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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021-08-11中国保险学会

上海保险 2021年7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业备忘录

姚 飞 中国保险学会

6月25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学会等长三角区域的保险社会组织共同举办首次联席会议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长三角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本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和《长三角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车险合作备忘录》及《长三角宣传工作备忘录》的签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体现保险社会组织勇于担责、服务大局的意识。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纲要》提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是保险业的天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学会率先发起,江苏、浙江、安徽保险行业协会及学会积极响应和参加,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体现了行业协会、学会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担当和重要价值。

二是体现了努力探索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途径的追求。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未来五年银行保险机构转型升级和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指导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我们知道,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对经济健康运行至关重要。银行和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前提。通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探索,解决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可以提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验,为全国其他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是体现了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工作要求的决心。

此次签署的《长三角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车险合作备忘录》及《长三角宣传工作备忘录》,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和工作要点,都是围绕着中国银保监会当前的重点工作展开,聚焦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都涉及保险机构经营、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政策正在着力解决的重要领域,如党建和清廉文化建设、反保险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宣传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刚刚破题,迫切需要探索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如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有的是一个时期以来就存在,但内在规律的摸索和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比较缺乏的,如车险领域的反保险欺诈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的是需要不断强化、形成合力的,如保险宣传,需要齐心协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相信通过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保险行业组织共同合作和实践,能够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今天,三省一市的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相聚在一起,在前期充分调研协商和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签署了《长三角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车险合作备忘录》及《长三角宣传工作备忘录》,建立起了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互访学习交流制度,标志着保险行业组织推动保险机构融入、支持、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正式启动了。从各方进行的比较深入的交流发言来看,涌现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大家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说明,在上海银保监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三省一市保险行业组织的共同积极努力下,长三角区域保险业会取得丰硕的工作成果。

展望未来,支持、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应该高度关注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不仅是国家层面的战略,也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所应当遵循的原则。没有创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没有了持续的动力,也没有了区域之间竞争的优势;协调则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架构下,如何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智慧和艺术,更需要政策的顶层设计;绿色发展,既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也是国际的规范和要求,需要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长三角建设;开放和共享,对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建设更为重要,区域市场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一市三省,带动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也就确保了参与的积极性和工作的可持续性。

二是坚持回归本源。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在《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指出“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同时,《指导意见》在高质量发展目标方面,提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这些监管政策要求,都是我们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建设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工作的方向。

三是坚持扎实推进原则。通过签署《长三角合作框架协议》,我们建立起了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互访学习交流制度,明确了今后的重点工作,为今后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组织推动保险机构融入、支持、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保险学会将一如既往支持联席会议的工作,支持《长三角合作框架协议》的执行。一些重要节点的会议,我们将积极参加,分享和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动工作的展开;对于一些重要的合作内容和课题研究,以及联合调研座谈,中国保险学会也将一如既往积极参加,包括共同搭建产学研的研讨平台和高端智库,汇集本地区和全国一流的专家学者,推进重要领域、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为行业实践和监管政策提供有价值、可操作的工作建议;等等。

最后,祝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保险行业组织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作不断取得丰硕成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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