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
2021-07-27方观生
少男少女·教育管理 2021年3期
方观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角度来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看到,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在各个领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越织越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越筑越牢。
为了落实与加强学校保护,4月,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學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里提到,学校保护范畴包括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平等保护、自由保障、受教育权、义务教育、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各项保护范畴说明十分细致,指向明确。如人格权益这一保护范畴,要求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这意在保护学生的尊严。
针对“校园霸凌”频现这一现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特别保护”这一章指出,学校应建立对学生欺凌零容忍处理机制,并从“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关注”“欺凌处置”做了具体细致的要求,以求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的欺凌监管链条,全方位保护“少年的你”不受欺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学校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