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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与策略

2021-07-17曹伟李仁杰

关键词:生态安全粤港澳大湾区

曹伟 李仁杰

摘 要:海岸带生态安全是目前多学科交叉研究的重点领域。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存在海陆缺乏统筹、开发利用粗放和生态系统功能结构衰退等诸多生态安全问题,基于已有的海岸带生态安全框架体系,通过梳理海岸带生态安全的影响因素,将海岸带生态安全归结为生态隐患与生态响应两个部分,同时考虑了自然与人类活动的交互胁迫作用,重构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分析了生态安全影响因素的类别、来源与特征,基于重构的逻辑框架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开发利用的基本现状和面临问题,提出湾区(宏观)、城市(中观)和乡镇(微观)多尺度结合的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以期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空间规划与综合管理提供科学指导。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

作者简介:曹伟,广州大学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教授, 吉隆坡建设大学博士生导师,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海岸带生态安全与空间规划(Email:958710018@qq.com  广东 广州 510006);李仁杰,广州大学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海岸带生态安全与空间管制。

基金项目:广州大学重大研究科研项目(YM2020008)

中图分类号:K928;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1)03-0071-10

海岸带是指以海岸线为基准,分别向海、陆两个方向辐射扩散一定距离的广阔地带,包括沿海平原、滨海湿地、河口三角洲、潮间带、水下岸坡和浅海大陆架等主要地貌特征,但就海岸线的起算位置和海岸带的空间范围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作为陆域与海洋的交互接驳地带,海岸带具备丰富的生物资源、便利的海陆交通以及适宜的气候环境,全球半数以上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地区,人口超过250万的城市将近2/3位于潮汐河口附近。中国大陆11个沿海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总面积约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3%,却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骆永明:《中国海岸带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海岸科学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年第10期,第1 133—1 142页。]。显然,海岸带地区的开发与利用,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是毋庸置疑和无可替代的,海岸带已然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黄金地带。

海岸带作为海陆生态系统的过渡区域和物质循环的空间载体,生态环境极为敏感与脆弱。海岸带内部生物个体、群落和种群等不同层级的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珊瑚、海草、沙滩、盐沼和湿地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交互胁迫作用和嵌套耦合过程,水体、土壤、大气和生物群落等系统要素普遍存在生态连通性。因此,海岸带任何空间尺度、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长的生态安全问题,均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空间性扩张、跨层级传导和持续性增强,甚至导致海岸带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灾变。海岸带地区不仅面临着台风、赤潮、海浪侵蚀和海平面上升等诸多突发型和缓发型的自然风险,同时也面临建设活动、污染排放、突发事件和社会压力等诸多人类风险的威胁,并且各类生态风险作用存在交互叠加效应。[赵蒙蒙、寇杰鋒、杨静、赵文静:《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问题与保护建议》,《环境保护》2019年第23期,第29—34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岸带地区诸如围填海、港口建设和重化工业布局等高强度的人类活动,导致海水污染、渔业资源衰退等原生性的生态灾害,同时也加剧了海岸带的海岸侵蚀、土壤盐化和地质沉降等次生性的生态风险,严重损害群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因此,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背景之下,科学认识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特征以及生态安全问题的本质与机理,是科学编制海岸带空间规划以及实施综合管理的首要前提,亦是保障海岸带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海岸带作为沿海城市生态环境体系和公共活动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和利用亟需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各类空间利用需求,根据生态系统的内在联系和用地功能的兼容关系协调衔接陆域与海洋利用空间。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近年来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高强度的人类活动对海岸带地区带来严峻的生态风险,与频发的台风、赤潮、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交互胁迫,引发更为严峻的海岸带生态安全问题。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正朝着世界级大湾区和国际化生态大都市圈的标准建设,海岸带生态环境势必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应对方案,无疑是值得探讨的话题。文章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现状和问题,梳理海岸带生态安全的影响机制,重构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从而提出生态安全策略,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世界级大湾区,推动广东建设成为海洋强省,保障海岸带地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开发现状与面临问题

(一)开发现状

粤港澳大湾区包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和肇庆9个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亦是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海域面积约2.01万km2,根据地理位置的临近性以及生态环境的均质性可大致划分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三个典型区域,涉及深圳、珠海、惠州和江门等多个沿海城市。湾区内部共有大陆与岛屿海岸线3 201km,红树林和白海豚等滨海或海洋生物资源丰富,建设有珠江口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和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空间。[何晔宇、匡耀求:《基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模型的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海岸带生态安全评价分析》,《环境污染与防治》2020年第3期,第362—368页。]粤港澳大湾区共有海岛850个,形成了大鹏湾—大亚湾区、九州列岛区、万山—佳蓬—担杆列岛区和川山群岛区四个集聚区,滨海旅游资源等丰富。[唐玲、杨木壮、王银霞、高杨、田松、董迪:《粤港澳大湾区海岛空间分布特征探析》,《海洋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74—80页。]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地势平坦,具有优质建设适宜性,城市向海拓展明显,珠海、深圳和江门等市围填海面积较多,向海要地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地区主要的发展路径。[曹伟、何倩婷:《围填海影响下的海岸带生态安全管控与规划策略》,《规划师》2019年第7期,第25—32页。]

(二)面临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赤潮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活动频发,例如2018年台风“山竹”登陆江门海宴镇,影响范围覆盖了阳江、中山、佛山等多个城市,造成广东超过50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2.5亿元;2018年广东省近岸海域共有十次赤潮灾害发生,其中珠江口近岸海域共发现五次赤潮,次数最多,累计面积受灾达91.2km2,深圳、珠海和惠州海域是粤港澳大湾区赤潮灾害高发地带,发生频率呈逐年递增趋势。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水质空间差异显著,大亚湾、大鹏湾、镇海湾、深圳湾和广海湾近岸水质总体优良,珠江口海域总体较差,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水质为劣四类。伴随高强度的人类活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导致上述海岸带环境问题加剧演变,甚至引发严峻的海岸侵蚀、海水倒灌和土壤盐碱化等诸多生态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粤港澳大湾区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农耕文明的影响以及海洋认知的缺乏,导致我国沿海地区发展缺乏基本的海陆统筹,海陆分治成为我国海岸带开发利用的主要路径。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开放至今城市发展迅速,海岸带开发利用过程中低效占有、粗放利用、无序圈存和空间浪费现象严重,海岸带空间集聚大量的围填海工程、临港产业布局和滨海建设活动,不合理的海岸带开发活动挤占自然岸线,导致海陆功能布局关联度较低甚至存在用地冲突,区域间功能同质化现象明显,沿海岸线扩展的区域错位发展格局尚未形成。例如,深圳市海岸带东部布局有大亚湾核电站和液化天然气等能源类设施,其非常规的安全管控要求与东部海岸带发展国际旅游功能定位便存在隐性矛盾。[李孝娟、傅文辰、繆迪优、苏广明:《陆海统筹指导下的深圳海岸带规划探索》,《规划师》2019年第7期,第18—24页。]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内部涉海规划数量繁多,但体系松散,涉及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和环保等多个管理部门,条块分割明显,权限边界模糊,职能冲突和缺位现象并存,缺乏有效的法制规章和协调机制引导海岸带空间的有序开发,导致海岸带的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产业配套缺乏统筹。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行政壁垒的存在导致海岸带开发缺乏必要的区域统筹和协同治理,海岸带的空间规划分散在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多个层级的涉海规划当中,海岸带的管理通常以行政单元作为边界,而非根据生态系统的内部联系和功能用地的兼容关系衔接毗邻海陆空间。近年来,国家机构改革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区域功能协调扫清了体制障碍,但在微观层面,仍然存在如何根据生态系统内部联系确定海岸带的科学范围以研判生态安全格局,如何根据海陆用地兼容关系确定空间规划方案等诸多问题有待讨论。

二 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

海岸带生态安全是指基于现有的资源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压迫和响应,生态系统在维持自身结构的完整和功能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源和服务支持,保障人类的生活、生产、健康和发展不受威胁的状态。[庞雅颂、王琳:《区域生态安全评价方法综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S1期,第340—344页。]伴随海岸带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国内外对于海岸带生态安全的研究逐渐深化,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安全管理、生态安全现状评估和生态安全格局规划等方面,重点通过分析生态安全压力、状态和响应水平构建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魏超、叶属峰、过仲阳、刘汉奇、邓邦平、刘星:《海岸带区域综合承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以南通市为例》,《生态学报》2013年第18期,第5 893—5 904页。]、专家咨询法[范小安、王金辉、徐美娜、邓艳芬:《典型入海口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遥感评价研究——以宝山区为例》,《海洋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66—73页。]、主成分分析[吴琛璐:《福建省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46—50页。]、灰色关联法[付永虎、马星吉、刘俊青、胡晗:《连云港市海岸带景观格局变化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综合评估》,《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9年第3期,第12—26页。]和层次分析法[刘大海、宫伟、邢文秀、李晓璇、马雪健、于莹:《基于AHP-熵权法的海岛海岸带脆弱性评价指标权重综合确定方法》,《海洋环境科学》2015年第3期,第462—467页。]等方法确定权重,结合突变级数法[郑雯、刘金福、王智苑、张惠光、洪伟:《基于突变级数法的闽南海岸带生态安全评价》,《福建林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146—150页。]、物元判断法[胡宗恩、王淼:《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评价标准构建及实证研究——以胶州湾为例》,《海洋环境科学》2016年第3期,第357—365页。]和优劣解距离法[刘培德、徐洪雪:《基于P-S-R-TOPSIS方法的青岛市海岸带生态安全评价研究》,《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97—109页。]等方法研判生态安全水平,从而提出规划策略、管理方案、法律规章、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以及生态格局合理配置与优化方案;国外侧重于从海岸带综合管理、环境演化与灾害预测、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和生态环境風险评估等方面探讨海岸带生态安全问题,研究方法以定性结合定量方法,以适应海岸带地区复杂变化的环境特征。[姚佳、王敏、黄沈发、白杨:《海岸带生态安全评估技术研究进展》,《环境污染与防治》2014年第2期,第81—87页。]其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提出的压力—状态—响应(PSR)和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环境评价框架体系应用最为广泛,但该方法存在指标选取与归类模糊、权重确定主观意志较强以及评价标准尚未统一等缺陷,往往导致评价结果难以客观反映生态安全状况。[宁立新、马兰、周云凯、白秀玲:《基于PSR模型的江苏海岸带生态系统健康时空变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2016年第2期,第534—543页。]因此,亟需重新梳理海岸带生态安全的影响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逻辑框架。

海岸带生态安全主要涵盖区域风险评价、生态脆弱和生态响应,其中生态脆弱性是从反向表征海岸带的生态安全状况,相关的概念还有生态敏感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其目的是反映生态安全的状况以及表征生态系统本身抵抗风险的能力,本质属于自然响应。因此,研究将海岸带生态安全影响机制分为生态隐患和响应两个部分,分别从自然和人类角度,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的环境特点,构建科学合理的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见表1。

(一)海岸带生态安全隐患

生态安全与生态风险联系紧密,生态安全研究最早从生态风险评价发展而来,重点关注生态系统及其组分在外界压力作用下造成的不利生态影响,从其反面表征生态系统的安全与否。[卢亚灵、许学工:《生态风险与生态安全的评价方法及前景》,《安全与环境学报》2010年第1期,第132—137页。]伴随生态风险理论和方法的发展,风险评价的尺度逐渐由个体、种群和群落转向生态系统和景观格局,着重关注环境污染、人为胁迫或自然灾害等单维或多种风险因素对于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产生不利作用的可能性和潜在危害程度。因此,生态风险评价无疑是研究海岸带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但海岸带作为各种嵌套耦合的生态系统和动态复杂的生态过程的有机结合,诸多风险因子存在时空不确定性,因而本文采用生态隐患表征海岸带生态安全近期和长期面临的威胁因素,强调海岸带生境直接面临突发和缓发型风险的可能性,从而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能够明确各指标的选取标准及其所属类别。

海岸带生态安全隐患即是所有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安全密切相关的生态隐患源与威胁生态健康的因素,涵盖自然隐患与人类隐患两个方面。[皮常玲、郑向敏:《关注安全与风险,共建共治共享旅游安全保障网——2017—2018年中国旅游安全形势分析与展望》,《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60—71页。]其中,自然隐患可根据作用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突发型和缓发型两类,突发型隐患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地震、台风和赤潮等作用时间短但危害程度大的小概率事件,通常选取发生的频率、强度以及造成危害的土地面积和经济损失等作为衡量标准;缓发型隐患涵盖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外来物种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等持续时间长,但作用不明显的累积性事件,通常按照不同层级评价单元的灾害影响范围和威胁强度进行定量评估。人类隐患则主要来源于人类活动、污染排放、突发事件与社会发展压力四个方面,其中,人类活动包括旅游开发、城市建设、围填海工程和水产捕捞等活动,通常选取游客接待量、围填海面积、土地开发强度和水产捕捞量作为衡量标准;污染排放包括生活生产废水废料排放、养殖和船舶污染等活动,通常选取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废料重复利用率以及近岸水质等作为衡量标准;突发事件包括核辐射、海上溢油以及化学危险品泄露等事件,此类隐患通常以环境辐射剂量、泄露面积和体积等作为衡量指标;社会发展压力通常选取人口增长率、GDP增长率作为衡量人口和经济增长的标准。[曹可、许妍、梁雅惠:《隐患视角下海岸带生态安全及其评估框架研究》,《环境科学与技术》2017年第S1期,第347—352页。]

作为海岸带生态安全问题的两类主要威胁,自然隐患和人类隐患存在相互关联和交互影响,任何尺度和程度的生态隐患均有可能由量变累积发展到质变,触发影响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久,跨越生态系统的环境突变甚至生态灾变。已有研究表明,海岸带生态安全面临的自然和人类隐患存在作用的交互叠加效应,人类活动的干扰可能造成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敏感性加剧以及恢复能力降低,进而导致海岸带自然隐患的危害程度加深,而人类为提高生态安全响应水平进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又可降低自然隐患的威胁[许妍、曹可、李冕、许自舟:《海岸带生态风险评价研究进展》,《地球科学进展》2016年第2期,第137—146页。]。因此,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逻辑框架需要将自然隐患和人类隐患均纳入考虑范围,人类隐患属于总体可控的状态,人类活动既是生态隐患的来源,亦可为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作出积极响应,而自然隐患具有显著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其影响过程和内在机制均尚未完全掌握。因此,自然隐患尤其是海平面上升和温室气体排放等全球性的变化,仍然是海岸带生态安全面临的首要挑战。

(二)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

生态安全响应是指为应对海岸带自然和人类生态安全隐患而进行的积极反馈作用,其往往从正面表征生态安全水平,目前,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研究相对匮乏,但与此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和项目工程并不少见。[吝涛、薛雄志、林剑艺:《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力评估与案例分析》,《海洋环境科学》2009年第5期,第578—583页。]根据响应作用力来源的不同,将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分为自然与人类两个部分,其中,自然响应是指海岸带生态系统自身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和自组织性,以此表征其能够抵御外来风险、受灾后自我恢复的能力与水平,往往通过选取生态系统物种数量、生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和景观格局指数等评估生态系统本身的健康状况,其本质便是自然的生态安全响应。

人类响应是指人类为预防、减轻和修复生态安全隐患,维护生态系统健康进行的积极反馈,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与措施、法律规章与政策、管理与协调机制、科技与经济投资以及公众意识与参与等内容,而如何定量评价人类响应成为生态安全响应研究重点关注的话题。[吝涛、薛雄志、卢昌义:《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力评估方法初探》,《海洋环境科学》2007年第4期,第325—328页。]生态安全评价常用的DPSIR框架强调驱动力是导致生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自然与人类隐患对生态环境产生外在压力,致使生态安全状态发生突变甚至灾变,由此产生的经济社会不良后果即是影响,响应则是人类对已造成的不利影响作出的及时反馈,其本质是面向对象的递进逻辑。但将驱动、压迫和状态所导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负面影响作为响应力作用的对象,评估人类响应水平存在缺陷,原因在于此類响应是基于人类对已造成生境负面影响进行的被动和静态反馈,忽略了人类为预防生态安全隐患产生、控制生态安全问题加剧和生态修复等积极和动态的反馈。因此,生态安全问题所处的阶段不同,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造成影响和响应措施亦有所差异,评估人类响应能力首先需要根据生态安全问题发生的阶段特征与人类反馈的作用时间,构建面向过程的预防—控制—修复(PCR,Prevent-Control-Restore)人类响应评估逻辑框架,其中,预防是生态安全问题发生前的反馈,生态安全往往具有不可逆的特征,因而预防成为人类主动应对生态隐患、解决生态安全问题的基本原则;控制可理解为生态安全问题发生过程中的反馈,对于正在发生的生态隐患,控制是人类尽量降低经济社会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重要手段;恢复可理解为生态安全问题发生结束后的反馈,对于已经造成负面影响的生境问题,往往通过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并以相关的法律规章、财政投资和公众宣传加以保障,推动海岸带区域可持续发展。

自然响应和人类响应彼此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海岸带生态安全既与生态系统自身的结构与功能密切相关,又与人类的重视与响应程度紧密联系,因而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的框架需要将自然响应和人类响应均纳入考虑范围。伴随着气候变化等共同的全球性危机和发展理念的系统性转变,人类响应已然成为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的主体力量,但同时,人类响应务必根据海岸带嵌套耦合的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交互胁迫的生态系统过程,制定适宜的响应措施和行动计划,形成自然和人类响应的双重合力,从根源上保障海岸带地区的生态安全。

三 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

海岸带生态安全的影响机制主要包括生态隐患和生态响应两个部分,并且隐患和响应均存在自然和人类的交互作用。因此,根据海岸带生态安全的逻辑框架,从宏观(湾区)、中观(城市)和微观(乡镇)三个尺度提出了差异化的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宏观尺度重点从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自然与人类隐患评估、区域空间发展战略、区域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中观尺度重点关注滨海城市海岸带的资源环境承载评价以及空间分段管制、海岸带功能空间统筹布局、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市滨海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以及构建部门协调机制等内容;微观尺度主要涉及海岸带生态脆弱性评价与滨海公共空间防灾设计、海陆土地利用分类的衔接、强化基层的自我组织与管理以及建设后退距离的统一设定等内容,尺度策略自上而下传导、由下而上支撑,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见图1。

(一)宏观尺度: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岸带面临海平面上升、地质沉降和风暴潮的风险最为突出,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风险是粤港澳大湾区沿海城市未来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建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基础科学研究,根据IPCC设定的气候变化和人类响应情景,确定多情景的相对海平面上升高度,构建科学模型预测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海平面上升淹没范围,以此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科学范围。[温家洪、袁穗萍、李大力、王璐阳、张敏、杜士强:《海平面上升及其风险管理》,《地球科学进展》2018年第4期,第350—360页。]

其次,宏观尺度的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亟需着眼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宏伟目标,广东省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功能定位等重大发展机遇,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与空间拓展思路,制定海岸带空间发展与管治策略。建议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划定生态空间,结合建设适宜性与生境敏感性划定海岸带开发边界,综合考虑各地级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是否适宜进行大规模和高强度的集中开发与利用作为标准,将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空间规划为禁止建设、限制利用、优化提升和重点发展四类区域,分别制定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管控要求。同时,建议粤港澳大湾区以珠江水系和滨海岸线作为轴线,构建沿江发展带和沿海发展带,以大鹏湾—大亚湾列岛、九州列岛、万山—佳蓬—担杆列岛和川山群岛等构建自然海岛防护屏障,并将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以及其它森林公园、滨海湿地、地质公园和砂质海岸等重要生态空间作为重点区域进行严格保护,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三维保护体系,推动区域重大的生态修复工程,构筑生态网点和廊道良性交互、生态区域共同保育的海陆生态保护体系。[王金华、黄华梅、贾后磊、郑淑娴、赵明利、陈绵润、张晓浩、庄铎:《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策略》,《生态学报》2020年第23期,第8 430—8 484页。][孙晓萌、吕晨璨、张雪琦、董仁才:《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中的景感生态学应用分析》,《生态学报》2020年第22期,第8 044—8 052页。]

再次,海岸带立法是海岸带综合管理的重要保障[刘大海、管松、邢文秀:《基于陆海统筹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从规划到立法》,《中国土地》2019第2期,第8—11页。],鉴于国家层面海岸带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管理亟需颁布权限高于地级市的规章制度,建立海岸带管理的专职机构和协调机制,设置自上而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城市之间的区域协调与冲突解决,构建区域协同的信息管理平臺与决策支持系统,定期联合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地质调查、海洋灾害调查和资源调查等各项综合调查,系统梳理整合海洋基础数据,从而形成海岸带保护利用数据库,支撑建立海岸带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实时预警系统,辅助海岸带综合管理与科学决策,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隐患评估、环境监测和生态安全预警机制。

(二)中观尺度:城市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

城市尺度的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既是对湾区尺度策略的落实,又必须承担指导微观尺度生态安全策略制定的作用。

首先,粤港澳大湾区需要通过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评估,对海岸带核心区域进行分级、分类、分段的精细化管控,设定差异化的空间准入原则,严格审批、控制围填海工程等高强度人类活动进驻,降低海岸带生态安全中人类隐患的威胁。同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在明确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的生态系统的组成与结构、生态过程的嵌套耦合关系基础上,根据海陆关联性确定海陆空间的功能布局和产业配套,统筹考虑毗邻区域的用地功能,形成海陆功能的有机交互。

其次,生态系统健康是海岸带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生态系统及其组分稳定和持续的健康状况以及正常运行的结构和功能,能够正面表征生态系统的安全状况。因此,粤港澳大湾区中观尺度的生态安全策略,建议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分别从资源环境、服务功能和景观格局等方面选取代表性指标,构建遥感处理和空间分析方法支撑下的技术框架,最终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的综合评估进行生态重要保护区等的生态红线的划定,采用反规划的思路,对城市中海岸带生态系统健康水平较弱的片区着重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沙宏杰、张东、施顺杰、刘兴兴:《基于耦合模型和遥感技术的江苏中部海岸带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生态学报》2018年第19期,第7 102—7 112页。]

再次,粤港澳大湾区亟需强化各项涉海规划的整合,检查各项涉海规划的斑块冲突,存在功能冲突的需要在实地踏勘与专家咨询基础上,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冲突,将有限的海岸带空间用于各种相互协调的功能用途。粤港澳大湾区目前仅有深圳、江门已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对于其它城市而言,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需要吸收包括渔业、規划、环保和交通等利益主体部门、相关研究机构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组建市级层面的海岸带综合规划委员会,负责海岸带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应对灾害方面,需要根据城市海岸带生态环境制定完备的专项规划与应急方案,如湿地、海岛和红树林等专项保护规划,按照各地面临风险的程度分别配置防灾配套基础设施,制定面向多种突发情景的防灾应急方案,完善城市应急防灾减灾指挥体系,提高海岸带生态安全响应水平。

(三)微观尺度:乡镇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

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进行微观层面的海岸线与滨海空间设计,是积极应对海洋隐患,实施海岸带空间规划与综合管理,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的基础,但我国滨海地区空间规划与设计起步较晚,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作为支撑,出发点多基于利用海洋生态价值的单维视角,设计过程缺乏考虑海陆间的交互作用。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的海岸空间设计,需要关注陆域、海域和诸多海岛的功能协调和场所设计,统筹海岸带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以整体性、适宜性、特色性、渐进性和公正性原则整合海岸带土地利用与空间结构,统筹开放空间与步行系统,通过构建生活与生态岸线缓冲区来保障居民亲海公共空间,推动雨水截污和渗透工程的应用,形成水体蓝网和生态绿网,营造良好的滨水绿地等居民公共活动。[王建国、方立、陈宇、吕志鹏:《海口滨海岸线城市设计探索》,《规划师》2003年第9期,第41—45页。]

其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亟需加强海陆统筹方面的基本考虑,而其核心便体现在海陆用地的合理衔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海陆空间冲突不断,亟待结合实地用地情况梳理海洋与陆域的用地分类,构建功能用地的有效过渡与衔接框架,确定海陆的功能用地的数量、布局和兼容性,充分考虑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与陆海生态过程的互胁效应。在海岸带土地利用的分类过程中,应当可能结合实际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防灾减灾基础配套设施,有效衔接海岸带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文件,采用土地利用兼容矩阵对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空间利用提出兼容性的优化方案。

再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实际情况和空间规划需要,亟需制定统一的建设后退红线作为减缓自然和人类隐患胁迫、约束城市向海发展的边界。[文超祥、刘希、张其邦:《关于海岸带小城镇的海岸线建筑后退距离的探讨》,《国际城市规划》2016年第4 期,第58—63页。]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建筑后退距离的标准应当依据海岸线的底质确定后退起算距离,同时考虑风暴潮、海岸侵蚀、海平面上升等粤港澳大湾区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海岸海域使用功能、海岸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和滨海建筑密度等社会因素综合确定海岸线后退距离。组织管理方面,需要落实岸段责任主体制度,将海洋保护主体责任落下放到基层,加强公众参与管理,联合社区协同对所在地的陆源污染进行源头控制与治理,提升基层生态保护能力。加强乡镇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深基层群众对海岸带生态保护的认知,增强合理用海和以陆养海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基层群众开展自我组织与学习,提高个人、家庭、社区应对风险能力,培养地方官员应对海洋防灾减灾的执行能力,协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安全。

综上而言,海岸带生态安全问题的本质在于协调人类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但目前无论是理论或是实践,我国海岸带空间可持续利用均处于起步阶段。海陆统筹作为海岸带空间利用和保障生态安全的核心机制,在其影响下海岸带生态安全研究范式逐渐由单维的自然环境条件向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多维指标的综合评估趋势发展。海岸带自然要素和生态过程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切忌将海岸带生态安全问题简化为海岸线问题,而是需要系统梳理海岸带生态安全的影响因素和逻辑框架,构建科学完整的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框架。尺度作为地理学的基本视角,将其作为切入点,有助于理解海岸带“从山顶到海洋”的复杂生态系统过程的内在机制,从而提出自上而下尺度传导的差异化的海岸带生态安全策略。

Research on the Logical Framework and Strategy

of Coastal Ecological Security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AO Wei, LI Ren-jie

Abstract: Coastal ecological security is a key field of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at present. There are plenty of ecological security problems in the coastal zone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such as the insufficient coordination between land and sea, the extensiv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nd the decline of ecosystem structure and function. Based on the existed coastal zone ecological security framework,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astal zone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divid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astal zone ecological security into two parts: ecological hidden danger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response. Considering the interactive stress of nature and human activities, this paper rebuilds the logical framework of coastal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then analyses the categories, sourc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factors of influencing ecological security. Based on this logical framework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coastal zone development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is paper proposes a multi-scale ecological security strategy combining bay area(macro-scale), city (meso-scale) and town(micro-scale), in order to provide scientific guidance for the spatial planning and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the coastal zone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Key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oastal zone; ecological security; logical framework

【责任编辑 吴应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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