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责任及预防措施
2021-07-28梁平
梁平
中职学校推行“2+1”教学改革,实行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由于“顶岗实习”具有实习单位分散,实习期间学生流动性大,学校无法派遣很多专职管理教师参与直接管理以及实习单位间差异较大的特点,“顶岗实习”成了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盲点,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同时这些以“准员工”身份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更不懂得如何进行风险防范,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实习生的权益保护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很難得到充分保障。
现笔者根据我国《劳动法》《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责任及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一、“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责任分析
(一)实习单位的责任分析
1.若实习学生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该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应属于该单位员工的一员
《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聘解聘条件、劳动报酬、违纪处理、纠纷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则在劳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含劳动报酬、续聘解聘、安全纪律、事故责任划分等)应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解决。即该相互协商解决的则通过相互协商解决;该由劳动仲裁解决的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则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2.若实习学生与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应根据过错原则解决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还是在校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和实习单位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来调整。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一方存在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学生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习单位早已告诫员工严禁事项,如学生不顾实习单位安全通告,严重违反纪律要求,而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实习单位承担次要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实习单位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也应给受害学生适当补偿,这样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二)学校的责任分析
1.学生“顸岗实习”虽然属于学校的教学延伸,但并不是简单的空间延伸,所以不能比照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责任承担
学校承担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是因为学校有管理校园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有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的责任。但到了实习单位,学校只有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实习单位以及发现潜在隐患的义务,没有管理的义务,相对地也应该降低学校的责任承担比例。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因,在于学校应该告知学生实习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
2.问责应区分两种实习情况
一种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另一种是由学校推荐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学校是否作为承担主要责任的主体。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包括没有经过任何手续或程序私自“跳槽”的),就可以推定学生放弃了学校在实习期内的对实习生的照管,学校应该不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如果学生是由学校推荐到实习单位,但在实习前,学校已安排专职教师对实习中的安全、纪律要求等作了专题讲座,同时学校也多次通过各种形式向全校作出了严禁事项的通告,班主任也要求每个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才同意推荐,那么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只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三)学生的责任分析
如果学生严重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纪律,置学校反复明令禁止事项的纪律于不顾,从而造成损害事故,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应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二、“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预防措施
在“顶岗实习”中,为减少甚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并顺利就业,学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预防措施。
(一)加强实习前安全、纪律的学习和教育
学校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安排教师或者邀请企业成功人士对即将实习的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包括团队合作与为人处事教育、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教育、权利自我保护与实习纪律教育、安全生产与安全责任教育等,并组织讨论。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明确校内教学与“顶岗实习”教学在安全、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区别,让学生尽早树立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意识。
(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是完成学校的一部分教学任务,学校应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包括管理规定、安排专职教师跟踪调查、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学校相关部门职责划分等,形成对“顶岗实习”学生统一协调、分工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三)学校制定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学校制定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其中主要涉及实习纪律、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业余生活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的承诺,要求定期向学校汇报实习安全情况。承诺书应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家长和学生一份。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教育、引导并加强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校、学生及家长对实习期间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为让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能学会自我保护,顺利实现从学校向社会过渡。
(四)做好实习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好学生实习安全预案,包括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预案,规范和指导学校实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实习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安全事故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五)做好“顶岗实习”跟踪调查
学校应本着对实习学生、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安排教师到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同时请实习单位对学校实习学生的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学校在对实习生的管理、教育教学提出宝贵的意见。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实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六)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严格说来,“顶岗实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岗前培训性质的学习。为方便管理实习学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开辟、建设实习基地,并将之发展为用人单位潜在的人才库。减少因实习单位分散、实习学生流动性大而造成管理困难,并进而带来更多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七)帮助、鼓励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方面,由于就业难,不论是学校组织的双向选择实习单位,还是学生自己找的实习单位,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学生根本不敢向其提出签订安全协议要求,大多数企业也采取故意回避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实习生还是在校学生,还没有正式毕业,并不是企业中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和实习单位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单位也不愿与实习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基于上述原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自觉签订合同不现实。但学校应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鼓励、帮助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方面引起双方对劳动安全的重视,另一方面,在出现安全问题后也便于顺利解决。
(八)做好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益激烈,各种风险不断增多,学校有必要加强保险宣传,让学生树立保险意识,并主动做好学生意外疾病伤害保险工作,减少各种不测给学生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最好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如果学校有责任,那么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付,可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的风险。
一般地,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学校实习单位均没有责任,那么学校可从人道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实习单位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也可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总之,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分析,虽然我们不能杜绝实习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办法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降低学校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