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之理路
2021-07-16郭祎杜玉君
郭祎 杜玉君
摘 要: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涉及到其思想素质、政治立场、权力观念及作风建设等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特别是要重视分析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成效发挥的影响因素。新时代,应从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的角度出发,在增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可行性、约束性与督促性上着力,拓展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实践成效和影响力。
关 键 词: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家风传统文化;家教道德感化;家庭正向感化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6-0045-08
收稿日期:2021-01-14
作者简介:郭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四川省党内法规研究新型智库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实践;杜玉君,广州白云空港设备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政工师,研究方向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战斗性基本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BDJ032。
一、问题的提出
家风建设对一个人、一个家庭和一个国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现实意义。焦裕禄的“不能搞特殊”、杨善洲的“苛刻教育”……这些党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立身齐家的典范。[1]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 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2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规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共中央于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共中央于2018年8月26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家风建设列入“廉洁倡导”“政治规矩”“生活纪律”内容,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政治担当,是以制度化方式管党治党的新探索和新举措。
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引领政风社风民风的必然要求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着眼于以优良党風带动民风社风,发挥优秀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的作用,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家风不染尘,清廉惠久远。[2]重视家风建设就会父慈子孝、夫义妻贤、兄友弟恭、内平外成;一人不廉,全家不圆。[3]忽视家风建设就会祸害子孙、家庭难安,迟早会“祸起萧墙”、废职亡家。因妻子和岳母殴打公交司机,平顶山一副检察长被停职;重庆“保时捷女车主”怒扇男司机耳光后,其丈夫、某派出所所长被“起底”,后又被立案调查;因妻子在幼儿园家长群里飞扬跋扈的言辞,四川广安市委副书记严春风被查落马……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一个流传久远的道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然问心无愧,“家风不正”“家门不端”必然祸患不远。[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原党组书记、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的家风不可谓不好,家教不可谓不严,家庭不可谓不正派,其父胡富国曾被百姓尊称为“胡青天”,其母因为烧锅炉一事曾被主流媒体赞誉报道而受到热切关注,然而其却在2018年12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正或家风败坏的案例警示我们,异化了的家风不仅祸及家庭成员,而且也给社会风气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礼记·大学》)。2014-2015年,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与全国妇联宣传部等联合开展了“中国好家风万户城乡家庭大型调查”,结果显示:95.6%的被调查者赞同“好家风汇聚成好民风,对形成好的社会风气会有重要影响”;“不良社会风气侵蚀到家风”已成为家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之一。[6]实践充分证明,好家风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好家风能够滋润后人,为家人心安业旺提供不可缺少的善良本性、心理支撑和德性营养;另一方面,好家风能够通过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和权力运用,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和越来越高的层次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光添彩。
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需要 2015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强调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加强党风政风、社风家风建设,特别是要让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中华民族历来推崇、追求良好家风,注重在言传身教和耳濡目染中塑造一家、一族正直清廉、诚实守信的品性。[7]“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后汉书·韦彪传》)、“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北宋·赵湘·《南阳集》)、“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南宋·袁采·《袁氏世范·处己》)……古往今来,好家风都是无价宝。领导干部不仅应当高度重视家风建设,而且要多多学习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等丰富文化滋养内心、提升境界,更好地遵循家风家训,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搞好家风建设。
无论作为子女子孙的领导干部接受老一辈的家风教育熏陶,还是作为长辈父辈的领导干部进行家风教育示范,既是客观需要,又是“积德行善”——为自己的家庭圆满和世代祥和、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但忽略的代价是巨大的。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违纪违法中管干部通报中大部分存在家风不正甚至家风败坏的问题。新时代,加强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任重道远,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心态、辩证和理性的思维视角审视新时代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
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般而言,加强家风建设对于所有家庭成员都能产生积极的正相关效果,但受制于多重因素的影响或制约,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正相关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個体成长发展的复杂性与领导干部面对的各种“围猎”相交织 一个人的发展轨迹往往是复杂而多变的,甚至是始料未及的。毋庸置疑,家庭教育的完整完善和家风建设的触动促进是一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基础,但进入社会参与实践后,面对种种诱惑,其道德水准、思想水平以及对理想信念的坚守都容易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滑坡。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大量的落马高官案例表明,仅仅依靠家风家教和家庭熏陶拴住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崇尚良善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心往往是脆弱且难以持久的。如何才能经得住检验和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同时给出了答案:“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可见,要稳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宝贵成果,原则、界限和规矩是重要内容和内在基因。
社会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与领导干部的无暇顾及相交织 家风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社会形态和家庭组建模式的重要特点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年轻的家庭成员由于拥有充沛的精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因而比年长者更容易参与到社会大分工体系之中,年轻成员的工资性收入在家庭纯收入的比重也日益增强。年轻人一旦能够自己挣饭吃,坏脾气就来了。[8]显然,家庭的构成及功能在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生变化,年轻人与年长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亦随着社会变革加速、信息技术发展以及开放程度的增加而日益显现,无形中弱化了年长者家风传承与教化延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家风建设的时代影响力。此种背景下,迫切需要领导干部抽出更多时间关心子女的成长,通过严管严教和沟通交流帮助其保持心理健康,以抵消社会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因公务繁忙、持续加班加点等原因忽视了家庭家风建设,忽略了社会变革的不确定性直接或间接带给家庭成员心理、心态的变化,从而给子女成长成才埋下了隐患。可见,稳步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应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公共权力的特殊性与领导干部面临的制度转型相交织 公共权力具有的扩张性和可交换性决定了其对权力拥有者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必须时刻提防。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9]领导干部与一般群众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手中的国家公共权力,这一外在的附带力量时刻影响着领导干部的思维、情绪、判断力、情感认同以及内心平衡感。久而久之,权力的腐蚀性随着领导干部的地位上升越来越强。少数领导干部因经不起诱惑自我修养不断弱化,内在的向上、向善的情感欲望逐渐让位于向权、向利的攀附心态,家风建设更是抛之脑后。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仍在不断调整与完善之中,人治与法治、情感与理性交织在一起激烈碰撞,身处其中的领导干部既要时刻提防权力腐蚀给家风建设带来的种种影响,又要高度重视家教家风对国家制度转型的适应性。一旦处理不当,家风建设难免会陷入权力旋涡或情感纠葛的尴尬境地之中。
三、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路径
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并明确要求“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从实践路径来考量,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下创新思维并综合施策。
增强可行性——将家风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相结合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章句上》)。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共发布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10]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涉及到亲属家属并不难理解,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因为共产党员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11]显然,以往的家风文化与家风追求已难以承载“三型”(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反对四风”“不得谋求私利”等新时代要求。“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第十二》)。为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必须将现代理念融入到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过程中,着眼于“两个要求”(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自身过硬本领的要求),着力于“两个结合”(即传统家风文化与现代理念的结合、立足家庭与放眼党和国家事业的结合),确保领导干部的家风传承能够与现代民主、法治、平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理念高度融合。
增强约束性——将家教道德感化与法治规范相结合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2]鉴于领导干部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须以一定的制度、规矩为其家风建设保驾护航。一方面,应依据相关家风的党纪国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应“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在第一百三十六条中首次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纳入党的纪律监管范围:“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5]随着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亦从单纯的道德层面上升到道德教化与法治规范并轨层面,这对领导干部开展家风及家庭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家风建设,彻底抛弃“不重要”“没意义”“管不着”等错误思想观念,将之作为自己及家庭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严管严教”“多管多教”,绝不能“不管不教”或“听之任之”;三是必须多措并举查纠自身和家庭成员的道德操守、廉洁自律以及遵纪守法问题,避免“因小利而丢大人”进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应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创新家风廉政教育方式,如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观看警示教育片、有计划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以及有组织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应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专项党内法规制度,对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的原则、目标、基本内容、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系统性规定,对一些重要的必须处理好的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可喜的是,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尝试。2015年5月1日印发的《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一)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二)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四)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规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16]2016年5月15日印发的《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和2016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也有类似的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从业,是预防“家族腐败”的制度设计,也是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从外在压力变成内在动力的实际新举措。当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虽然是廉政纪律约束的重点内容,但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不应仅限于限制其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更重要的是要赋予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新的法治内涵,加强专门的法规制度建设,在现有党内法规关于家风建设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全面的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细化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具体环节和着力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家风家教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增强督促性——将家庭正向感化与社会支持相结合 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教、家风和家庭对一个人成长的作用毋庸置疑,其中的关键又是父母的正向引导与积极感化。家庭风气是由父母的生活和操行创造出来的,如果父母生活上的一般作风不好,即使是最正确、最合理并且是精心研究出来的教育方法亦无用处。[17]“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篇》)。身教胜于言传,家庭正向感化从父母的一言一行出发,到子女的点滴领会贯彻,再到下一代子女的传承延续,在此过程中需要社会给予强有力的支撑。一是加强社会认同。认同是理解和支持的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一段时期以来,“仇官”的社会心理滋长蔓延,给各级领导干部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这就特别需要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正向引领与示范作用,为家道兴盛和社会支持积累精神资源。对此,既要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内容上加强社会认同,通过正面宣传和示范案例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理解领导干部在加强家风建设方面的种种努力,知晓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又要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形式上加强社会认同,通过案例剖析和教训总结,让社会各界理性看待“问题官员”在加强家风建设过程中的错误方式,认识到“失管失教”的严重后果。通过正反两个方面比较及内容和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打通社会认同的信息壁垒,营造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社会监督。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18]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领导干部从“家风败坏”到“违纪违法”既有对其家庭成员“失管失教”的主观原因,如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长期对家属失管失教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早明光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也有社会监督不到位的客观因素。中国传统家风建设的基本逻辑就是“好人好报、恩将德报”,教育引导子孙后辈多行善事、多为善举、多谋善计,以成就无悔和福报人生。2013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19]大数据时代,社会监督的功能逐步加强,社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应以此为契机,通过全方位的社会监督让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好人好报”的朴素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以此促进领导干部转变思维观念,将社会监督当作对自身修为与家风建设的检验和支持,自觉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更加注重“三严三实”修炼,更加注重慎独慎微慎初。三是加强社会教化。教化的基础在于知识。“一个人的知识面要宽一些,有了学问,好比站在山上,可以看到很远很多的东西。没有学问,如在暗沟里走路,摸索不着,那会苦煞人。”[20]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领域,“一个人的知识面”既包括书本知识也包括社会实践知识,其中社会风气、社会道德以及社会制度等为主体内容的社会文明对扩大“一个人的知识面”和提高领导干部个人修养作用尤为重要。“嵌入性腐败”概念的提出者美国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认为:“腐败是植根于、嵌入于社会环境之中的,这种社会环境既是腐败的结果又有助于维持这种腐败”。[21]可见,加强社会教导与感化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支持行为予以纠偏,而不是维持这种病态的“共生关系”。大量的实践案例业已证明,只有紧紧依靠家庭正向感化与社会正向促进相结合的“双正向”力量,才能确保家风建设的成果及时转化为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真正达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愿腐的自觉转变。
综上,辩证看待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这一重大课题,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卓著成就,也应看到尚未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面向未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马虎不得,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与现代治理理念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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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丹)
On the Way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eading Cadres' Family Style
Guo Yi,Du Yujun
Abstrat:The construction of leading cadres' family style is related to their ideological quality,political position,power concept and style construction,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We must take it seriously,especially pay attention to the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ading cadres' family style.In the new era,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family,family education and family style,strengthen the feasibility,restraint and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style of leading cadres,and exp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and influ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style of leading cadres.
Key words:leading cadres;family style construction;family tradition and traditional culture;family education;family