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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希望工程”

2021-07-21张君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9期
关键词:家事邯郸市邯郸

本社记者 张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少年家事审判事关家国未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未成年人审判当作“特殊的希望工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全省率先建立前科封存、圆桌审判、心理介入、跟踪帮扶等制度,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2012年,邯郸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又将继承、赡养、婚约财产、同居析产等家事案件纳入审理范围,开河北省少年家事审判先河,以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妥善化解了一系列家事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少审判:用爱心挽救扭曲的心灵

“用心去召唤、用诚去感化、用情去敲打、用爱去温暖”,是邯郸中院有针对性地、通过特定的法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教育,接受处罚和劳动改造的心理承受力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促其重新做人。

2015年春季,16岁的余某某多次在邯郸市永年区某乡中学周边及学生上学途中等地,以殴打、拦截、恐吓等方式,向该校学生赵某某、张某、康某科、康某雄、康某创等人索取现金,给该校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5月29日,余某某再次以恐吓方式向赵某某索要钱财时,被跟随其后的赵某某亲属发现,余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邯郸中院少年“模拟法庭” 邯郸中院供图

法院在庭审余某某过程中,由公诉机关有针对性地结合案件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以及余某某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法理教育,并根据余某某的智力状况和心理状态,注重缓和法庭气氛,对余某某不使用戒具,为其设立座位。

在庭审休庭时,让被害人与未成年被告人余某某沟通交流,促使余某某体会到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以及其所面临的赔偿后果等问题。同时让余某某的父母与余某某见面,以期达到沟通交流、消除隔阂之目的。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多次采取殴打、拦截、恐吓的方式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某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听到宣判结果后,曾经以殴打、拦截、恐吓的方式向在校生索要钱财的余某某,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悔恨。每当看到类似的情景,邯郸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法庭”)审判长冯娟都会深有感触:“我知道,他们是迷途的羔羊,是需要社会特别关爱和给予足够引导的孩子。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特殊,不仅在于法官要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体现在案件之中,更要将关爱延伸至案件之外。”

针对近年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侵财以及虐待、性侵等恶性事件,少年法庭法官在归纳汇总全辖区涉少刑事案件后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自身原因外,很大程度上与家庭教育的失当有关。如父母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家庭关系不和谐,甚至父母有不良行为,都会给孩子的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他们认为应多管齐下,力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明确思路后,少年法庭一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指导性文件,从制度上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建立密切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找到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安排子女和父母谈话的方式,让双方通过交流沟通达到相互理解;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予以封存,并建立专用档案室,对封存的案卷材料进行专人、专柜管理,让一批失足少年“不带污点”重新走向社会。

邯郸中院突出少年审判的特点,形成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回访考察、多元调解、诉讼引导、社会观护等一系列特色审判制度。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审判全过程。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政策,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理解和领会法庭教育、挽救他们的目的,使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峰峰矿区法院少年庭多年来一直坚持“让庭审充满爱心,用爱心挽救心灵”的方针,用一次次充满爱心的庭审挽救了一颗颗残缺的心灵。

司法温度: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院内部分工逐步精细化、专业化。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司法宗旨,自2012年,邯郸中院设立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庭,开启了以少年审判为中心、以家事审判为重心,相互融合借力的发展新模式。

在审判资源配置上,邯郸中院充分考虑法官的知识结构和社会阅历,将具有刑事审判经验和教育心理学知识的法官配备到少年审判团队,将具有丰富生活阅历和调解经验的法官配备到家事审判团队,并建立法官日常学习交流制度,促进少年、家事审判团队各有侧重、相互交融、共同提升。

在裁判思维和理念上,审理涉少案件时,充分强调“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秉承“感化与挽救”审判理念,坚持帮教、矫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寻找最佳方案。而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则强调“平等保护+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审判理念,努力化解情感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在制度建设上,利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将少年审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庭审教育等理念植入家事审判,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提示机制,强化监护人监管意识。将少年审判中的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到家事审判“危机亲情”的治疗中,对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修复加入了专业的心理辅导,挽救了大量濒临破碎的家庭,提升了离婚、赡抚养、继承案件的调撤率。

家住邯郸市的冯某某与李某某于2008年3月19日结婚,在冯某某怀孕3个月时,双方于2010年6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并在邯郸市丛台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冯某某与李某某仍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二人于2010年12月23日生育一男孩儿,取名李某磊。自李某磊出生后,冯某某与李某某共同抚养李某磊,直至2014年12月底。2015年2月28日,李某某将李某磊从冯某某手中接走后,未再送回。为此,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导致诉讼。

邯郸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冯某某系某单位科长,月总收入2535元,居住在邯郸市邯山区某小区。李某某系某单位业务员,月平均收入为2251元,于2015年4月29日再婚,婚后与其父母共同在邯郸市某小区居住。

>>邯郸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全体法官 邯郸中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原、被告因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均要求抚养非婚生子李某磊。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抚养条件且考虑到李某磊尚且年幼,李某磊由其母亲抚养较为适宜。故法院确定非婚生子李某磊由其母亲冯某某抚养,其父亲李某某给付抚养费。

但在支付抚养费数额上,冯某某主张李某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9200元;而李某某则坚持按月份支付。最终,法院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结合李某某的工资和孩子的需求、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为李某某月总收入的20%即每月45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李某磊虽然是冯某某与李某某的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李某某作为李某磊的父亲,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也不管子女是否由其抚养,都应自李某磊出生之日承担其抚养义务。

少年庭在办理类似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以调和矛盾为主,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积极争取地方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了以亲情修复为主导、多元化解为驱动、判后回访和陪同探视为辅助的充满人情味的工作模式,找准症结,解决矛盾。

少年法庭针对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尤其是判决父母离婚或解除父母同居关系的案件,法官们主动将需要心理抚慰的未成年人纳入心理辅导机制,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为提高心理辅导水平,少年庭法官均取得了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积极为受过家庭伤害的孩子提供更有益的帮助。

少年法庭还着力打造柔性家事审判文化,布置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营造和睦、温馨的环境,让当事人在较为愉悦的氛围下坦诚相见,打开心结,最终化解家庭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搭建平台:少年法庭实现全覆盖

5月14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4月23日,全省法院共成立少年法庭176个,是全国第二个实现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的省份,形成上下统一归口管理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体系。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一审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1万余件。

近三年来,河北省法院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760余件,特别对拐卖、性侵、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形成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一审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1万余件。

在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中级法院中,邯郸中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市20家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

邯郸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景月向记者介绍,邯郸市中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适应时代新要求,推进未成年人审判改革,探索出了集“源头预防、创新审判、立体帮教”为一体的工作体系,形成了“组建专业团队、强化庭审效果、做好法律延伸”的审判模式。据戴景月院长介绍,邯郸市少年审判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9~2005年)是探索创建期。1989年,丛台法院设立了全市第一个刑事少年合议庭,在此之后,复兴法院、峰峰矿区法院分别于1990、1992年设立了少年案件合议庭。1993年10月,河北省法院系统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峰峰矿区召开,邯郸地区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受到了省高院和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1999年邯郸中院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积极探索青少年案件审判工作模式,并对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个阶段(2006~2014年)是蓬勃发展阶段。2006年,邯郸市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综合审判模式被重新纳入改革日程。同时,邯郸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在19家基层法院中,除之前成立少年案件合议庭的3家基层法院之外,陆续有12家基层法院先后成立了少年法庭或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第三个阶段(2015~2019年)是少年家事审判探索与少年法庭裁撤减少阶段。这一时期,邯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减少,2017年220件,2018年176件,2019年150件,但各基层法院少年审判仍以刑事审判为主,在办案量以及绩效考核方面处于相对尴尬境地。2019年,因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受限于内设机构数量限制,各个基层院纷纷将少年法庭裁撤或将少年法庭并入刑庭或民庭(家事部分),仅有3家基层法院以及中院保留了少年法庭的机构设置。

第四个阶段(2020年至今)是全面深化改革并快速发展阶段。邯郸法院在立足少年审判职能定位的基础上,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积极探索并拓展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围。2021年1月,在原有少年法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少年法庭专业化审判模式,在未设立少年法庭的区、县通过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并举办了全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授牌仪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市20家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至此,邯郸地区少年审判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邯郸市、县(市)区两级20家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后,加强了专业法官队伍建设,对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重新界定,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全方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分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性侵儿童、侵害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等热点难点问题。

邯郸中院定期组织办案法官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指导帮扶对象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对于那些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经教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最大限度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为其提供较为宽松的改造环境。协助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市建立36个“青少年回归就业基地”。峰峰矿区法院还在“东方红纪念馆”设立了未成年犯帮扶矫治基地,共同帮助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实现就业、回归社会。

播种希望,收获果实。邯郸中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长期探索与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成绩。邯郸市中院少年法庭先后多次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20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为了这“特殊的希望工程”,邯郸中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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