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3-2007 中“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术语理解及案例分析
2021-07-19谭礼清
熊 璞 张 豪 谭礼清 秦 楠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400013)
引言
室内加热器产品取用便捷,取暖效果好、升温快,在冬季取暖产品市场上广泛地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在广袤的取暖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由于其安全风险较高,在近几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中均有“室内加热器”产品。各省市的产品质量抽查中亦将“室内加热器”作为重点监督和抽查的对象。检验检测机构对于正确理解及运用GB 4706.23-2007[1]显得尤为重要。
1 室内加热器案例
近期,笔者在检测中遇到某企业生产的取暖器产品(详见图1),该产品四周装有可发出黄色光线的石英管,其中有一面的石英管背后装有自动接通发热元件的温控器,该温控器可以在器具温度高时动作,关闭那一面石英管。该结构被某机构判定为不符合GB 4706.23-2007中22.108条款。
图1 取暖器
图1产品为什么不合格呢?这种结构引发了笔者一系列思考。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笔者认为需要理解两个基本概念:一个是什么是室内加热器?另一个什么是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
2 室内加热器含义和种类
2.1 室内加热器含义
室内加热器安全考核标准GB 4706.23-2007中对于“室内加热器”没有明确的定义该标准等同采用的是IEC 603335-2-30:2004[2](Ed 4.1),从标准的英文名称来看,室内加热器一词是从“room heater”翻译而来。笔者认为室内加热器通常指的是可以给房间升温用于人取暖的一种加热装置或器具。
2.2 室内加热器分类
根据QB/T 4096-2010[3]室内加热器按照类型可以分为板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辐射式加热器、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等(详见图2),根据安装方式分为便携式室内加热器、驻立式室内加热器、固定式室内加热器、嵌装式室内加热器等。
图2 各类型加热器图例
市场上销售的室内加热器产品种类繁多、琳琅满目。从产品名称来看主要有红外石英管取暖器、红外卤素管取暖器、红外反射式取暖器、红外线浴霸、电热油汀、电热水汀、暖风机、电暖画、对流式取暖器、电热膜取暖器及复合式取暖器(电暖桌、电暖炉)等品种。
通过以上介绍和图例,以上产品均可称为“室内加热器”。
3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辨析
GB 4706.23-2007标准中第三章3.101对“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为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具体定义是:至少装有一个可见发光发热元件的加热器。我们通常将卤素、石英管、炭纤维等发光管制作而成室内加热器界定为“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并按照该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判定。基于本文图1所示的产品和笔者遇到的案例,我们习惯性的这种认知和理解有问题吗?笔者带着怀疑的眼光查询了室内加热器有关产品该安全和性能标准。
3.1 不同标准中“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含义
现行国家推荐标准GB/T 15470-2002[4]中将“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它的定义是:正常使用时,从加热器外部可见其内部电热元件、温度至少为650 ℃的辐射式加热器。
GB 4706.23-2007上一版GB 4706.23-1996[5]的标准中将“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为“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具体是指主要通过辐射来散热的加热器。他有一个或多个发热元件,当加热器安装好准备使用时,从加热器的外边可以看到部分或全部发热元件。加热器在额定输入和环境温度为20 ℃时,按充分放热条件工作,当达到稳定状态时,这些发热元件的温度至少为650 ℃。
IEC 60335-2-30:2009[6]对应的 GB 4706.23修订版标准(目前该标准未发布和实施)中将“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 至少装有一个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加热器。
QB/T 4096-2010和QB/T 4096.23-2011[7]两个室内加热器的性能标准均使用了“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这一术语,未对其进行定义。根据QB/T 4096-2010第二章规范性引文文件中提到了GB 4706.1、GB 4706.23和GB/T 15470-2002等标准,由于GB 4706.1、GB 4706.23未写年代号应参考QB/T 4096-2010发布前的有效版本标准应是GB 4706.1-2005[8]和GB 4706.23-2007,同时这两个现行版本标准中均无“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这一术语,综上推断这一个名词术语来源于GB/T 15470-2002,应与其定义的“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含义一致。
3.2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含义分析
GB 4706.23-2007标准有关中“可见发光辐射式加热器”条款有7.1、7.12、19.103、19.110、19.111、21.101、22.101、22.108等8个,涉及到标志与说明一般安全项目,非正常、结构等重要安全项目。正确理解和判定哪种是“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显得尤为迫切。
结合上文提到的GB 4706.23-1996、GB 4706.23-2007、GB/T 15470-2002、IEC 60335-2-30:2009、QB/T 4096-2010、QB/T 4096.23-2011等与室内加热器相关的6个标准以及标准中提到同一个英文名称“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来看,“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定义之间矛盾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不同。在GB 4706.23-2007翻译为一个是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在GB/T 150470-2002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经查GB 4706.1-2005、GB 4706.1-1998[9]和GB 4706.1对应的IEC 60335-1:2010+A1:2013[10]均有一个类似的英文术语“visibly glowing heating element”它被翻译为可见灼热的电热元件。结合IEC 60335-2-30:2009和 GB/T 150470-2002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翻译,同时IEC标准制定程序来说,相应的术语应与通标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这一术语具体的定义不同。一种定义是通过可见光和可见发热元件来判断,另外一种定义是可见灼热元件来判断。经查GB 4706.1-2005“visibly glowing heating element”具体定义为从器具外部可以部分或全部看见的电热元件,当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额定输入功率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建立时,该电热元件的温度不低于650 ℃。结合这个定义和GB 4706.23-1996、IEC 60335-2-30:2009版标准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定义,笔者认为应确定发热元件的稳定状态下的温度。
4 结论
1)GB 4706.23-2007中“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这一术语应翻译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完整的定义应为:至少装有一个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加热器,该元件以额定输入功率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建立时,该电热元件的温度不低于650 ℃的器具。
2)正确的界定产品是否是“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第一步发热元件是否部分或全部可见。第二步需要通过测量该器具在其稳定状态下发热温度。并将测量所得的发热元件温度与650 ℃进行比较。第三步根据温度测量结果确定其是否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如果发热元件不可见或者发热元件温度小于650 ℃均不能称为“可见灼热的辐射式加热器”。故而本文开篇的案例仍需进一步通过试验去验证,而不可直接判断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