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狂”与“无奈”
2017-04-25刘长林王植槐
刘长林++王植槐
摘 要: 明清以来,传统的四民社会秩序虽然被“四民相混”所冲击,商人群体的“群体意识”有所觉醒,但明清商人对于科举的“痴迷”与“癫狂”却让人为之咋舌,然而这种明显违背正常社会发展规律的现象背后却有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本文以清代苏州大阜潘氏家族为例展开分析,探求明清商人“癫狂”科举之路背后的“无奈”。
关键词: 盐商 权力 自卑情结
明清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人群体的“群体意识”开始有所觉醒,如明朝时期商人喊出的“贾何负于耕”[1]、“商与士,异术而同心”[2],以及嘉庆、隆庆年间商人家庭出身的汪道昆进一步提出的“良贾何负闳儒”[3],有学者认为这些言论无疑明确表示对于传统四民社会的质疑和对商人地位的充分肯定,但同时这些对于当时社会的“呐喊”流露出的更多的是商人群体对于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一种无力感。
正如唐力行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的商人群体为何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参与社会做出的这样一段分析:“商人有着强烈的向士、农这两个身群体趋同的心理。”[4]唐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商人群体往往在经营成功之后,要么是捐官或者培养子弟读书入仕,要么买地成为租食地主的现象背后,其所体现出来的是商人群体的自卑感。明清社会主流思想中的“积财万千,无过读书”,它所体现出来的正是商人群体的这种自卑情结。
这种来自商人群体的自卑情结如何产生的呢?我认为自卑心理的产生来自于商人群体长期处在政治压抑后所产生的一种“扭曲”心理状态,这是因为四民社会构建的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政治力量,良好的社会秩序本就是为了更好地统治,很显然四民社会所构造的秩序正是为传统政治服务的,而商人群体对于“士”、“农”的自卑感,是对于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的自卑感。
另外,商人阶层有着政治依附性,此处以清代苏州大阜潘氏家族的科举道路的发展作为例证,一方面看潘氏家族其政治依附性的具体原因,另一方面则是从潘氏家族对于科举入仕的“癫狂”现象看明清商人群体所处的一种“压抑”状态和长久“压抑”后自卑情结的形成。
一、国与民争利,盐商的“先天不足”
对于苏州大阜潘氏家族的发展情况,根据现存的各种《大阜潘氏支谱》记载,大阜潘氏先世由荥阳迁到闽中,后来黄巢起义时,潘名为歙州刺史,遂定居歙县,是为潘氏始祖(逢时公),第3世祖潘瑫(大震公)在大阜后山构建“别业”,至5世祖潘现(大阜公)时正式迁居大阜后山,传至第16世祖潘祐(辅德公)时又徙居大阜山南,而这支遂被称之为大阜潘氏。到了明末清初,大阜潘氏第24世祖潘仲兰(筠友公)在江淮经营盐业,始寓居苏州南濠,第25世祖潘景文时,大阜潘氏正式开始迁居苏州[5]。
自大阜潘氏来苏,背后有着一个不可忽视的身份——盐商,起初潘仲兰寓居苏州也是为了在江淮之地从事贩盐的工作。本文以潘氏家族作为例进行分析,最重要的是大阜潘氏的盐商身份,何以从盐商看当时社会整体商人群体的“困境”,主要在于在整个专制时代,最显赫的富商首推盐商群体,而盐商这一群体背后又烙着政治的印记,具有严重的政治依附性,这主要是因为盐作为一种生活用品,虽不起眼,却是生活必不可少的存在,那么食盐经营这一巨大经济利益的背后自然与国家财政息息相关,而汉武帝时“笼天下盐铁”,实施“盐铁官营”则是首开食盐国家专断的先河。其后的历史阶段,关于“盐法”的问题,政治行为始终贯穿。
对于“盐法”的具体实施,具体有制、收、运、售四个阶段,王家范先生指出“盐法”政策虽然情况比较复杂,但是仍摆脱不了四大类型:一是“官办专卖制”,即民制(或官制)、官收、官运、官售;二是民制(或官制)、官收、商運、商售,称“引(钞)盐制”;三是民制、官收、官运、商销,其中亦有“扑买制”和“分销制”的差别;四是民制、民收、民运、民销,称“自由贸易制”。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制度,走的正是“官办专卖制度”,只不过官办专卖弊病太多,到了东汉时期曾恢复过“私煮课税制”,但是盐业中所拥有的巨大利益是不可能为政权放弃的,唐朝“安史之乱”以来的盐政改革、刘晏理财开创的“就场专卖制度”其实质就是直接专卖并非良策下的“官商共利”,即所谓“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与商贾共利,取少而致多”[6]。
“官商共利”虽然给商人阶层长袖善舞以足够的空间,尽管在这一政策下,“五方之贾,以财相雄,而盐贾尤炽”[7],但是我们无法忽视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暴富的大盐商多是依托政策而富裕的,既然依托必然就要受制于政治。明清以来的盐法政策乃是宋代“入中法”的继承,盐商们赖以生活的乃是基于盐产“国有”之下,开放商运、商销一两环节下的“政治代理”。
自明朝中后期以来,“纲商”的出现,形成取得承领盐引、拥有“盐纲”的垄断权利,乃至清代以来“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谓之引窝”[8]。盐商的“占窝”、“引窝”更趋向集团化,但是盐商们始终只能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出现,即使是富家一方的大盐商,也往往需要“出入公门,攀援官吏”[9]。而对于中小盐商而言,对于政治的依附性使得他们的经营更困难,因为政策变化,“家财荡尽,赴水自缢,客死异乡……不知其几千万人”[10]。
大阜潘氏作为盐商寓居苏州,不论其经营规模如何,都必然有着其他盐商的共性,便是受政治的影响,专制社会对于盐法的控制,国与民争利造就了中国古代“盐商”这一畸形的社会存在,而政治的影响作用正是盐商们所共同拥有的“先天不足”,而这种“先天不足”是造成商人群体自卑情结的“原罪”。
二、科举上的“癫狂”与权利压抑下的“郁闷”
对于国有产权下长期处于社会压抑的盐商而言,那种长期“人在屋檐下”的屈辱感使得他们懂得只有权力才能让他们维护自身的利益及获得更多的利益,而改换门庭,科举入仕抑或捐纳买官成为商人群体为长远之计的“不二法门”。
在整个晚清百多年的历史中,大阜潘氏寓居苏州以来的潘氏九支,经久不衰的只有长房潘兆鼎(敷九公),而长房长久不衰的原因在于长房潘兆鼎这一支科举最显,这正说明进入权力之内才是古代社会商人群体能够长远发展的根本所在。敷九公生有七子,功名尤以长房蓼怀公支与四房贡湖公支最显,从29世奕字辈到35世家字辈中,蓼怀公支共有男性189人①,其中国学生34人、庠生21人、贡生2人、举人4人,而贡湖公支则有男性163人,其中国学生21人、庠生29人、贡生8人、举人13人、进士8人[11]。
从盐商家庭朝向科举转型的阶段,潘家人可谓是历尽艰辛。潘氏创业之祖玉溪公以海商起家,晚年却是弃贾归田,除其长子入太学外,其余三子皆是经营盐业,“具业鹾,号素封”[12]。第25世祖潘景文时,寓居苏州建一宅,名曰研经堂,对于潘景文而言“以诸生屡踬秋试,遂绝进取”[13]。第26世祖潘兆鼎20岁捐了监生,然其后四次参加浙江乡试,皆是落第,直到30岁才成为贡生,屡试不第之后又不得不重操旧业,在苏州经营盐业。第27世祖潘暄自幼聪慧,但“十二应省试不售,始绝意科举”,直到乾隆二十一年,年逾古稀的潘暄还与孙子一同参加省试,但再次落第,只得放弃“以诗酒朋友为乐,不复措意功名”[13]。
三代应试屡试屡败,不仅仅使得由商转仕的潘氏家族心理上受到打击,更使得经营的盐业荒废,原本殷实的“素封”之家到潘暄时期已然“环堵萧然”,其妻戴氏不得不“食贫茹苦”,承担家中的大部分家务[14]。而为了家族科举之路的继续,戴氏不得不让次子潘冕放弃科举之业,专门从事家族经营,以供养家族子弟继续读书应试。
至此可以说在科举应试一路上越陷越深,从原本的“素封”之家到“环堵萧然”,其依然保持对读书应试的执着,潘氏家族科举之路不可谓不显得“癫狂”,而一旦科举中第,又是大肆渲染上述“壮举”,并美其名曰“商贾迭相为用”。到底是怎样的心境让商贾毅然决然地走向科举入仕的“癫狂”之路,这主要是因为受制于权利压抑下的经济乃至人生的一种不安全感,使得商人阶层产生一种莫名的“权力妒忌症”,而就是这种对于权力的妒忌使得商人阶层发生与权力同化的微妙心理变化,王家范先生将其称为“反向认同”,同时王家范先生将明清商人阶层这种投身科举,寻求同化的过程称之为商人阶层的“理性”行为[15],但这何尝不是商人阶层对于现实社会的一种“无奈”?
对于大阜潘氏家族而言,从25世祖潘景文到29世奕之辈这百余年定居苏州的阶段里一直使用的都是商籍,直到潘奕隽进士及第之后方才改籍吴县,潘氏家族选择这个时间段入籍,在潘氏家谱之中没有明确表明缘由,但是不难想象在潘氏改籍的这一刻那种“仰天大笑出门去”的豪壮,这种情感的产生无疑从侧面说明商人阶层长期处于权力压抑下的“苦闷”,而这种“苦闷”释放出来的最佳途径便是科举及第,自身与权力同化。从另一个方面分析,大阜潘氏直到科举及第方才改籍在于长久压抑之后所产生的自卑感,投身科举寄托于摆脱“贱籍”,其摆脱的不单单是籍贯,更是这种自卑情结。
三、结语
在权力凌驾于经济发展之上的社会中,商人群体可以说在长期权力制约下备受屈辱感,而这种长久的屈辱又使得商人群体产生一种自卑情结,“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16]正是这种社会状况中商人阶层对于现实最直接的认识。而在“弛儒而张贾,弛贾而张儒,一张一弛,迭相为用”[17]的背后,并非“儒商并入”那般光鲜,它所表露出来的实则是商人群体面对权力时的一种“压抑”与“无奈”,或者长久压抑之下的自卑感。
经济社会受制于权力,使得商人群体对于权力同化充满渴望,造就大量明清商人群体朝着仕途转变的这一社会现象,而商人群体对于权力与仕途上的渴望使得明清时代的商人群体不可能形成一个崭新的阶层参与社会治理,其面对权力的自卑更不可能使明清商人群体拥有独立的话语权,而要从传统商人身上寻求社会变革的崭新力量则无疑是痴人说梦,大阜潘氏由商转仕的过程就是很好的例子。
注释:
①一人经历几种功名按照最高功名计,不重复计算;各代男性以成年人口计,夭殇者不计;庠生统计,含附监生,荫生、附贡生。资料来源:光绪三十四年修《大阜潘氏支谱》卷五、卷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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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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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50·盐法议[A].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247.
[10]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7[A].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250.
[11]大阜潘氏支谱·卷5,卷6[A].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04,205.
[12]大阜潘氏支谱·附编卷10·潘母王硕人像赞有序[A].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25.
[13][14]大阜潘氏支谱·卷18[A].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25.
[15]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255.
[16]汪道昆.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A].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19.
[17][明]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A].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