理念不到位、证据采集不全面、询问后创伤加深等问题。于是,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在上海市率先搭建未成年被害人一体化综合救助平台,率先建设专门标准场所、建立专人专办机制、制定专项工作规范,把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共有77名未成年被害人、22名未成年证人在“一站式”取证场所接受询问,对48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6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36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
每一个困境儿童都是一株受伤的“幼苗”,检察机关应为困境儿童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几年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构建全方位困境儿童保护体系,种下一片充满希望的“保护林”,以专业化办案促规范的救助流程、以个性化安置促多元的救助形式、以多方参与机制促畅通的救助渠道。结合个案特点,普陀检察还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分别协调安置看护场所。这不仅体现着惩治犯罪和追究民责的力度,更彰显着司法的温度。2018年以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困境儿童保护,共办理监护困境刑事案件7件18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妥善安置困境儿童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