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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状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2021-07-23陈喻明李呈阳张静玉谷金省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00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广东深圳5808

建设监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险种保险行业单位

陈喻明,李呈阳,张静玉,谷金省(.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00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广东 深圳 5808)

工程保险作为保险的分支,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早,但真正蓬勃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城市现代化建设领域的投入,工程建设的数量与规模日益增大,工程保险也逐渐成为企业转移风险、保障自身财务安全的主要手段及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器”。目前,工程保险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与完善。为此,笔者通过对社会背景现状与工程案例的分析和思考,总结出工程保险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不足及建议,以期对我国工程保险行业的发展有所启发。

1 工程保险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现状

众所周知,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不同的项目所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并不完全相同。项目的规模、项目的周边环境及项目的实际施工等因素,决定了项目险种及其费率的选择。以下通过对比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两个实际案例,来阐明这一观点(见表 1)。

表1 某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应用对比

工程保险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用很广,保险金额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的不同也相差甚远,工程保险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配套的保险服务。从表 1 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这两个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不同、建设规模不同,但其工程保险的投保方式仅仅体现在保险金额上,而非根据业主需求,出于周边安全考虑提供针对性的保险服务。此种不匹配市场需求、不满足业主需要的工程保险乱象,在国内项目中较为普遍。笔者认为,提高我国工程保险服务水平,学习国外先进工程保险行业管理经验和保险险种结构,是改变工程保险乱象、发展工程保险行业的重要途径。

2 国内外工程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相较于国外仍处于初级阶段。上述工程案例中的工程保险因缺乏针对性的保险条款而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笔者认为,学习国外优秀工程保险体系,从制度及险种角度出发,借鉴国外优秀保险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可形成促进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保险行业要想拥有完善的保险体系,必须要具备完善的工程保险制度。从目前国内外部分工程保险制度的对比分析结果来看(见表 2),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正在追赶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势头向好。

表2 国内外部分工程保险制度对比[1]

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于工程保险制度已经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与规定,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的差异会导致工程保险险种的不同。从表 3 可以看出:第三产业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工程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服务行业,其险种的发展已趋近成熟;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加入到飞速发展行列,但强制性险种较少,保险品种亟待完善。

表3 国内外工程保险险种对比[2]

在保险业飞速发展的今天,车险已成为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之一。此类险种被广泛推广且深入人心正是因为社会越发重视汽车风险管理。反观我国工程保险领域,虽然在制度、市场、险种、服务及人才等方面均有长足进步,但是在险种配备与服务质量上仍存在不足,在社会推广与市场匹配上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客观分析我国工程保险在工程项目应用中的不足,对我国工程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工程保险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存在不足

(1)工程保险体系仍需完善。我国作为国际建筑需求大国,在工程保险制度方面仍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内容分散、条款不清、权责不明和实际应用价值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缺位比较严重,大量“鼓励”“建议”等建议性规章制度的颁布,使得我国工程保险法律体系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强制性法律法规较少,规章制度缺位,是影响工程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工程保险行业市场化程度有待加强。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健康市场体系的保障。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的逐年增大,保险金额也随之增加,但行业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保险市场结构单一,对险种、费率和主体责任单位的确立尚未形成规范、健康的市场氛围,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险种的供求关系不匹配,参建单位提供的业务服务种类较少,承包单位的投保意愿较低,等等。工程保险行业面临考验,市场环境亟待改善。

(3)工程保险险种单一,结构亟待优化。在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上,可供投保人选择的险种不多。从上述两个实际案例分析中发现,两家建设单位投保的险种、保险标的、取费费率、投保对象、被保险人和保险期限等都是相同的,即两个项目的投保项目与投保内容没有较大区别,差异不明显。对于受限于建设场地的幼儿园项目,应当提供周边建筑物、周边居民生活设施和场地风险管理评估等保险保障手段;对于大型医院项目,则应当提供周密性勘察、设计师设计责任、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周边环境污染等涉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的保障手段。当前我国工程保险行业普遍存在险种单一、结构僵化、取费死板、规模大却效益低下、提供的险种与市场不匹配等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优化险种结构。

(4)工程保险的权责主体模糊不清。工程保险投保人的权责分工缺乏明确的划分,形成了建设单位承担大部分保险责任的怪圈。险种的可选择性较小、行业制度不明确,导致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风险责任较多,各参建单位最终责任归结到建设单位处,大大增加了业主方的建设风险。因此,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逐渐将投资安全及工程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进行合法和合理的转移,愈发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图 1 所示。

(5)工程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发布的年度财报显示,其 2018 年工程保险收入比 2017 年同比增长 0.4%,而 2018 年机动车辆保险收入比 2017 年同比增长 7.5%。相比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增幅甚微。车险需求的迅速增加得益于其较高的社会推广度和大幅增加的市场服务需求。诚然,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巨大,建筑市场用户数量激增,建筑企业保险意识逐步增强,建筑行业工程保险金额随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加大,但除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外,其他保险险种的知名度及推广程度仍然不高。虽然工程保险金额巨大,但与建筑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不匹配。究其原因,一是市场上大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咨询单位在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时,没有切实把控项目情况,仅依据保险公司自身的条款提供公式化服务;二是保险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业主与客户的需求;三是在签订合同后很少针对项目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以增强其保险意识。

4 工程保险在工程建设发展中的建议

4.1 健全保险法律体系

制定明确的、强制性的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建筑与保险行业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主管部门应推行强制性法律法规,保证我国工程保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结合先行示范试点工作,各地应积极响应并出台相应的地方奖励政策;各行业协会应大力配合并积极宣贯,将强制性工程保险落实到各个行业领域。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投保且被保险人只能为各自单位承建工程、单位自身及合法分包单位。各投保单位各自分担工程建设风险,如将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规定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施工单位对施工建筑主体负责,监理单位为施工监管人员与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建设单位为保险事故发生诉讼事件负责等,明确责任主体,分担风险的同时改善行业恶性竞争、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不良风气,建立完善、健康、良性竞争的建筑市场。

4.2 积极培育信誉责任保险市场

培育健康的责任保险市场,其重点在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市场氛围。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建立起保险信用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将承包单位的投保信息与承包资格挂钩、银行信用与工程保险强制关联。

(2)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将企业资质、企业事故发生率、企业承包工程质量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作为评定取费费率的基本条件,同时结合第三方咨询单位如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工作人员的评估结果,形成保险费率的评估依据之一。

(3)每年根据营业收入、银行信用、社会效益等对企业进行再评估,并以此调整来年续保的企业保费费率。

(4)配合市场监管,建立动态责任体系。保险公司有权对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和项目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以多种手段规避行业恶性竞争,积极培育并有效监管多方共赢的信誉责任保险市场。

4.3 优化险种结构,积极试点特殊险种

目前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的保险险种尚不能满足业主及市场的需求,正在积极采取一系列改善措施。例如,2007年起在北京市试点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正是弥补我国险种单一、与市场匹配度低等缺陷的有效尝试。为了优化险种结构,积极开展特殊险种试点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将投保险种与各参建单位紧密结合,推出雇主责任险、IDI、承包商险、设计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等多样化险种,以分担建设单位的风险。

(2)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地区、不同建设规模的项目,推出多样化险种。例如:针对道路拥挤、位于老旧居民小区周边的幼儿园工程项目,应在积极推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同时,增加附加保险,确保在周边人员、道路、建筑安全情况下施工,若发生意外事故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而对地处交通便利、商业繁华地段的大型医院项目,则需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附加保险,如周边水源污染险、周边空气扬尘险、周边居民噪声险、周边辐射控制险、场地安全险等,以保障人员、道路和建筑的安全。

(3)实现险种多样化,确保保险范围涵盖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推行试点政策再推广,有效解决工程保险结构单一、市场供求不匹配的问题。

4.4 倡导创新服务模式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各行各业都拥有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保险行业实现社会大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了可能性。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利用我国人口基数大的优势,实现保险业务的数据化管理。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全国各地的工程保险运行情况,开展保险公司与保险咨询公司、保险中介、风险评估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保持互联互通;将企业信息、项目管理团队信息、项目经理资质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奖惩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入网联通,与保险公司数据平台挂钩,并加入模拟风险管理系统作为投保依据,辅助各保险公司为各建筑企业提供优质的风险评估服务。

(2)大力推行全过程工程保险咨询服务模式。将项目风险管理情况、项目设计管理情况、项目现场建设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和项目投资运行情况等纳入评估报告,作为保险公司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咨询服务与保险服务结合起来,多方面监管项目工程建设。

(3)优化保险业务结构。一是充分运用平台数据模型,提供责任险加附加险的优质服务;二是将工程责任险与附加险相结合,将一般条款与特殊情况相匹配,确保工程建设各类情况都包含其中;三是制定令业主满意的服务模式,为每一位工程行业人员提供全面和优质的保险服务。

4.5 推行复合型人才激励机制

应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工程领域与保险行业的交叉点,熟知两者的复合型人才成为了不可多得的市场需求。这不仅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也需要地方性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多地强推人才激励政策的大潮流之下,将工程保险复合型人才纳入人才激励政策已成为人才培养的趋势。通过行业培训和企业培养,将工程行业与保险行业人员培养为社会中流砥柱;再加上各地人才落户、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政策吸引,必定能将工程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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