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通吃的县委书记
2021-08-13庄晶
庄晶
本案庭审现场 (图/网络)
官商默契的“帮忙”与“结算”法则
在何宏年被指控收受的25笔总共278万余元的受贿记录中,陕西汇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公司”)老总孙刚是行贿次数最多,也是“贡献”最大的一名金主,八年间其先后十多次向何宏年进贡53.41万元。
孙刚频频出手向何宏年输送利益,不是因为两人感情有多深,也不是因为孙刚多么讲义气。从某种意义上说,孙刚每一次行贿都是对何宏年“帮忙”的回报。孙刚向何宏年行贿次数多、金额大,归因于何宏年对其帮助次数多且作用大。经历长期的贿赂交易后,两人达成了“帮忙”与“结算”的默契法则。这个法则就是,只要是孙刚的请托事项,何宏年都会竭尽全力帮忙促成,事成后孙刚则会“按时”结算每一笔好处费。可以说,两人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法则,促成了他们持续进行官商交易的恶循环。
2009年上半年,孙刚请托时任凤翔县常务副县长的何宏年帮忙协调凤翔县灵山景区XX楼工程,当时这个工程招投标程序已经完成,中标企业业已产生。但这可难不倒神通广大的何宏年,在时任县城建局局长赵群向何宏年汇报此事时,何以中标企业没有承建古建筑方面的业绩为由予以否决,并向赵群推荐了汇隆公司,促成汇隆公司通过二次议标如愿取代原中标企业“逆袭”中标。2009年下半年,为感谢何宏年在该工程上给予的帮助,孙刚专程来到何宏年办公室,送上2万元酬金。
2011年上半年,何宏年打电话给孙刚,说凤翔县准备修建保障房,问其有无意向承揽工程,孙刚表示愿意。几天后,孙刚按照何宏年指令,找到时任县城建局局长周启发商谈此事。2011年6月,在周启发的帮助下,孙刚与凤翔县城建局签订了该项目合作意向书。2011年下半年,孙刚在凤翔县政府对面的马路边送给何宏年6万元。
合作意向书签订后,凤翔县政府方案发生变化,孙刚的资金压力比较大,便想与宝鸡市恒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老总龙一泉合作,但一直未谈成。孙刚在获悉何宏年与龙一泉私交不错后,再次请托何宏年帮忙协调,最终顺利与龙一泉达成了联合开发协议。龙一泉事后表示,与孙刚合作是看在何宏年的面子上。“何宏年年轻、发展空间大,当时他打招呼让我与孙刚合作时,为了搞好关系,我就同意了。”龙一泉道。为了感谢何宏年的帮助,孙刚在事成后不久再次贿送何宏年10万元。
2011年上半年,孙刚获悉凤翔县柳林镇XX路工程正在招标,便请何宏年帮忙。何宏年遂打电话给时任柳林镇镇长杨易,让其照顾孙刚的生意,杨易答应。在当地神泉东路工程招标环节中,杨易向县招标办推荐了孙刚,孙刚遂以陕建集团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后來,因为拨付工程款的事,何宏年还跟杨易打过招呼。为表示感谢,2011年下半年,孙刚特意到何宏年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
2017年,孙刚在蔡家坡承建了关中天下项目。在此过程中,何宏年再次接受孙刚的请托,指示蔡家坡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仲俊在工程规划方面为孙刚提供便利,并在项目融资和后期支付工程款中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孙刚当年在海南送给何宏年10万元。
毕竟双方间也是朋友关系,孙刚除了“一事一结算”的定向回报,还非常注重平常的感情投资。2009年至2016年间,孙刚以拜年等名义,先后10次共送给何宏年15.41万元,还利用打牌的机会先后送何8万元。
何宏年事后供述,孙刚贿送的53.41万元主要被其用于日常开销和投资。2019年3月初,何宏年得知自己被调查,害怕出事,便向孙刚退还了3万元。
外出公款消费成常态,要酒不成要酒钱
何宏年有个习惯,但凡外出出差或学习培训,大多会想办法找理由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
2015年3月,何宏年说要去北京办事,让时任岐山县县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主任钱欣准备2万元现金,并叮嘱其把账务处理好。钱欣安排时任政府办行政股股长程思进处理此事,程便让他人以机关灶修缮名义虚开一张金额为2万元的发票,在政府办报销,后程思进通过钱欣将套取的2万元交给何宏年。
2015年6月,何宏年对钱欣说自己要去美国培训学习,让政府办给其兑换3000美元,再办一张能在美国使用的银行卡。钱欣遂安排程思进垫付19682.55元,并兑换成美元交给何宏年。程思进还从该行员工处借来一张信用卡,存入10万元后,把信用卡交给何宏年。在美国期间,何宏年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38万余元。为处理这两笔费用,钱欣让程思进以修缮大院、食堂购买蔬菜等名义虚开发票4.35万元,并在政府办报销。
2017年8月,何宏年在中央党校培训结束后,说在培训期间有1万元花费,让钱欣处理,钱欣安排时任政府办行政股股长游春落实此事,后游春虚开两张总金额为1万元的办公用品的发票,并在财务报销后用公款解决了这1万元的开销。
2017年10月,何宏年要去德国学习,先后授意县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办”)和政府办分别兑换2000欧元和5000欧元。这7000欧元的费用,最后都由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财务处套取。钱欣事后证实称,当时县里准备提拔副县级领导,自己在考察之列。为了巴结何宏年,钱欣就违规安排游春兑换了5000欧元。其间,游春虚开了几张总额4万余元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套现。
按说,何宏年因公出国学习培训,相关费用都是有正常报销渠道的。何宏年事后也承认,上述让政府办和县委办处理的费用,大多是用于个人购物等开销。
2018年1月,何宏年安排时任岐山县财政局局长吴冰购买两箱茅台酒供其使用。由于当时临近春节,茅台酒比较紧俏,吴冰一直没有买到,何宏年便改口让其给自己准备买两箱茅台酒的费用。过了一段时间,吴冰来到何宏年办公室,将装有6万元现金的档案袋交给何宏年。这笔钱后来被吴冰作为财政局的经费开支报销了。“当时我想买酒但又不想个人出钱。吴冰是财政局局长,在财政上处理这些开支的方法多,也方便,所以就让其去处理买酒的事。”何宏年事后供述。
既受贿又贪污,二审判决获刑六年
2018年12月5日,何宏年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22日,何宏年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何宏年受贿、贪污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何宏年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何宏年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19年1月,何宏年在担任共青团宝鸡市委副书记,凤翔县常务副县长,岐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下属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在单位报销,骗取公款18.83万元据为己有;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公司企业经营、土地征用等事项上为孙刚等25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78.9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何宏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经营、土地征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宏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工作人员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何宏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积极缴纳罚金。鉴于何宏年具有上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二审法院依法对其量刑予以改判。
2021年2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二审判决结果:
撤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何宏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贪污赃款,依法返还有关单位;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除何宏年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