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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出版述评:概念、逻辑与形态

2021-08-11张新新齐江蕾

出版广角 2021年13期
关键词:出版业出版物人工智能

张新新?齐江蕾

【关  键  词】智能出版;数字出版;出版大数据;AR出版;VR出版;出版知识服务

【作者单位】张新新,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齐江蕾,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人才项目科研资助项目“数字出版基础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G230.7【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13.004

伴随着数字出版由复制化阶段、碎片化阶段、体系化(数据化)发展阶段逐步升级到智能化发展阶段,其主要产品形态也分别由“数字图书、期刊和报纸”、专题“数据库产品”、出版“知识服务”[1]转为“智能出版产品服务”。出版产品形态多样化、出版产品内容创新和产品服务一体化始终是数字出版产品服务发展的方向,是出版业调控政策持续关注的重点。2006年12月,《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努力将新闻出版业打造成为多种媒体形态共存,集内容创新、制造、推广、服务为一体,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内容产业”[2]。201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相关负责人结合《新闻出版业数字出版“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丰富数字产品类型,创新内容服务形式,提高内容供给、传播和服务能力。”[3]两次出版业五年发展规划给出版产品和服务制定的目标是递进式的,充分体现了出版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在出版业的发展趋势。随后,国家开展了“数字出版精品项目”“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等遴选工作,以项目申报竞争的形式逐渐镂刻出数字化出版产品和服务的标尺,引导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及其与技术的纵深融合。2017 年3月,《关于深化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强调,在开展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的同时,要提升出版业的数据化和智能化的多层次服务能力。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十四五”期间,可以预见,智能出版的应用场景是“健全市场调节,推动数字出版产业体系智能化,以出版深度融合为重点,以主题出版、精品出版、融合出版为主体,优化供给品质,提升科技含量,智能重塑和再造出版流程,创新智能产品服务形态,构建数字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加速5G、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应用”[4]。其中,创新智能产品服务形态将是未来智能出版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智能出版市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智能出版概念辨析

要理解智能出版产品服务,首先要掌握什么是智能出版。是采用“智能出版”的概念还是使用“智慧出版”的概念?“智能出版”和“数字出版”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有何联系与区别?

笔者在多篇论文和著作中论述过“智能出版”的概念,进行抽象和凝练后,可以得出结论:智能出版,是指以智能化的数字技术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发行的新型出版[5]。智能出版,是数字出版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数字出版继“数字化/复制化、碎片化、数据化”之后的第四阶段,是以人工智能、5G技术、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智能化数字技术作用于出版业内外部的结果,是出版业内部生产管理流程和外部产品服务都呈现自主化、自动化、智能化的一种发展状态。

笔者曾使用过“智慧出版”[6]的概念,那么,究竟是“智能出版”的界定较为科学,还是“智慧出版”的说法较为合理?笔者认为,对于“智慧”和“智能”的概念界定,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规定,“智慧”是指“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智能”是指“智慧和能力”或“经过高科技处理、具有人的某些智慧和能力的”[7],如“智能机器人”等。根据上述概念解释,显而易见,用来修饰“出版”、表达“出版”的自主化、自动化发展状态的,“智能”较之于“智慧”更加科学、更为合理。一是从表意范围来看,“智能”涵盖的信息面更广,除了能表达“智慧”,还能表达“智慧能力”,是一个能动性的过程表述;二是从语法习惯来看,用“智慧”来限定“出版”、修饰“出版”,属于用名词来修饰名词,其使用场景往往是基于被修饰的“出版”的材料、用途、时间、地点、内容、类别等,而“智慧”一词,显然不属于上述六种范畴;三是“智能”的第二种解释是“经过高科技处理而具有人的某些智能和能力的”,这一点更契合智能出版的内涵和外延,符合智能化数字技术赋能出版业内外部的原理。所以,笔者认为采用“智能出版”的概念和提法,更为科学、合理和准确。

再来看看关于智能出版和数字出版的联系与区别。数字出版历经20年的发展,尽管其内涵和外延的准确界定还未达成一致,但是基于“二进制说”“数字技术说”“全媒体说”[8]的概念流派已然形成,并且“数字技术说”已成为主流观点。作为“以数字技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进行传播的新型出版”,数字出版和智能出版的关系属于“种属关系”,数字出版是种概念,智能出版是属概念,其种差是智能化的數字技术。智能化的数字技术,在眼下集中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体系、区块链技术和5G技术这三大数字技术。对智能出版的深入思考、研究和产业推动,属于数字出版前沿理论和实践范畴,更有利于数字出版理论、实践和治理体系的自我完善。

二、智能出版研究价值和逻辑

对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研究,不是一味地“求新”“赶时髦”,而是要遵循数字出版原理,从概念、特征、研究对象、方法论等角度,采用形式逻辑方法、辩证逻辑方法、经验方法以及数字出版专门研究方法等开展有关的科研工作。

自数字出版时代的第一束光照射到出版产业开始,数字出版的特殊地位就在社会各界的实践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如国家政策引导、相关学科构建、学者投身研究、企业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等。智能出版作为数字出版的高级阶段,其产品服务的研究在智能出版研究中处于核心和主体地位,对此加以研究,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同时,在研究过程中也要遵循科学的研究逻辑。

首先,關于智能出版的研究价值。一方面,深入开展智能出版研究,有助于引领出版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述评,梳理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发展脉络,盘点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属性特点,可助推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从产品服务角度剖析出版产业与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与多媒介的融合发展模式,进而探索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生态体系的出版高质量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全面开展智能出版研究,有助于推动出版治理现代化。出版治理现代化是包含理念、制度和实践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是在尊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基础上,对新技术所催生的出版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的结果。全面研究智能出版,尤其是重点研究智能出版产品服务,有利于认识人工智能在出版业应用的原理,探索人工智能作用于出版业的场景,把握人工智能赋能出版业的内在规律。

其次,关于智能出版的研究逻辑。本文以产品服务研究为着眼点和基准点,聚焦人工智能对出版外部的产品服务研究。产品服务研究处于智能出版研究的核心地位,要遵循人工智能的三要素——“数据、算法和算力”[9]进行研究,要围绕出版大数据、出版知识服务、AR出版、VR出版等日渐成熟和完善的产品服务形态展开,同时要结合智能出版标准体系进行比较研究。

众所周知,第三次人工智能的三大基础是“数据、算法和算力”。这其中:算力,主要是基于GPU的计算效率,其核心是芯片;算法,处于不断迭代和升级过程之中,而深度学习算法已然成为第三次人工智能的“宠儿”,也是推动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的主要动力之一;数据,则是重中之重,是算法得以验证和优化的标尺,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这使得其本身也成为一种产品和服务。于出版业而言,上述三要素之中,算力和算法,可采取“拿来主义”的方法,直接加以应用,而其提升、优化和完善,则主要由计算机科学、信息通信工程科学等其他学科和行业来解决;数据,具有行业属性,目前出版业源源不断地产生数据,一些出版大数据类的产品也崭露头角。客观地讲,近十年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的过程,近二十年数字出版的发展过程,也是产生“数据”的过程,是合格数据、达标数据生产和使用的过程,其结果是产生了大量的内容数据、一定的用户数据和若干交互数据。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研发、迭代和完善,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最新的算法和算力成果,积极主动加以研究和应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数据,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积极研发基于出版数据的产品服务,进行出版业数据的市场化配置和体系化建构。

三、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多维解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智能出版产品服务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产生了一定的效益,相关研究的文章层出不穷。依据不同的标准,这些文章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仅从产品形态和应用技术进行划分,即基于何种智能数字技术而研发的产品服务。

1.产品服务形态维度的解析

(1)增强现实类

智能出版产品服务之中的增强现实类产品服务,可简称为增强现实出版物,增强现实出版物(augmented reality publication)或AR出版物(AR publication),是指“应用三维(3D)模型等数字媒体与印刷图文及图文中的坐标点、空间位置等信息关联,满足用户增强现实体验需求的报纸、期刊、图书、网络出版物等”(《出版物AR技术应用规范》,2019年)。增强现实类智能出版产品服务,主要是基于AR技术,采用AR技术赋能出版业而研发的产品或服务。

有关AR出版物研究的文章,大多从“现状、问题、对策、趋势、展望”的角度加以阐述,也有从“教育出版”“童书出版”“科普出版”“融合出版”等具体出版业态等方面加以论证的。无论基于何种视角,遵循何种研究思路,这些文章的核心或主旨不外乎聚焦于AR出版物的技术原理和应用场景两个主要方面。关于技术原理,笔者多次撰文指出,把握住“3D模型库、AR编辑器、输出展示系统”这三个关键的环节,便可从整体上把握AR出版物等的研发制作流程,也可从总体上把握AR出版物的用户体验效果。3D模型库解决的是三维模型研发问题,是增强现实的基础和源头;AR编辑器解决的是知识点和三维模型的匹配、关联问题,是增强现实出版的纽带和桥梁;输出展示系统,解决的是用户体验问题,侧重于能否取得顺畅、流利、友好、如现实一般的用户体验感,其关键和落地环节就是输出展示系统。关于应用场景,说到底,就是AR技术应用于出版业,或者具体说应用于出版物,那么何种类型的选题适合采取AR出版物的形式?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采用AR技术,增加“增强现实体验感”的出版物选题;坚持“必要性”原则,对特定选题采取AR技术进行现实增强,而不是“一切图书AR化”。具体来讲,包含两种,一是很难为肉眼所见的物体;二是永远也不能见到的物体或者生物,人们只能通过想象在脑海中加以呈现[10]。

(2)虚拟仿真类

正处于研制过程中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草案——《出版物VR技术应用要求》,对VR出版物的概念界定是“能够用虚拟仿真技术以满足用户在数字化模拟环境身临其境感受和体验需求的出版物” 。VR技术应用于出版业的基础原则包括构想性、交互性、沉浸性和私人化,其应用原则包括安全性、智能化和互动化。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对VR出版物的研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其一,关于VR出版物性质的研究,如VR出版物“是一种具有鲜明富媒体特色的数字出版物,与各垂直领域结合必然产生某种形式的VR内容产品和服务;VR出版物和服务是VR技术服务于各领域、各行业必不可少的中间状态”[11];“VR作品是指通过全景摄影或者计算机编程的方式创作并使表达呈现出沉浸式、互动性、想象性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确立VR作品这一独立客体类型”[12]。其二,VR出版的应用场景研究,如教育出版领域基于VR的“幼儿教育出版、中小学教育出版、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出版”[13],“5G技术助推下的‘VR+教育出版”[14],“弱交互式、轻量级”VR出版物和“强交互式”VR出版物[11],“纸质出版+VR、游戏出版+VR、知识服务+VR、实体书店+VR”等[15]。其三,对图书媒介重塑的研究,如对图书“物质形态、内容”进行了改变,“模糊了图书、广播电视等媒介形态的界限”[16]。其四,对阅读模式重构的研究,如VR技术颠覆了传统阅读模式,重构了阅读体验,“从枯燥阅读到生动体验、从二维阅读升级为三维阅读”[17],“将阅读体验由文字与思维的体验,扩展到视觉、听觉、触觉以及交互式的体验”[18]。其五,对VR出版物路径的研究,多从技术、人才、标准、商业模式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其六,对传播效果的研究,如提出“组织融合、内容融合、技术融合、营销融合”[19]四个方面的VR出版物传播效果提升路径,等等。

综合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得知:其一,VR出版物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出版物形态,既不是采取“出版+VR”的形式,也不适合“VR+出版”的形式,而是应该形成“VR出版”的融合出版物形态。其二,VR技术的应用原理在于如何将“沉浸式”的内容素材和出版物的知识点进行关联,实现输出和体验。其三,相对于AR出版物给人以“增强”现实的体验感,VR出版物为用户提供“虚拟”现实或“仿真”现实的体验感,通过全方位地调动用户的视觉、听觉和触觉等感官,让用户产生“身临其境、沉浸其中”的体验。其四,VR出版的应用场景是多元化的,可以涵盖常规出版的各领域,如教育出版的教学实验、专业出版的地质灾害、大众出版的历史与自然场景再现等。其五,VR出版物对可穿戴设备的依赖度较高,如脱离VR眼镜、VR一体机等可穿戴设备,VR出版物的“沉浸式体验”这个核心特点便无法展现或大打折扣。

(3)出版大数据类

如前所述,一方面,大数据是第三次人工智能的三大基础、两大基石之一;另一方面,大数据本身也是一种独立的产品服务。于智能出版产品服务而言,出版大数据已崭露头角,在出版业中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如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法信”大数据平台,基本覆盖全国各个法院,实现了全方位的安装使用;贵州出版集团的新闻出版大数据、重庆文教大数据、审计出版大数据、公安出版大数据等也都在积极建设和快速推广中。

目前,有关出版大数据的研究文献数量已相当可观,主要可分为几类:其一,大数据出版的概念,如大数据出版“是指将海量的出版物转化为可制表分析的量化形式,并通过建立数据库使信息产生相关关系的过程”[20];是“在传统出版数字化升级推进中,通过创新运用、分析、挖掘、预测海量数据,视数据为资产,实现出版资源优化整合和出版流程再造,形成线上线下(O2O)的整合出版模式”[21],等等。其二,大数据对出版流程变革的影响,包括“数据选题策划、读者深入内容生产、机器智能编排制作、精准定位的营销推广、‘人‘文交互式读者服务”[22],等等。其三,具体出版业态的大数据应用,如新闻出版业、专业出版、教育出版、大众出版、学术出版、数字出版,等等。

结合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出版大数据产品服务的几点经验。

第一,数据思维对出版业的启示。要确立数据“具象”思维,即条目、图片、段落、章节、音频、视频、3D模型,甚至是一本图书,都是“数据”;要确立数据“要素”思维,即把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能够作用于生产过程并获得相应回报;要确立数据“类型”思维,即以数据类型为标准,出版业数据大致包括内容数据、用户数据和交互数据。

第二,数据类型对出版业的启示。一是要深度挖掘、大力建设内容数据。内容数据是出版业存量最丰富、增长最迅速的数据,也是价值最大、最持久的数据。二是要高度重视、积极转化用户数据。大数据时代之前,出版业的用户数据更多体现为机构用户数据,而对于哪位读者购买了图书,也就是作为个人用户数据的读者数据,基本上是无法获知的。这一点,恰恰是需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通过“一书一码”“二维码增值知识服务”等方式来获取、积累和转化的。三是要加快建设、深挖广用交互数据。出版业的交互数据,在前数字出版时代几乎为零,所出版的图书在销售以后很难再从读者那里获得反馈和评价,从数据流的角度看,属于单向流动。而出版大数据的建设,则需要加快建设和积累交互数据,通过对交互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统计,进而用于改进选题策划、内容供给和营销方案,最终形成闭环的、双向的数据流。

第三,数据流程对出版业的启迪。出版业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计算、数据建模、数据图谱、数据服务等大数据基本流程和环节,对各阶段的出版数据建设都提出了严格、创新地要求。同时,在各阶段所积累的数据,无论是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历史数据/时效数据,还是素材数据/成品数据,都有其价值和意义,都是作为生产要素而存在的。

第四,數据价值对出版业的启发。出版业的数据价值包含直接价值、数字化价值、数据化价值,其中每个阶段数据价值的挖掘、评估和实现,都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直至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价值实现方案,进而完成出版业盈利模式、商业模式的升级——由以前依靠“种册件”的单一赢利模式转为复合型、多元化的商业模式。

关于出版业大数据产品服务的研究,很少涉及一点,就是其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问题。一是预测价值,出版业大数据的建成和应用,将有助于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手工时代所无法完成的知识发现、知识重组、知识融合等知识“预测”功能,应用于具体行业则可在矿产勘测、能源开采等领域也起到预测作用。二是预警价值,如通过出版大数据的建构,将所形成的二次数据也就是“数据背后的数据”用于指导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实践,如地质灾害领域的灾难预警、治安防控领域的社会安全预警等。

(4)智能知识服务类

事实上,随着第三次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人工智能与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将成为必然趋势和路径。这种路径,在成就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也成就各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和扬弃。这一点,已有专家及时意识到,并提出了人工智能将从“三体”走向“四维”——“数据、算法、算力”+“行业知识”[23]。出版业自然也不例外,在《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工作指南》的国家标准中,规定了“电子书、数字图书馆、数字期刊、数字报纸”等基础性知识服务,规定了知识库、MOOCs和SPOCs、知识服务解决方案等典型的知识服务形态,并提出了智能知识服务,即“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借助大数据开展知识体系构建、知识计算、知识图谱构建,开展机器撰稿、新闻推荐、智能选题策划、智能审校、智能印刷、智能发行、智能机器人等服务方式”。智能知识服务的发展趋势,“将重点围绕突破知识计算引擎和知识服务关键共性技术而展开”[24],将从单一领域的知识库向多源、多学科、多模态的综合型知识库演进,以自主化、自动化、智能化为典型特征的“智能仓储机器人、智能教育机器人、知识服务机器人、智能销售机器人”将会不断涌现并大放异彩。

2.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特征解析

较之于常规性的数字出版产品,智能出版产品服务有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更多体现为个性定制化产品服务:以满足公众用户和专业用户的个性化、特殊性、定制化的产品需求为特点,能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其二,更多体现为多模态产品服务:从基于文字为主的单模态产品服务向基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3D模型等多模态产品服务升级,从调动用户的视觉到综合调动视觉、听觉甚至是触觉等多种感官,进而提升产品服务的自动化、互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其三,更多考量技术应用的安全性:鉴于智能数字技术应用的“两面性”问题,每种智能数字技术应用于出版业,往往都是正反面的结合体,而如何把握技术安全、如何守护文化安全、如何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的可管可控,就成为智能出版产品服务的策划、研发、推广全过程都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出版大数据在带来便捷的同时,有无考虑到隐私数据的保护问题;“AR+LBS”模式潜在的社会安全问题;区块链技术应用所带来的“51%以上算力篡改威胁”“效率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等等。

数字出版学的研究,或许“执其两端”,更能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进展:一端在于基础理论研究,一端在于技术应用研究。有关智能出版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更多学界同人为之持续奋斗、笔耕不辍。本文仅就智能出版的概念、研究逻辑、价值以及几类典型的智能出版产品服务加以探讨,一家之言以求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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