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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话“长芦”》第二集长芦风雨(下)

2021-07-19

档案天地 2021年5期
关键词:盐商纪录片改革

纪录片解说:新任盐务稽核所总会办丁恩,上任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长芦考察盐务。

纪录片解说:1913年7月3日,丁恩到达天津长芦运司,他详细查看了长芦历年的盐税征收情况、各級盐务管理状况及长芦的所有的盐场滩契登记。随后,59岁的丁恩在秘书和翻译等一干人等的陪同下又赶赴丰财、芦台两场,实地查看盐滩状况,盐工工作过程、盐坨堆筑等情况,深入调查芦盐的产制、运销、征榷、缉私各方面现状(图1)。

结束在长芦各盐滩的考察后,丁恩在考察笔记中写道:“长芦盐务大有可为”。但丁恩四十余载职业经验来看,长芦盐务所反映的引岸专商制度的积弊也非常深厚,因而“国家收入之款既微,出售零盐之价复巨。”

丁恩将实地调查情形及具体改革意见写成报告书上报北京政府财政部。报告书中称:“若思整顿,即宜废引法,销购芦盐之地域设法大加推广,使归商专卖者不得为所欲为”。

主持人:“废引法,销购芦盐之地域设法大加推广”,这句话十分明确的亮出了丁恩的态度,要废除引岸制度。这是自明朝以来,固若金汤的引岸专商制度第一次遭遇如此清晰彻底的否定。丁恩还认为,长芦盐稅“采用就场征收之法最为相宜”“可以不加盐价而能增收税款,且无害于民”。丁恩作为善后借款五国利益的代言人,专注于如何增加盐稅收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作为一位曾经在印度盐业及税收系统任职四十多年、有着先进理念和丰富经验的盐务专家,丁恩对长芦盐务提出的革新意见无疑会给近代中国的盐务管理带来正面积极的效应。那么,自长芦而起的改革是否如丁恩预想的那么顺利呢?

纪录片解说:从长芦调查归来之后,丁恩在两年内陆续走访调查了全国十大盐区,调查盐务相关事宜,对中国当时盐务现状的积弊了解更深,也形成了更加清晰的盐务改革思路。

专家解说:(丁恩改革盐务)主要一个是税收一个是引岸一个是稽核,大概重点就三四项。国家角度是税收,要增加税收,保证税收。千万英镑的借款在那儿摆着呢,得想办法收回来。

纪录片解说:依据调查结果以及其自身先进的盐务理念,丁恩提出了中国盐务改革的明确主张:废除引岸,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统一税则。指出“如能将全国引岸一概化除,实行提倡自由贸易之宗旨”政府盐税每年将增加一万万元,而且各项开支都大为减少。丁恩的改革意见得到了当时盐务部改革派官员景韬白、张弧、张謇等人的支持。废除引岸的试点,丁恩再次选择了京畿盐务重地长芦。

专家解说:应该说丁恩来, 从这件事能比较直接的看到我们说的引岸制的本身的弊病。

这个东西(引岸制度)是不行,养了不少人,弊病太多。因为引岸制几层包下来之后,老百姓吃盐很难而且弊端很多,所以一直在推动改革,一直在博弈。

纪录片解说:引岸专商历经明清两朝将近五百余年,其制度运行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废除引岸专商制度直接触动了传统盐商阶层的利益,丁恩的改革一开始就遭遇了来自盐商阶层的激烈抵抗。丁恩在《改革中国盐务报告书》中这样描述旧盐商们对于废除引岸改革的反应:“今闻引权将被撤销,遂不免惊骇万状矣。”“他们一面上呈财政部及大总统,一面筹集巨款以保护引权。”旧盐商们四处活动,买通一些报纸和官僚、政客等帮他们说话。

专家解说:这个方案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仅是长芦盐的盐商几十家,有时候还联系到六大盐区如浙、淮、河南的盐商一起写呈文反对废除专卖。

纪录片解说:盐商们的反扑很快显现出效果,袁世凯也开始过问此事,认为废除引岸“不宜采取激烈手段”建议此项改革逐步进行。

专家解说:袁世凯当时是总统,为这件事儿开了个会,后来还是采取一种缓办的方式。

纪录片解说:丁恩不得已同意了这一建议。1914年7月1日开始,开放直隶、河南两省的官运引地74县试行自由贸易(图2)。74县开放之后,12月又开放晋北平定等9个县,准许芦盐自由入境。在推动就场征税办法的同时,丁恩也着手推动了中国有关部门实行盐税征榷制度的改革。1912年12月,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了《盐税条例》(图3),实行均税。规定司马秤每百斤食盐一律征税2元5角,成为正税,其他名目的盐税一概废止。

在丁恩及北洋政府盐务改革派官员的共同推动下,中国盐务改革缓缓拉开序幕。从盐的生产、运销、缉私到盐税的征收及盐务管理都引入了西式管理方式。盐务稽核系统的建立形成了总所——分所——盐场三级管理体系,分所设于产区。稽核所雇员按照西方文官制度的要求,经过严格的考核方能录用,终生在稽核所任职,只在系统内部横向或纵向调动,从而实现了人员的专业化。稽核所采用现代会计制度,统一盐税计量的货币单位,提高了盐务部门工作效率。1913年盐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占盐税收入的比重高达20.43%,1914年降至8.9%,1915年又降至8.5%。

主持人:丁恩的盐务改革开启了中国盐务的近代化之路,然而其代价却是以中国盐政主权的丧失换来的。在长芦盐务档案中,有这么一份文件,文件名称为财政部训令第六百二十九号,其内容为财政部对长芦运司做出的训令。训令内容是这样的:“查本年善后借款以盐务收入为担保品,故合同第五款内规定稽核总分所各项办法极为详明,前经刷印合同原文令行各该运司在案,嗣后各产盐省份所收盐款责成稽核分所认真稽核,并仰各该运司按照合同切实履行不得稍有违背。如有阳奉阴违丧失国信者,本部定当执法惩戒决不宽徇。其余所属各官吏或办事不力,或舞弊营私,并责成该运司随时查明按律严办,以裕国课。仰即遵照。”这份训令口气十分严厉,透露着财政部对长芦运司的明显不满。那么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纪录片解说:1913年4月,长芦盐务稽核造报分所成立之后,并未严格按照善后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运作。征收盐税、发给引票等业务仍然由长芦盐运司负责办理,长芦稽核分所只是橡皮图章。总会办丁恩到任之后,对各盐区分所的情况极为不满。通过给北京政府施压等手段,要求严格按照善后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办理。由于善后借款合同条款对中国盐务主权的侵犯,遭到了全国有识之士及各地盐务机关的反对。不甘失去盐政权的长芦盐运司一直拒绝配合执行各项条款,也并未给长芦稽核分所配备外国人助理。

在丁恩的反复催促与施压下,1913年底,长芦盐运司将税款管理权及盐税征收权移交给长芦盐务稽核分所,并接受了日本人郑永昌作为稽核分所的洋员助理。1914年2月,稽核总所通饬各分所正式接管盐款项目。

主持人:仿佛固若金汤的封建盐专卖制度,随着清王朝的瓦解和善后借款合同的签订,被强行进入的西方人撬开了一道缝隙。中国的盐务近代化就伴随着中国盐政主权的丧失而发生了。但历史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旧习俗和旧模式的惯性如此强大,由外人主导的变革模式本身也必然会受到很多人的抵触。在盐务稽核所成立后的十年中,改革进行的异常缓慢。1922年1月,改革派们再次出台了一份《整顿盐务大纲》,规定“除必要时间,仍需专商行引外,此后进行计划,要以自由贸易为归”。这个改革方案一经抛出,立即遭到全体盐商的群起围攻。2月27日,长芦盐商致函盐务署, 以不合国情为由,要求取消《大纲》。全国各盐区的盐商紧跟其后,反对大纲,声明不得盐商的同意,不得贸然行事。随后,《整顿盐务大纲》被扔进故纸堆中,改革陷于停顿。对于中国盐务,改革以及近代化是历史的必然,在逆历史车轮而动这件事上,盐商再一次显现了其巨大的力量。这是几百年引岸专商制度赋予盐商这个阶层特殊的结构性力量,让人不可小觑的盐商,到底曾经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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