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重要论述及其对武汉的启示
2021-07-18邓锐
邓 锐
(1.江汉大学 期刊社,湖北 武汉 430056;2.中南民族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我国宪法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干部民族化也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1]进入21世纪后,学术界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较多,[2]然而,学术界对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尤其是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研究相对较少。据历史记载,自南宋起,就有蒙古族、回族人随元军进入武汉。[3]1949年5月武汉解放时,武汉市的少数民族就有回族、苗族、蒙古族、满族、藏族等5个民族4000余人;1958年,武汉市的少数民族发展到22个,居民11654人;1978年,武汉市少数民族有28个15908人;1982年,武汉市少数民族有32个24022人,占全市人口的0.57%;1990年,武汉市少数民族有42个37897人;[4]529-530据2010年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武汉市少数民族总人口数为8.844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9%。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中超过1000人的民族有12个。[5]从历年统计数据来看,武汉市少数民族种类和人口不断增加,加强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自地方从政时期,尤其是担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开始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更是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摆在了重要位置,习近平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体现在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提升,倡导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
(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习近平在担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1988年9月,习近平在《弱鸟如何先飞——闽东九县调查随感》中提出“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6]91989年6月,习近平在《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富裕问题的思考》中强调,少数民族干部和本民族有天然的联系,能够切实反映少数民族的诉求,是在民族地区执行民族政策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6]9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2014年4月27日,习近平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尤其要大力培养和选拔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忠诚度高的少数民族干部。[7]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做好培养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8]50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8]302
(二)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提升
在担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提升。1989年6月,习近平在《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富裕问题的思考》中强调,要不断培养和提高现有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对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要有长远的观念,要从中小学开始培养,要办好民族中小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还要培养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6]5332010年10月21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在出席中央党校西藏民族干部培训班创办3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通过抓好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强化领导能力教育和知识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素养。[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和发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少数民族干部标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特别”的新标准。[10]
(三)倡导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989年6月,针对当时闽东的少数民族干部数量较少问题,习近平在《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富裕问题的思考》中强调,没有民族学校的地方要注重吸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还可通过代培或定向招生的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大中专生。[6]124同年12月,在宁德市第一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培养人才的问题主要是干部的问题,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方法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能够更好更快地成长和成熟起来。为此,宁德地委出台政策,规定少数民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县(市)要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副县级干部,少数民族人口在千人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党政干部。组织部门和各地还选派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到福建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省委党校等院校培训学习。[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注重运用特殊措施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体制、经费、教师、质量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12]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对于有担当意识、政治过硬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和关键岗位上,让他们挑大梁,还可以通过到内地、中央和国家机关交流的方式进行培养。[13]160
二、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武汉市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和比例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构不断优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政策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武汉市各级各类领导岗位,为武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和比例不断提升
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市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权利得到保障,许多少数民族人士当选为武汉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武汉市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就有马汉三(回)、陈经畲(回)等人参加,并当选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当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有徐洪春(回)、魏武臣(回)、杨丽华(回)、答容川(回)、王保秋(回)等。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少数民族当选为政协委员和人民代表的人数和比例逐步提升。据统计,1958年,当选武汉市人大代表的少数民族人士有9人,区人大代表的少数民族人士有30人;到1978年,武汉市有112名各少数民族代表出席国家、省、市、区(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占当时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0.7%。武汉市第八届政协委员和第九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人士分别有31人和13人,占委员、代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16%和1.85%,均高出全市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0.55%的比例。此外,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在历届妇联、青联等群团组织中均有一定名额。仅武汉市第九届青年联合会就有少数民族委员14名,占委员总数的5.76%。[14]147-148如表1所示,从第一届至第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民族结构来看,少数民族委员的数量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第六届少数民族委员的数量是第一届的4倍。
表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民族结构 (人)
此外,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1952年,全市仅有少数民族干部99人;1958年,少数民族干部增加至730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和科级干部分别有13人、169人;1982年,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共有342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4%,占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5.7%,其中行政干部828人,占24.2%;1990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5484人,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1233人,担任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0余人。[14]148
(二)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构不断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市不仅注重增加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还不断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构。从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的级别来看,少数民族干部在不同级别的干部中均有分布。1958年,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有730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69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23.15%,处级以上干部1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78%。1982年,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增至2811人,其中省市厅局级以上干部有关广富(满)、马公瑾(回)等10余人,处级以上干部200人左右,[4]539-540约占少数民族干部的7%。
从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的行业分布来看,少数民族干部由最初集中的个别行业逐步扩展到行业的各个方面,而且分布逐步均衡。1958年,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仅有3125人,其中干部有950人,职工有2175人。1981年,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增加至8744人,其中分布在财贸战线的有815人,占9.32%;在公交战线的有6884人,占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总数的78.72%;在党群、政法、城建等战线上的有189人,占2.17%;在文教战线上的有856人,占9.79%;1990年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增加至17352人,其中分布在工业战线的有656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总数的37.81%;分布在商业、公共餐饮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的有2134人,占12.3%;分布在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有2077人,占11.57%;分布在建筑业的有1398人,占8.06%;分布在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1245人,占7.17%;分布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有1077人,占6.21%;分布在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有904人,占5.2%;分布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有646人,占3.72%;分布在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的有736人,占4.24%;分布在金融保险业的有142人,占0.82%;分布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有443人,占2.55%;分布在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的有59人,占0.34%。[14]126-127
(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市政府积极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工作,其中包括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政策,并印发一定数量的《民族政策学习资料》。此外,武汉市政府根据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民族政策,依据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政策,例如,《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关于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几点意见》《关于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决定》等。除制定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政策外,武汉市政府还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1959—1965年间,武汉市政府两次举办武汉市部分回族党团员干部、积极分子学习班,对广大回族党团员干部和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教育,划清政治与宗教、民族与宗教、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的界限。[4]5332003年4月11日,《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政策从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等方面对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进行了规定。
在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推动下,武汉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除上文提到的一些政治干部外,还培养了一些专业技术干部人才,如龙咸灵教授(苗)是最早从事电离层电波传播研究的专家;马毓义教授(回)是知名的热物理学专家;冯修吉教授(壮)是水泥学和热工著名专家。[4]540少数民族文艺工作者有关正明(满)、徐荣辉(回)、李曼华(朝鲜)、哈珊(蒙古)、普超英(彝)等等。[14]149
三、习近平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重要论述对武汉的启示
当前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存在缺乏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培养形式单一、后备队伍不足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意蕴深刻,对于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将少数民族干部安排到急、难、险、重、繁的工作岗位上,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越是条件艰苦、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15]为更好更快提高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能力,应当将他们安排到急、难、险、重、繁的工作岗位上,安排到关键岗位、中枢部门、主要领导等工作岗位上,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通过承担主要任务,参与重点工程等形式,提高他们协调利益关系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激发他们社会创造活力和开展群众工作的才能,丰富他们维护社会稳定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品质,发扬他们肯干实干的精神,丰富他们实际工作经验,增强他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驾驭复杂局势的本领,提升他们的领导艺术和水平。
第二,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构建合理的干部梯队。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了少数民族干部结构和梯队不合理的情况,[13]160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也存在这一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结构优化: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前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的契机,减少政工型干部的人数,增加专业技能型干部的比例;另一方面,打通政工型干部与专业技能型干部转岗的体制障碍,及时将那些用非所学或是用非所长政工型干部转岗到专业技能岗位上来,以此来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针对当前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梯队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武汉市委和市政府既要重视不同级别少数民族干部梯队培养,如,局级、处级、科级等,又要保证不同职称的合理比例,如,高级、中级、初级等;既要重视不同年龄阶段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避免干部队伍的断层,又要兼顾干部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既要注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又要兼顾他们的民族结构,保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梯队结构合理。
第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当前,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在理论基础、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全面培养。首先,注重自我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应当自觉开展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党性修养、科学文化素质等;其次,重视组织培养。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开展在职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少数民族干部进入普通高校进行在职或脱产学习,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最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锻炼。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有步骤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开展跟班学习、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实践锻炼,使他们在不同地域、部门、岗位上接受锻炼,进而增长见识,更新观念,拓宽视野。
第四,科学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后备力量。[6]124为此,武汉市培养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武汉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之中。既要与武汉市的总体规划接轨,做到规划、培养、使用、管理的同步与一致,又要针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好短期、中期、长期规划,确保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好、落实好。其次,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原则,拓宽选拔的范围和渠道。在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时,始终要把德才兼备作为首要标准,打破论资排辈、迁就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的束缚,可以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单位推荐等方式,要让那些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业务水平高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此外,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时,既要从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中选拔,也要考虑从其他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中选拔;既要着眼从党政机关中推荐选拔,又要考虑从基层公务员、经济建设一线选人,尤其是从企业扭亏为盈能人中选拔。最后,构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动态调整机制。武汉市各级政府应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库,按照“一职二备”“一职三备”的原则,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库,同时,对后备干部库进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对于那些综合素质过硬、群众认可度高、业务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发现一个,培养一个;提拔一个,补进一个”,不断为后备干部库注入新鲜空气和血液;对于那些工作业绩不突出,进取心不强,年龄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可考虑淘汰出局,争取做到“备用结合,有进有出”,保证后备干部库的生机和活力。
综上所述,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这决定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相信在党和国家、武汉市委和市政府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懈努力下,武汉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一定会开启一个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