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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交互艺术的多重特征及未来可能

2021-07-29周建新王梁宇

艺术学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数字技术开放性

周建新 王梁宇

【摘 要】 数字交互艺术是一种随着数字技术和交互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兴艺术形式。由于借用了数字交互、人工智能等新的技术手段、表现媒介及思维模式,数字交互艺术实现了创作者、作品、观众之间的多维互动,打开了传统艺术的封闭疆界,突破了线性叙事固有的表达逻辑,让创作、作品、表现、欣赏等整个艺术活动链条呈现为开放的互动状态,模糊了创作者与观众之间的界线,给艺术带来无穷的想象空间和无限的审美可能。

【关键词】 数字交互艺术;多维交互;开放性;数字技术

艺术凭借其与生俱来的先锋性、超越性,往往能够很好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走在精神追寻的前沿。艺术的这种先锋性使它总能在第一时间将人类技术进步的最新成果应用到艺术创作中,使艺术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并通过这种新的艺术形式展开对人类精神世界新的探索与艺术表现。艺术不断地适应变化的环境,在新的时代、新的技术条件下,形成新的形式。[1]数字交互艺术就是艺术家们将数字技术和交互技术引入艺术创作而出现的一种新兴艺术形式。数字交互艺术由艺术家设定框架和原则,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交互技术将交互程序嵌入艺术装置作品中,并通过新奇的外在形式吸引和鼓励观众参与交互,在交互过程中实现参与者与作品、创作者之间的多维交互,完成情感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其审美价值。虽然人工智能和数字交互技术都是数字交互艺术最主要的技术凭借,但是数字交互艺术与通常所说的人工智能艺术并不相同。人工智能艺术更多地指由人工智能作为主体的“身体”所创作的完整的艺术实体;[2]而在数字交互艺术中,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交互技术仅仅作为艺术家创作的辅助技术手段出现,其创作主体仍然是活生生的人。可以说,数字交互艺术是在充分保证和凸显艺术家创作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数字交互、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最大限度的应用。由于交互理念和交互技术的引入,多维交互性使数字交互艺术从创作到欣赏都呈现出“去中心化”倾向,改变了一直以来艺术家在艺术中的中心主导地位,提高了欣赏者的话语权和参与度,这是对艺术的一次革新。

一、数字交互艺术的多维交互性

交互艺术不是近年来才有的新概念。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录像技术、机械技术、装置技术的兴起,艺术家们就已经开始了交互艺术的创作实践,只不过那时的交互艺术还略显粗糙,更多地表现为技术上的尝试和探索。[1]国内情况也大致如此,例如我国较早关注交互艺术的文章《1996交互艺术赏析》[2],文中所谓“交互艺术”是指当时较为先进的互动网页和多媒体光盘,很显然更多地偏重于技术而不是艺术。近年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混合现实、虚拟成像、体感交互、表情识别等数字技术以及其他各类新型传感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让交互艺术有了更为多样化和便捷的技术选择,不再受限于技术的约束,开始不断深入探索与新兴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融合的可能形式,數字交互艺术应运而生。数字交互技术带来的技术便利,使数字交互艺术能够更加专注于对艺术本身的探求。数字交互艺术通过新型和多样化的数字交互手段,实现了艺术创作者、艺术作品与欣赏者之间多维度的深度交互,让艺术创作过程和艺术作品真正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最终实现与观众更深层次的情感互动和精神交融,这些让数字交互艺术成为“有意味的形式”。

当然,艺术作品与观众之间的互动并不是交互艺术所独有的,只是交互艺术将交互性作为其立身之本。其实,艺术欣赏本身就包含交流的程序,列夫 · 托尔斯泰认为艺术是“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能被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3]。艺术家将个人心志与情感寄托于所创作的艺术作品,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从中感悟艺术家的良苦用心,并获得情感反馈,这本身也有沟通交互的意味,只不过是一种没有回馈机制的单向、断裂的交流罢了。所以有研究者认为,“任何艺术都包含了一定的交互性,非交互艺术仅仅代表了低水平或零水平的交互”[4]。传统艺术其实也是有交互性和交互逻辑的,只是其交互性很低,不足以影响和改变艺术活动的固有形式。总体来说,在传统艺术中,从艺术家到艺术作品再到欣赏者,是一条单向的线性逻辑(图1),艺术作品一旦完成,就与艺术家脱离关系而成为独立的存在,并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组合状态下接受欣赏者的审美欣赏。这里的交互主要呈单向线性走向,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将情感和时间、空间元素信息最终交给欣赏者,仿佛水之归下一般,欣赏者成为整个艺术审美活动的终点。在这样一种单向的线性艺术审美框架内,欣赏者的情感体验与审美活动往往游离于艺术作品场域之外。因为别人很难知道欣赏者从该艺术作品中是否获得或者获得何种以及多少情感和精神体验,甚至很多时候可能连欣赏者自己都不知道是否读懂了艺术作品中的情感表达。传统艺术低水平的交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拒绝了部分欣赏者期望获得情感交互的诉求,却很好地保留了艺术的蕴藉含蓄和值得涵泳的特质,留存了让人内省和沉思的精神空间。数字交互艺术显然并不满足于这种低水平或零水平的交互,它似乎并不在意艺术的含蓄和蕴藉,也不着意于给予观众沉思的精神空间的营造,而是力图追寻多方位的开放和多维度的交互,构筑更广泛意义上的情感交互空间,达到与欣赏者更大限度的情感交融。

数字交互艺术借助当代先进多样的数字交互技术,改变了艺术固有的生成和表现范式,让原先封闭的艺术表达逻辑变得开放,使交互在艺术生成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双向甚至多向展开。这种交互性,首先体现在艺术生产过程中,也就是把欣赏者的参与视为艺术生产环节,让欣赏者真正参与其中,通过欣赏者的参与完成数字交互艺术作品的最终呈现。在这个过程中,欣赏者成为数字交互艺术创作者的同路人或协作者,他们共同创作了一件交互艺术作品,这件作品中既包含艺术家的情感元素,也被倾注了欣赏者的愿望诉求。既然欣赏者参与了作品的创作,那么在该作品的生成过程中,欣赏者便自然而然地完成了与数字交互艺术场景中艺术家、艺术装置以及自己内在情感的互动。其次,数字交互艺术的交互性还体现在作品呈现上,也就是把欣赏者参与的整个交互过程看成是艺术作品本身,而不再专注于最终静态成果的呈现,这有点行为艺术的感觉。当不同的欣赏者参与到数字交互艺术中时,一种以交互场景聚拢各种审美意义的生产环节和要素的“场景化”生产就生成了[1],欣赏者在此过程中完成与数字交互艺术所提供和展示的多种元素以及时空框架的交互融合,这种开放互动的“场景化”艺术生产本身,就已构成独立完整的艺术呈现,成为一件数字交互艺术作品,至于交互最终呈现的物质实体如何,已经不再重要。因为在交互过程中,艺术家的情感意愿已得到表达,作品的意义已得到生成和传达,艺术传情达意的使命已经完成,欣赏者的情绪也已得到宣泄。数字交互艺术的一个艺术周期至此完成,并等待即将开启的下一个周期。

数字交互艺术实现了艺术家、艺术作品、欣赏者、时间、空间之间以及欣赏者与自己内心、欣赏者与欣赏者之间的广泛多维交互(图2)。数字交互艺术的这种交互,不仅是创作者通过数字交互艺术作品与观众之间的沟通,还是观众间人际交互、艺术家间远程协作的桥梁。[2]同时,时空元素也成为数字交互艺术的交互媒介。通过开放艺术生产的多个环节,让欣赏者真正参与作品呈现,成为数字交互艺术中一个重要的组成元素。在數字交互艺术中,交互的主体是艺术家和欣赏者。因此,数字交互艺术希望借助交互手段,通过艺术化的形式,实现艺术家与欣赏者之间、欣赏者与欣赏者之间以及欣赏者与自己内心情感的交互。数字交互艺术中的物理实体乃至时空元素等,都只是为实现交互而采用的媒介手段,它们本身并不是交互的对象。因为它们不是情感主体,不具备情感生成和表达的能力,只是作为情感传达的媒介而在场。因此,也有研究者把数字交互艺术称为新媒体或新媒介交互艺术。

二、数字交互艺术的主要形态特征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数字交互技术以及交互逻辑的引入,相较于传统艺术,数字交互艺术呈现出以下主要形态特征:静态艺术活态化、单维艺术多维化、艺术欣赏通感化。

(一)静态艺术活态化

在传统的艺术分类中,绘画、雕塑、建筑等被视为静态艺术,而音乐、舞蹈、影视、戏剧等被视为动态艺术。毫无疑问,动态艺术的表现力要高于静态艺术,因为静态艺术往往只对视觉器官产生艺术效果,只能通过色彩、线条、形状的组合无声地传达其背后的深意,可以说是一种较为沉默、被动的艺术表现形态。处于静态的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显然很难激发欣赏者的交互热情,更不能对欣赏者的欣赏活动作出直接回馈。除了艺术工作者和艺术修养较高的人之外,大多数人在观赏绘画和雕塑的时候,很难真正读懂其中的深意并被其所感染,更多的是游于画外,只能做一个看客。数字交互艺术看到了静态艺术的这种不足,将数字交互技术引入静态艺术中,通过技术方法,让静态艺术动起来、“活”起来、亮起来,摆脱“无言地诉说”模式,实现静态艺术活态化。同样的,平面类艺术也在进行数字交互性变革,艺术家们让平面艺术“立体”起来,不断开掘平面艺术更富想象力的艺术场景。艺术作品要实现交互,首先得让作品本身具有“活”的形态。静态的、平面的艺术形态,并不能对欣赏者的反馈作出反馈,欣赏者很难从中获得情感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直接拒绝了欣赏者的交互请求。数字交互艺术所要做的,就是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改变静态艺术或平面艺术作品原有的形态,通过作品形态的转变让以往被动的作品欣赏形式转变为主动的艺术参与过程,凸显交互艺术的联结性与互动性[1],进而把静态艺术或平面艺术中的交互环节打通、增强,确保交互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

当前的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3D成像等技术为静态艺术的活态化、平面艺术的立体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例如将数字技术引入绘画这种静态的平面艺术,通过数字化处理,借助三维动画、虚拟成像等技术,让《清明上河图》“活”起来[2]。实现画中景物的活化、动态化、立体化,让人物在画中穿梭游走,各种叫卖声此起彼伏,画中场景生动逼真,欣赏者甚至可以与画中人物进行对话,犹如身在画中,这种拟真的身临其境式的欣赏体验是传统绘画艺术所没有的。类似的交互性艺术情景营造,通过搭建情景化沉浸式的体验环境,让欣赏者置身其中,实现了心灵情感的深度交互。

(二)单维艺术多维化

数字交互艺术要实现静态艺术活态化、平面艺术立体化,就必然要变艺术原来的单维形态为多维形态。也就是说,在数字交互艺术中,艺术的类别界限变得异常模糊,各类艺术呈现融合趋势。数字交互艺术作品不再局限于单一艺术类别的表现形态,而是广泛借用和融合各艺术门类的多种表现模式和手法。例如数字交互技术的引入,让绘画不再以平面的、静态的形式呈现,而是融入声光电效果,摆脱了画框、画布和油彩的局限,从由色彩、形状、构图等元素构建的审美对象,变为由光线、声音、动态图像、数字交互技术等多维元素构建的更具张力和吸引力的审美对象,大大扩展了绘画的表现空间和表现力。

数字交互艺术往往糅合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将雕塑、音乐、动画、图像、工艺美术、工业设计、多媒体等多维元素整合在一起,通过数字交互技术将其呈现为全新的艺术样态。例如在2019年上海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暨中华老字号”展区,一件由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和上海大学数码艺术学院共同设计的作品—声生皮影《大圣驾到》,就很好地体现了数字交互艺术的多维表现形态。作品利用“人—机”多感官物联技术,让观众参与演绎皮影版《大圣驾到》,参与者通过鼓声选择皮影戏中的角色,用击鼓的节奏控制皮影人物的打斗招数,实现皮影戏的实时生成。[1]这就是将皮影艺术、表演艺术、音乐、动画、数字技术等进行融合,突破了皮影戏原来的单一表现形态,实现了对皮影戏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维立体活态展示。

(三)艺术欣赏通感化

由于数字交互艺术表现形式具有多维融合特征,因而它能够调动观众的多感官参与。数字交互艺术通过交互性沉浸式审美场景的搭建,让观众全方位参与其中,促成观众多感官机能的融通,给观众带来多感官沉浸式的审美体验,使观众在欣赏过程中进入联觉通感状态,实现艺术家所希望达到的交互效果—让观众进入深度参与、身心合一、情景交融、物我一体的审美境界,真正领会数字交互艺术作品的审美内涵,完成情感的倾注与交互。在数字交互艺术中,这种通感化主要体现为视觉艺术的听觉化、触觉化,听觉艺术的视觉化、触觉化,有些交互艺术作品还可以通过技术实现欣赏者的嗅觉通感。

人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构建都是建立在感官感知之上,艺术审美也依赖于感官的体认。我们欣赏一幅画时,画中灵动的线条、诗意的构图、精妙的着色等都只能通过视觉为我们所感知;同样的,天籁般的音乐也只能通过听觉才能被我们所欣赏。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形式就只能局限于单一的感官通道。通过艺术化处理,单一的艺术形式也可以调动多感官体验。如舒伯特《鳟鱼》的节奏旋律如游鱼跳跃,仿佛让人看到活泼欢快的鱼群;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野蜂飞舞》的音符似蜜蜂飞舞,让人感觉置身繁花盛开、蜜蜂飞舞的花丛中。艺术的这种通感性在数字交互艺术中体现得更为明显,甚至可以说,通感体验的营造正是数字交互艺术实现深度交互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数字交互艺术将不同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段进行多维融合,在作品构思中预留了多感官体验通道,让欣赏者的视听触嗅意等感官都能在其中找到作用的对象,都能被调动起来积极参与到艺术欣赏中。当多感官共同发挥作用时,感官之间的界限逐渐消融,进入感官融通状态。在感官融通状态下,我们看到精美的绘画会产生如同听到动听乐曲的感觉,听到优美的乐曲也会有如同美妙触感般的体会。数字交互艺术正是通过调动多感官参与其中,实现感官融通,带来沉浸式体验,最终达到全场景、深层次交互的情景交融、主客合一的审美状态。

三、数字交互艺术

对艺术创作及欣赏范式的突破

数字交互艺术对传统艺术活动的突破,并不仅仅在于数字技术的加持,更在于交互理念的引入改变了传统艺术的固有生成范式。数字交互技术只不过是实现艺术交互目的的技术手段,而交互理念才是数字交互艺术最根本的特质。我们正处在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所說的“数字化生存”时代,“数字化生存”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新理念、新观念的冲击,对艺术而言亦是如此。“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艺术表现方式得以更生动和更具参与性的新时代,我们将有机会以截然不同的方式,来传播和体验丰富的感官信号。”[2]数字化时代的强参与性和强交互性正成为当前数字交互艺术的内在精神和探索方向。数字交互艺术从交互理念出发,借助数字交互技术的支持,消融了各艺术门类的固有界限,并融合了它们原有的不同表现手法,同时也将艺术的创作、欣赏等既有模式和程序打破,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艺术新形式。

(一)是创作者也是观众:数字交互艺术家

在数字交互艺术中,艺术家到底是在创作艺术作品,还是在创作观众与作品之间的交互,抑或其设计的交互程序或激发的交互过程本身就是艺术作品,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可能会导致对于数字交互艺术家在交互艺术中的地位产生不同的理解。在数字交互艺术中,设计师不仅仅是设计师,还可以成为观众。[1]如果我们只将数字交互艺术作品的物理实体呈现看作是交互艺术作品的话,那么数字交互艺术家就只是作为设计者和创作者而存在,他们把自己的艺术构思和情感诉求赋予所设计的作品,并通过数字交互技术,搭建交互程序,预设与观众的交互流程。从这个层面来说,数字交互艺术更像是一种装置艺术,艺术家通过人工智能、数字媒介、数字技术、机械装置以及各种艺术元素的搭配完成作品的创作,使其最终以物理形态示人。在此过程中,数字交互艺术家是作为作品的设计师和创作者而出现,交互艺术的物理形态和交互程序一旦设计制作完成,就如罗兰 · 巴尔特(Roland Barthes)所说的“作者死亡,写作开始”[2],设计者和创作者也就没有在场的必要,会自动退位,这与传统艺术的生产模式类似。

但如果将数字交互艺术中所设计的交互程序以及观众由此参与的交互过程看成是交互艺术作品的话,情况就不同了。为了实现交互,数字交互艺术家让渡了创作者的控制权,而且控制权出让得越多,交互特色就越鲜明。[3]由此,数字交互艺术的价值其实更多地生成于交互艺术家所预留的开放度和交互空间。在传统艺术中,艺术家的所有创作活动最终都将凝结为作品的静态共时物理形态。也就是说,观众看到的只是作品最终的样子,至于艺术家的构思活动或者作品的生成过程,观众不必知道。但是在数字交互艺术中,由于艺术观念的转变和“交互”的存在,艺术作品不再局限于物理形态,而变成一个历时的交互过程和共时的交互场景。在交互场景中,创作者不会离场,而是作为与观众进行情感交互的主体时时在场,当然这个主体是观众在交互过程中按照创作者的设计意愿所建构起来的虚拟情感主体。如果从数字交互艺术创作者的角度来看,他一定是从上帝视角对整个交互场景和过程进行观看和把控。因为数字交互艺术虽然是开放的,却是在创作者所设计的框架内有限地开放,参与者的一切交互活动其实都在创作者的框定和监控之内,创作者正是通过交互艺术作品掌控着参与者的交互过程和情感反馈。从这个层面来看,数字交互艺术家不再仅仅是交互艺术作品的设计师和创作者,还成为自己所设计创作的交互艺术作品的交互主体和观众之一。

(二)是开放也是封闭:数字交互艺术作品

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艺术主要是精英阶层的审美活动,普通民众难以真正参与其中;而技术的进步却在客观上降低了艺术的门槛,使艺术“飞入寻常百姓家”,进入大众日常生活,正所谓“日常生活审美化”。技术对艺术的影响是深刻且多层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艺术的民主化进程,使普通民众拥有了充分、全面介入艺术的权利和能力。[4]在交互技术和交互理念的影响下,交互艺术开启了艺术民主化探索之路。“交互艺术是当代的一个艺术形式,观众被邀请参与到艺术作品的创作中,影响到作品的外观、结果和意义。通过基于观众参与的权利,作品脱离了传统意义上完全由艺术家掌控的格局。”[5]交互艺术创作者乐于交出对艺术的控制权,艺术创作从艺术家延伸至观众,艺术家不仅创作具体内容,而且设计空间环境、互动方式,让观众真正参与其中。[6]观众的参与是交互艺术的核心,交互艺术尤其强调参与性和交互性。[1]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许多研究者认为交互艺术是对艺术的开放。数字交互艺术由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虚拟成像、体感交互等先进数字技术的引入,令基于交互性和参与性的开放性变得更强。对数字交互艺术而言,其审美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其外在的物理实体形态,而更多在于与观众的交互过程之中。只有观众参与并实现交互,数字交互艺术才算完成创作,才具有艺术价值。否则,它就只是一堆看起来酷炫的技术装备而已。可以说,数字交互艺术的艺术价值正来源于由其开放性所吸引的观众参与和交互,以及通过交互实现的与观众心理和情感上的沟通交融。开放性是数字交互艺术的交互性得以实现的前提,没有开放便没有交互。

数字交互艺术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字交互艺术的交互平台是开放的。数字交互艺术创作者通过物理载体、数字技术手段以及交互程序设计等,组合打造出来的是一个格式化的交互平台,该平台面向所有观众开放,观众可以根据交互艺术所设计的交互程序参与其中,实现交互。这种开放性体现在观众参与的广泛性上,即“人人皆可参与”。二是数字交互艺术的交互过程和结果是开放的。尼葛洛庞帝说:“数字化使我们得以传达艺术形成的过程,而不只是展现最后的成品。”[2]由于“人人皆可参与”,人的个体差异性使数字交互艺术必然允许交互过程的个性化,不同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人生经验、当时的情感状况以及对艺术的不同理解而进入交互场景,通过交互实现情感宣泄和心灵慰藉。这意味着,数字交互艺术的交互结果天然具有多样性和未定性。从这个层面看,开放与自由的确是数字交互艺术新的美学价值。

但数字交互艺术作品其实并不是全然的开放,艺术也不可能实现全然开放。哪怕给我们一张白纸,任由我们在白纸上随意作画,我们所拥有的也仍然是被限定在白纸上的有限的“自由”。数字交互艺术归根到底还是由交互艺术家设计制作的,艺术家的“身体”和观念始终存在于数字交互艺术作品的深层结构之中,艺术家把控着观众的交互行为和交互过程。首先,数字交互艺术的开放是在创作者所框定架构之内的有限开放,观众的任何交互行为都不可能脱离数字交互艺术的设计范围,不可能越过内在的交互程序。其次,数字交互艺术中物理实体媒介的存在,必然限制和束缚观众的交互行为。总之,观众在数字交互艺术中的交互都是创作者想让观众实现的交互,即观众能看见的只是别人想让他看见的而已。此外,为了确保数字交互艺术中交互流程的正常运转,其后台的交互程序一般也不会对外开放。由此,虽然数字交互艺术是以开放的交互性自居,但其实只是在框定的范围内开放,是封闭之内的开放和开放之上的封闭。

(三)是欣赏者也是创作者:数字交互艺术观众

数字交互艺术以开放的交互性为主要特征,观众的参与和交互的过程是其艺术价值所在。数字交互艺术将观众定位为交互艺术创作的参与者和同路人,只有在观众参与并获得交互反馈的条件下,数字交互艺术才算是实至名归。[3]在传统艺术中,由于艺术家创作活动具有私人性和封闭性,艺术作品创作完成也就宣告其艺术价值的生成,欣赏者只需立足于自己所处时代的审美观念,从第三者视角对其进行审美阐释,不断开掘其在不同时代的审美价值。因此,传统的艺术欣赏更多地是来自欣赏者的主观阐释,而且这种阐释往往因人、因时而异。传统艺术活动中,创作者对观众进行单向审美输出,观众是作为创作者和艺术作品的对立客体而存在的,观众始终居于被动的欣赏者地位。而在数字交互艺术中,欣赏活动需要观众的参与、投入甚至全身心的情感注入和身体书写,观众通过亲身参与交互的形式完成对数字交互艺术的欣赏,这种欣赏活动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参与式的。“交互艺术更强调把观众包括到系统中,让观众和环境信息可以影响系统的参数和演化过程,观众因而同时成为了作者,在主体与客体、内与外的交互循环中,涌现的可能性更加不可限量。”[1]观众作为数字交互艺术欣赏者的同时,更以自己的交互行为参与到数字交互艺术的创作之中。因此,数字交互艺术的观众既是欣赏者,同时也因参与交互而成了创作者。由于观众的参与性和交互性第一次被视作艺术创作活动,并被提升到决定数字交互艺术的艺术价值的高度,观众地位得到极大提高,成为与创作者居于平等地位的对话者和协同者。

数字交互艺术中观众地位的提高,是由于他们以参与者的身份通过交互的形式与创作者协作完成交互艺术创作,“参与者也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之一,参与到了作品的创作过程当中”[2]。数字交互艺术作品的鉴赏过程可以用刺激→操作→反馈→强化来表示,其中操作与反馈是关键性环节[3],而操作和反馈环节又主要因为观众的参与得以实现。这种参与绝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欣赏和被动的参与,而是观众主动进入交互环节,融入数字交互艺术所搭建的交互场景,在设计者的引导和程序的设定之下完成情感交互。在数字交互艺术中,艺术作品并不是静态的物理实态,而是由于观众的主动参与呈现出的历时的交互过程,以及交互后观众在心理和情感上获得的慰藉和感悟。数字交互艺术不再对观众进行单向輸出,而将主动权交给观众,不同的参与者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这解构了传统艺术理论中的认知与审美方式,建构出一种全新的审美体验。[4]可以说,由于不同观众通过交互参与数字交互艺术创作,使得交互艺术作品都是个性化且非固定性的,每一个交互场景、每一次交互体验都是一件与众不同的交互艺术作品,每一个观众都成为属于自己的那件数字交互艺术作品的创作者。

结语

在人工智能、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支持下,数字交互艺术实现了艺术家、欣赏者、作品、时空等之间的多维交互,使艺术活动呈现为开放的状态。欣赏活动不再是游离于艺术作品之外的被动欣赏,而是欣赏者通过交互融入作品之中,去欣赏、体验以及参与作品创作的过程。交互过程和交互体验成为数字交互艺术的艺术价值所在,这让数字交互艺术有了说不完的话题、开掘不尽的艺术价值,演绎着艺术的无限可能。但是在数字交互艺术的发展和探索中,需要避免技术主义倾向,注意平衡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地为了展现酷炫的技术而淡化艺术的追求。当数字交互艺术仅仅给人以新鲜刺激、好玩有趣的感觉而不是心灵的震撼、情感的体悟时,就意味着数字交互艺术可能已经落入技术崇拜和炫技的俗套。同时,如果数字交互艺术仅仅停留于物理和技术层面的交互,而没能在内在情感、审美体验上实现真正的交互,那显然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交互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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