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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献资源立法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7-21余望枝

图书馆 2021年7期
关键词:遗存条例红色

余望枝 刘 芳

(1.武汉大学文学院 武汉 430020; 2.三峡大学图书馆 湖北宜昌 443002)

2021年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1]。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文献资源是红色精神的有力见证、有形载体和历史教科书,是提高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调研红色文献资源传承利用及立法保护情况,提出红色文献保护利用的思考与建议。

1 红色文献保护利用情况

1.1 红色文献征集与收藏

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无偿捐赠、有偿征集、寄存借展、交换共享、复制扫描等方式积极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档案、文献史料的征集收藏工作。如安徽省公共图书馆联盟发布《关于征集馆藏珍贵红色文献的通知》,征集1921年至1949年间出版发行或内部编纂的各种反映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的珍贵红色文献,举办“安徽省公共图书馆联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馆藏珍贵红色文献展”[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1921年至1954年有关人大的红色历史实物和史实资料,并于2021年5月份举办“人大红色资源主题展”[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图书馆广泛征集渤海革命老区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重要文献资料及宣传进步思想的著作、书刊文献[4],充分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传播地方革命文化。

1.2 红色文献数字化研究

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应用活化了红色文献资源的传承保护,进一步丰富了红色文献资源开发利用的形式。201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指出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5]。近年来,国内多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机构为保护和传承历史档案、文献资料等,开展红色资源数字化研究工作。如广州市黄埔区图书馆建设“黄埔红色故事”数字资源学习平台,展示黄埔红色故事、红色景点、红色视频和《广州市黄埔区革命老区发展史》《黄埔风波 中山舰事件揭秘》等红色电子图书[6]。

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逐步完善文献数字化技术标准和著录标准,推出《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专题库》《冀中人民抗日斗争专题库》《吴川抗战史料专辑》《崔永元私人珍藏日文资料专题库》《张林池陈舜玉抗战文献专题库》《江定仙抗战音乐专题库》《陈田鹤抗战音乐专题库》等红色专题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永久免费检索与阅览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抗日战争和近代中日关系研究[7]。这些红色专题数据库的建设不仅是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还能更好地整合各类型红色文化资源,推动红色文化通过新媒体进行传播宣传。

1.3 红色文献挖掘与传播

2012年,国家图书馆联合全国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启动“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8],《民国时期图书总目》截至2021年已出版5卷,全面地反映了民国时期图书的出版状况,并为研究民国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帮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科研单位、社会公众对红色文献的需求。

大庆师范学院于2005年成立“大庆精神研究基地”,收集整理大庆石油会战时期的文物档案、口述史料和文献资料,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研究,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和邀请知名专家讲学,以研究促进教学、带动学科建设[9]。遵义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依托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与国内外长征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整合全国遵义会议、长征文化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承办第七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论坛、“周恩来与中国精神”座谈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建设红军长征与长征精神的红色文化资源平台及专家智库[10]。

2 红色文献资源立法保护现状

2.1 红色文化立法情况

近年来,全国各地充分认识到红色文化立法工作的重要性,陆续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工作。山西省、山东省及广元、梅州、吉安、汕尾、临沂、宁德、贵阳等地市已制定了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将《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为重点立法项目,并在二审前召开英烈后代专题座谈会,听取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与建议[11];《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已于2021年3月23日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12];《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建议,以提高立法质量[13]。

2.2 红色文献资源保护情况

以上调研的红色文化保护利用条例均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部分,明确了红色文献的保护范围、征集收藏、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等内容。

2.2.1 红色文献的保护范围

各条例中所称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主要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红色旧址、纪念设施、文献档案和可移动实物,其中包括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部分条例进一步明确红色文化是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和红色文化精神资源的总和,如《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指出“红色文化精神资源指以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核心特质的沂蒙精神”[14]。部分条例强调保护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遗址遗迹,如《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井冈山斗争时期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等”[15];《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中“反映海陆丰革命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重要文献资料和可移动实物”[16]。

2.2.2 红色文献的征集收藏

各保护条例都明确提出红色文化遗址遗存实行保护名录管理,要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对红色文化遗存开展抢救性保护和及时修复;收集革命历史事件代表性人物的采访、日记、手稿、回忆录、口述史等资料,建立红色文化资源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资源捐赠或出借给收藏研究单位。

2.2.3 红色文献的保护管理

各保护条例中厘清细化了相关主管部门保护红色文化的工作职责,设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如《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用于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考证、发掘、资料收集整理和红色文化遗存征集、借用、收藏、陈列展示等方面[15];《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指出,红色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档案管理、征集修复、聘请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红色资源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支出[17]。部分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如《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指出,红色文化遗存藏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15]。

表1 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现行有效)

2.2.4 红色文献的传承利用

各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红色文化遗址遗存的传承利用工作,整理、编纂和出版红色文化相关资料,开展红色教育主题月、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在保护红色资源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等前提下开展合理化利用,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创意产品开发,传播红色文化精神,深入挖掘和展示红色资源的内涵和价值。

部分条例对本行政区域的红色文化精神实质进行了提炼,如《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强调加强对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革命精神的挖掘[18];《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明确井冈山精神是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涵[15];《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指出沂蒙精神是本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统筹沂蒙精神研究、宣传、教育和践行等方面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沂蒙精神的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引领和规范沂蒙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工作[14];《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强调塑造雨花英烈精神、新四军铁军精神、梅园精神、渡江胜利精神等南京特色红色文化资源品牌,建立独具特色的系统性保护制度与多种红色文化传承方式[19];《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鼓励利用揭阳“潮剧”“铁枝木偶戏”“潮汕讲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包含红色文化要素、具有本区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13]。

3 当前红色文献资源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顶层设计待完善

2021年5月14日,文旅部、中宣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以及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20]。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李大钊故居、平津战役纪念馆、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黎平会议旧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铁人王进喜纪念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四川省成都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主题展览馆等红色资源入选,展现全国各地在红色历史、大国重器、脱贫成就等方面的红色旅游资源。但迄今为止,尚无国家层面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门性法律法规出台。我国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仅有《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等两个省级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等十二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等两个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保护条例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如福建省并未出台省级层面的红色文化保护利用条例,福建省龙岩市、宁德市和三明市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和《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其中,《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规定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教育等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21];《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则明确了市、县(市、区)党史方志、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档案等相关部门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职责[22];《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指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23]。各条例并未详细列出这些相关部门关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具体职责,需进一步对红色文化保护边界、责任认定等进行更加明确、完整、系统的定义。

3.2 概念界定有局限

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所称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界定时间主要限制在1919年至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概念外延的时间跨度有局限。如《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所称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旧址、遗址、遗迹、实物和纪念设施[15]。仅有《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和《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等明确界定时间跨度为五四运动或新民主主义革命至今。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大量重要纪念设施、实物档案和文献资料不断形成,传承抗美援朝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精神的文献共同构筑中国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呈现出动态更新、开放发展的特点。

3.3 文献类型不全面

红色文献资源除了图书、报刊、手稿、日记、信函等传统类型外,还包括歌曲、照片、书画、电影、石刻、题词、传单、宣传标语、口述资料等多种类型。部分保护条例中征集的资源类型不够系统全面,须突出红色资源收集的多元化、差异化及特色化。目前仅有《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明确提出及时收集重要人物采访、口述历史、回忆录及相关重要事迹、民间故事、小说戏剧和诗词歌谣等,做好抢救性保护工作。

3.4 专业保护人才稀缺

在近百年的时间里,受战火劫难、印刷纸张、出版发行、装帧保护等各种条件的影响,大多数红色文献纸张酸化脆弱、破损不堪,收集、整理与抢救工作刻不容缓。其中,专业保护人才的匮乏、队伍能力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培训不足等因素限制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推进。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仅《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应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强调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22];《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红色资源保护资金应当重点保障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包括聘请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人员、奖励对红色资源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支出[17];《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提出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和人才培养、专家咨询机制[24]。

3.5 监督机制不完善

各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都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但主要是针对红色文化遗址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污损及损坏,如《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对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上刻划、涂污或者张贴广告的,爆破、开山、掘土、采砂、采石等对红色文化遗址造成破坏的行为,视后果严重情况,由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不同程度的罚款。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仅《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明确指出,馆藏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改变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原状,不得对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造成损害[15]。

4 红色文献资源保护的建议

4.1 加快国家层面红色文化保护立法进程

近年来,山东省文旅厅、湖北省文旅厅、浙江省文物局、江苏省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安徽省文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旅厅(文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旅厅(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海市文旅局、天津市文旅局等对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专题调查、登录核定,向社会公布了各省(区、市)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上海市首批革命文物名录[25],包括1859年洪仁玕著《资政新篇》、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上海早期组织创办的《劳动界》、1920年8月出版的陈望道译《共产党宣言》、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陈独秀著《政治主义谈》等革命文献资料。2021年4月6日,湖北省文旅厅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26],包括中国共产党创立时期《京汉工人流血记》印本、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七七日报》和《应城惨案真相全国学生运动合刊》印本等可移动革命文物2 810件。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庆祝建党百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发布会,介绍建党百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关情况,据统计全国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超过100万件套[27]。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立法加大红色文化保护力度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国家层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门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将有利于统一保护标准,统筹保护规划,打破地域界限和行政壁垒,实现跨区域的连片保护、整体保护,解决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目标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形成保护合力,促进全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协同协作联动、规范有序发展。

4.2 完善红色文献分级保护和共建共享机制

近百年来,我国各地的行政区划和历史管辖范围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不断演化变迁,需关注这些历史行政区划沿革变化情况,创新区域协同合作机制,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行政区域间红色文献资源的调查认定和分级保护[28]。进一步开展地方文献研究工作,通过地方志、家谱等史料分析挖掘政治经济、历史事件、遗迹遗址、地方人物等相关的红色文化资源,加强口述历史、民间故事、小说戏剧和诗词歌谣等红色文献作品的调查征集工作。

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合作与交流,联合全国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党史研究机构等共同开展全国红色文献资源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摸清我国红色文献的规模数量和分布状况,并建立文献交换、成果交流、信息反馈的常态联络协同机制,推进区域联动,实现红色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4.3 加强红色文献保护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为强化红色文化资政育人的功能,红色文献保护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要进一步加大红色文献专项保护资金保障力度,开展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发挥高校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学术带头作用,打造专家智库,开展红色文献版本鉴定、修复保护、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文旅融合等工作,推动红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民众的保护意识。2016年年底,浙江理工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红色文化研究”的硕士学位点[29],开展红色文化基础理论、红色文化资政育人研究以及红色旅游及其产业发展等方面研究。2020年8月,浙江理工大学成立红色文化研究院,推进红色文化研究与实践,有力推动了红色文献保护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4.4 开展红色文化资源数字人文项目研究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置党的建设二级学科[30]。国内多所高校自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包括党的建设、党的历史与理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研究、干部教育学等。这些自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紧密融合,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近年来,国内外数字人文研究逐渐兴起。数字人文(Digital Humanities)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过信息挖掘、文本分析、关联数据等分析非结构化研究对象之间的时空关系、社会关系,展现宏观、系统、多元、开放的知识图谱,为研究者提供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如英国剑桥大学艺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中心(Centre for Research in Arts,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的“二战中的中国(China in a Global World War II)”项目由人文中心研究所联合会(CHCI)和蒋经国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会(CCKF)资助,通过对书画、音乐和电影等作品的分析,加强大众对中国二战史的认识[31]。红色文化研究以丰富的红色文献资源为基础,围绕相关主题,将数字化、文本挖掘、可视化等现代数字技术融入红色文化研究领域,借助数字人文技术为研究人员提供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

5 结语

红色文献资源具有重要的史料和文献价值,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文化基础。通过国家立法统筹做好红色文献保护整理、内涵挖掘等工作,是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以党的百年历史为主线,通过红色文献资源讲好党的百年奋斗史,丰富红色文化历史内涵,感悟共产党人坚守初心与使命,不断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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