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待续)
2021-08-03章杰
章 杰
(上海染料有限公司,上海 200025)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给整个世界带来巨大动荡,例如经济深度衰退,全球各种新挑战、新威胁层出不穷等,但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要求没有降低,不断加强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研究。可以看到国内外市场上,新环保法规和新环保标准不断出台,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例如欧盟REACH 法规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授权物质清单和附件ⅩⅦ的限制物质清单等不断更新;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一些重要纺织品安全性标准(STANDARD 100 by OEKO-TEX®、ZDHC MRSL 和AAFA RSL 等)中新禁限用化学物质不断增加,新限制要求更加严格,化学品供应链管控方面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等,都最直接地体现了国内外市场不断强化对纺织化学品的监管。因此,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纺织化学品行业和染整行业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攻坚战造成了巨大冲击,但人们仍以高昂的激情肩挑新冠肺炎疫情和纺织化学品及纺织品安全性重担持续作战,不仅使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十分亮眼的成绩,在全球实现了3 个率先(率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而且对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使纺织化学品和纺织品中被检出的有害物质及其量逐年减少。不过从最近欧盟发布的关于进口产品质量检查状况报告中看到,我国输欧产品中对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仍存在不少问题:
(1)据2020年9月24日ECHA 官网的消息[1],欧盟执法论坛与海关合作开展REACH 法规限制和CLP法规标签执法的试点项目,结果显示,来自37 个国家的1 389 种被检产品(约71%的产品从我国进口)中,有约23%的产品不符合REACH 法规和CLP 法规的限制要求,重点检查了REACH 法规附件ⅩⅦ第23项镉及其化合物、第27项镍及其化合物和第63项铅及其化合物的符合情况,还检查了第6项石棉、第43项偶氮染料、第47项六价铬、第50项多环芳烃以及第51项邻苯二甲酸酯等统称为附件ⅩⅦ其他条款的符合情况。检查结果:①1 225 种被检产品中有211 种不符合REACH 法规的限制要求,不合规率约17%,具体的检查项目及不合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不符合REACH 法规限制要求的产品数量
②在167 种被检产品中,有107 种不符合CLP 法规的要求,不合规率约64%,主要集中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具体的检查项目及不合规情况如表2 所示。在来自37 个国家的1 389 种被检产品中,共有318 种产品不符合REACH 法规和CLP 法规的限制要求,不合规率为22.9%。
表2 不符合CLP 法规要求的产品数量
③我国输欧产品的情况。在被检的1 389 种产品中,我国输欧产品共有987 种,其中155 种产品被查出不符合REACH 法规的限制要求,约占不合规产品总量的73.5%,而其他国家不符合REACH法规限制要求的产品有56种,约占对应不合规产品总量的26.5%,我国的不合规产品数量约为其他国家的2.8 倍;同时有17 种产品被查出不符合CLP 法规要求,约占不合规产品总量的16%,而其他国家不符合CLP 法规要求的产品有90 种,约占对应不合规产品总量的84%,我国的不合规产品数量为其他国家的19%。在我国输欧的987 种被检产品中,共有172 种产品不符合REACH 法规和CLP 法规的限制要求,不合规率为17.4%,占1 389 种被检产品的12.4%;而在其他国家输欧的402 种被检产品中,共有146 种产品不符合REACH 法规和CLP 法规的限制要求,不合规率为36.3%,占1 389 种被检产品的10.5%;我国输欧产品中,违反REACH 法规和CLP 法规的不合规产品数量约为其他国家的1.2倍。
上述数据表明,近年来,37 个国家输欧产品的总违规率约23%,几乎每4 种产品中就有1 种产品不合规,其中REACH 法规的不合规率约为17.2%(按检查结果①的1 225 种被检产品计算),与2016年执法检查项目(REF-4)的不合规率(18%)接近。在我国输欧的被检产品中,REACH 法规的不合规率为15.7%,说明近年尽管我国采取不少措施,但不符合REACH 法规限制要求的产品数量仍处在较高水平,主要违规化学物质是珠宝产品中检测出的重金属如镉、铅、镍等,涉及纺织化学品的有害物质数量比过去几年明显减少,不过仍占有一定比例。
(2)另据ECHA 发布的又一消息[2],在近年欧盟执法论坛开展POPs法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限制要求的执行项目中发现,平均每年产生数十起POPs法规违规案例,原产国多为中国,包括电子电气、塑料制品、橡胶和纺织品等,电子电气产品的违规案例近年呈上升趋势,如2019年共有24 起违规案例,主要违规化学物质是短链氯化石蜡(广泛使用的增塑剂和阻燃剂)。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短链氯化石蜡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远距离迁移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毒害影响,因而受到严格管制。欧盟POPs 法规规定,投放市场的物质和混合物中短链氯化石蜡质量分数需低于1.00%,物品中短链氯化石蜡质量分数需低于0.15%。在违规案例中,短链氯化石蜡的质量分数都超标,企业需高度关注此有害化学物质。2020年7月1日,欧盟执法论坛已一致同意在2022年开展执法项目(REF-10),对输欧产品是否合规进行核查,重点为REACH 法规和POPs 法规,2023年形成执法报告,因此我国生产输欧产品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提供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安全产品。本文综述了在上述形势下,2021年国际市场上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希望有助于两个行业和贸易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市场形势的新变化。
2021年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主要集中在3 个方面:(1)欧盟REACH 法规中3 个限制物质清单的新变化;(2)OEKO-TEX®禁限用纺织化学品和限量值的新规定;(3)美国AAFA(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限制物质清单(RSL)和其他法规的新要求。
1 欧盟REACH 法规中3 个限制物质清单的新变化
随着欧盟REACH 法规中各类化学物质风险信息和毒理学数据的不断完善,纳入SVHC 清单、授权物质清单(附件ⅩⅣ)和限制物质清单(附件ⅩⅦ)的有害化学物质越来越多。此3 个限制物质清单是REACH 法规的核心内容,因此它们的不断更新已成为全球化学物质管控的风向标。
1.1 SVHC 清单新变化
SVHC 是指对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该清单严格来说不属于REACH 法规附件包含的化学物质清单,只是作为REACH 法规附件ⅩⅣ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清单而存在。不过根据REACH 法规第57 条的规定,它必须由具有以下一种或以上危险特性[CMR(致癌、致基因突变、生殖毒性)1A 类或1B 类物质;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内分泌干扰特性(EDC)或有证据证明与上述物质有同样危害性]的物质组成,并被列入SVHC 清单,因此它是REACH 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类重要的、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需向ECHA、ECHA 的SCIP[物品本身或复杂物品(产品)中的关注物质]通报数据,或在供应链上传递所含SVHC 的信息。自2008年10月28日公布第1 批SVHC清单以来,欧盟每隔半年就要根据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各国政府法律法规中限制的新化学物质以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类安全与健康和环境的挑战等因素更新SVHC 清单。在2020年中和2021年初,ECHA 又先后公布了2 批最新的SVHC 清单(共6项物质),还在2021年3月公布了1 批拟列入半年后新SVHC 清单的物质并开展公众咨询。
1.1.1 第23批新SVHC 清单
2020年6月25日,ECHA 正式 公布第23 批4项SVHC,使SVHC 清单中的物质总数增至209项[3]。在209项物质中,绝大多数是由于CMR 属性被列入,共计166项(包括单一属性和组合属性),还有39项(包括单一属性和组合属性)物质因为具有PBT/vPvB 属性被纳入清单,具有EDC 的SVHC物质有17项(包括单一属性和组合属性),具有呼吸敏感属性的SVHC物质有5项(单一属性),其他对环境和(或)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SVHC物质(单一属性)有2项。第23批新SVHC 清单中4项物质的基本信息如表3所示。
表3 REACH 法规第23 批新SVHC物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对第23 批SVHC 清单中的物质开展公众咨询时,间苯二酚(EC 号:203-585-2,CAS 号:108-46-3)由于在2020年6月16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未就其内分泌干扰特性达成共识,故此批SVHC 清单在正式公布时未将其列入。不过委员会承认,确实有科学证据证明间苯二酚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内分泌干扰物质,后续欧盟委员会仍会就此物质进行进一步确认。
1.1.2 第24批新SVHC 清单
2021年1月19日,ECHA 正式公布第24 批2项SVHC,使SVHC 清单中的物质总数达到211项[4]。本批新增的2项物质可用于制作油墨或墨粉等产品,以及用于生产塑料和橡胶轮胎,因为具有生殖毒性,可能会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后代的发育毒性而被添加至SVHC 清单。这2项物质的基本信息如表4所示。
表4 REACH 法规第24 批新SVHC物质
1.1.3 拟列入第25批SVHC 清单的8项新物质
2021年3月9日,ECHA 就提议 对第25 批SVHC清单的8项新物质开展公众咨询,于2021年4月23日截止[5]。这8项新物质是:(1)1,4-二烷(SVHC 属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引起同等水平关注,下同);(2)2,2-双(溴甲基)丙烷-1,3-二醇(BMP)、2,2-二甲基丙烷-1-醇、三溴衍生物/3-溴-2,2-双(溴甲基)-1-丙醇(TBNPA)、2,3-二溴-1-丙醇(2,3-DBPA)(致癌性);(3)2-(4-叔丁基苄基)丙醛及其单独的立体异构体(生殖毒性);(4)4,4′-(1-甲基亚丙基)双酚(双酚B,内分泌干扰性-人体健康和环境);(5)戊二醛(呼吸致敏特性-人体健康);(6)中链氯化石蜡(MCCP,PBT、vPvB);(7)原硼酸、钠盐(生殖毒性);(8)来自低聚反应的具有C12富集的支链或直链烷基链的苯酚烷基化产物(PDDP,主要在对位,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性-人体健康和环境)。若此8项新物质的提案顺利通过,则REACH 法规SVHC 清单中的管控物质将扩充到219项。
在第23 批和第24 批SVHC 清单的6项新物质中,与纺织有关的化学物质共有2项,均用作纺织助剂。迄今SVHC 清单中涉及纺织化学品的物质合计107项,占总数的50.7%,其中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物质有78项,占37.0%,涉及染料与中间体的SVHC物质有29项(有1项与涉及纺织助剂的相同),占13.7%。这6项新SVHC 与已经公布的205项SVHC 一样,制造商、进口商或非欧盟制造商(委托欧盟的唯一代表OR 进行)都需要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第4 条为新增):(1)物品中SVHC质量分数超过0.1%时,供应商必须向物品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的相关信息;(2)应消费者要求,必须在45日内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含量等;(3)若出口量超过1 t/年,物品的进口商和制造商还需要从2020年6月25日起,在所含物质被正式确认为SVHC 清单中的物质后6 个月内完成向ECHA 通报;(4)从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中含有质量分数超过0.1%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时必须根据“废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向ECHA 的SCIP 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包括鉴定物品的信息,物品中含有的SVHC 名称、浓度范围以及位置和有关安全使用的其他信息等)[6]。不过要注意的是,SCIP 通报应在企业把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鉴于进口即视为投放市场,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5日起,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必须在入境前完成SCIP通报[7];(5)SVHC 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届时制造商等必须申请授权,只有获得授权后才能继续使用。
1.2 授权物质清单(附件ⅩⅣ)的新变化
2020年2月7日,欧盟委员会用指令发布REACH法 规 修订 案Regulation(EU)2020/171,正式 修订REACH 法规附件ⅩⅣ授权物质清单(新增11项授权物质),这样一来,附件ⅩⅣ中的授权物质总数增加至54项[8]。在2020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底的一年多时间里,授权物质清单再没有发生任何新的变化,不过欧盟在这期间提出了2项与授权物质清单变化有关的新提议。
1.2.1 ECHA 在2020年3月提议对新一批REACH 法规授权物质展开公众咨询
ECHA 于2020年3月5日向欧盟委员会提议 将7项物质纳入REACH 法规附件ⅩⅣ的授权物质清单,并从当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展开公众咨询[9]。7项提议的授权物质基本信息列于表5。
表5 ECHA 提议的新一批REACH 法规授权物质
1.2.2 欧盟在2020年11月提议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属性及豁免用途拟修订
欧盟于2020年11月24日向WTO 提交通报案G/TBT/N/EU/760,拟新增REACH 法规附件ⅩⅣ授权物质清单第4项至第7项物质,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内分泌干扰属性,并更新其豁免用途[10]。该草案公众咨询为期60 天,意见反馈于2021年1月23日截止。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内容拟被修订的摘要:(1)增加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内分泌干扰属性;(2)针对食品接触材料,若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质量分数等于或大于0.1%且小于0.3%的混合物以及医疗器械等3项用途,推迟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3)对于4项邻苯二甲酸酯用于医药产品最内层包装的用途,取消豁免,并设置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
该草案拟于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后的第20 天生效。届时,上述豁免用途需要在最晚申请日前提交豁免申请,否则在日落之日后将被禁用。此外,对于医药产品最内层包装用途,企业如希望继续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此项用途,也必须在最晚申请日前提交豁免申请。
就我国企业而言,若物品中添加授权物质在欧盟境外完成,则无需申请授权即可投放欧盟市场,但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欧盟供应商的合规情况。另外,这4项邻苯二甲酸酯还属于REACH 法规附件ⅩⅦ限制物质清单第51项的管控物质,要求在玩具、儿童护理用品以及塑化材料中的总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具体条款内容见附件ⅩⅦ),企业还应加强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以确保合规出口。
1.3 限制物质清单(附件ⅩⅦ)的新变化
2020年,REACH 法规附件ⅩⅦ限制物质清单中新增1项与纺织有关的限制物质,即第74项二异氰酸酯;修订3项与纺织有关的限制物质,即删除第22项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第67项十溴联苯醚和第68项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它们同时被列为欧盟POPs 法规的管控物质;更新4项(第3项、第28项、第29项和第30项)物质的限制条款;新增附录2、5、6 中的17 种限制物质;更新附录10 中4 种偶氮染料的测定方法;此外还提出了18项与纺织或纺织化学品有关的新限制提案,其中主要提案有7项,最主要的1项提案是欧盟限制纺织和皮革制品中使用的1 000多种皮肤致敏物质的最新(2020年)进展。
1.3.1 欧盟限制纺织和皮革制品中使用的1 000 多种皮肤致敏物质提案的最新进展
皮肤过敏是一种健康效应,可能导致对特定过敏原的终身敏感性。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纺织和皮革制品中暴露的化学物质引起的皮肤过敏。据估计,欧洲经济区已有500 万人过敏,每年有18 万新病例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法国和瑞典于2019年4月向ECHA 提交了关于限制在纺织和皮革制品中使用皮肤致敏物质(或致敏剂)的提案,该提案的限制涵盖:(1)根据《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被列为1/1A/1B 类皮肤致敏剂统一分类的物质(H317),如六价铬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分散染料、甲醛、1,4-对苯二胺等,建议的质量分数限值见表6。
表6 提案建议的致敏物质质量分数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拟对REACH 法规附件ⅩⅦ的一些现有限制条款进行更新(见表7)。
表7 提案建议更新的REACH 法规附件ⅩⅦ的限制条款
(2)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但无统一分类的分散染料(见表8)。
表8 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但无统一分类的分散染料
2019年9月下旬,ECHA 就此提案展开公众咨询,拟限制纺织、皮革、毛皮、真皮等材料中的皮肤致敏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甲醛、六价铬化合物等。该项公众咨询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由于该提案引入了欧盟CLP 法规,意味着将来根据CLP 法规被归类为皮肤致敏剂的任何物质都将自动受到限制,这样将对分散染料、活性染料和酸性染料等造成极大的影响。因为在REACH 法规数据库中,大部分分散染料已经自行归类为H317,若该提案被通过,除了C.I.分散蓝291、C.I.分散紫93 和C.I.分散黄64 被禁用外,还将导致大部分分散染料面临被禁用的可能。不仅如此,鉴于很多活性染料和酸性染料在REACH 法规中也属于H317,也可能被市场禁用。这3大类染料都是目前纺织化学品行业、纺织行业和皮革行业等使用的最主要染料,若它们中的大部分产品被禁用,势必会严重影响几大行业的生产发展。当然,该提案目前还没有形成为最终的文件或被欧盟批准,因此染料及有机颜料制造商生态学和毒理学协会(ETAD)在该提案开展公众咨询与ECHA 的两个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的前后与期间,就着色剂行业对此限制提案的关注点提出详细意见,并介绍了行业立场[11]。2020年3月,ECHA 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根据提交的提案和公众咨询的材料发表评估意见,并通过了法国和瑞典关于限制在市场上出售纺织品、皮革、兽皮和毛皮制品中的皮肤敏感物质的最终意见。2020年9月22日,在ECHA 两个委员会召开的9月工作会议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经过评估也通过了法国和瑞典关于在纺织品、皮革、兽皮和毛皮制品中限制使用皮肤致敏物质提案的最终意见。ECHA 两个委员会的结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实施限制使用皮肤致敏物质是应对欧盟全民面临风险的最适当手段[12]。此外,SEAC 得出的结论还表明该提案对社会的预期收益和成本意味着它很可能是适当的。如果ECHA 两个委员会的评估意见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则该限制将可能避免许多新的皮肤过敏案例发生,同时也能减轻已患皮肤过敏的人的症状,预计每年将为欧洲社会节约至少7.08 亿欧元的医疗成本、生产力损失(例如病假)和福利损失(因过敏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工业界每年更换化学品所需的原材料成本估计达到2 380 万欧元,还将涉及与修订、测试和执行有关的费用。另外,ECHA 两个委员会工作会议还通过了包括限制皮肤过敏物质在内的多项REACH 法规修订提案的最终意见[13],其中修订限制皮肤过敏物质提案的主要内容见表9。
表9 修订限制皮肤过敏物质提案的主要内容
在ECHA 两个委员会召开9月工作会议后,RAC和SEAC 的最终意见以及法国和瑞典的提案将被发送给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与欧盟成员国一起讨论、起草正式的限制条款草案,然后提交给REACH法规委员会讨论,后者与WTO 磋商,再返回给欧盟委员会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此后提交给REACH 法规委员会正式投票,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法规文件加以执行,预计要到2021年下半年。由于该提案和法规对与纺织化学品有关的企业和行业影响很大,相关企业和行业必须密切关注该提案和法规的修订状态与进展情况,并做好合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