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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2021-08-10张学聪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张学聪

摘要:从阐述爱国宗教团体在党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入手,分析新时代爱国宗教团体工作发挥仍显乏力、组成人员的整体水平差距较大等现状与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加强相关教育培训,提高爱国宗教团体的引领能力;加强爱国宗教团体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提高爱国宗教团体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活动,加强爱国宗教团体之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增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向世界传播好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优势。

关键词:爱国宗教团体;积极健康;宗教关系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496(2021)04-065-04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1]301作为党和政府团结、联系、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充分调动的积极因素和必须广泛团结的社会力量。新形势下,不断加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1]301目前,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的信教群众人数已接近2亿,其中佛教和道教信徒众多,但因入教程序不严格,信众人数难以精确统计。对此,由信教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爱国宗教团体,在高效发挥宗教团体功能、促进各宗教健康发展,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爱国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地位至关重要。爱国宗教团体的非政治性特色及其与生俱来的宗教性特点使其在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处于既特殊又关键的地位。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爱国宗教团体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持续保障我国宗教环境健康,不断促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爱国宗教团体内部结构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宗教自身能否健康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爱国宗教团体自身也在不断地接受考验。如何能为国家输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2]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是今后爱国宗教团体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同时也事关新形势下我国宗教组织未来健康发展。

第三,爱国宗教团体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各宗教信教群众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状况,爱国宗教团体借助自身在党和政府与各教派之间所处的特殊地位,努力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提高文化、思想、道德水平,极大地避免了因宗教内部出现问题而产生的宗教矛盾,也避免了因此所导致的教派分裂和社会动荡,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爱国宗教团体的现状与面临的新问题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全面客观地了解爱国宗教团体的实际情况,是进一步做好联系、团结、关怀、领导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的基础内容。深入了解当前爱国宗教团体的基本情况,对进一步科学引导国内各宗教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断促进爱国宗教团体健康发展、坚定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爱国宗教团体功能的发挥仍显乏力

当前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日常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多、解决的问题少,在组织活动时被动配合多、主动创新和引导少,在维护社会稳定时事后介入多、提前防范少。同时,个别宗教团体对于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领会不透,欠缺独立运作的能力,其主要表现是在自身建设上对政府宗教职能部门依赖严重,开展工作缺乏独立性、创造性和预见性。如何将创新理念引入爱国宗教团体中,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当前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的首要问题。

(二)爱国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整体水平差距较大

当前爱国宗教团体在领导班子配備和人才储备利用上多呈“倒金字塔”的情况,即由上至下逐级弱化的现象凸显。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问题,基层爱国宗教团体缺乏优秀骨干,吸收、留住人才困难。近年来,宗教团体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虽在不断加强,然而“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队伍的青黄不接问题在一段时期内还将存在。二是宗教界代表人士覆盖问题。当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的覆盖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由于资源配置不平衡、软硬件不协调的现象依旧存在,一些偏远且教众多的地方,还存在爱国宗教团体管理薄弱、教众失衡的情况。三是在教育培养方面,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对爱国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基本上还是局限于开会、办班、座谈这三种方式,形式上缺乏创新,且在投入上存在着逐级降低的现象。

(三)敌对势力对爱国宗教团体的渗透

1990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问题……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3]28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所发生的与宗教相关的暴力事件,无不存在境外渗透与和平演变的影子。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部分教众学识有限,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较弱,不能全面、客观地看待和分析问题。在西方国家对该群体的长期渗透和教唆下,致使一些信教群众的思想产生偏差,导致了宗教极端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网络传教活动逐渐盛行。境外非法宗教组织把互联网作为传教平台和出口,不断向我国境内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健康。当前,随着全面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系列矛盾必将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是爱国宗教团体的重要使命。

三、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4]

(一)加强相关教育培训,提高爱国宗教团体的引领能力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的职能,其中一项就是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爱国宗教团体领导干部队伍,第一要加大宗教事务处理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政投入,积极推进各级爱国宗教团体结构配置改革,以改变“倒金字塔”的资源配置现状、增强基层爱国宗教团体的战斗力。第二要解决爱国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思想认识有限等问题,有效利用宗教院校及社会主义学院等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相关培训。通过加强对党和国家最新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要在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人才结构、年龄结构上下功夫,在公平竞争中引入具有针对性的宗教界人才,全面落实制度管人、民主选人、考核用人的机制,使爱国宗教团体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使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活起来、动起来,以打造一个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工作创新高效的爱国宗教团体。第四要发挥中央、省、市、县各级网信办的宣传作用,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与宗教问题密切相关的党的路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线上学习互助活动,推动构建各宗教之间的友好关系,将广大信教群众有效地组织、教育、团结起来,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奋斗。

(二)加强爱国宗教团体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始终保持我国宗教事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是爱国宗教团体的政治责任。这就需要一大批能够与党和政府真诚合作的宗教教职人员,不断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持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一要重视宗教团体领军人物的培养,不断促进爱国宗教团体人才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二要严格地选拔和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深造,培养爱国爱教的新一代骨干力量,以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三要重视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为他们代言宗教界的愿望和诉求提供平台,更好地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四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从而进一步激发宗教界人士慈悲济世情怀,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提高爱国宗教团体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活动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团体”作为单独一章来规定。另外,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对宗教团体的性质、组织机构、职能、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规定明晰准确、界限清晰。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引领下的趋势和必然。根据不同宗教团体发展实际,未来需要进一步制定出台与之相衔接的章程与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涉及宗教的各种事务于法有据、有法可依。这既有利于切实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此外,要深入爱国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之中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牢固树立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使他们能够准确认识、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始终将法治思维作为坚守的底线。

(四)加强爱国宗教团体之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302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和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既是充分尊重宗教生存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政治上认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5]在实际工作中,对外要坚决抵御渗透,对内要增强“五个认同”,特别是文化认同。既要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突出中国风格,体现中国元素,传承中华文明;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在解经讲经活动中不断充实中华文化内涵,以扭转部分地方宗教出现的“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同时,也要认识到由于信仰不同,必须要求同存异,使爱国宗教团体之间相互团结,彼此尊重与互助,避免信教群众因信仰不同而发生隔阂,避免出现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如果每个人都能积极面对现实,并且作出理性、善良的决定,时刻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标准自我要求,那我们就会维系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稳定社会,进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国家。

(五)增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向世界传播好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优势

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一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用宗教話题做文章来针对我国,试图在国内外同时挑动宗教矛盾,一度使我国在国际舆论战场中陷于被动局面。对此,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优势、助力我国争取更大国际话语权,是新时代爱国宗教团体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1]325爱国宗教团体要不断扩大视野、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通过互联网广泛传播出去,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合力,共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才能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6]。

“宗教工作是一项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7]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高举爱党爱国爱教的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我国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不断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EB/OL].[2021-10-18]. 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8299870.

[3]江泽民.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A]//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4]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N].人民日报,2016-05-04(9).

[5]刘喜进.做好宗教工作要在“导”字上想深悟透[N].中国民族报,2018-06-19(6).

[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N].人民日报,2021-06-02(1).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9.

责任编辑:赵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