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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实践路径探究

2021-07-25李立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主体性

【摘 要】民族互嵌式社区是各民族同胞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单位,是新时代建立新型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情感的回归既是社区自身情感属性的召唤,也是各民族居民情感释放的题中之义,更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现实要求。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取向研究和实践的欠缺导致民族互嵌式社区出现情感互嵌程度浅、社区参与度低、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治理形式和载体不适应等问题。建立在本土深厚民族情感资源基础上的情感治理提倡回归社区的情感属性,实现人和情感的解放,可有效解决现存问题。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应注重各民族居民主体性激发、社区内各主体间关系重构和结构性情感再生产的多层次有效互动的实践路径,打造邻里守望的社区共同体。

【关键词】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主体性;关系重构;情感再生产

【作 者】李立,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2-0017-0007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不同之处。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中央在2014年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此,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相关讨论正式拉开序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民族交往交流愈加频繁,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已经成为推进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前沿。[1]但是,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并不是打乱社区秩序重新构建一个新事物,而是在社区层面对传统民族关系的再整合与进一步提升。[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别强调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民族互嵌成为新时代有效处理民族关系的新思路,这其中也隐含着国家从经济发展向社会文化建设的治理思路的转变。[3]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更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微观层面的路径探索。[4]

改善民族关系、维护地区稳定与发展、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是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5]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现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许多需要加强之处。研究表明,多民族互嵌式居住模式有效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文化的一致性逐渐增长,文化一体化成了社区中民族文化发展的走向且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6]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尽管当前城市已基本建构了结构互嵌、关系互嵌和文化互嵌“三个格局”,但面对城市社区的族群流动化、民族多样化、文化多元化挑战,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仍面临着不少困境。[7]有学者从物质、精神和公共三个空间的分析出发,指出当前民族互嵌式社区的“互嵌”困境表现为精神互嵌缺失、互嵌空间不足、公共精神阙如。[8]更有学者直接指出,在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中须正视流动族群内卷化、民族性服务设施配置失衡化、嵌入社区的浅层化、社区治理推动力量的行政化、社区文化参与主体的局限化和民族心理距离的扩大化等六个问题。[9]从现实的调研情况来看,也基本印证了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如当前成都市各族居民间的相互嵌入水平处于浅层次;[10]新疆兵团存在人口分布不平衡、族际通婚率低、各民族聚居多、民族间交往不深、民族间文化交流被动等互嵌失衡现象等。[11]由此可见,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目标在现阶段仍未实现且面临着不小的困境,找到切实可行的治理路径尤为关键。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中情感回归的必要性

从社区治理的发展形态来看,我国的社区治理大体上经历了单位制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及管理、多元主体参与式治理等三个发展阶段。如果说前两个阶段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占主导优势的话,第三个阶段则呈现出“管理+自治”的表征。随着我国的全面转型,自上而下的权力传导式治理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势在必行。《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民族互嵌式社区,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那么,要将民族互嵌式社区打造成各民族感情融洽的共同体,需要什么样的社区治理来实现目标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回溯社区的概念和内涵,重新审视社区治理的内涵,从中把握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走向。

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将社区描述为一种共同体精神,居住其中的人们充满温暖、互相支持。[12]86~89可以看出,社区和共同体的概念自诞生起就携带着情感维度。滕尼斯之后,社会学家罗伯特·麦基弗提出,社区是一种精神集合体,也就是说情感天然就是社区的成分。情感与社区归属感有着直接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情感就是社区的归属感。然而作为社区天然成分的情感却随着现代化进程逐渐被稀释。作为感情承载载体的社区和个人都被现代化带来了撕裂式体验。社区情感的稀释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过度强调制度化和技术化的社区治理压制了本是社区治理主體的居民的肉体和精神。“人”作为社区的核心要素一直被制度、技术、组织等一系列带有实际权力的名词控制乃至压迫。不管是单位制社区的服从组织,还是基层政权建设时期对管理的听从,我们都可以看到人被压制的影子。回到社区之所以成立的初衷,我们会发现社区是由生活在共同地域的人们为凝聚力量抵御风险而成立的自组织。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社区地域可以被权力、资本等利益相关集体变更,人也随之被分散到各处,社区情感的维系逐渐式微。如此,社区的初衷逐渐被机器和制度的声音淹没,社区的内涵也逐渐发生变迁。当然这种制度化和技术化的治理是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关于社区治理的尝试和不断调整的产物。随着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渐现代化,社区治理也逐渐在解放和提升居民的情感和参与程度。这说明在现代社会中,社区作为共同体所蕴含的亲密性、互助性、归属感等情感因素是与日俱增的。[13]因此,现代社会中社区情感的回归既是社会和社区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类肉体和情感实现释放的题中之义。

从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来看,社区治理经历了缓解因社会问题而引发的社区消极情感到处理社区权力和利益引发的具体冲突的过程,逐渐偏离了社区治理的初衷和宗旨。[13]社区治理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提出,但是具体的大发展时期是在二战后,当时为回应战争引发的失业等社会问题,人们更加关注地区发展和社区力量自助。[14]58~59因此,社区治理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回应社区发展过程中因问题引发的人和社会的消极情感问题。但是由于社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呈现出传统社区、单位制社区、商品社区等多种形态,社区治理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行政化主导的社区管理逐渐将权力纳入社区治理过程中,生产出科层制色彩和矛盾解决导向的治理内涵。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社会化服务力量开始进入城市社区,有力促进了社区内服务机制和民众参与度的完善和提高。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区治理开始回归人和社区的需求和感情,但是社会化服务力量在现阶段仍然是嵌入行政化体制当中的,这就决定了其服务的开展会受到行政力量的制约,产生了社会组织帮基层政府做事的逻辑和现象。现代化社会要求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在回应现实问题的同时,也在强调情感共同体的建设。因此,在总体上而言,社区治理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失去了其本质的内涵意义,需要情感的回归来保障和提升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民族互嵌式社區符合一般社区发展规律,也经历过同样的社区治理发展历程,但是民族互嵌式社区也有自己的特殊性。首先,在地域空间上,不管是传统的天然形成的民族嵌入式社区还是经社会流动而形成的民族嵌入式社区,都应是各民族同胞家的延伸。社区就是各民族居民共同的家,这是地域赋予社区和各民族居民的情感。因此,在互嵌过程中,基于社区共同地域形成社区内外一致的文化形象,调动各民族居民的积极参与意识,既是社区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社区作为家的情感需要。其次,民族互嵌式社区多元的文化是独特而富有特色的,文化是人类情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基因,是人们共同心理素质的基石。行政领导下的社区治理往往将民族多元文化视为社区的潜在矛盾引发因素,这导致民族文化在社区内部的展演严重不足,也打击了各族群众参与共同的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而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甚至缺乏已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15]再次,各民族居民在社区内形成的人际关系形式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存在着表面交往多、深入交流少、融合程度低的问题。情感是在沟通中逐渐产生并加深的,沟通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情感的深浅,情感的深浅决定着社区能否实现真正的内涵式发展。民族互嵌式社区在当下显然应加强内部的情感沟通。最后,低参与、低融合导致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凝聚力较低,很难形成真正的社区共同文化和共同体意识。因此,现代社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中,情感的回归既是社会和社区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各民族居民情感实现释放的题中之义,更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要保障。由此,才能实现形成共同社区文化、加强交流交往交融、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共同体的目标。

三、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的基础和实践路径

(一)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的基础

文军通过梳理中国社会治理40年以来的研究,将社会治理类型分成了六类,其中有一类即情感包容型治理,包括情感治理、融合性治理、缘情治理等几种提法,该类治理的特点是强调治理过程中对人和群体的情感关注,突出社会治理的包容性。[16]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一种在居民构成、文化、风俗习惯等众多方面存在内部异质性的社区,其治理主体、形式和过程均应强调对情感的关注,强调包容性。这一方面是社区性质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当前有关民族嵌入式社区治理研究的反思。不同于西方国家将情感非理性化的处理方式,中国本身就是一个情本体社会,情感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维度,在一直以来的行政行动中也都包含着情感维度,但是现有研究更侧重在工具理性的维度去理解和解释,重拾基层治理中的情感维度对于解释现实政治生活现象有重大意义。[17]当前关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研究多集中在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层面,对情感维度的关照相对较少甚至处在边缘地带。如由于民族互嵌式社区居民成分多元,部分居民未形成现代法治观念,因此,需构建精准法律普及和居民行为引导机制,逐步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18]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模式应该是政府、民间、市场形成的三维框架下的参与式治理模式;[19]实施网格化治理等等都是在学理层面对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制度和技术治理讨论。当然有部分学者的研究内含着一定的情感关照成分,如认为社区应以各民族为主体,挖掘各民族的发展需求,通过培养地域共同体意识来增加“接触”机会达到治理目标;[5]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应强化社区居民的双语教育、交往交流和社区文化建设,以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20]这些讨论虽然包含着一定的民族嵌入式社区治理中的情感回应,但都是在制度和技术治理讨论中的弦外之音,并没有旗帜鲜明地说明情感在治理中的重要性,情感更不是讨论的主角。如果我们从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复杂性角度来理解当下的研究取向,其实也未尝不能理解。因为主体越多、异质性越强,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就越复杂多变,就越依靠技术和制度层面的支撑,研究自然也就会往这两个方向发展。但是,情感维度的缺失会导致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研究逐渐脱离社区的情感本质属性,会将社区中各民族居民物化、被动化,导致研究中“只见社区不见人”“只见制度不见情感”,最终成为概念到概念、理论到理论的“学术踢皮球”。因此,回归社区的本质属性,实现人和情感的活化和解放迫在眉睫。从理论上讲,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是亟待丰富的。

在日常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实践中,技术和制度层面的治理模式深受欢迎。这一方面是因为对于有着长期社区管理经验的基层政权来说这是最具操作性和便利性的选择。另一方面,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上级汇报中有亮点等因素也是社区治理实践偏向技术和制度取向的现实原因。但是,从制度和技术治理带来的效果上来看却差强人意。制度治理的机械性特征和制度自上而下的权力传导机制使得制度与居民的心理距离较远。制度引导下的治理使得居民不得不被动化参与、机械化配合,虽然在表面上看不到异常,但其实已然拉大了基层政权组织和居民的心理距离。技术治理强调的网格化、多方合作等理念有着浓重的管理色彩,导致社区交往浅层化、社区参与表面化、社区融入程度低的现实情况。两种治理模式都会产生社区的机械团结表象、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不强、社区共同体意识薄弱的后果。

有学者指出,在“情本体”社会的现实情况下,情感治理应该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范式,其对于克服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带来的弊端有重要作用。[21]虽然现阶段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实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情感治理的实践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中国的民族互嵌式社区自身有着雄厚的情感治理资本和丰富的情感资源。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民族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由来已久。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同甘共苦,是真正意义的兄弟姐妹,有着深厚的情感基础。中华民族创造的璀璨的中华文化,是中国作为共同体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支柱之一,也是中华民族共同情感的重要表征。在中华民族儿女共同缔造的新时代,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自然也是建立在深厚感情基础之上的。学者张晗通过对芒旦傣族村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调研指出,“文化共生”与“民族互嵌”的有着同质的关联性,本土存在着超越“唯民族认同”的社会整合实践和基础。[22]现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有着深厚的本土共同情感基础,而且共同的情感与民族互嵌本身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因此,从现实层面讲,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而是建立在本土深厚的民族情感资源基础上的。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的实践路径

以往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往往将民族问题化、各少数民族居民特殊化。我們应该关注各民族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以及引发此问题的机制和制度。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不近“人”和“情”的社区治理道路本身就存在着将社区参与主体隔离、冲淡各民族居民之间感情、压制社区共同体意识形成等众多问题。在新时代,我们应充分理解民族互嵌式社区内涵,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探寻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的实践路径。

社区情感治理包含着强调社区居民主体性、侧重治理中的关系重构、聚焦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等要素。[13]民族互嵌式社区本身就是各民族居民温馨和睦的共同家园,社区治理应该秉承“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理念,将各民族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在居住空间互嵌的基础上逐渐实现由人际间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和谐民族关系建设和各民族文化的互嵌,由此强化个人和社区的情感联结,增强社区凝聚力,打造社区共同体。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基层治理的精神和《意见》关于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应在居民主体性激发、社区内各参与主体关系重构、结构性情感再生产干预等三个方面发力并促进其有效互动,实现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善治。具体而言,我们应用情感满足激发居民社区参与主体性、用情感联结重构社区内各参与主体关系、用结构性情感再生产打造社区共同体。

1.用情感满足激发居民社区参与主体性。民族互嵌式社区在现阶段存在的将人被动化、隔离化的难题破解需要将“人”这一关键要素抓牢,积极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居民下移。现在很多社区自然或者经过政府引导已经形成了互嵌式的居住格局,甚至有的社区已经在经济互嵌和文化互嵌等众多方面做了制度化的安排和实践,可以说以上这些工作已经为社区情感治理提供了基础。我们应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和认识各民族居民的情感、情绪,使他们在社区中有表达自己情感的机会,让他们感受到被重视,这是尊重也是居民主体性得到认可的关键一步。换言之,居民主体性的激发首先要让居民在认知上和情感上感受到自己是被重视的,其次居委会应该保持足够的文化敏感性,让居民在多元文化社区中正确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社区内各民族居民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居民表达和理解方式的差异,居委会应在充分理解居民意思的同时,及时在不同文化居民中作出正确回应并协商采纳居民建议。建议权和决策权可以进一步激发各民族居民主体性意识,使他们的情感得到满足。再次,情感实践可以进一步保障各民族居民情感得到满足。如根据社区内存在的日常生活问题,除采纳各民族居民建议外,社区还可以培育社区居民自组织,让各民族居民充分参与其中。这样的情感实践可以使各民族居民在社区事务实践中强化邻里和社区情感。作为社区核心要素的“人”的情感在得到尊重、表达、实践的基础上,情感得到了充分满足,主体性获得了充分激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自然也就会增强。

2.用情感联结重构社区内各参与主体关系。民族互嵌式社区在当前显露出各民族居民交往程度浅、交融景观化或表面化、基层政权组织与各民族居民心理距离远等问题。现有的互嵌和治理形式不足以保证各民族居民交流交往就能交融。交融是建立在主体间有着深厚感情的基础上的。因此,破解现存问题就必须用情感联结重构社区内各参与主体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新形势下,民族互嵌式社区应注重建立微观层面的社区环境。[23]此外,民族互嵌式社区具有社区文化多元、宗教信仰不一、风俗习惯不同的独特性,在用情感联结社区各参与主体的过程中各主体应保持文化敏感性。

社区内各参与主体主要是在基层政权组织任职的社区工作者、各民族居民、居民自组织和嵌入社区的社会组织等。当然,在实现居民主体性激发的过程中,四者之间已经处于良性沟通阶段。情感的联结可以进一步加深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交融的目标。首先,情感是在长期互动中逐渐加深的,所谓“日久见人心”,长时间的互动才能看到彼此的真心真情。民族互嵌式社区有着长期互动的物质基础,应创造更多的互动空间和互动情境,让社区内各参与主体充分实现情感的互动。社区工作者与居民、社区工作者与社区组织、社区组织者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长期的真诚情感互动,有助于增进相互间的和谐关系和信任机制建设。其次,情感摩擦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出现的可能性较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内的组织还要带头并带动每位居民都担任协调员的角色,在发生冲突时视情况运用“以理驭情”“以情治情”的策略,促进人际间的关系和谐和社区的温馨和睦。同时,社区还应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将情感摩擦的治理防患于未然。再次,互动具有很强的情境性,在总结情感互动的经验和教训时应该就事论事,不宜渲染甚至有意放大矛盾。过度渲染或扩大事态对于社区内各民族之间的感情打击很大,且可能导致社区外部的连锁反应。最后,文化是民族情感的重要表征,社区内各参与主体应加强文化交流和学习。各主体应在彼此了解并尊重对方文化的基础上相互融入。通过社区内各参与主体的长期有效互动、各主体担任社区摩擦协调员、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在具体情境中总结情感联结经验和教训、互相学习各民族文化等情感联结方式,最终实现各社区参与主体间的关系重构目标,从而让各主体在社区内均找到价值感,增强他们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3.用结构性情感再生产打造社区共同体。《意见》强调要推进建立嵌入式的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社区本身就是具有共同情感的相互支持的温暖和睦共同体。这种情感不同于上述两方面的个体和人际情感,它是一种在社区中展現出来的结构性情感。民族嵌入式社区目前存在情感支持缺乏、凝聚力缺乏导致社区没有向心力的问题,社区治理中则普遍重活动形式和表面效果,轻居民实质参与意愿和参与过程,导致人在参加活动情感上却与社区疏远的现实。个体感知的形式主义会使埋怨等负面情绪逐渐增多。因此,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对社区情感的再生产打造各民族居民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治理是基石是关键。国家话语传导到基层实践的过程是一个结构性情感生产的过程,基层实践中将政策和指示落实到工作中需要制度的保障,这又是一个结构性情感的生产过程。对于基层社区尤其文化背景多元的民族互嵌式社区而言,需要在保持文化敏感性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相关政策、居民权益、办事流程等多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各族居民知情。在实践中应结合各族居民的相关文化背景做好体贴的服务,关注各族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困境和需求,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同时让各族居民在制度内平等参与、表达和对话。在实践后应根据收集到的各民族居民的诉求,认真细致排查,逐条逐项在工作中进行反馈。当然这肯定会增加社区的工作量,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未必能满足如此细化的工作。研究显示,社区外组织所提供的公共资源也可有效支持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24]社区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服务、链接社区外的公共服务资源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促使目标的达成。高效细致、体贴入微的服务会使基层社区赢得各民族居民的拥戴、信任,社区内的公共性情感便会逐渐增强。公共性作为民族团结的本质属性,可以为社区内各民族居民实现良性互动和建构民族和谐关系提供坚实保障。[25]基层社区营造具有公共性情感的社区公共空间,可以支撑社区各参与主体理性沟通,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促使社区的消极负能量转换成积极的正能量。在此过程中,结构性情感便会进行再生产,社区各族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也会得到增强。

四、结 语

民族互嵌式社区是各民族同胞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单位,是新时代建立新型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民族互嵌式社区相较于一般类型社区更需要强调社区建设为主导,健全社区治理和服务机制,这是社区性质决定的,更是新时代社区加强基层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中,情感的回归既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也是社区各民族居民情感实现释放的题中之义,更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要保障。

现有研究和实践大多是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取向,这导致民族互嵌式社区在现阶段存在情感互嵌程度浅、各民族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社区认同和归属感不强、治理形式和载体不适应等现实问题。建立在本土深厚民族情感资源基础上的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提倡回归社区的情感本质属性,实现人和情感的活化和解放,可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这既是对现有理论研究的回应,也是在深厚的民族情感基础上对现实的关怀。具体而言,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治理应注重从个体、人际和结构性情感的全面多层次互动的实践路径,激发社区各民族居民的主体性、重构各社区参与主体间的关系、促进结构性情感的再生产。多层次有效互动的情感治理实践路径最终指向了增强各民族居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目标。

在我国积极倡导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治理,将情感纳入由各民族组成的社区治理中,对改善民族关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升现代化社会治理水平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大意义。在硬控制的制度和技术治理逻辑中,情感治理对于柔化和理顺国家、社区、各民族居民之间的关系,实现社区团结有着独特优势。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不应把情感治理中的情感泛化,同时警惕过度的情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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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BE INTO THE PRACTICE PATH OF EMOTIONAL

GOVERNANCE IN ETHNIC EMBEDDED COMMUNITIES

Li Li

Abstract:Ethnic embedded communities are grassroots units that compatriots of all ethnicities build, govern and share together, and are an important field for establishing new ethnic relations in the new era and forging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The return of emotion is not only the call of the community's own emotional attributes but also the meaning of the emotional release of residents of various ethnic groups. It is also the realistic requirement to improve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The lack of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and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 orientation leads to the problems such as shallow emotional embedding, low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weak sense of community identity and belonging, and inadaptability of governance forms and carriers in ethnic inter-embedded communities. The emotion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deep local emotional resources advocates returning to the emotional attributes of the community and realizing the liberation of people and emotions, which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Ethnic inter-embedded community emotional governance should focus on a multi-level effective interactive practice path that stimulates the subjectivity of residents of various ethnic groups, reconstruc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s in the community, and reproduces structural emotions, and builds a community that is watchful by neighbors.

Keywords:ethnic embedded community; emotional governance; subjectivity; relationship reconstruction; emotional reproduction

〔責任编辑:黄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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