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育人功能的异化与回归
2021-07-23李婧玮田友谊
李婧玮 田友谊
摘 要: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育人是家庭教育的本体功能。然而,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呈现出功利化的家庭教育育人理念、边缘化的家庭教育育人地位、规训化的家庭教育育人行为等现象。究其缘由,功利化的竞争筛选机制扭曲了家庭教育育人的初衷,缺位的家庭教育立法模糊了家庭教育育人的职责主体,程式化的家庭氛围固化了家庭教育育人的方式。因此,家庭教育育人亟需丰富家庭教育理论支持,完善家庭教育法规体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推进家庭教育育人功能的回归。
关键词: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家校关系;育人方式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1)03-0112-06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1.03.015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筑了教育发展之基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家庭教育是开启人生教育旅程的起点,并且延续终身。它在人的价值观形成、道德品行规范养成、生活知识技能习得以及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奠基作用,浸润了每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底色。自不待言,育人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之意和本体功能。家庭具有多重育人的功能,是血缘关系之纽带哺育人健康成长,是社会构成之单元培育人的社会化,是文化传承之载体蕴育人的精神品质,是情感心灵之寄托化育人的心理健康,是法律规范之维系训育人的责任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1]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教育情境中家庭教育呈现“教育性”缺位,家庭教育的方式窄化成了作业辅导,方便家校沟通的“家长群”变成了“压力群”“夸夸群”,等等。家庭教育不但没有发挥其育人的功能,反而异化成了家庭矛盾的焦点,成为压在家长和孩子肩上的沉重负担。在这样的矛盾与困顿之中,只有透视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异化的现实表征,探寻其异化的原因,才能找寻到家庭教育育人功能的回归之路。
一、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异化的现实表征
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和家庭的结构性变迁,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冲击着家庭教育理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冲击着传统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和挑战,一时间难以形成契合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家庭教育实践机制,导致其在现实的发展之中出现了种种的异化与偏离。
1.功利化的家庭教育育人理念
社会发展的需求倒逼着教育培育“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人”,正如涂尔干所言:“教育在我们身上所要实现的人,并不是本性使然的那种人,而是社会希望他成为的那种人。”[2]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当中,“金榜题名”“功成名就”是在社会上成功的标准,也成为家长对于子女未来成长发展的夙愿,但其背后却蕴藏着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直接影响着家庭教育育人的目的和观念。首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家庭教育重视成才而忽视成人。主要表现在教育目的上,许多家长过度地关注孩子的学业成绩,期许其能够顺利通过人生中各种各样的考试,成为符合社会需要标准规格的“人才”,而子女个人的人生价值、人生追求、人生理想常常被抛之脑后;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现在的家庭教育过于重视对学校课程知识的辅导、补充和拓展,重视子女特长、才艺技能的培养,忽视子女心理健康、良好品格、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养成。其次,家庭教育重视结果而忽视教育过程。“教育充满着变数,充满着无法预知的‘附加价值和有意义的‘衍生物,未来的不可预知性就意味着过程的创造性,这正是过程的魅力、意义和发展性之所在。”[3]过度强调结果往往会导致家长忽略家庭教育过程中具有不可预知性的教育价值因素,屏蔽了孩子多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也会导致家长按照外在的标准来衡量孩子发展的效果,甚至不惜以强制的手段使子女的发展置于自己预控的范围之内,以达到其希望的结果。再次,将家庭教育视为一种文化资本的投资,“文化资本存量越高,越有可能获得较高社会地位”[4],家庭教育功利化为过度追求投资的回报率,对优质文化资源投资越多,子女成才的回报率就越大。在这样以经济理性逻辑主导的价值观影响下,家庭教育的内容只重视子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提升,忽略他们的兴趣、道德、人格品质、情感等方面的发展。此外,家庭教育育人观念当中还掺杂着攀比心理、要面子等不理性的情感因素,孩子的学习成绩、文艺才能成为家庭教育成果的展现,孩子的学习动力靠外在的表扬或奖励刺激,而忽略了其学习内在兴趣的培养,扭曲了孩子的学习观。
2.边缘化的家庭教育育人地位
自学校诞生以来,家庭与学校所承担的教育角色分量一直处于对抗和博弈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也随社会的变化不断演化,“家庭教育经历了‘唯家庭教育是教的发展第一阶段;进入农业社会又经历了‘家庭教育为主、学校教育为辅的第二阶段;在以工业化为标志的现代社会,出现了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为辅,甚至‘唯学校教育是教的家庭教育发展第三阶段,这也正是我们在经历的一个尴尬阶段。”[5]
“唯学校教育是教”的教育现状导致家庭教育育人功能日趋边缘化,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教育权的转移。家长与子女之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长自然拥有对子女的教育权,很多国家也在法律上明确肯定了家长对子女实施教育的权利,而现代社会学校教育是育人的主阵地,家庭教育的地位不断地弱化,教育权中心也由家长转移到了学校,教育的内容、方式、进度、管理等都由学校来负责,家庭和学校在教育权利的地位上出现了鲜明的不对等,家长成了教育的“局外人”。其二,教育职责的異化。家校合作本应是家庭和学校相互助力促进儿童向好发展,现如今的家校合作却变成了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僭越,体现为“教育职能僭越:家长批改作业、辅导功课、陪伴学习等”[6]。学校教育的职责过度地外延到了家庭教育中,侵占了大量家庭教育的时间,甚至原本属于学校教育的内容被推延到了家庭教育当中,家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趋于学校化。其三,教育角色的异化。家庭教育本应在育人的过程中承担重要的角色,但教育权利的转移和学校对家庭教育职能的僭越导致了家庭教育角色的变化,如作为消费者购买学校教育服务,将教育委托于学校;或是作为学校教育的附属者,协助完成学校教育的任务;或是作为学校教育的旁观者,监督和检查学校的教育效果等,这些都是家庭教育角色的失衡。
3.规训化的家庭教育育人行为
家庭教育当中往往以技术理性为主导的价值观念,以“有效”为达成育人的标准,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规训化的特征。家庭教育是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互动的教育活动。然而,在实际的家庭教育过程中,却常常局限于父母长辈对于子女的教育活动中,家庭成员在教育中担任的角色是不平等的,家长具有家庭教育的权威地位,子女处于从属地位。家长往往以爱之名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子女身上,导致种种问题与矛盾。
在育人方式上,许多家长常将对子女施教的方式误解为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就像是可以通用的公式,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套用公式的操作模式,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家庭教育育人方式异化为操作的技巧和技术,可复制可照搬,教育对象演变成了技术驯化的产物。其实,“教育是一种与人相处的学问,一种成年人与孩子相处的学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智慧和敏感性比教育的技术性更加重要。”[7]家庭教育的情境是复杂变化的,家庭成员也是在不断地成长和发展的,所以家庭教育育人的方式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一劳永逸的技巧,教育方式中包含着对教育问题的敏感以及教育的智慧、策略和机智。
在育人的管理上,家庭教育趋于走向“全景敞视”的教育管控,现实中不乏有家长全程陪伴孩子写作业,参加各种兴趣班、辅导班,安排孩子学习和活动的时间、场地,家长成了家庭教育的权力主体,“监视”和“规训”着孩子的学习。此外,人们通常以“好孩子”为衡量家庭教育是否有效的标准。“好”的标准通常是学习好、懂事、听话,较为常见的是家长利用惩罚和奖励形式来“驯化”与矫正子女的行为,甚至会导致有些家长采取极端的方式(如体罚、责骂、殴打等)来规训子女的行为,忽视了家庭教育当中认知、心理、情感、价值观等机制的互动。
二、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异化的原因探析
家庭教育出现种种异化是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家庭不仅是家庭成员内部构成的关系网络,还是集生活、学习、社交、娱乐、工作等活动为一体的场域,必然会受到社区、学校、社会等影响。对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异化的现象进行探析,既要关注家庭教育内部的教养方式,也要关注外在文化环境和法律规范对于家庭教育的影响。
1.功利化的竞争筛选机制扭曲了家庭教育育人的初衷
“学而优则仕”是社会选拔人才的标准,从古代的科举制延续至现代社会的高考制度,都是通过选拔性的考试对人才进行过滤和筛选。“从筛选假设理论出发,高等教育文凭是雇主筛选人才的信号,不同层次与不同类型的大学文凭具有不同的‘含金量”[8],由此,高考对于每个人今后的职业发展和社会生活起到不可估量的影响,这样的筛选功能衍生了竞争机制。“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成为家长们面对教育的普遍心态,家庭教育成为教育竞争的主要阵地,由此衍生出许多教育投资的不理性行为,因为“教育竞争不仅仅意味着学生自身的竞争,也意味着学生所在家庭的竞争,学生家长作为教育投资的决策者,当他们参与子女教育相关社会互动时,也会受到教育竞争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投资”[9]。在这样的教育竞争机制的影响下,家庭教育由“成人”的教育转变为“成才”的教育,家庭教育的中心逐步偏离育人的轨道,转向以课程、考试为中心。在《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中,“四、八年级学生认为家长对自己最关注的方面是学习情况(79.8%、79.9%)、身体健康(66.6%、66.5%)、人身安全(62.2%、52.2%),其人数比例均高于对道德品质(25.3%、30.7%)、日常行为习惯(15.2%、18.7%)、兴趣爱好或特长(10.8%、7.1%)、心理状况(6.5%、11.1%)的关注。这表明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倾向。”[10] 再者,由于目前家庭教育研究的空白及其内部的特殊性,家庭教育的成效很难形成规范的评价标准机制,人们往往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家庭教育效果的参考指标,而专注于考试成绩的结果性评价,又会导致家长们忽视对子女教育过程中“不可预知性”因素的发展。
2.缺位的家庭教育立法模糊了家庭教育育人的职责主体
一直以来,家庭被看作是私人化的场域,家庭教育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人事务,与公共领域相分离,但“自从社会出现以来,即自从‘家务或经济活动开始上升至公共领域以来,家务管理和一切从前与家庭私人场所有关的事务都变成了‘集体关心的事情。在现代世界,这两个领域持续地彼此融入,仿佛生命之流本身从不停歇地奔涌”[11]。家庭作为私人场域并不是完全与公共领域相割裂的,两个领域之间是有交叉重叠的,家庭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然而,近些年由于家庭教育问题引发的犯罪案件频频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家庭教育已经不是纯粹的私人事务,它关乎到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样公民家庭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保障也需要法律公共权力的介入。从法律体系建设而言,目前我国山西省、贵州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和重庆市等地方都出台了关于家庭教育的促进条例,但没有国家级的单项立法。关于家庭教育方面规定性的法律条文,也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文本。无论是地方性的法规还是附属于其他法律中的条文,都存在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缺少保障家庭教育形成有效的執行、运作以及维持的体系模式。江西、江苏、贵州、山西等省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都明确地规定了学校对于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各项活动和计划都由学校来牵头,默认了家庭教育的从属地位,家庭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地位被边缘化。
3.程式化的家庭氛围固化了家庭教育育人的方式
家庭是由亲缘关系构成的社会关系场域,家庭物理空间、家庭的文化传统以及家庭关系共同营造了心理和情感上的氛围,如布迪厄所认为:“人的行动并非纯粹主观的意欲抉择或主体性的极致发挥,而是展开于‘惯习和‘场域中”[12] ,这些氛围就像一连串的程式设定,对于家庭教育育人的方式具有较强的规约性。
从横向上讲,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构筑了家庭教育的心理和情感氛围,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家庭教育的方式。“家庭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家庭教育如何实施,釆用何种形式,运用何种方法,以及达到何种目的等。”[13] 民主型的家庭关系中,家长往往能够尊重孩子的想法,注重孩子作为主体的发展需求,能够以孩子整体的发展为着眼点,采用开放、自主、多样的家庭教养方式。但现代社会仍有许多家长将孩子看作自己的“附属”,希望孩子听话、懂事,加之家庭成员中有代际、性别、性格、受教育水平、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同,采取的教育方式也大为不同,这种差异往往达不到互补互助的作用,有时甚至是相悖冲突的。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家长们往往以效果来衡量教育方式的好坏,忽略了孩子主体的发展需求。
从纵向上讲,家庭文化传统具有代际传递的特征,传承的不仅仅是好的方面,坏的一面也会延续下来。“有毒的家庭体系就像高速公路上的连环追尾,其恶劣影响会代代相传。这个体系并非你的父母所发明,而是从先辈那里继承的一整套逐渐累积而成的感受、规则、交流、观念。”[14] 家庭氛围的负面影响也会异化育人方式。如同文化再生产理论阐述的那样,在“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成长起来的家长,如果遇到同样的教育问题,在很大概率上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子女,因为原生家庭的教育方式会是未来家庭的模板,这样的方式一旦被证实有效,会形成强化的效应。此外,“如何成为父母”并没有形成专业的教育体系,很大程度上都是凭借个人的感觉和经验去尝试的,在育人方式上难免会陷入种种误区。
三、家庭教育育人功能回归的路径探寻
重拾家庭教育育人的本体功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首先需要加强理论研究,正确引导和转变育人观念;其次要从法律上明确家庭教育的地位,从制度上规范育人权责;再次家庭、学校和社会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优化育人环境。
1.丰富家庭教育理论支持
功利化的家庭教育理念呈现出碎片化、感性、散乱、经验性等特征,缺乏理论根基,容易受到各种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误导,需要通过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来正确引导育人观念。首先,促进家庭教育研究的专业化。在学科建设上,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影响家庭教育的因素是复杂的、多维度、多领域、交叉的,不能简单囿于从教育领域出发进行研究,而应探寻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生理学、文化学等多学科领域架构家庭教育的学科体系。在研究机构和人员上,组建专业的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同时高校应增设和扩大本硕博家庭教育的招生人数,培养家庭教育的专业人才。在研究方法上,立足于实践的理论研究。“无论是传统家庭教育研究还是现代家庭教育研究,重价值引导轻实际操作成为最重要的短板,既有研究理念的问题更有研究方法的问题;讲求逻辑推理而缺少必要的研究工具。”[15]家庭教育需要通过量化和质性的研究,扎根于具体的实践中,立足于深层问题,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家庭教育理论。其次,回顾历史,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挖掘优秀的家庭教育思想,古代的《三字经》《颜氏家训》《孝经集传》《曾国藩家书》《弟子规》《朱子家训》等,近代的《傅雷家书》、陈鹤琴先生的《家庭教育》等,都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家庭教育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行、行为礼仪、方式手段,时至今日仍然有很高的研究、学习和参考价值。除了这些著作之外,世代传承的家风、家训、家规、族谱、家族史、家庭故事、书信等,还有各式各样的家庭活动,这些都折射出家庭教育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内涵,同样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价值。但并不是完全照搬或机械重复,需要在传承中创新,使其剔除糟粕,融入新时代的活力。再次,借鉴国外优秀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在理论层面上,可以研究、学习国外已有的家庭教育文学作品以及家庭教育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实践层面上,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家庭教育的法律体系、家长教育权利执行、课程活动、运行模式等,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思想。但借鉴国外优秀的家庭教育成果不能完全照搬,要注重吸收创新,促进理论本土化。
2.完善家庭教育法规体系
完善家庭教育法规体系不是对家庭教育的干预,而是赋予家庭教育法律权益和地位,从法律上保障家庭教育育人功能的有效发挥。要完善家庭教育法规体系,首先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提升民众的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很多人将家庭教育看作私人事务,属于隐私的一部分,不应该有法律公共权力的介入。但换个角度想,如果家庭教育是純粹的私人事务,没有法律公力的介入,在实施过程中靠家长的自觉意识,教育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只能自行解决,很难得到法律本可以提供的支持和保障,最终家庭成员的教育权利无法顺利实现。而且家庭与社会的联系日渐紧密,作为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普法和守法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不是不受法律规约绝对自由的私人领域,同样作为家庭重要功能之一的家庭教育也不是纯粹的私人事务,是要受到法律的维护和保障的。二是确立家庭教育法独立法律地位。家庭教育法规附属于多个法律条文中,不利于明确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多部门管理组织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容易出现工作重复、责任推诿的现象。“家庭教育法所需要面对、调整和处理的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其涉及的立法内容也很难为已有的某一类型的法律门类所完全包容,因而家庭教育法具有独立立法的必要性、独立的立法空间以及具有专门法典的属性。”[16]因此,单独家庭教育立法要明晰组织和管理家庭教育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流程、监管,惩戒家庭教育违法行为,引导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要使家庭教育法规体系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度,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分层级的、专业的家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家庭教育法规、指导家庭教育服务、督促家庭教育实施等工作;二是根据不同的家庭类型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单亲家庭、残障人士家庭、留守家庭、重组家庭等,由于家庭情况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法律服务和援助,有针对性地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其权利;三是扩充法律实施经费,不管是家庭教育法律的宣传、执行,还是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企事业单位资助、个人捐款、资源团队服务等多渠道收集经费。
3.优化家庭教育育人环境
一是营造家庭内部良好的教育环境。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家长个人素质。家长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里的个人素养不仅指基本的知识、文化、技能素养,还指的是如何成为良好教育者的素养。因为家庭教育的情境性、复杂性需要有教育机智加以应对,家长可以通过家长学校、经验分享、阅读著作、专业咨询等渠道来提升自我。(2)维护家庭关系和谐。良好的家庭关系可以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良好的家庭互动沟通机制能够帮助家庭成员及时发现教育问题,协调成员之间家庭教育的方式和行为,规避家庭的矛盾和沖突。(3)推进良好家风建设。家风是家庭精神文化传承的基因,可以挖掘家族中优秀的精神文化,通过家庭聚会、节日活动、家族仪式等方式予以传承。
二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通力合作,营造内外沟通的家庭教育环境。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组织社会力量,筹建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孵化。以项目制的方式开展培训与资源整合,鼓励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享受到家门口的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17](2)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协调整合教育资源。家庭教育的课程资源开发设计、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教育咨询服务等,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这些都是专业化的活动,不是某个学校或者某个家庭可以独立承担的,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合力协调资源。(3)建立多方合作的长效机制。家庭教育具有终身性的特征,每一个发展阶段会出现不同的问题,短期的、零散的教育活动并不能有效地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或者社会组织设置的家长学校、家长指导委员会等机构要具有针对性和持续性,应对不同阶段家庭教育的需求。(4)建立网络媒介合作服务。利用微博、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家庭教育咨询、经验交流等活动,也可以利用网络课程讲座、公益直播、网络会议等普及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促进家庭与学校、社会的及时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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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nation and Regression of 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LI Jingwei, TIAN Youyi
(School of Educ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China, 430079)
Abstract:Family is the first school in ones life, as cultivating a person serves as ontological func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However, in the reality of family education, there exists utilitarian education thought, marginalized posi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regulated behaviors in family education. All of these are due to the follows: the utilitarian competitive and selection mechanism has distorted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family cultivation and education; the lack of family education legislation obscures the main body of responsibility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the stylized family atmosphere stiffens the way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To return to the cultivating func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support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of family education,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optimize the family education environment.
Key words:family education; educational function; family-school relation; education methods
(责任编辑:蒲应秋)
收稿日期:2021-02-12
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家长教育理论体系构建与实践探索”(CCNU20YS004)。
作者简介:
李婧玮,女,河南巩义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
田友谊,男,湖北竹山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