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税收调整是“看不见的手”?
2021-08-11姜达洋
姜达洋
在各大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关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否应该调整的讨论,上至国家财政部的相关官员、各知名经济学家,下至街头巷尾的平民百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否太低的问题一直是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调整,应该调到多少才合适,则更是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们先回顾一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历史。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布,标志着个人所得开始被我国财政纳入到征税范围之内。1986年6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把仅针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个人收入调节税,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士也纳入征税范围之内。
在1994年中国的分税制的税制改革中,最终确定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新税制中,把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成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从而结束了在我国针对不同群体征收不同所得税的税制不统一的历史。
在1994年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中,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800元。对于所有我国居民所取得的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额每月定额扣除800元,只针对其剩余部分再按指定的税率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月收入要是低于或者等于800元,其实他是根本不承担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如果他的月收入要是高于800元,那么把他的月收入再减去800元,这才是他的应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是在这个基础上,对他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在这个时期,你每个月的工资是2000元,你其实只要为其中1200元的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剩下的800元收入是不用交税的。
可是自1994年至今已经20多年了,我们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经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我们经常使用一个词叫做“万元户”,也就是意味着在那个时代,如果一个家庭拥有1万元的资产,那就被视为是一个相当富裕的阶层了。可是现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中,很多人一个月的收入已经超过1万元,如果考虑到家庭所拥有的房产的增值,可以说在北京、上海这样房价较贵的大都市,家家都是“百万元户”了。在这样的收入增长情况下,如果还让我们按照10多年前所制定的征税标准来征税的话,显然就很荒谬了。
在1994年个人所得税规则刚刚确定的时候,能够达到月收入800元的只有非常少的高收入群体,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进行征税才能够体现对于个人税收的调节作用。然而现在在绝大多数城镇中,即使是最低工资待遇可能都不止800元,在有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都已经接近800元了。这就造成了一個比较具有讽刺意味的结果,本来用来针对高收入群体征税,以平衡社会收入差距而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居然对一些需要政府提供扶持的低收入群体也开始征税了。现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中,低收入群体居然占了绝大多数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其实就根本无法得以体现了。因此,从2000年以后,一些媒体就开始呼吁调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经过长期的讨论,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800元上升至1600元。2008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又最终将起征点上升至2000元。我们看到,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很多人又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以此来减少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赋,进而提高个人收入水平,从而扩大社会消费需求,帮助我国顺利度过危机。在一些报纸、电视以及网络媒体中,有些专家建议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继续提高。可是大家考虑过没有,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提出要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呢?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我国经济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可以设想一下,假设你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么如果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时,你的应税所得应该为4200元;可是现在起征点提到了2000元,那么你的应税所得只有3000元,也就意味着你的收入中将有2000元不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你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也会相应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你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少了,显然也就意味着你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个人可支配收入高了,根据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显然也就可以承受得起更高的消费支出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少,在增强纳税人税后收入的同时,必将极大地促进个人消费和工作的积极性,这也有可能带动起经济的更快发展。
可能有一些读者是足球迷,经常观看一些欧洲的足球联赛,并对德国足球联赛情有独钟。但是很多人都很纳闷,不知为什么德国足球联赛的水平在下降,好像很多超级球星都不太愿意去德国联赛踢球,很多在德国足球联赛中踢球成了大球星的人,都哭着闹着要离开德国去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其他欧洲足球强国去踢球。除了直接的体育竞技方面的因素,大家考虑过在这背后的经济因素吗——其实造成这一现象的背后黑手就是德国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正是由于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其他欧洲国家要高,这就导致了即使德国球队和西班牙、意大利的球队一样给一名球员相同的工资待遇,但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后,他的税后收入可能只有在西班牙、意大利踢球时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二左右,这显然是很多球员所不愿意接受的。因此如果有机会,他们更愿意到个人所得税税率更低的地方去踢球,毕竟这是保证个人收入提升的最为简单的办法。
在我国现代社会中,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或者起征点比较低,那就意味着每个人将会把收入的更多部分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交纳给政府,那么他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就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打击。与此同时,当个人交的税收多了,所剩下可以用来消费的可支配的收入的数量其实是减少了,那么这些纳税人消费或者投资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会因此而下降。如果政府能够降低税率,或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又将减少每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当然就可以鼓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把更多的个人收入转变为消费需求或投资需求了。
政府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可以对整个社会每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消费需求产生影响,同样,政府也可以通过调整针对企业的相关税收制度,减少企业的税负来鼓励企业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在现代经济中,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往往把引进外资、积极招商引资视为其工作的重点内容。而它们吸引外部资金的最大的法宝正是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者相关的税收,以此使得这些外来的企业在当地投资经营将会承担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水平。
除此之外,政府有时也把税收制度的调整视为引导企业特定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比如说我们较为常见的是出口退税。政府为了扩大出口,会在企业完成一定的出口后,将它们所上交的一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或者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有时会对企业固定资产实施加速折旧法。因为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源于企业经营收入减去其经营成本,其中很大一部分成本就来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逐年摊销。如果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核算采取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在更短的时间内,把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销掉,那就意味着每年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将会大幅上升,这就直接反映为它的运营成本會有较大的提升,就会降低作为纳税基础的应税收入,这肯定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鼓励企业更多的投资于新的固定资产。此外,政府有时会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退税,以此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推动科技创新。
我们看到现代政府在管理经济之时,已经把税收制度的调整作为一种常规武器用来影响企业或者个人的税后所得,从而鼓励其消费或者引导其采取一定的行为,税收调整也就成为“看得见的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单就税制改革来说,政府是通过改变对人民税收的征收额度来影响人民的收入水平,以此来影响社会需求总量的。政府还有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来影响人民的收入水平,那就是直接向人民或者企业提供经济补贴,这当然就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改变他们的消费或者投资能力。这就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政府的转移支付,或者说政府向民众或企业所提供的经济补贴。
在次贷危机席卷全球经济的时候,很多工人由于危机失去了工作,因而生活非常困苦。在这个时候,政府并没有听任这些无助的失业工人在痛苦中挣扎,西方各国政府都开始加强了对于人民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对于失业工人,政府会支付一定的失业补助,对于遭遇疾病的工人,政府会提供医疗补助,而这一切的经费来源也正是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利用的资源就在于所能够获得的财政收入,而如何利用这些财政收入,则成为我们所说的财政政策的不同手段的选择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